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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夷之辩”到中华民族

时间:2024-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华夷之辩”或“夷夏之防”是传统中国的族群意识,是近代以前中国天下秩序内有关文化与族群关系的政治意识形态,有论者据此认为“华夷之辩”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一个渊源,或者说是传统中国的民族主义。[4]因此,不能仅仅从词义或表象上看“华夷之辩”和民族主义,而要看到两个概念背后的整套话语体系和秩序观。


  “华夷之辩”或“夷夏之防”是传统中国的族群意识,是近代以前中国天下秩序内有关文化与族群关系的政治意识形态,有论者据此认为“华夷之辩”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一个渊源,或者说是传统中国的民族主义。[3]但仔细考察便会发现,“华夷之辩”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所阐发的义理、所追求的目标、所得以运作的社会政治结构,与近代发源于西欧北美并随着殖民扩张而成为国际标准的民族主义均不尽相同。“民族主义应该仅仅涉及那些与‘民族国家’观念相联系的情感,但我们却往往把它和与群体归属感有关的许多其他情绪相混淆了。……民族主义不应该混同于部落主义、种族主义,或者由于共同文化、宗教、语言产生的归属感:它只应包括那些对建立民族国家有基本重要性的情感和态度。”[4]因此,不能仅仅从词义或表象上看“华夷之辩”和民族主义,而要看到两个概念背后的整套话语体系和秩序观。

  为什么这么说呢?且看“华夷之辩”所“辩”的是什么,“夷夏之防”所“防”的又是什么。基本的共识是,“华夷之辩”所“辩”的不是血统,而是文化;“夷夏之防”所“防”的是“以夷乱华”或“夏变于夷”,其核心依然是文化而非血统。盖所谓的“华”或“夏”,其本身就是诸多不同的族群(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夷”)相互融合的产物,他们由“夷”变“华”,实乃因为被文明化了,也就是说创造了并接受了我们后世所谓的华夏文明。我们华夏文明的老祖宗,最初也是“夷”啊。《孟子》有曰:“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距也千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行志得乎中国。”(《孟子·离娄下》)我们今天的汉族,无论血统还是文化,都不是一个纯种的族群,实际是诸多族群相互融合的产物,是接受了华夏文明的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融合体。[5]从这个意义上讲,汉族及华夏文明与少数族群及其文化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只不过在当今西方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下,这样讲就显得政治不正确了。总而言之,在传统的“华夷之辩”中,“华”与“夷”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流动的,且其流动还可能是双向的,所谓“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6]

  颇为吊诡的是,“华夷之辩”或“夷夏之防”得以阐述的观念框架却是“天下观”和“大一统”,而非类似民族主义的概念范畴,颇有世界主义的味道。[7]“《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以为内外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春秋公羊传·成公八年》)一方面是天下之内的“差序格局”,首先从文化上,进而从地域上,进行区隔,“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礼记·王制》);另一方面是天下之内的大一统,区隔并不是隔离,区隔开来的族群还要统一于以中央王朝及其背后的华夏文明为中心的天下秩序中,对于四夷要“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礼记·王制》)。这两个看上去相互矛盾的观念后来被朝贡体制这样的制度性框架得以固化,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文化-族群关系、国家架构和天下秩序。也就是说,“夷”并未因为是“夷”而被排斥在“天下”或“一统”之外,而是一方面在制度上以朝贡体制确立“华”与“夷”之间的区隔与联系,注意不是隔离;另一方面则在文化上“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进行文化上的同化。所以金耀基先生说:“中国是一个国家,但它不同于近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它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或者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8]

  待晚清与东西方列国冲撞接触后,上述这套话题体系便不敷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民族主义话语体系的建立,最直接的表现便是“中华民族”概念的创造,并以此来统摄“华夷之辩”中的华与夷。[9]问题在这里出现了:首先,中华民族是中国人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共同体,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共同体?其次,如果是后者,那么中华民族能够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基础何在?是通常界定民族的历史、语言、文化甚或血统吗?最后,无论中华民族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个体、族群和中华民族之间是什么关系?

  早期中华民族论者,无论梁启超还是孙中山,对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均没有统一的认识,他们将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现实与习得的模糊的西方观念相揉合,不同时期会有相互矛盾的主张。梁启超先生一方面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但同时在《新民说》的前期,又将“卢梭与伯伦知理结合起来,从国民的自主性出发铸造中国的民族主义”,旋即又从国民民族主义转向文化民族主义,“强调中国固有文明因素的‘国性论’”。[10]这三种主张之间的紧张甚至冲突,梁先生并没有清楚的认识。与梁启超相比较,孙中山先生在此问题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样的族群民族主义口号,待民国成立,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称:“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不过1921年3月6日,孙在《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中又说:“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的官僚,顽固的旧党,复辟的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 [11]事实上,孙中山的民族思想远比这复杂多变。[12]从这些早期的论述中,我们似乎很难断定中华民族究竟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建国之后的民族识别以及相应的民族理论,似乎倾向于中华民族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我们在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此处暂且先放下。[13]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问题。民族主义界定民族的传统方式是血统、语言、文化与历史,这些标准足以构成中华民族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基础吗?[14]我们无需借助生物学的研究,仅就历史事实着眼,也可以粗略地断定,血统很难成为中华民族一体性的基础,费孝通先生的研究表明,中国各族群是多中心起源的,然后慢慢融汇成现在的中华民族,我们是无法追根溯源到一个单一的血统起源的;[15]那么语言呢?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除了汉语,还有蒙语、藏语、维吾尔语等,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语,汉语与这些语言均有很大的差别;再来看看文化,一方面,在中国范围内,自始至今,除了儒家文明之外,尚有诸多的少数族群文化,今天依然存在并仍有生命力的,虽然为数不多,但足以冲击中国文化的一体性。另一方面,儒家文明今天自身也是危机重重,在脱离了与政治制度的建制化连接后,她已然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如此之大的凝聚力了,对于西方文化的冲击,至今仍是防守的状态。尤其在强调文化多元主义的今天,少数族群的文化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文化一体性不仅过去没有实现,将来也不可能实现;最后看看历史,直到中华民族概念创建之前,中国族群关系始终是围绕“华夷之辩”、“夷夏之防”展开的,族群之间的区隔和不平等是个事实,历史上族群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仇恨与征战,统一与融合,如何将两三千年千头万绪的多元族群关系阐释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呢?

  文化人类学者自然看到了这样的事实,所以当费孝通先生以“多元一体格局”来表述中华民族时,他所诉诸的既不是血统和语言,也不是文化和历史,而是“意识”。费先生说:

  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我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16]

  同时费先生还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7]我们先不管这个论断中族群和民族的混用问题,我要说的是,费先生的上述论断,是一种实然性的描述呢?还是一种应然性的建构呢?抑或只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理想愿景,夹杂着实然与应然的不同维度呢?就当下的现实来看,一个具有“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的“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的中华民族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一些边疆的族群正在争取自己的历史话语权,通过否认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以追求一个新的外在于中华民族的“自觉的民族”实体,边疆的族群分离运动在在表明无论是作为自在实体的中华民族还是作为自觉实体的中华民族,当下均遭受着极大的挑战。

  从意识的角度来解释民族的本质,是西方民族主义中重要的一脉,厄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认为:“民族乃一精神原则,是错综复杂的历史运转的结果;一个精神家园,而非由地域所决定的群体。……两件事,事实上是一件事,构成了这个灵魂的或精神的原则。……其一是共同拥有一笔丰富的记忆遗产;其二是真实的合意,共同生活的愿望,以及继续创造共同遗产的意愿。”[18]但意识说未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即这种共同意识又是从何而来?这“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其基础何在呢?费先生告诉我们,“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也就是说,这种共同意识是建立在共同的敌人之上的,中国各族群作为整体被侵略的事实,塑造了中国各族群的共同意识和共同情感。这个观察和论断是有部分历史基础的,但今天分裂主义抬头,说明这种共同意识和共同情感面临着瓦解的危险,我们自然无法通过重新树立共同的敌人,来巩固这种共同意识,我们需要探讨新的重构中华民族共同情感与意识的途径,什么能够担当这个型塑中华民族一体性的基础呢?这正是本文努力的方向。

  最后一个问题涉及到个体、族群和中华民族的关系,如果按照上面的思路,似乎是个体隶属于族群,进而通过族群隶属于中华民族。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隶属的那个族群并不干预我们的生活,我们对我们所属的族群不需要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义务,我们和族群之间的联系仅仅是一种文化联系,对于很多个体而言,甚至连文化联系都不是,只是出生后被贴上的标签,一种法律身份。“机械地固定每一个人的‘族籍’(nationality, 即所谓的‘民族’),在国族(nation)演化的历史长河中,似有碍族群(ethnic group)之间的自然演化,无论是辐散式的演化(divergent evolution),由一个族群演变成多个族群;或辐合式的(convergent evolution)演化,由多个族群演变成一个族群。也妨碍了个人因境遇变化而改变族籍的可能性。换言之,机械式的民族识别,违背了官方一再肯定的民族自然融合的原则。”[19]那么个体、族群和中华民族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追溯一下西方历史中个体、族群与民族的关系问题,因为民族概念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样一种正本清源的探讨,更有助于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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