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法治通常从人性开始论证,先秦墨家的人性论足以论证法治。墨子的“人性如丝”说,和告子的“人性如湍水”[ 《孟子·告子上》「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袂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说相通。墨家的人性论认为爱利合一于人性[ 《大取》篇通篇除了专讲逻辑的部分之外都在进行爱利分析。“兼爱“也通过爱利分析,被划分为四个社会层面的不同要求。请参考笔者《大取解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5b94d901019yp5.html]。爱、利互相渗透,总是共同存在不可分离。由于自爱和自利、爱人和利人都合一于人性,所以墨家的人性说必然如告子所言:如湍水。湍水的“湍”字强调人性的内在动力。自爱、自利在墨家这里当然不是恶。爱人不外己,爱人的前提假设是爱己。所以墨家的人性论是人性自私、无善无恶的。「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辞过》」,“蓄私”是出现“不伤行”要求的前提,在墨家的眼里连圣人都有私,与儒家的无私圣王不同[ 孔子曰:“所谓圣者,德合于天地,变通无方,穷万事之终始,协庶品之自然,敷其大道而遂成情性。明并日月,化行若神。下民不知其德,睹者不识其邻,此谓圣人也”。天地无私,圣人德合于天地即无私。]。我们可以单独切出「上世至圣必蓄私」来表达墨家主张人性自私。而且墨家属于“非命-绝天地通”的“天人两分”学派[ 请参考笔者《墨家的天人两分学说》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5b94d9010188na.html],人不可能像天地那样无私。人性自私,且义利重一,那么每个人的观念和主张之中已经包含个人的利益在内,义是利的一种表达形式。《尚贤》篇认为人们想当官不可能不是为了爵禄之私[ 《尚贤中》「事则不与,禄则不分,请问天下之贤人将何自至乎王公大人之侧哉?」。],那么就为监管君臣人等提供了理论依据。
墨家并不认为“人”是恶的,恶的是冲突共义的行为[ 《大取》「害之中取其小,不得已也……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这是说杀盗并不是要杀“盗”这个“人”,而是要除去“盗”这个“行为”对人们的伤害。]。人性无善无恶,是否冲突共义才会表现为善恶。其实“善”字最早的含义就是“善于”,而不是“善恶”之善。也就是说华夏传统的善恶观念就基于行为而不是人性。「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所誉善者,其说将何哉?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非攻下》」。可见墨家将善恶定义为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并不将善恶纳入人性。人性如湍水则需要运用法治制度进行疏堵[ 《孟子·告子上》「生谓性」,《经上》「生,刑与知处也」。此处还可以对比墨者告子和儒生孟子的不同认识。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勹搅??嵋詾闂G棬也?如將戕勹搅??詾闂G棬,則亦將戕偃艘詾槿柿x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双方辩论了人性是否需要约束。孟子持性善论,所以认为人性不应该受到约束。]。
那么墨家认为善造福社会,是不是与斯密所说的恶可以造福社会相反呢?其实墨家的说法和斯密的说法是一样的。原因在于斯密的本意是:有着自私人性的人,只要依照社会规则行事,自然能造福社会。斯密所属的基督教认为人性本就是恶的,利人助人之类才是善。在这种定义下,斯密只能说“恶也能造福社会”。如果人们仅仅依据字面,将斯密理解为任何恶行都有利于社会,那就离奇了。自私不是错,但不依照社会规则行事,伤害他人就不可能造福社会。墨家将“义”定义为社会的共义——“本于外”,而不是儒家“本于自心”的主观。在墨家的定义下,善的概念已经将“社会规则”包含进去了。所以斯密的话,翻译到墨家的语境就是:善造福社会。
墨家主张“仁义二本”:仁本于内、义本于外,又共同发自己身、共同作用于对象。这是一种外在、外求的义,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义。结合前文所述及的所有内容,我们会发现在墨家的意识中所有个体包括天地都存在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远则以爱或者义为主,近则爱利、义利兼施。善发端于天志,所为(含志、行[ 《经下》「志、行,为也」。先秦古之道术诸子所言“为”含志与行两方面。老子“无为”,既无主观、无所为,既当今所言“无干涉”也。])符合天志即为善。与墨家「天为知而已矣」对上天的谦卑类似,是一种对社会的谦卑。对社会中其他分子的观念和利益的重视和平等。这种对交互的重视,类似西方的“社会由各种关系组成”之说。所以墨家的理论实际上就是在探讨各种交互所需的原则和约束。只有墨家“仁义二本”才可能有正常的人格,才能有正常的社会关系,才能支持法治社会。比如儒墨都主张的“诛暴”说,如果人们“本于自心”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观念、利益就诛暴,那么必然是互相报复、动荡和大革命。走向民粹的危险就高。墨家的修身主张“去六”:「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针对的正是人类的情绪化和从众弱点。从天志抑制人类的自负、修身抑制人类的情绪化和从众来看,先秦墨家对人性的认识可能直到现代中国仍然无出其右。
西方主流人性论认为,人性之中有自私性和趋社会性。趋社会性又主要包含通感和强互惠[ 《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 汪丁丁等 ]。我们再看墨家的人性论。华夏传统上天信仰中,社会的目标是生生不息。生,生长、发展。就像一根竹子,生生则是竹林。众人、万物皆生谓之生生。墨家的人性论承接华夏传统上天信仰而成,所谓「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爱利,是人性“生”的两个主要禀赋。墨家「仁,体爱也《经上》」、「仁本于内」,墨家的仁概念就是能够互相体验感受的爱。与西方人性论之“通感”相应。「义,利也《经上》」、「义本于外」,义利是盈坚白关系,是一体两面。爱利合一于人性。自爱自利是人做为自然人的自私性。爱人利人则是“趋社会性”,“见义勇为”则是“强互惠”。即使双方人性论只有表述不同而相当,那么由墨家人性论发展论述自然能得到相同的东西。当今自由主义者对人性的正确认识来自西哲,其实华夏本身就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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