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式民主形成了复合结构。在主体方面,这种复合结构表现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结合等多种形式;在客体方面,这种复合结构则表现为民主与法治复合、民主与经济复合、民主与文化复合等多种表现形式。这种复合结构决定了中国式民主政治建设应该采用综合推进的战略。进一步培养民主政治的主体、协调民主政治的客体,综合推进中国式民主将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战略。
近代以来,民主越来越成为中国政体选择的目标。中国人对民主的探索经历了从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四个发展阶段,最终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重要目标。现行民主制度形式多样,从不同的角度反应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民主模式、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层自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就,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成。
与改革开放的“中国模式”相对应,“中国式民主”越来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词,这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同时,随着对上述主题个别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国式民主也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努力,即以一种更高、更宽、更全的视野来看待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基于这样一种理论与实践上的考虑,中国式民主的结构问题就变得格外突出了。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式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复合结构,并展望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战略远景。
一、中国式民主的结构复合
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时指出: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取得了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①]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经验最明确、最完整的总结。如果把这十条总结体现出来的精神实质作一个通盘的审视,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总体方针的确定,还是体系结构的搭建、目标价值的定位,中国的改革开放都表现出复合结构。中国改革开放的这种复合结构直接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复合特征。比如,“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②]作为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协调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外在结构上表现为复合特征。不仅如此,在治体制改革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统一亦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内在的复合结构。这种结构复合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表现为主体轴心复合与客体轴心的复合。
(一)主体轴心复合
从总体上看,我们可以把一个社会的政治主体区别为个体、社会和国家三大方面,三大主体既彼此独立,又互相影响。从现代政治主体的基本特性来看,个体强调自由,社会强调自治,国家则强调权力,这构成了各自的本质规定性,即轴心原则;同时,这三大主体之间又存在着互相影响的一面,个体通过权利进入社会和国家,国家则通过权力返回到社会和个人的领域,形成轴心原则的辐射效应。社会主体的这种状况对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使民主政治表现出主体轴心结构,即:由于不同主体均遵循自身的轴心原则,其与民主原则发生作用的形态使得民主呈现出多元特征;另一方面,民主也会对三大主体形成不同的影响,从而使主体调解自身,提高自身的民主性。由于主体之间的差异,不同主体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不同主体的综合作用。这就是民主政治主体轴心的复合效应。
民主政治的主体轴心复合效应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同时也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从政治主体的角度来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多元力量参与的复杂进程,仅仅从某一主体出发对其做出解释是不可能的,也是片面的。就中国民主政治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国家层面推动政治民主是主要的;同时,发挥其他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培养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的意义也越来越突出。这种复合效应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多重意义,最为突出地体现为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复合;前者凸显了中国民主政治主体复合的外部格局,而后者体现的则是中国民主政治主体复合的内部结构。
1.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
一般来讲,国家权力的民主建设是最重要的政治民主,国家权力的民主化会从总体上为个体自由和社会自治释放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讲,仅有国家层面对民主政治的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个人层面的自由追求和社会层面的自治组织。在三个主体间关系的问题上,现代民主政治更强调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与互动。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个人自由上升到国家民主的过滤器和放大器,同时,还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纠集与转换的稳定器和缓冲器。
就民主政治的基本主体动力来看,国空与公民社会显然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力量,表现为两种不同的道路:一是从国家的角度推进民主,由于国家主体本身的内在规定性,结果会表现为国家层次的民主;同样,如果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推进民主,其结果会表现为社会层次的民主,这也是由公民社会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对于健康的民主来讲,这两种民主显然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体会表现出一定的优先性。一般来讲,在一个民主制度建设的初期,国家层次的民主会在制度建设、宪法架构等方面表现出优先性。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不仅会增加国家的负累,出现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等现象,同时还会挤压公共生活的空间,甚至侵入个人领域,以民主开始,以专制告终。
建国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直以国家为主导。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社会开始登上民主政治建设的舞台,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NGO)、非赢利组织(NPO)以及其他多种多样的社团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构成了中国形态的公民社会,为中国的民主化做出了越来越重要的贡献。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社会中间层不断壮大的结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得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逐渐出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共同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全新格局。尽管国家本位的民主主体特征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但国家—社会复合格局已经开始形成,并且越来越重要。
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得中国在国家形态的民主之外出现了一种特殊形态的民主:“非国家形态民主”,即发生在市民社会和自治活动领域而不是在国家生活之中、不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形式广泛地包含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军队中的“三大民主、社团的民主管理等民主形式。[③]把这种“非国家形态民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突破口的认识实际上是强调了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力量,认可了国家与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过程中的复合作用。事实可能是,现代民主的产生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为前提的,但其成长却有赖于两者之间的协调、平衡或合作,有机的公共生活是社会与国家有机互动,共同创造的,而国家与社会恪守各自权利所形成的责任要求,是这种公共生活的基础。[④]
公民社会需要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找到准确的位置,这并不等于说,公民社会成了民主化进程中唯一重要的一极。公民社会,尤其是中国的公民社会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过高估计公民社会的作用对中国的民主化并无益处。部分学者认为,在中国,真正有力量的社团往往不是按照民主的原则架构起来的,而真正有利于民主的社团却处于非常无力的地位。[⑤]
客观地讲,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国家与公民社会复合结构的形成更多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成长。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仍然存在着规模偏小,质量较差,自主性不强,民主性较低等多种弱点,直接影响到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与公民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是中国式民主政治主体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中国国家建设的特殊阶段,依靠国家力量适度推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积极发展和完善公民社会,并确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了中国式民主政治主体作用的合理发挥。
2.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基本内涵,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依法治国就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使其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就“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从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命题到“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形成了法治民主的复合结构。然而,如何处理“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协调,仍然是中国式民主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就其形式来看,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内涵要素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两者都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民主观作为指导思想,都坚持相同的民主原则,都坚持民主集中制,而且在总体目标上具有一致性。[⑥]而且,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基层民主,都离不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基本方面。在民主制度的建设,民主文化的培养等多个方面,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涵是相通的。
然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总体上的一致性并不排除两者在局部上存在差异,甚至是冲突。以两者关系在基层的体现而言,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两者在政治功能、具体目标、组织形式、实施原则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同,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出现紧张关系,甚至会演化为矛盾,从而形成的就不是民主模式之间的对接,而是错位,使民主政治的建设不是因为民主模式之间的互相影响而相得益彰,而是因为冲突而减弱。其结果不是破坏了人民的首创精神,就是削弱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削弱了其中一个实际上也就是削弱了另外一个。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基调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第一重复合,它居于其他中国民主政治结构复合的核心。在中央层面,这种复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体现出来,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在地方层面,这种复合表现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上;在基层,这种复合体现在村委会与党支部、村主任与村支书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在这些关系中,总体是协调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局部的不和谐,甚至是冲突也是大量存在的。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例如,1954年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样的提法在1975年宪法中被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随后,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提法。其间的来回往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当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构成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的在中央层面的一种体现的话,那么,两者关系在地方,甚至是基层则呈现出更为多样的情况。农村出现的“两委矛盾”[⑦]就是两者关系错位的一个表现。上个世纪末,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入,两委矛盾逐渐表面化。“由一元结构分解为二元结构,以及二元结构之间的失衡,使农村基层的公共权威产生了新的危机。如果说村民自治推行之前,农村基层政权的危机主要来自外部因素的挑战,那么,两委关系的矛盾则直接体现为权力结构内部的冲突。”[⑧]如果无法处理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那么,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效应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在冲突中抵消各种民主模式已经取得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自治不仅无法向上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向外发展。
在基层,支书与村长、党支部与村委会、党员选举和村民选举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检验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健康关系是否形成的风向标,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讲,两者关系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对21世纪的中国政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林尚立乐观地认为,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党建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是21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景观。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处理好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⑨]
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中,这种交汇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某些实验性的成果。就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来看,一方面,普通农民的声音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了反应;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也得到了加强。基层出现了一些具有活力与原创性的民主形式,比如“一肩挑”、“两票制”、“直选书记”、“两轮三票”等等,这些形式为如何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对接提供了重要思路。
作为解决农村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建设关系的新实践,“两票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行。这种作法就是在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先由村民对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再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在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殊荣的山西省临猗县,在全县农村支部、村委会同时换届中,率先在支部中推行“两票制”。后来,这一模式又在江苏省姜堰市王石乡、湖北广水等地实施。这种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复合结构模式还进一步推广。在随州,出现了从“两票制”的民主选举到“两会制”[⑩]的民主决策的过渡,在乡镇长的选举中,“两票制”亦在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首次施行。
“两票制”、“两会制”等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主体复合。一方面,由于普通民众参与了党支书的选举过程,从而使党支书的“民主性”得到极大提升;另一方面,党支书的最后确定又保证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然而,这些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引发了人们更深入的思考。针对随州出现的“两票制”和“两会制”,高放即认为,“两票制”违反了党章,“两会制”则违反了法律。[11]
这种“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在基层的对接是否具有示范意义?换句话就,这种地方经验能不能用于指导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问题的意义已经超出了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本身,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能否实现有机结合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会对世界范围内的政党与民主关系做出重大的理论贡献。如果从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视角进一步扩展开来,从复合改革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会发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不仅是各种民主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同时还存在一个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实现对接,相得益彰的问题。
(二)客体轴心复合
从总体上看,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合体,这三个领域既分离又同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根据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的理论,政治领域强调平等、技术—经济领域强调效率、文化领域则强调表现。由于三大领域在轴心原则上的差异,三大领域是分离的;但是,这三大领域却是人类同时生存于其中的三个领域,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领域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交换。社会结构的这种状况对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民主政治需要作用于三个领域,使得三个领域的轴心原则更为平滑。比如,民主的原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从而使得经济领域并非完全按照效率的原则运行。另一方面,三大领域的轴心原则会直接影响到民主,从而使民主政治表现出客体轴心结构,在不同领域表现出不同特征,体现为宪政民主、资本民主、文化间与民主等诸多由于领域分离而造成的多种民主模式。[12]
在中国,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很高程度的复合。比如,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政治、经济领域高度合一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的政企分离则是对这种高度合一模式的校正。这种领域的复合结构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即体现了民主在政治领域内与法治的一种复合形式;民主文化、公民文化的培养则体现了民主与文化的一种复合;民主在经济领域内贯彻而形成的如经济民主、管理民主等形式则是民主与经济复合的典型模式。三大领域与民主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客体复合结构的基本样式。
1.民主与法治的复合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命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理论亦不断发展,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民主的制度化不但有利于在实践中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构建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同时,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学说进一步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政体理论,成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
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邓小平特别强调了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为民主与法治复合提供了基础。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3]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民主与法治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只手”,[14]政党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法治化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取得了成功。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确立了政治法制化的目标,提高了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看到,正是因为在加强民主建设的同时厉行法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才在推动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稳定。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开放30年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是一场民主化的进程,同时,它更是一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97年的18年间,我国制定法律22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87个,以宪法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涵,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5]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的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报告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更为有意义的是,融合了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文明”概念被正式写入党章,并通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任务。十七大则进一步将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归纳为十大结合,为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应该说,“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正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面旗帜,同时,它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丰硕的成果。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民主与法治的复合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理论上来讲,民主与法治复合结构的形成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同时,这一理论创见填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谓的“法学空区”,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就实践来讲,强调法治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注重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更深层次的民主与法治关系还在进一步的调整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但加强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建设仍然是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进一步地在加强民主政治与法治体系健康互动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建设,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同时也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2.民主与经济的复合
毋庸置疑,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构成了现代国家的两翼。同民主与法治的复合相比,民主与经济的复合更为基础,也更为重要。如何更好地协调两者关系,使两者形成有益的互动和良性的循环,对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来讲,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之间是和谐的,市场经济构成了民主政治的基础,民主政治反作用于市场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现代国家应用得出来的基本结论。然而,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复合并不是完全和谐的:市场经济的自利性会破坏民主政治的平等性;而民主政治的强制性也会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就两者的基本关系来看,如何推动两者的互补,既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又能运用民主的力量规避市场的缺陷,对于中国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建设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复合结构不仅是中国式民主的经验,同时也是用来指导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
中国改革成功的最基本经验就在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复合。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6]这不仅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的确立,同时还安排了一种在特殊历史时期极为重要的政治经济模式,即政治为经济发展服务,集中全部力量发展经济。到1985年,邓小平同志回顾改革开放历程时指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17]应该说,这不仅是对改革开放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还传递了一个信息,即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齐头并进,共同发展,这种复合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改革的基本安排上,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复合化的客体环境。
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明确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18]对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这种基本认识使得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在理论上被安置在在一个政治经济的复合结构之中,即经济体制改革为民主政治提供经济基础,经济体制改革越进步,民主政治就会越发展;同时,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直接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
事实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两者之间协调的关键不在于谁先谁后,而在于两者之间合理关系的建立,政治体制的改革不会像经济体制的变动那么频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政治体制改革来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或是冒进只能会增加违背经济规律,脱离实际的可能性;但政治体制改革的落后也会使市场经济的缺陷得不到合理的规制,从而使市场经济失调,造成社会问题乃至动荡,其结果可能直接导致经济体制改革的失败。事实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9]
中国改革的成功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政治经济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自由放任,也不同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权威主义。这种新型的政治经济学是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有效复合为前提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民主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复合会进入一个更深入,也更为实质性的阶段。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任务将更加复杂和艰难,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可能会以一种全新的复合模式出现。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的市场失灵等内部效应以及破坏环境等外部效应都需要民主政治来加以规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如加剧贫富分化等造成的社会问题更需要民主政治来解决。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对民主的要求会越来越紧迫。如何在保障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早期改革中那种以政治权威保障市场经济,以经济绩效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经济模式注定会面临转型,它同时将会是对中国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复合结构的一个重大考验,当然,更是这一复合结构变迁的动力。
3.民主与文化的复合
不可否认,民主是西方文明发展的产物,原生态的民主是同西方文化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民主制度广为传播的当代世界,民主政治的建立一定是同西方文化一起接踵而至吗?还是民主是去文化的,独立与文化而存在的?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一方面,作为民主政治的客体领域,民主会对文化,尤其是政治文化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形成某种形态公民文化,并直接影响到政治行为。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的文化状况也会影响到民主的样式,一个国家的民族、宗教、语言等多种状况构成了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样式,会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如果说民主与法治的复合决定了民主的制度化的话,那么,民主与文化的复合则直接决定了公民文化的形成。
在文化上,多种民族、多种语言、多种宗教并存的现实状态构成了中国多种多样的文化。我国有56个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样式;世界三大宗教在我国都能找到数量众多的信仰者。同时,主流的马克思主义与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涌入的西方文化都使得我国文化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与多样性。
如何在这样一个具有多样文化的国家发展民主?加强民主与文化的复合成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相比,公民文化的培养不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然而,创新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使之与民主制度相适应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就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来看,中国的民主既强调了政治制度文明的核心地位,又注意到政治意识文明与政治行为文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为两者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援。也就是说,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既注重民主制度化的硬环境,将民主参与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同时又注意到了公民文化的培养,为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了软环境,这构成了中国民主化的两个重要维度,塑造了中国民主模式的基本样式,同时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
在公民文化建设方面,我国在坚持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取向的同时亦成功地实践了“四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以及“以德治国”等新的形式与方法。在这些教育当中,公民文化的因素逐渐增强,民主与文化之间的复合特征逐渐凸显。根据新时期的时代特点,我们党提出了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为我国的公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公民文化培养上采取了既突出本民族特色,又坚持开放精神的科学态度,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
实际上,经过改革开放30年,中国文化在总体上更倾向于民主的公民文化。根据英格尔哈特主持的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 WVS)以及英国《经济学家》杂志2008年颂的民主指数(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Index of Democracy),中国政治文化的排名约在40名。[21]尽管中国仍然是被列为威权政体,但是,在所有87个“威权政体”、“混合政体”的国家当中,中国的政治文化只比排名82位的新加坡略低,甚至在那些拥有“有缺陷的民主政体”国家当中,只有10个左右国家的政治文化指数超过中国。
开放的文化是文化与民主复合的重要内容。“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原则确定了文化开放性的一个基调。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了“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2]的主张,这为建设公民文化,实现文化的综合创新提供了基础,也为民主与文化的复合提供了条件,新型的公民文化正在随着公民的成长而逐渐形成。我们看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破了古今、中外的两分法,已经成为一种开放的文明体系,而这正是民主政治需要的文化基础。
尽管开放的公民文化逐渐实现了与民主政治的复合,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公民文化的形成仍须时日。进一步推动民主与文化的复合,形成符合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公民文化仍然是一个重要任务。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的国家,中国文化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对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更好地解决民族、宗教等问题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这里面不仅存在一个培育公民文化的过程,同时还存在一个如何适应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实践创新民主形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也必将发扬政治文明,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二、中国式民主的战略展望
在描述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时,恩格斯提出了著名的“合力论”,即: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因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23]
以恩格斯的“合力论”来考察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发现,恩格斯的描述重现了历史,我们过去三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正是这一“合力论”的图景:适应各种特殊的环境,种种民主模式有如同“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形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最终产生一个合力,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后果。我们看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形成了党内民主、村民自治、法治民主、协商民主、电子民主等丰富多彩的民主模式,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解决不同的现实政治问题,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多样性和生动性。作为民主主体的国家、公民社会与个人以及作为民主客体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复合在一起,搭建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框架,成为中国式民主的经验基础。那么,作为一种经验描述的中国式民主能否成为应然逻辑,用于指导中国式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呢?实际上,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在中国民主化的过程中,这些民主模式能否殊途同归,使民主化的“合力”不是相互抵消,而是相得益彰。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全局成败的重大问题。
回到胡锦涛总书记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总结,我们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十个结合是一种实然的描述,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它更是一套应然的逻辑,将成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指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复合结构不仅使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成功,同时也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战略,即在推动各种民主要素不断成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治体制结构的优化,综合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出发点。
由此来看,中国民主政治的战略就在于使得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形成有效整合,从而使各种力量之间因为合力而得到增强,发挥出正向的合力效应。充分发挥多种主体的能动性,处理好各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发挥民主合力效应的主体维度,而加强民主政治同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民主的制度化以及和民主与文化的整合,合理建构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环境,则构成了发挥民主合力效应的客体维度。总的来看,受多元主体以及多样客体的影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更适合采用综合推进的战略。
(一)主体培养战略
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主体条件。就普通公民来讲,更适合民主的公民文化、理性参与是民主政治能够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就公民社会来讲,一个健康、有效的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来讲是重要的,作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它为公民自由和国家权力提供了一个释放紧张的缓冲区。就国家来讲,权利保障的宪政安排也好,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也好,实际上都是为民主政治的施行提供整体框架。正是因为不同的主体对民主政治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个人主义的自由民主、国家主义的威权民主以及综合多种主体的多元主义民主等等不同的民主模式。
通过公民的民主教育与实践来提高公民对民主政治的认同以及参与民主的能力,是主体建构的第一个重要层面;从这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公民基于自治原则构成公民社会,为民主政治提供更完善的组织保障和支持,这是民主主体培养的第二个层面;从这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国家通过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权力的健康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提供制度约束与规制。这就构成了民主主体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在有些国家,可能由于国家在政治生活中居于更为重要地位,从而出现国家推进的民主化局面,使公民社会和公民逐渐接受民主,形成民主的制度安排,从而出现自上而下的过程。实际上,无论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都不能描述民主化进程的一般次序和全部模式,民主政治的建设会因为各种要素的差异而表现出多种样式。
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以国家为主体,综合发展公民社会、公民个体等多种主体的力量显然是中国式民主得以形成的重要经验。对于一个后发民主国家来讲,民主主体建设不仅需要公民素质的提升,公民社会的形成,同时,它更需要国家作用的发挥。结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民主政治主体的选择上,继续采取国家建设优先,逐步扩大基层自治,培育公民社会等多种主体显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主体结构复合的基本经验决定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主体结构间的复合。
中国民主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的,国家层面的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基础和核心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决定了她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还应该继续带领人民实现民主。同时,这也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从而带动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亦需要多种主体力量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需要积极调动更多主体的参与,并建立起主体合理互动的局面,这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进一步发挥其他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培养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扩大基层自治等等,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尽管从公民社会角度出发建构民主政治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视角,但是,对公民社会的作用与意义需要恰如其分。中国民主建设划时代的进步,最终还得依靠政治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国家形态民主的发展。[24]强调社会自主型道路的学者亦认为,强调应由政府推进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并非完全否定政府推进的作用,而是认为,社会自主应该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最终选择。[25]
现代民主的产生就是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理互动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代中国,不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能力建设对民主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包括政治社团、第三部门等在内的公民社会亦需要发挥其应有的影响。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起合理的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局面,将会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培养民主主体,并使这两种主体发展能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可能是一种更为理性,也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思考和选择。民主政治发展应当采取重点提高国家能力,同时兼顾公民社会的策略。
总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多样性的,不同的主体在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且,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主体的作用也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培育多种主体,使其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会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要求。从战略角度出发,处理好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多个角度发挥民主主体的能动性,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之一。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战略来讲,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国家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与国家相配合的公民社会组织却存在着主体资格不足,数量较少等种种缺陷;基层民主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地方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干预基层民主的情况仍然存在;更为核心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这些都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挑战。
(二)客体协调战略
民主是政治,但它又不仅是政治,其调整的关系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这构成了民主政治的客体。一方面,这些领域都直接受民主的调整;另一方面,民主亦深受这些客体的影响。也就是说,这些民主的客体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一个双向协调的关系:一方面,公民会以民主的方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方面做出决策,从而使民主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成熟的民主政治同时也是一种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深受现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客体要素十分复杂,包括非均衡发展的经济环境、多种多样的文化形态等等。如何更好地适应这种客体特征,更好地建构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环境,同时,如何在这些领域中建设民主,更广泛地推进民主,都是中国民主政治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民主政治不仅是中国国情的产物,而且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向前发展。
在经济上,进一步发展合理的政治经济模式,推动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均衡互动,是中国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客观基础。市场经济是推动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二者应该也必须协同发展,才会相得益彰。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克服市场经济对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其有利的一面,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规避其不利的一面,加强社会公平,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战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优先的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协调发展市场与民主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将公平与效率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适当的时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亦是中国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从21世纪的战略视野出发,现阶段应当加强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把政治发展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2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固有的负面效应也逐渐体现出来,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贫富差距、医疗保险、社会稳定、住房等等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如何更好地处理好新时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而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民主政治无疑是摆在人们面前最有意义的制度方案。只有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推进社会公平,才能逐渐削除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推动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不仅是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要求。
在政治上,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民主同“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复合关系应该是政治客体战略的基调。就这三者关系来看,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应该是分兵突进的散兵游勇,而需要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有机的结构复合。在改革开放之初,通过“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结合保障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但这决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同时,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存在的有机结合问题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设计加以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存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如何适应民主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个民主如何根据现实的政治状况协调自身,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
在民主的制度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与法治的二元结构奠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格局,但是,民主与法治的二元复合仍然处于动态之中。仅就司法审查来看,人们会进一步追问:“违宪主体是否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人大自己的立法作宪法审查?”人们更加迫切地意识到,“如何从实际出发,既按照体现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又按照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来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制度,乃当务之急”。[27]加强司法机关的建设,在树立宪法权威的基础上切实地进行司法改革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必然选择;同时,如何协调民主政治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也是加强民主政治客体协调战略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宪法司法化还是法律冲突的司法解决方案,都有待于人们从民主与法治关系这样一个基本的视角做深入而有意义的思考。
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不存在根本的问题,但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会在具体问题上发生冲突,这已经不只是理论上的推论。我们看到,类似“两票制”的政治实践在基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入,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并使之与党的领导实现有机统一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这实际上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问题。
坚持文化的开放性,在加强公民文化建设的同时注意多元文化并存,这可能是与中国式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文化战略。培养公民文化,进一步加强文化与民主之间的复合是这一战略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培养以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观念等为核心的现代公民文化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有着不或缺的重要作用。
与政治、经济相比,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文化建设会表现出长期性。在这种情况下,刻意地推行公民文化对民主来讲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加强文化的开放性,在容纳多样文化的同时引导公民文化的形成可能是更为有利的选择。
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加强先进政治文化的融合力,但同时这一过程亦不能操之过急,应该兼顾多元文化并存的现实,立足多元文化,逐渐培养积极的、理性的公民文化。在这里,开放的文化将是中国公民文化形成的基础,构成了对“和而不同”的现代阐释。一方面,对于差异较大的多元文化并存,要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为其留足发展的空间,同时引导其朝着理性、宽容的方向发展,尤其重要的是,保障多元文化共存的空间,避免其与主流政治文化的冲突,将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另一方面,基于综合创新考虑下的中国文化发展应该是古今、中外的辩证统一,这也应该是开放文化的应有之意。
我们看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客体要素是复杂的,这些客体要素对民主政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是民主政治自身的发展,同时还需要与这些客体要素之间进行协调,一方面,要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环境更为积极,比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市场经济,培养公民文化等等;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应该根据客观环境的特征进行自身的协调,从而建立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战略性的角度出发,解决好民主建设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以及文化发展的关系,使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民主政治的不断提升结合在一起,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客体战略选择。
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客体协调战略来讲,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如何以民主来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从而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如何通过法治保障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仍然任重道远;如何协调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性,也需要解决很多具体的问题;如何通过民主政治的方式解决不时出现的民族问题,保障文化的多样性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这些问题都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推进战略
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同的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做不同的战略选择。然而,更为稳健、成熟的政治思考离不开中国的政治现实。多元的主体结构、复杂的客体环境使得综合推进战略成为必然之选。事实上,对民主化模式的确认和划分只不过是一种学理上的思考。在实践中,很难找到一种纯粹的民主模式,各种模式之间也常常是彼此借鉴;更为重要的是,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存在着互相促进、彼此依赖的关系。应该说,尽管不同的民主模式都会在主体、客体,或是程序等不同层面上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考虑,综合推进的战略显然更为合理。
这一战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就某种形态的民主模式来看,其推进策略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其内涵要素的特征,以不同的方式推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该种民主模式的长处。另一方面,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看,对各种民主模式需要有一个全局的考虑,综合发挥个人、公民社会和国家等多种主体的作用,加强民主政治同政治、经济、文化等客体轴心的有机结合,综合推进民主政治。
特定民主模式侧重于民主政治战略思考的特定方面。就基层民主来看,其重心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其基本原则在于自治。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基层民主的成本较低,收益较高,尤其重要的是,基层民主有利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普通大众的公民意识,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最生动的课堂。就法治民主来看,其推进显然是针对处于较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其基本原则是权力的健康运行,应该更多地依靠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部门来完成。这样,就能够在保证民主的同时,促进稳定,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当然,这种分析只是强调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实际上,任何一种民主模式都不是只在一个层面推进的。比如,尽管基层民主强调了自治,为民主实践的多样性留出了空间,但是,它并不是独立展开的,而是处于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当中。如何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村级治理权威的多元结构,理顺基层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的成功,同时还影响到基层民主全部价值的实现。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等问题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民主模式之间互相支援,共同进步的问题,这涉及到如何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全局做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全局的安排,基层民主与地方政府、党内民主等多种民主形式发生关联时,就缺少一个协调的机制。没有一个综合推进的战略,不仅会影响各种民主模式之间的有效推进,还会使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发生冲突,甚至使民主化的成就互相抵消。
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看,打破民主模式之间的界线,发挥各种民主模式的长处,综合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显然是更为明智的战略选择。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复合结构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这种内部结构的复合又与中国改革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等要素有机结合一起,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外部结构的复合逻辑,同时它又成为中国改革复合逻辑的内部结构。能不能在21世纪实现种种民主模式的有机结合,发挥复合改革的优势,增强合力,这将成为中国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能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
[①]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07年。
[②]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07年。
[③] 朱光磊、郭道久:《非国家形态民主: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突破口》,《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6期。
[④] 林尚立:《有机的公共生活:从责任建构民主》,载《社会》,2006年第3期。
[⑤] 黄相怀:《社会资本与民主发展》,《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2期。
[⑥] 田改伟:《试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辩证关系》,载《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2期。
[⑦] 即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和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之间的矛盾。
[⑧] 李连江、熊景明:《从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迈向民主选举》,载《二十一世纪》,1998年第12期。
[⑨] 林尚立:《基层群众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4期。
[⑩] 即在村务要事的决策中,村委会和党委会共同提出议题,然后由党员大会形成预案,村民大会形成决议的机制。
[11]高放:《农村推行“两票制”选举和“两会制”决策方法的质疑》,《学习时报》,2004-8-9。
[12]佟德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147页。
[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1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北京:1997年。
[16]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16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
[1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35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
[20]佟德志:《中国民主化模式的两个维度》,载《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5期。
[21]《经济学家》杂志公布的民主指数在政治文化方面采用了世界价值观调查得出的数据。具体数据参见: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Index of Democracy 2008, by The Economist.
[22]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北京。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24]朱光磊、郭道久:《非国家形态民主: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突破口》,《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6期。
[25]虞崇胜:《从政府推进到社会自主:新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26]胡伟:《新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与政治学的使命》,载《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
[27]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第13-14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