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广泛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在前不久出台,但如果出台一个不痛不痒的改革方案,意义也不大。因为在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发生重大扭曲的条件下,仅仅靠出台一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换句话说,解决中国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扭曲,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有经济方面的改革,更要有政治方面的改革。
利益格局的政治学释义
第一,为了说明问题,我们首先要从“利益格局”这一基本分析概念的界定入手。在笔者看来,所谓利益格局是指在一定社会和制度环境下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主、以社会财富占有多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利益形态。不同的利益格局可以形成不同的社会利益形态。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尽管不同时代的具体利益格局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利益形态也有很大不同,但总体上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理性或者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以此为基础可以形成友善的社会利益形态;二是非理性或者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以此为基础可以形成恶劣的社会利益形态。利益格局及其社会利益形态对社会和社会成员的影响极为深刻:一个理性合理的利益格局所形成的友善社会利益形态,是社会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反之,一个非理性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及其恶劣的社会利益形态,却是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的重要根源。利益格局问题绝不简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
第二,影响利益格局的“三个变量”。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决定利益格局的基本形态,主要有三大要素:一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二是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性;三是对公权力约束的有效性。这三个因素决定一个社会是理性友善的利益格局还是非理性的恶性利益格局,这三个变量中任何一个变量发生变化都会对整体利益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三,“三个变量”与“四种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内在关系。如果仔细观察和研究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形态,就会发现,上述“三个变量”中每一种变量发生变化以后,都会对整个结构产生影响。从人类经济现象的演变看,“三个变量”的相互消长可能会造成四种不同的利益格局形态。第一种:良性和谐的社会利益格局。其主要表现是,收入分配制度本身比较合理,政府的公共政策能体现公平正义,公权力的行使能够被有效地控制和约束。上述现象说明,这“三个变量”都在一定的制度和社会价值下,被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整体上就会呈现出一种良性和谐的社会利益格局。如果和经济学上的基尼系数相对应——当然这个对应不一定准确,完全是我个人的思考——应该在0.2―0.3之间,或者说在0.3以内。第二种:轻度社会利益格局被扭曲。收入分配制度本身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合理因素,可能引起社会轻度利益格局的扭曲,但是政府政策的公平公正性不出大问题,公权力的运行能够在一定控制和约束之内,也就是说后两个变量是健康的,第一个变量负面作用可能会引起轻度的利益格局扭曲,对应基尼系数大体在 0.3―0.4左右。这时候主要任务是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本身。第三种:中度利益格局被扭曲。其具体表现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尽合理,政府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出了某些问题,但公权力的行使大体能够被有效控制和约束。这个时候对应的基尼系数大体在 0.4―0.5之间。在这样的局面下,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和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第四种:社会利益格局严重被扭曲。具体表现是,上述“三个变量”都出了问题:收入分配制度不尽合理,政府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难以保障,政府的公权力的行使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约束,对应的基尼系数在 0.5以上。如果到了利益格局被严重被扭曲这个阶段,就要有很大的毅力和勇气对上述“三种要素”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了。
我国利益格局的现状分析
如果上面这个分析框架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可以用这个分析框架对照一下目前中国的利益格局形态。
第一,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的趋势。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再带动其他人和地区共同富裕。时至今日,应该说这个战略在当时无论如何都是正确的抉择。问题在于,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先富目标实现了,但贫富差距扩大了。其中一个有说服力的数据就是,在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国家富有了,所有中国人的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了,但“四大差距”却被放大了:这就是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以收入分配制度为例,上个世纪 90年代初期,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53.4%,到2008年下降到39.4%,在初次分配中把劳动报酬挤压到非常小的空间。如果说初次分配不合理,还可以通过二次分配来弥补,二次分配也有一个观察的视角,即看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结构中,有多少用于民生的支出。在当代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四大民生支出中,最低是 56%,高的像北欧一些福利主义国家甚至高达 70%。而我国的情况是,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的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目前我国用于民生的支出无论是总量,还是占财政支出结构的比例,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即使如此,以2009年为例,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老百姓的,占比财政支出的28.8%,几乎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欠民众的依然很多。
第二,政府公共政策公平正义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裂口,产生了诸如权利、机会和规则的不公平现象。这种不公平,直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与企业事实上不处在同一竞争的起跑线上,企业和企业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明显反差。二是社会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规则不均等现象,这个群体和那个群体并不处在相对公平的地位上。三是社会成员的发展机会不均等、不公平现象比较严重。比如,一个农村的小孩即使考到清华、北大,毕业以后也很难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社会上屡屡出现严重的“拼爹”现象,这就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因为一旦社会的阶层被固化,上下流动的渠道被堵塞,社会的暴力倾向就很难避免。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第三,公权力的约束制衡力量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对公权力很多的约束都没有形成制度框架。与此相联系,灰色权力、灰色资本、灰色暴利兴风作浪,少数掌权者借助权力影响力,通过配偶、子女、代理人等在市场上进行资本并购、上市重组等灰色资本的运作,一夜之间可以获得巨额的灰色暴利,从而变成巨富。这无疑是更大的腐败。如果一个社会这三个变量都出了问题,基尼系数超过了0.5,这个社会的安全度就会越来越低,危险性也会越来越大。
校正利益格局的改革策略
面对被扭曲的利益格局,校正利益格局无疑将成为改革的重大选项。显然,在推进这样的改革中,既不能只有经济改革,也不能只有政治改革,而是必须三管齐下,进行综合性改革。具体来说,大致有三:
一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提高居民消费占国民消费的比例;在二次分配中,要进一步加大民生的投入,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这项改革目标,主要应该通过经济方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实现。
二是要调整政府公共政策,确保公共政策在权利、机会和规则三方面的公平公正。具体实施中,要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下大决心解决医疗、教育、社保等领域的规则上的不公平因素,使之逐步走向公平公正,要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特别要关注农民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和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蓝领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
三是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废除特权、弘扬民权、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为政治改革目标,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遏制利益集团的扩张,遏制“三灰”现象的蔓延,通过反腐败构建一个对公权力有效的制约框架。对党政官员涉商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对党政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重新审视我国国有企业的现行领导制度和管理方式,所有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者实行市场化。从长远来看,我们在这个涉及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领域,只有确立起“三清”“四权”的改革目标,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困境。因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改革目标。而要实现这“三清”,就要同时确立“废除特权、弘扬民权、约束公权、保护私权”的改革目标,如果没有后者,就很难保全前者。换句话说,在校正已经被扭曲的利益格局的环境下,如果我们在政治层面的改革,没有新的重大举措,没有以更大的勇气和更大的决心推进政治改革,也可能是很难奏效的。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校正中国利益格局被扭曲的局面,最主要的,大概不是出台一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而是要高高举起“三清”“四权”的改革旗帜,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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