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创始人拒绝以西欧历史模式套用于非欧地区,一个显在的表现是,决不将日本以外绝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社会以“封建”相称。马克思关于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社会特征有两段名论,一为:
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3]
另一段常被征引的论述,是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关于印度社会的概括:
这些家庭式公社本来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耕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
……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4]
这就明白宣示,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而决不如泛化封建论者那样,把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即自然经济状态笼统称之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
在马克思看来,以贵族政治、领主经济为基本属性的封建制度,存在于西欧中世纪,而他对西欧之外地区前近代社会的“封建性”问题,则持十分审慎的态度,认为封建制并非世界各地前近代社会的普遍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集中了唯物史观创始人在19世纪50年代论中国与印度的文章12篇,从中可以得见,马克思、恩格斯对前近代中国与印度从不以“封建”相称,而冠以下列名目:
“亚洲式专制”、“东方专制制度”;[5]
“中华帝国”;[6]
“半文明制度”、“世界上最古老国家”;[7]
“官僚体系”、“宗法制度”;[8]
“摇摇欲坠的亚洲帝国”;[9]
“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的“天朝帝国”。[10]
时至19世纪末,恩格斯在论及甲午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变化时,提法仍是“古老的中国”、“旧有的小农经济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户自己也制造自己使用的工业品),以及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的整个陈旧的社会制度”[11],而决不以“封建社会”相称。
马克思、恩格斯拒绝以“封建社会”称前近代的印度、中国,决非偶然,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此一西欧社会史模式,并不是普世性的发展系列,在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从氏族社会解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历经的是“东方专制制度”,而非“封建制度”。
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不久,初具世界史眼光的中国近代思想家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也把前近代中国归入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专制一统”社会:
严复称之“霸朝”;[13]
孙中山称之“君主专制政体”;[14]
周谷城称之“专制一尊”,“统治于一尊的郡县制度”;[15]
瞿同祖称之“中央集权的国家”时期。[16]
这些中国学人并非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大都并未阅读过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和印度等东方国家的文章,然而他们从中国历史的实态出发,对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属性的判断,与马克思、恩格斯十分相似。上述东西方人士是在各自独立的情形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可谓“不谋而合”。借用考据学术语,这种前近代中国“非封建”说,由东西方人士提供了“兄弟证”,而并非是“西学东渐”造成的“母子证”。这更昭显了此一论说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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