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民主观念传入中国后,“democracy”一词的翻译围绕着主权者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形成了多重语义。“民主”的多重语义流变受到中国传统的民本观念、现代西方的民主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等三个主要力量的影响,表现出复合性的特征。
关键词: 民主;语义流变;主权者;意识形态;民本;复合性
从民本到民主,是中国政治观念现代化过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观念流变。这一观念流变发生在近代以来中国“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当中,愈发引人注目。在这一过程中,民主观念传入中国,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同各种思潮流派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民主的多重语义流变。民主的语义流变都表现出哪些形式,其背后的原因又何在呢?本文试图对此做初步的探讨。
民主语义的多重表现
在西方语境中,民主观念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据考证,民主(demokratia)一词大约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用来替换更古老的名词“iso”,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民主”一词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并且同“人民的统治”(rule by people)联系起来。[1]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民主越来越成为当代政治的共识。然而,民主的概念也越来越复杂,不仅传统的民主观念仍然存在,当代新颖的民主观念亦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诚如美国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指出的那样:“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2]
“democracy”翻译为汉语后,出现了不下几十种译法。综合检索近代中国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对于“democracy”一词大致可以有两种类型的译法。一类译法是将民主视为一种政体,权力的分配方式。比如,“民本”、“民主之”、“民之主”、“民政”、“民主国”,等等。这种译法大多从主权者出发,强调的是谁来做主,涉及权力的归属和分配。还有一类译法是将民主视为一种主义,一般会以“主义”为后缀,比如,“民众主义”、“民权主义”、“民本主义”、“民主主义”、“平民主义”、“惟民主义”、“庸民主义”、“民治主义”、“庶民主义”,等等。这类译法大多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强调了民主作为一套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译法,有的甚至直接做音译的处理。比如,将“democracy”译为“德谟克拉西”就很有影响力,“德先生”的雅号因此而来,成为“五四运动”的两大口号之一。
一方面,我们看到,民主的翻译跟“主权者”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民主语义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主权之争。在主权观念上,中国近代以来的民主观念不仅逐渐同民本区别开来,也逐渐由王韬、郑观应、严复等人主张的“君民共主”转换为人民主权,甚至更进一步转换为以孙中山、章太炎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的“直接民权”;相关制度设计也逐渐由议会制、代议制,激进发展到直接民主的制度模式。在这期间,人民主权逐渐在绝对王权的体制中生根发芽,最终冲破王权的限制,形成了不同的民主观念,并据此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设计。
对于这一类民主观念,最新的研究证明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金观涛和刘青峰两位教授历时十年,对一亿两千万字的文献进行全面的整理,制作了数据库,并对权利、个人、民主、革命等关键词进行考察。通过文献检索,我们看到,在1864年前,“民主”一词只使用过两次,而且都是指皇帝。到19世纪末,“民主”一词开始大量使用,大致有“民之主”、“民主之”、“民主之国”、“民主国家的领袖”等概念并存。进入20世纪,“民主”一词得到了正式的使用,但仍然有像“为民之政”这样的说法。而在当代中国,更多使用的概念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同权利、自由、平等等现代概念联系在一起。因此,就民主的主权观念来看,人民主权的观念是一步一步得以确立的:从最初的“民之主”,到后来的“民主之”,一直到后来的“人民当家作主”,凸显了中国近代以来民主观念的发展历程。
另一方面,民主的概念被高度意识形态化,这是中国近代以来民主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陈启修曾经明确指出这一现象:“当时‘democracy’的译法,除了‘德谟克拉西’一类的音译之外,其他如‘惟民主义’、‘庸民主义’(张东荪)、‘庶民主义’(陈启修)、‘平民主义’(李大钊)、‘民治主义’(胡适)、‘民本主义’、‘民权主义’等等,无不拖着‘主义’的尾巴。”[3]本来,民主是一种可操作性的政治制度。但是,随着民主得到来自全社会的、无保留的承认,民主这种制度也被各种意识形态加以利用,成为其赢得群众的工具。这种意识形态化的民主,衍生了诸种不同的民主观念。
当然,在中国民主语义流变的过程中,中国知识界的主要任务还不是理论创新。但在对民主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中,中国并不缺少民主观念方面“风向标式的人物”。这些风向标式的人物,不仅能够在他们所处的时期提出表达民主观念的概念,而且形成了一整套与此匹配的支撑性词汇,构成了中国近代民主语义流变的历史画面。根据闾小波教授的研究,民主观念的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六个风向标式的人物,分别形成了六组同道者,表达了不同的民主观念。[4]
我们看到,从晚清早期民主观念的生成,一直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形成,民主观念都和不同的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从维新派到革命派,从自由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念被以各种方式重构,这基本上和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民主不是孤立的,而是要和这些意识形态的主张组合在一起,其语义表现出明显的多重性。反过来看,民主观念就是各派政治思潮的一张试纸,不同的思想家,从不同的立场、观点出发,解读民主观念,不同的政治思潮亦将民主嵌入到其理论体系当中,我们甚至可以通过检查其民主理论,从而发现其基本的理论体系和政治倾向。
民主语义的流变涉及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就民主这一外来语来看,其在中国语义流变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空间转换的个案,具有跨文化的复杂性。民主一词被译介到中国后,又在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中加入了时间的维度,这就使得民主语义的转换更加复杂。从空间来看,近代以来那些走在民主语义流变过程中最前台的思想家们,大多都有留洋的经历,他们是在以个体的统一性完成了空间的转换;从时间来看,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不断发展使得民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传统观念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就是新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近代以来,民主观念传入中国,经历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应该说,整个中国近代的政治发展史,就是一部民主观念的发展史。本来复杂的民主观念,在中国近代以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当中,晚清以来的中国学者,从自强派、洋务派,到维新派、革命派、自由派,甚至是中国共产党人,都对民主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其中,张冠李戴、鱼目混珠者有之,真知精义、远见卓识者亦不为少数,构成了一幅独特的民主观念画卷。
民主语义的三重来源
“democracy”一词的多种译法不仅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意义,而且,就算是同一种译法,也会表现为不同的观念。民主语义不仅繁复,而且其流向亦多变。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认为,民主语义的多重流变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观念的转变是联系在一起的,必须从这些观念的来源进行探讨。民主概念的复杂性传递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不同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对民主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模式,民主观念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场争夺民主“冠名权”的思想史。[5]在这一过程中,民主语义的流变就只是表象,而推动民主语义流变的背景资源才是最重要的。
毋庸置疑,在晚清早期民主派那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常浓厚。在《万国公法》中,丁韪良首次将“democracy”翻译为“民主”,实际上只是一个个案,更多的人认可的是“民之主”,这与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尚书·多方》)中的“民主”同声相求。在自强运动时期,以王韬为代表的早期民主派基本上从传统观念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民主,将民主视为一种“君民关系”,从沟通君主与民众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君民共治”的主张和议会制的制度设计。我们看到,一方面,他们开始接受西方的新观念,同时,他们仍然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更多地试图从传统观念出发,将西方观念融入到传统观念当中,这样,就有了所谓中西合璧的民主观念。
从中国历史上寻找能够支撑西方民主的传统观念资源,是晚清以来思想界的一个共同特征。比如,郑观应试图以中国的“乡举里选”与西方的民主政治对接。他曾经设想:“本中国乡举里选之制,参泰西投匭公举之法,以遴议员之才望,复于各省多设报馆,以昭议院之是非。”[6]曾任户部员外郎的陈炽亦认为,作为民主核心的议院制度,在中国是有旧章可循的,只是需要设立议院即可。他乐观地指出:“阁部会议,本有旧章,惟语多模棱,事无专责,亦宜建议院,以免议违,此上议院之法也。”[7]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晚清民主派所处的时代仍然是君主专制占据主流地位,虽然清王朝的统治已经开始动摇,但是还处于早期。思想界的状况尚且如此,对于普通百姓,包括民主观念在内的西方观念推行,也是一直范围较窄,影响较小。据多方考证,闾小波认为:“新知传播不畅,说到底是由于社会的需求不旺。中国历史虽然进入了‘近代’,但人们的观念还普遍停留在传统社会”[8]。
在维新派的民主观念当中,西方观念开始逐渐占据主流,比如,梁启超、康有为、严复、汪康年、黄遵宪、杨度等人的民主观念,逐渐表现出强有力的西方特色。在这一批思想家当中,以梁启超为代表,严复为学术骨干。与他们的前辈比起来,他们更了解西方,尤其是有像严复、梁启超这样的思想家,留西洋、下东瀛,有着极为深刻的西方背景。对西方更深的了解以及对中国形势更深的感悟,使得这批思想家更多地将民主的核心视为民权,在他们的思想当中,出现了民权与民智、民族国家、自由、权利与义务、宪政等另外一整套以西方观念为支撑的关键词。以严复为例,他早年大量译介西方法学著作,深得西方民主观念的真谛,对于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一套概念,他的理解是准确无误的。比如,他明确指出:“故言自由,则不可以不明平等,平等而后有自主之权;合自主之权,于以治一群之事者,谓之民主。”[9]他甚至还提出了“自由为体,民主为用”[10]的主张,堪称经典。
然而,维新派仍然试图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民主政治建设的资源,维新派托古改制的策略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种思路在梁启超那里几乎是登峰造极。他跨越历史,重提“天下为公”的理想,并把民主的诉求隐蔽在这一理想之下。他明确指出:“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平矣。”[11]他甚至将先秦思想家的“庶人议政”视为议会制的学理基础。[12]
实际上,这种观念也直接影响着革命派。孙中山亦承认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民权思想,他将“汤武革命”、“天下为公”、“民为贵,君为轻”等思想均视为民权思想,认为“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就主张民权”,而“中国人对于民权的见解,两千多年以前就已经早想到了”。[13]然而,中国却没有民权的制度。要想建立起民权的制度,就必须向欧美学习。他又进而将立宪区别为民主立宪和君主立宪两种情况。但是,他已经非常明确地选择民主了。他指出:“欧美诸国有实行民主立宪者,有行君主立宪者,其在民主立宪无论矣;即在君主立宪,亦为民权涨进君权退缩之结果,不过君主之遗迹犹未铲绝耳。余之从事革命,以为中国非民主不可。”[14]我们可以看到,在孙中山那里,传统的因素已经越来越少,而西方的因素则越来越多了。
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人民主权的观念逐渐成为主流,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那里,甚至形成了“直接民权”的观念。作为革命派的代表、民国的奠基者,孙中山认为,只有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政治的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才是真正的民国。他曾经指出:“起来斗争、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中的‘民’字是核心内容。即实施直接民权,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政治的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百姓都能享受平等的幸福,只有坚决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才是真正的民国。”[15]在孙中山看来,民主政治要把制定宪法的权力交给人民,“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16]。章太炎认为民主就是为公,民权是上古圣贤得以治天下的方法。“今夫民主,至公也。”[17]这时候,传统资源中的君主观念已经荡然无存了。不仅如此,后来的自由民主派,如胡适、罗隆基等人,从西方现代民主观念出发,甚至对国民党的“建国三步走”进行强烈抨击。胡适指出:“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18]
我们看到,民主这样一个在中国人看起来极为陌生的观念,经历了一个试图与传统复合从而实现转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先是传统观念占据主导力量,后是传统观念逐渐被扬弃,被改造,最后甚至是面目全非。“在这一过程中,传统观念的力量不可忽视,但现代性概念的塑造力量肯定是主要的。”[19]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高度认可了人民主权的观念,从而使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思想家的民主观具有更高的人民性,也更具有革命性。与早期的民主派试图从民本中挖掘民主资源不同,陈独秀指出:“夫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 people)而非为民(for 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20]这甚至与孙中山试图从民本思想中挖掘民主的资源针锋相对。
我们看到,经过这样一个复合的语义学流变过程,近代中国民主语义流变呈现出明显的复合性特征。民主观念的转变不仅有中国传统观念的力量、现代西方价值的影响,同时,当代中国公民民主观念,最主要的影响力量还在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念的影响。在2003-2008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同意“所谓民主,就是为民做主”看法的,在小学教育阶段的,仍然有75.49%,就算是到了本科及以上层次,仍然有44.97%的人同意这一看法。[21]这说明了传统观念的力量仍然存在。同时,对于直接民主的观念,在被问及是否同意“只有老百姓对国家和地方大事都有直接的发言权或决定权,才算是民主”这一说法时,教育水平最高的也有48.65%以上的同意,教育水平最低的则高达63.99%。[22]这充分说明了各种民主观念在中国人心目中均有一定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民主观念流变过程中各种要素的复合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民主多重语义的流变,其思想资源很重要。如果说民主语义的流变表现出“变”的话,那么,支撑民主语义流变的“宗”正是其背后的三个思想来源:中国传统的民本观念、现代西方的民主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
注释:
[1]佟德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
[2]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北京:三联书店,1999:2.
[3]陈启修,庶民主义之研究.北京大学月刊,1919(1).
[4][8]闾小波.近代中国民主观念之生成与流变.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22、133.
[5]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8.
[6]郑观应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316.
[7]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 108.
[9][10]严复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8、23.
[11]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时务报(第9册),1896.10.27.
[12]梁启超.古议院考.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13]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262.
[14]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 61.
[15]孙中山全集(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319.
[16]孙中山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08.
[17]章太炎.变法箴言.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97: 21.
[18]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月(第2卷第4号),1929.6.10.
[19]佟德志.中国人政治观念的创造性重构.人民论坛,2012,10(上).
[20]陈独秀.独秀文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220.
[21][22]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报告.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234、236.^
佟玉平,沈阳化工大学外语系主任、副教授、博士;佟德志,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探索与争鸣》201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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