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研究西方民主,不能从西方的民主理论出发,而要从历史事实出发,从西方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与事实中去研究和认识。本文依据历史,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西方民主的起源问题,得出了近现代西方民主并非溯源于古希腊的雅典民主,而是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下政治斗争的产物与流变的结论。
【关键词】:西方民主;起源
研究西方民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然而,研究西方民主不能从西方民主理论出发,不能仅仅依据西方思想理论家们有关民主的论述去认识西方民主,而是应当注重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更多地从西方民主政治发生发展的历程与事实中认识西方民主。因此,追溯和研究西方民主的起源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将西方民主的起源追溯至古希腊,是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但却不是历史事实。事实上,现代西方民主并非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流变,而是缘起于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早期的议会制度是中世纪英国封建制度下国王与贵族政治斗争的产物。对于民主制度缘起的不同见解,隐含着对民主的社会实质的认识:溯源于古希腊,包涵着将西方民主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的意识形态隐喻;而溯源于中世纪则意在强调民主是一种政治历史现象。
一、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及其湮灭
古希腊城邦民主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早期的民主政治形态。流传至今的西方古代典籍,如希罗多德的《历史》、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等名著记述了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也是人们常常将近现代西方的民主追溯于古希腊的一个原因。然而,实际上古希腊民主无论在产生的历史条件还是具体的制度内容与形式等各个方面,都与近现代西方民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源流关系。
在古希腊诸多的城邦国家中,雅典的民主制度是最为典型的。关于雅典民主的产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指出:“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为它的产生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和内部的暴力干涉⋯⋯另一方面,因为它使一个具有很高发展形态的国家,民主共和国,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 雅典是一个原始氏族民主风气比较浓厚的城邦国家。公元前8—前7世纪左右,因对外战争失利和国王专横滥权等原因,君主制被逐步废黜,代之以贵族政治。公元前594年,雅典贵族和平民两大等级围绕土地和债务问题发生尖锐斗争。梭伦在这一背景下担任执政官,进行改革。梭伦改革结束了贵族对权力的垄断,开始了平民参政,奠定了民主制的基础。公元前509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完成了贵族制向民主制的过渡。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了高峰。
伯里克利对于雅典的民主政体的性质和特征作过经典的阐述:“我们的制度被称为民主制度⋯⋯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在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 雅典政体中,民主集中体现于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等两个方面。全体公民大会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机关,同时具有人事、行政、执法、军事、财政以及宗教等多方面的决定权。这种公民大会具有至高无上、不受监督地位的直接民主形式,是雅典民主与其他民主形态的根本区别,并在后世鲜有实施。民众法庭是雅典民主的另一突出特征。民众法庭由来自各阶层的6000公民组成,与公民大会日常出席人数相近,而且常年举行,构成全民审判的奇观,竟成了雅典城的象征。
亚里士多德高度评价民众法庭,认为:人民因此而成为“政体的主宰”。雅典民主还有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制度是开始于梭伦改革的抽签遴选,梭伦改革规定上至执政官的绝大多数官职要由初选后按一定比例抽签决定。这个制度对雅典民主产生了深远影响。概括起来说,雅典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城邦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实行直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当然,雅典的民主并非多数人当家作主,而是限制于雅典公民范围之内。当时雅典30万人口中,拥有公民身份的不足十分之一,妇女、奴隶和外邦人均不在公民之列。
亚里士多德说过:“城邦兴,则政论起,城邦灭,则政论息。”在雅典民主政治实践基础上,也形成了相应社会政治观念。人类历史上这种最早的民主观念在《历史》、《理想国》和《政治学》等古希腊历史典籍中得以留存。然而,民主制度以及相应的民主观念毕竟是历史的产物。雅典之所以能够实行以公民大会、民众法庭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与雅典城邦的社会历史条件密不可分。雅典的民主首先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以及自然地理条件联系在一起的。雅典实行奴隶制度,奴隶劳动维系支撑着雅典社会,贵族和自由民不为日常生计操心,才有了参与政治活动的条件。另一方面,古希腊城邦都是小国寡民,公民基本上生活在可望可及的范围内。正是由于这样两个条件,才有可能出现雅典式的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的直接民主。而一旦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复存在,雅典的民主也就难于再现了。后世的许多学者都曾指出,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是以面对面的小型共同体为先决条件的,而不能被移植到较为辽阔的土地上。当代英国学者芬利更为明确地指出: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文明早在公元前便结束了,“欧洲文明的制度与社会结构继赫拉斯(注:希腊文的名称)结后的两千多年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一次而是数次。因此,除了偶然旨在复古的徒劳借口之外,或者,除了更为经常的针对制度及制度变化毫无根据地倚靠古人的权威之外,就‘遗产’的全部词义而言,不存在制度上的遗产。”
欧洲文明发展的历史也的确如芬利所言,在古希腊文明消亡后,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并没有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被延续下来。公元前四世纪晚期,古希腊被马其顿吞并,包括雅典在内的各个城邦丧失了独立地位,成为马其顿帝国的一部分。在暂短的马其顿统治后,取而代之的罗马共和国成为这片土地的新主人。古罗马创造了不同与雅典民主制的共和制度,建立了疆域辽阔的强大帝国。古罗马时代的学者波利比阿认为,罗马之所以建立强大帝国并维系这种国家形态,是因为罗马人抛弃了古希腊雅典式的民主政体,而采用了包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因素在内的混合政体形式,并且成功地加以实施。在罗马时代,古希腊雅典的城邦制就已经不受关注,我国学者认为:“经过罗马帝国5个世纪的统治,城邦时代的民主传统在西欧已经中断。”而芬利的研究则清楚地表明:“在公元200年之前, (或在古典希腊城邦衰亡后的一个世纪,抑或在罗马政治制度形成后的很长一段时期) ,罗马人对希腊著作家与理论家毫无兴趣”,“当我们论及管理机制的结构和政治行为的构架等细节时,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罗马在这一领域不存在任何重要的希腊遗产。所有这些疑问随着奥古斯都帝国的建立已不复存在。因此,迄今为止,希腊政治制度的影响范围有限,仅仅存在于中世纪末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公社(尤其在意大利)这样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但是,这些公社诞生在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背景之下,带有在各个层面上——或农民的或封建贵族的——都不同于城乡的关系,以至于不可能在制度上有所借鉴。”
古希腊民主制度首先消失在古罗马帝国的共和制度之中。然而,古希腊文明更加彻底的湮灭则是在古罗马灭亡之后。公元476年,蛮族入侵彻底瓦解了西罗马帝国。西罗马灭亡,基督教随之兴盛起来,传遍西欧各地。蛮族入侵和基督教传播,深刻地摧毁欧洲的古典文明。蛮族进入西罗马帝国后,对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和劫掠。“在政治上,高度组织化的罗马帝国行政体系陷入瘫痪⋯⋯。在文化上,基督教垄断了文化教育的各个部门,其它学问和思想流派都遭到灭顶之灾⋯⋯。基督教排斥一切世俗学问,它在摧毁古典文化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基督教神学家们将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思想视为‘异教’文化。教士们把写在羊皮纸上的古典著作刮去,抄写基督教文献,无数古典著作因此而失传,古典文化中大量不能纳入基督教的成分被抛弃和毁灭了。”公元五世纪时,欧洲进入了被称为“黑暗年代”的中世纪,包括雅典民主成果在内的古希腊文明灰飞烟灭。等到“文艺复兴”使欧洲人再见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光辉时,历史的车轮已经沉重地走过了近八百年。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并不知古希腊文明为何物,古希腊时代的文化典籍已经荡然无存。以记述古希腊时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为例, 19世纪的英国学者阿克顿爵士指出:古罗马“西塞罗以前的时代从无人提及它。它再次失踪很多世纪,阿拉伯的注释者也不知其存在。在西欧第一个发现它的是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 。⋯⋯《政治学》有助于从专制理论中解放政治哲学,并以自由的方式确立之。”《政治学》在古希腊灭亡和西罗马灭亡后曾两度消失。一直到1260年前后,穆尔贝克的威廉将《政治学》翻译为拉丁文。此后,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列入大学教程并注释了《政治学》,古希腊的政治文明才逐步重新进入了欧洲人的视野。然而,这时距欧洲近代议会制度的奠基之作英国《大宪章》签署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
应当承认,古希腊城邦民主制是人类文明史上已知最早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至今依然在历史的深处闪耀着光芒。但是,历史毕竟不会简单地重复,决定历史发展变迁的不是精神与思想,而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的社会实践。马克思说过:“使死人复生是为了赞美新的斗争,而不是为了拙劣地模仿旧的斗争”。古希腊民主思想及其实践为后世所了解后,可以给人们以启示,但是终究不能成为后世政治制度效法的对象,毕竟那种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时代已经永远地消逝了。
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生
近代西方民主缘起于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在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中都已经出现。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则是英国议会制度的起点。
1199年,英王约翰即位,他就是英国历史上有名的“失地王”。1204年,因对外政策失当,英格兰失去了在欧洲大陆诺曼底的大部分领地。“失地王”约翰为夺回失地,组织军队与法兰西开战,其间大肆征掠贵族和教会财产以筹军费。1214年,英格兰再遭败绩,收复失地的希望化为泡影。这时英国大贵族们对“失地王”的不满终于爆发,发动了叛乱。翌年,反叛贵族进入伦敦,得到中小贵族、教会和市民广泛响应,王家军队失利。1215年6月19日,国王被迫与反叛贵族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的签署是重要的历史性事件,这是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詹姆士一世时代的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说过:“自由大宪章已经使用国王服从国会的法律,已经使国王的行为受到国家集体意志的限制。”一位英国法史学者说:“英国全部的制宪历史都不过是对自由大宪章的注释而已。”
《大宪章》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当中包含了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大宪章》共63条,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分别是:第12条、第14条和第61条。《大宪章》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无全国公意许可, (国王)将不能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大宪章》第61条规定,男爵推选25位代表与国王共同维护、监督宪章条款的执行,可以提出国王及重要臣属的错误,甚至有权联合全国人民向国王施加压力,直至夺取土地、财产,即具有反抗国王的权利。 从民主政治的视角观察《大宪章》这个法律文件,它所包含的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无代表权不纳税”和“分权制衡”。这两项基本原则正好构成了近现代议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以“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看,首先,它确认了贵族及有产者的基本政治权利,即拥有财产的阶级应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大宪章》中规定的所谓“全国公意”,落实于制度和法律的含义就是:得到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议的同意。1254年“失地王”的儿子亨利三世受困于法国向国内求助时,王后和最高司法官在给他的回信中说:“要想获得补助金,就得召开议会,得到大贵族的同意。”有产者因财产而执掌权力,正是后世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性内容。其次,在制度安排上,《大宪章》规定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事权划分,贵族掌握了部分的税收权,而这逐步演化为后世议会的主要权力。
以分权制衡的原则看,《大宪章》规定国王必须在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上咨询贵族代表会议的意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国王与贵族的共治,而统治阶级共同治理正是民主政治的真谛。《大宪章》虽然是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文件,但在后世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被多次引用来限制国王和贵族的特权,历代英国国王也曾44次确认《大宪章》。故而《大宪章》成为近现代英国议会以及民主政治的第一块基石。
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缓和了当时英国封建等级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没有根本解决国王与贵族间的矛盾。1258年,以西蒙·德·孟福为首的贵族再次发动兵变,迫使亨利三世签订了《牛津条例》。《牛津条例》规定了比《大宪章》更进一步的条款,主要内容是:成立了永久性的议事会议,税收权完全独立不归王家控制,确立贵族对司法的监督权,国家的重大经济政治事务由大议事会议协商决定。《牛津条例》签订后,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贵族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共商国是。牛津会议形成了贵族寡头统治。
1262年,亨利三世试图取消《牛津条例》,结果导致贵族叛乱。贵族获胜后,于1265年1月,在伦敦召开了英国历史上首次议会,除5名伯爵、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制度正式的开端。1272年,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继位后发动了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的战争。为筹措战争费用,1295年召开由各封建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人员组成与1265年的议会相同,由于以后历届议会的召开均以此为典范,史称1295年的议会为“模范议会”。从《大宪章》开始到1258年的《牛津条约》,再到1295年“模范议会”,英国的议会制度初步形成。这种民主形式为后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继承。
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革命仍然起于议会与国王的斗争,经过长期内战,克伦威尔指挥的议会军队获得了胜利,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死,王位被废除,贵族组成的上议院被取消,由人民选举产生行使国家主权的下院,一度建立了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共和国。后来,又经过复辟与“光荣革命”,英国政治制度从君主制最终过渡到了君主立宪制。17世纪末英国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以议会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初步建成。
早在英国《大宪章》的时代,分权制衡原则就已经得到了确立。英国革命对民主政治的最重要贡献在于提出人民主权思想,以及形成了作为人民主权思想的制度安排的选举制度。1647年为了建立革命后的新议会,克伦威尔军中的两派产生了意见分歧,结果进行了著名的“普特尼辩论”。辩论当中,代表平民利益的“平等派”提出《人民公约》,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念,而这一理念的政治要求就是实行普选,要求建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一院制议会。提出“人民主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蕴涵了一个重大的民主制度与权力运行的原则,即多数决定。到英国革命结束的时候,对后世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影响深远的两项基本原则——分权制衡与多数决定,都已经出现并初步付诸实践。
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分别构成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构建和政权运行所遵循的基本法则。分权制衡,保证了资本家阶级中的不同集团对国家各级权力的共同控制,防止个别资本集团垄断权力,形成专制独裁,进而保证了资本家阶级内部的平等权利和资本家阶级整体的统治。多数决定,保证了在政治运行中资本家阶级中多数人和多数资本集团的利益能够上升为阶级的共同意志并得以实施,有利于维护阶级利益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从对英国议会制度历史的回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近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和早期发展的历程。显然,民主制度乃至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今天西方广泛实行的民主制度,其形式如议会制度,产生于中世纪后期欧洲王权与贵族的政治斗争之中;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内容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它是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及资产阶级取代封建统治阶级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为什么近现代民主政治首先发端于欧洲。如果进一步探讨西方民主的远因,则可以进一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及骑士制度。
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封而不建”的封建制度不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国家的制度发育水平不高,结构较为松散,其主要特点是实行了比较彻底的分封和采邑制度。领主制度和骑士制度是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中世纪的政治制度与欧洲的历史环境、生产力水平和军事技术以及地缘政治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陷入了严重的分裂状态。罗马帝国没有给欧洲留下任何明显的政治区划,欧洲分裂为数十个大小王国,相互之间纷争、战争不断。 各个王国为了维持疆域与扩张领土,实行分封制,以换取封建领主对国家和国王负有的贡赋和参战义务。封建领主则具有较为独立的经济政治地位,是领地主人。因为频繁的战争,国王、贵族以及教会分封了大量立有军功的战士,即骑士。公元8世纪,骑士制度在欧洲出现并逐步兴盛起来。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军事技术的要求,骑士需要拥有独立的采邑,以供给装备和供养训练,因而骑士也具有一定独立的地位。骑士是国王和封建领主的保卫者,骑士制度也成了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基础。
封建领主制和骑士制度为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打下深深的自治烙印。领主和骑士们具有较为独立的地位,并利用各种封建权利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相形之下,欧洲的王权不振,国家权力和中央权威较弱。如英国、法国长期没有作为国家机器关键组成部分的常备军。王权相对薄弱和贵族、骑士相对独立,使贵族、骑士在与国家和国王的关系中历来具有一定的谈判条件,同时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这种带有一定自治性质的政治关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就演化成了贵族和骑士阶层的权利诉求,并逐步瓦解了封建等级制度和王权,最终导致了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格局的出现。这样的现象在《大宪章》的签署、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当中,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认为:中世纪欧洲的具有自治特征的领主制和骑士制度,是近现代西方民主出现的远因,而西方近现代民主实在是追溯不到古希腊。
三、从起源看西方民主及其实质
追根溯源是认识一个事物的好方法。民主是何物? 西方民主究竟是什么? 这是一个长期以来被搞得十分混乱和复杂的问题。经过对西方民主起源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近现代的民主政治是从不同社会阶级、阶层、集团,围绕着社会重大经济政治问题进行的政治斗争中产生出来的。具体来说,早期的民主政治是掌握大量社会财富与经济资源的贵族阶层与掌握国家政权的王室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进而演化为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和经济资源的新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王室和旧贵族集团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不同阶级、阶层政治斗争的焦点是国家的经济权力,即税收的控制权。以研究民主问题著称的美国政治学者达尔也指出:“统治者需要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理念,一开始是作为一个征税问题的主张而提出的,这一主张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有关一切法律问题上的主张。”
从近现代西方民主的产生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得出几点认识:
第一,民主是历史的产物,是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的产物。在西方民主产生、发展的历程中,不可否认民主观念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古希腊的民主制、古罗马的共和制在为后世了解之后,也曾启发过现实中民主政治实践。但纵观历史,民主政治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矛盾、社会发展所导致的。民主源于社会实践,进而成为了一种政治法律制度。在民主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实践先于观念存在。民主既一种制度又是一种社会观念,今天的人们经常在制度与观念的双重意义上使用民主概念。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社会实践,然后才是思想观念,民主观念是对民主实践与制度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作为政治制度,民主是用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即调整和确定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中核心是经济关系。
第二,资产阶级民主是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列宁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结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近现代的西方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即为实现和保障资产阶级利益、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创制的政治制度。从西方民主产生发展的历史看,首先提出民主要求、为实现民主而奋斗的是有产者,是新兴的资本家阶级及其代表。从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这两条建构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看:分权制衡的目的和结果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和集团的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的表达和实现,防止权力的垄断,实现有产者内部的利益均衡。西方民主在价值观上主张“人民主权”,在实践中“人民主权”的制度含义是体现多数决定原则的选举。这种制度的阶级实质是一目了然的:无论在英国、美国或其他任何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史上,民主制度下的选举权都被刻意地限定在“某一群有资格的人”中。1837年,伦敦工人协会向英国国会提出的一份请愿书《人民宪章》,提出凡年满21岁的男子都有普选权,选举投票应秘密进行,废除议会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等要求。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的人后来多达125万,并此引发了著名的“宪章运动”。但是,一直到19世纪80年代,英国具有选举权的人还是不到人口的五分之一。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和宪法,被公认为西方民主、自由、人权观念的典范,但当中却把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实际上是以阶级为界限决定是否拥有选举权。美国建国后长期存在奴隶制,在公民权利上的种族、性别歧视根深蒂固。经过了两、三百年的漫长演变,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后,才实现了18岁以上男女公民平等拥有选举权的普选制度。而在普选时代,也不过是“金钱代替刀剑成了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资产阶级依然通过“金钱政治”把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我们在认识西方民主时不应忽视的事实。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西方主流的民主观念也是为了保护和论证私有制合理性而出现的意识形态。英国是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发源地,生活在英国革命时代的洛克是近代西方民主最重要的阐述者之一。洛克将私有财产与自由、平等一样列为不可转让的权力,认为财产权是首要的人权。洛克最有影响的民主理念是:“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第三,民主起源过程中透露出有产阶级的“政治性格”。观察西方民主起源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西方民主产生的细致的过程,发现最初的民主要求是怎样提出的,以及民主要求是怎样逐步转化为制度安排的。从《大宪章》到英、法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历次改革、变法直至革命要求主要都是有产者提出的。他们早期是大贵族,后来扩展到中小贵族、新贵族,最后是新兴资产阶级。他们提出民主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无一例外是为保护和扩展自己的利益。他们凭借什么提出这些要求? 原因也是由于他们拥有着大量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他们提出民主要求是怎样落实的? 首先制定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有产者人身自由和权利的法律,进而是落实有产者集团对社会经济权力,主要是税收权力的掌控。议会制度在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普遍实行,而各国议会的主要核心功能就是掌握税收权力,这当然不是偶然的。西方民主政治具体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经典地演绎着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基本观点。而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也透露出了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有产者阶级的政治性格——有钱就要说话,就要拥有政治发言权;有钱就要有权,就要统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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