第一节 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一、案件查处
1987~1990年2月共受理来信来访54件,信访了结26件,转有关单位10件,立案查处18件。所查案件中经济案件4件,违法乱纪7件,其它7件。涉案党员中受党纪处分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警告4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1990年2月~1993年1月,共受理来信来访91件,信访了结65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6件。所查案件涉及违犯财经纪律、违法乱纪、参与赌博等,涉案党员中受党纪处分33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8人、警告17人(科级干部9人)。1993年1月~1997年12月,县纪检委、监察局共受理来信来访110件,信访了结59件,转有关单位13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8件。所查案件中经济案件13件、违法乱纪20件、其它5件。涉案人员涉及科级干部8人,受党纪处分党员23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4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5人;受到行政处分16人,其中开除公职留用察看4人、撤销行政职务3人、降级2人、记大过4人、记过2人、警告1人。查纠违规违纪资金7万元。1998年1月~2004年12月,县纪检委、监察局共受理来信来访194件,信访了结88件,转有关单位46件,立案查处70件。违纪案件68件,涉及党员58人,科级干部9人,案件性质涉及经济类、违反社会秩序类、失职类、侵权类等。给予党纪处分54人,其中开除党籍16人、留党察看13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11人;给予政纪处分22人,其中开除公职4人、撤职1人、记大过3人、行政警告14人。查纠清退违规违纪资金101.32万元。2005年,受理来信来访58件,信访了结13件,转有关单位40件,立案5件。结案1件,待查1件。处理中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
县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前即1988~1993年5月,共收到信件、电话、口头举报案54件,立案查处37件,其中销案处理6件,查处31件。受行政处分的31件中,开除公职留用1年2人,撤职1人,降职1人,降级2人,记大过16人,记过4人,警告1人,免于处分4人。事后未出现复访。
二、党风廉政建设
(一)整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县直机关单位整党结束后,于1986年10月20日至1987年1月20日,在乡、村两级开展第二批整党。参加这批整党的有14个乡(镇)党委、119个村党支部、2924名党员。在学习文件和对照检查阶段之后,进行党员登记。通过登记的党员2811人,占参加整党党员总数的98.5%;不予登记34人(除名16人,劝退17人,自行脱党1人),占1.19%;缓期登记10人,占0.35%。犯有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1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警告10人,受处分党员占0.39%。整党中培养入党对象489人,至1995年其中270人被吸收入党,35人已转为正式党员。整党中对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普遍进行整顿,重点整顿村支部52个,新选配村支书38人、村主任41人、村经委主任36人。
(二)制度建设
1988年,根据中共中央[1988]15号文件精神,县委制定《关于搞好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廉洁》的10条规定,在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67个党支部普遍开展以“查干部纪律、查干部作风、查干部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1990年5月,县委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在党内和干部职工队伍中开展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的指示,成立“三整顿”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三整顿”活动。1993年县委下发《关于各级党组织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内容的通知》,各乡(镇)、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以中纪委《廉洁自律5条》标准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收到良好效果。1994年5月,县委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于县纪检委),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照中纪委“双五”规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集中时间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同年县纪检委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廉洁守则》、《机关内部保密制度》、《各种会议制度》、《各室值周制度》等规章制度,把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1995年10月30日,县委制定县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6项措施,就此发出和党发[1995]40号文件;县纪检委强化职能,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抽查民主生活会内容。以发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同时报请县委同意,从1995年8月份起,从15个方面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监察、审计制度。1997年,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征订《廉政准则教育读本》445册,并组织答卷活动,使党员和干部职工受到廉政勤政的再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廉洁自律
根据临州纪[1997]19号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委下发[1997]50号文件,县纪检委对安装住宅电话、会议费、接待费、办公楼立项、使用小汽车、县级干部住房等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1998年,开展以紧扣一个主题即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案件查处这一重点;开展一个评议即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收效明显。1999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并经讨论在全县施行。2000年,县纪检委制定《纪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政县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表》,并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纪检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2000年和政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1年~2005年,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四个抓好”,即抓好学习、抓好教育、抓好制度、抓好落实,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完善《实施办法》、《责任分解表》、《责任书》“三位一体”的定责方式,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开展“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突出“四抓”,即抓思想教育、抓制度建设、抓纪律作风、抓监督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并付诸行动,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1991~2005年,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991年,清理出行政事业性收费199项,整治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工作互相推诿等行业不正之风。1992年,对化肥、地膜、农药的分配、供应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1993年,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登记,清理出各类收费项目197项、333个收费标准。1994年,开展治理乱摊派工作,减轻农民负担65万元。1998年,对县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国税局、电力公司等5个行业进行行风民主评议,以整顿加强廉政建设。1999年,在县教育局、卫生局、地税局3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实行“三公开”(党务、政务、财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0年,全县农民各项负担低于国务院规定的5%限额,减轻农民负担118万元。是年在民主评议行风中,聘请行风评议代表44名。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检查4次,抽查3次,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21种、价值3100多元;减少农民电价费70.3万元;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县有94个收费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应纳入财政预算资金228.2万元,缴财政专户资金180.6万元;对县公安局、教育局、城建局、卫生局等10个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50名科级干部进行岗位交换。2002年,检查药品2次,查获假劣药品28种189瓶(盒)价值721元;减轻农民负担550万元;督促有关单位缴纳预算外资金34.89万元,纳入财产专户资金80.21万元。2003年,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查纠违规收费5.6万元;在医药整顿中检查药品经销单位475家(次),查出假劣药品5718.5瓶(盒),价值达1.38万元;减轻农民负担338万元;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2004年,按照学校收费“一费制”规定,查纠违规收费1.22万元;在医药整顿中查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116种1061瓶(盒),价值达5588元;聘请7名代表对县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民主评议,对公安、交通、教育等14个部门行风评议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各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41万元。2005年,对部分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退超收资金2.65万元;检查医疗机构748户(次),处罚63起,取缔、注销个体经营户18户,罚没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1.2万元,查处假药金额达1700元;对83.5万元“两免一补”资金落实情况,2002~2004年救灾、救济资金和当年下拨乡(镇)的粮食风险补贴金的发放进行督查,保证了各项资金的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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