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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中华民族国家”――西方国民国家理论在近代中国的实践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在对近代国家的阐述之中,民族与国民是不同的概念,民族或国民与国家更是不同层次上的不同概念。“中华民族”之所以模糊了“民族”、“国民”、“国家”之间的界限,追根溯源,还是因为它是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中国近代民族主义高涨时期里的术语,凝聚了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重新认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结晶。而这里所说的“中华”,是以受到外国列强侵略为着眼点提出的中华,是包括整个国家或全体国民的“中华”。


  “中华民族”究竟是民族?还是国民?抑或是国家?这个也许在很多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不断困扰着力图从理论上解释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建设近代国家历程的研究者们。因为在对近代国家的阐述之中,民族与国民是不同的概念,民族或国民与国家更是不同层次上的不同概念。“中华民族”之所以模糊了“民族”、“国民”、“国家”之间的界限,追根溯源,还是因为它是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中国近代民族主义高涨时期里的术语,凝聚了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重新认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结晶。

  

  一、“驱除鞑虏”――“中华”在近代的再认识

  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先生在夏威夷的火努鲁鲁成立了政治团体“兴中会”。关于成立这一组织的理由,〈兴中会章程〉作了如下说明:“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盖我中华受外国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厄日深,为害何极。兹特联络中外华人创兴是会,以申民志,以扶国宗”。

  “华人”指的是中国之人,“国体”指的是中国的面子,“外国”指的是侵略中国的列强。而这里所说的“中华”,是以受到外国列强侵略为着眼点提出的中华,是包括整个国家或全体国民的“中华”。“子民”一词,也说明这个章程还没有提及“主权在民”的问题。至少在这个时点上,从这个章程的内容中还看不到很明确的“反清”的意志,清王朝的统治民族――满族也没有被排除在“中华”之外。

  但是仅仅两个月后,孙中山先生就在香港修正增补了〈兴中会章程〉,明确地将推翻清王朝对中国的统治定为兴中会的目标。兴中会会员的入会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中的所谓鞑虏或胡虏,很明确指的就是北方民族的满族,到了这个时点,满族便被从“中华”排除了出去。

  清朝末期民族革命思想的高涨,是将满族排除“中华”之外的直接原因。而民族革命思想的高涨,又是和“汉族”民族意识的产生直接相关的。据说,是梁启超在他1901年所写的〈亡国篇〉中,第一次使用了“汉族”一词。“皇皇种族,乃使之永远沉沦,其非人心哉!夫驻防云者,则岂不以防我汉族哉!”[1]从大量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实际上当时的人们更愿意使用的还是“汉人”这一说法。1903年1月29日,在东京留学生新年联欢会上马君武和刘成禺作了“排满”的演说,他们主张:“不排除满洲的专制、恢复汉人的主权,就救不了中国。”[2]

  远在五胡十六国时代“汉人”发挥过区别“胡人”的作用。清朝末期的思想家之所以选择“汉人”作为自己民族的名称,也许正是因为看上了这一点。

  但是五胡十六国时代使用“汉人”以区别于“胡人”时,还带有政治上、文化上的意义。而近代使用“汉人”时,则带上了较强的种族意识。如前边提到的〈亡国篇〉中,除了个别“汉族”以外,还大量出现了“汉人”、“汉民”、“汉种”、“汉种之人”等等词汇。[3]“汉族”一词的出现自身,正是这种种族意识的表现。事实上,许多文章都没有把“汉人”和“汉族”区分开来。[4]然而,无论“汉人”也好,“汉族”也好,无一例外,都是相对应于“满人”和“满族”而言的。近代汉民族意识的萌发,首先都是来自于这种反满族的意识。

  关于中国的前途,当时中国社会中主要有两种认识,即革命派的认识和维新派的认识。革命派与维新派斗争的焦点在于,究竟有无必要实行排满这一民族革命、种族革命的问题上。梁启超是维新派的领袖和最主要的辩论家。梁启超对清朝的民族屠杀和民族歧视政策也非常反感,曾经一度主张过民族革命,但他从国家天下的考虑出发变为反对种族革命,他认为“排满”的种族革命会导致国家的分裂及外国列强的干预。因此,他主张进行政治上的革命,即一场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革命。

  革命派则主张进行一场民族革命、种族革命。1903年末成立于湖南省的“华兴会”,在具有较浓厚的排满意识的同时,还具有排外的意识,能够将民族主义的意识建立在内外两个层次上;可是稍晚于“华兴会”在上海成立的“光复会”,就具有了更加强烈的排满意识,由陶成章起草的“龙华会”的〈章程〉甚至写道:“满洲人是我们的仇人,各国是我们的朋友”。

  事实上,很多革命家的民族主义思想不过是一种狭义的反满的思想。“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5]同盟会的入会誓词代表了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据说就是以同盟会誓词为基础归纳出来的思想,而在“三民主义”中,也是将民族主义列为第一。1906年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也这样写道:“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石敬瑭、吴三桂之流,天下共击之”。为了煽起排满情绪,革命派反复强调“满洲人非中国之人”。他们纷纷执笔宣传,“所谓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6]“中国,是汉族的中国”,“汉族万岁,我中华大帝国万岁”;[7]“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8]

  满族在入关之后已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汉人的文化,被汉族同化或面临着被汉族同化的事实也被否定了。章太炎甚至对“中华是一种文化”的说法也进行攻击,否认中国有“接受了中华文化就是中国人”的传统:“纵令华有文化之义,岂得曰凡有文化者,尽为中国人乎。”“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他反对满族已被汉族同化的说法,他认为,同化一般指被统治民族向统治民族的同化,而满族向汉族的同化,因为主导权不在汉族,无异于是一种“强奸”行为。[9]

  正是为了证明满族不是“中国人”,革命派对“华”、“中华”也进行了重新阐释。例如,陶成章在其著作《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中如此写道:“所谓中国民族,一名汉族,自称中华人,又称中国人”。就是说,只有“汉族”才是“中华”,才是“中国人”。章太炎也在其《中华民国解》中指出,华、夏、汉为同一意思。“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族,而邦国之意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10]然而在此以前,所谓中华,并不一定专指汉民族。例如,在火努鲁鲁制定的〈兴中会章程〉中,除“中华”外,还使用了“中国”、“华夏”、“中夏”等词,这些均非民族上的意义。陶成章也说过:“我们中国将国家自称为华夏,夏为大,华为美,是大而美丽的国家的意思。中华,也称中国”。事实上,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之前,基本上没有过将“中华”作为民族的名称来使用的例子。

  “中华”一词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代。在南朝,皇宫的南门――正门被称为“中华门”。象清代紫禁城的东华门和西华门一样,很有可能是取“正面华美显赫之门”的意思。南朝宋的裴松之(372-451年)在注《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就号为卧龙的诸葛孔明一生,作了以下的论述:“若使游步中华,驰其龙光,岂夫多士所能沉翳哉”。也就是说,裴松之认为,诸葛孔明之所以没能充分发挥出他的能力,是因为他活跃在蜀国即今天的四川,而没有活跃于中华大地上。可见,“中华”的第一义首先是地理学的意义,与“中国”相差无几。

  但是,所谓中华,本来就是“中国”和“华夏”的复合语,所以更多的场合,它同时既指地理上的“中国”,又指最初诞生于“中原”、流行于“中国”的文化方式。例如,《新唐书》名例、疏议、释文中写道:“中华者,中国也,亲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华”。历史上,“中华”基本上是作为这样一种人文地理意义上的词汇被使用的。

  如果说它有时也被转用于象征民族的意义,那也应当是象梁启超在他1905年写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所说的那样“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混合而成”,即指拥有中华文化的各个民族集团。然而根据革命派的解释,不仅是满族被排除在“中华”之外,“中华”已经被他们改造成了“汉族”这样一个极其狭义的民族概念。革命派对“中华”的解释,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起一个“中华=中国人=汉族”的公式。

  为了唤起汉族民众同仇敌忾之心,为了发动民族革命,革命派将本来主要是从地理和文化意义上来进行认识的“中华”,改造成为由单一民族构成的血缘型的“中华”,并且强调只有汉族才是“中华”――“中国人”,而满洲人并不是“中华”,也就是说不是“中国人”,因而清朝对中国的统治也是不正当的。通过这种对“中华”的狭义的再解释,他们从民族上和文化上彻底否定满族与汉族的一体性,构拟出一副以“中华”与“满族”之间互相对抗为主线的中国社会势力分布图。我们称这种狭义的“中华”为“小中华民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革命,开拓了中国走向近代国家之路。由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既是一场埋葬了封建王朝体制的民主革命,还是一场具有恢复汉族作为统治民族地位性质的民族革命。从封建王朝走向国民国家,从满洲人的王朝走向中华国家,从结果上来看,这两种趋势的发生和展开,的确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相互联系。孤立地看其中一面而无视这种内在的联系,自然妨碍正确认识未来中华国家的本质。但是,革命的两个侧面,也许可以看作是第一目标和第二目标之分,也许就是一种手段和目的关系。如果不承认在这场革命中民族革命先行一步的事实,也就无法理解其后中华国家的展开过程。

  

  二、“五族共和”――向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回归

  

  经过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国建立起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如前文所述,中华民国这一名称,章太炎早在1907年就已经在他的〈中华民国解〉中提出过。

  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说到:“以中华民国之经界言之,越南、朝鲜二郡,必当回复者也。缅甸一司,则稍次也。西藏、回部、蒙古三荒服,则任其去来也。”[11]他认为,中华民国的疆界应以汉代实施过郡县制的地区――“华民”的居住地区为基准,然而收复越南、朝鲜并非易事。而西藏、回部和蒙古或许较容易进入中华民国的领域,但西藏和回部与明王朝之间属册封关系,在汉代又属都护,始终是中国王朝的“附庸”,而非“属土”――直接统治下的领土,蒙古一直也未向中国王朝“宾服”过。蒙古,西藏和回部都属于“荒服”之类,在文化上又与汉族毫无共同之处。因此,这些地区和民族是否进入中华民国,只有让他们自己决定,就是说仍然将他们划入“荒服”之类,任凭他们自由往来。

  且不论章太炎关于中国历史上与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上的认识是否正确,至少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所描绘的中华民国,基本上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即由汉族一个民族构成的“中华民国”。他从否定清朝为中国正统王朝、中国要以汉族为主的立场出发,将“中华民国”的法统上溯到汉王朝上,按照汉王朝或明王朝的国家构成模式,描绘了他理想中的“中华民国”。这种思想,不仅仅是章太炎的思想,从革命派大量使用“光复”“独立”等词就可以看出,建设一个由汉族自己构成的单一民族的“中华民国”的思想,普遍代表了辛亥革命发生以前的革命派的思想。

  然而,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中华民国”,事实上与章太炎描绘的和革命派追求的“中华民国”大相径庭。两个“中华民国”在政治理念上最大的变化,就是辛亥革命以前提出的驱除满族的思想被彻底抛弃,国家的性质也从过去的汉民族的单一民族的中华国家被重新规定为多民族统一的中华国家。中华民国内的“五族共和”,虽未明确指出其是否从民族上意味着“中华”是由五个民族构成,但毫无疑问,这个“中华”的国家强调它的国民由五个民族构成,它已不同于“驱逐鞑虏”的“中华”,已不要求将满族从中国排除出去。

  孙中山先生也转变态度,积极拥护“五族共和”。他曾经在各种场合宣扬“五族共和”,提出“今日中华民国,南北统一,五族一家”,“五族合一,创建共和”,“今日五族共和,天下一家”,等等。对于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的一直鼓吹民族革命的革命家来说,从“驱除靼虏”到“五族共和”,这可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路线的转变。而促使发生这种政治路线转变的,除了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以外,就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

  众所周知,清朝末期的革命家,受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的影响很大。王夫之的“坚夷夏之防”这种极端的种族思想,就产生于满族对中国实行统治的初期。然而,比起民族本身的差异,王夫之更重视文化实质上的差异,他认为民族的文化决定民族的思想,民族思想扎根于民族文化,曾经指出:“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则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矣”,通过指出文化上的不同来否定了作为外来民族的满族统治中国的正当性。作为一个满族人建立的王朝,清朝统治中国的构造,实质上是一种中华王朝的国家性质和满族统治的民族性质同时具备的双重政治构造。但是对中国内地,“其统治在具有民族统治要素的同时,实际上更依赖于文化上的要素”。[12]尤其是到了清朝末年,当初“所生异地”的满族,已在中国内地生活了近三百年,其民族文化已逐渐与汉族同化,“地异”则“气异”、“气异”则“习异”,原本是王夫之为攻击满族统治中国缺乏文化根据而提出的这一理论,反倒成了支持清王朝统治中国的根据。

  自十九世纪中期起,王朝的基础――“满洲八旗”开始腐败,清朝已经无法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所面临的众多难题,于是接受汉族参加国政。真正挽救了清王朝的,实际上是继承了儒家“经世致用”传统的汉族官僚。由于他们的苦心经营,各地的叛乱才得以沉寂,国家的财政状况才得以逐渐好转,所谓的“同治中兴”才得以实现。

  由于汉族参加国政,清朝的国家性质也逐渐由满族人的王朝向中华国家转变。当初,清朝依靠“军政”和“封禁”的政策,制造了满洲、蒙古、新疆、西藏对中国内地这样一个多元的中国,对汉族一直实行民族隔离和牵制政策。但是到了末年,为了抵御列强的侵略,清朝否定了自己传统的统治政策,认同自己是与汉族具有共同利益的中国的一员。她在新疆实行与中国内地一样的省制;撤销严格禁止汉族向满洲移民的“满洲封禁”政策;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又在西藏和蒙古地区实行“新政”,而且还采取了推动内地的汉族移民边疆的措施。

  在清王朝统治末年,因为同时并发种种社会危机,王朝内部的一部分当权者,为了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中国内地的问题,曾经一度考虑过彻底放弃一部分多事的边疆地区。但是却遭到一部分朝中重臣,其中包括汉族大臣和满族大臣的激烈反对。从这些反对意见的思路中不难看出,当时的中国人都认为清朝的领土自然就是中国的领土。

  满族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中国人,是更早一些的事情了。从雍正皇帝时代开始,“汉奸”一词就屡次出现在政府的文书之中。清朝对这种现象的默认,暗示着满族人的华夏化。关于当时清朝面临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同治中兴第一名臣”曾国藩称它是千年来之“奇变”,而李鸿章更称之为:“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他们都是从中华文明的脉络上,认识和把握清王朝面临的艰难局面的。龚自珍(1792-1841年)在其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所写的〈说张家口〉一文中写道:“元凤足迹遍中华,独未到西北塞外,一见圣朝中外为一之盛”。[13]这里所谓的中华指的是中国内地,中外指的是中国内地――中华与长城以外的满洲、蒙古和新疆。曾作过曾国藩和李鸿章的幕僚、与清朝末期的对外关系有着密切关联的薛福成在〈西洋人海防密议十条〉中,用了“西人于万里重洋之外飙至中华”的语句描写了列强对中国的侵略。[14]很明显,这里的中华指的是包括了满族统治者在内的清王朝。

  实际上在清朝中期以后,几乎所有的汉族知识分子都已从文化的侧面承认了满族为中华之组成部分。许多汉族官僚在其个人的仕途问题上,并没有感到与自身民族意识的冲突与苦恼。在洋务派的领袖中,身为“中兴名臣”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与身为满族皇族的恭亲王奕訢一起,同用“中国”、“华商”、“大清国”、“中国”、“华人”、“华民”等词汇,也丝毫不感到别扭。在他们的言论中被广泛使用的“大清国”与“中国”、“华人”与“华民”,虽然也有意义暧昧之时,但基本上是以“大清国”一词表现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中国”主要相对于“西国”、“西方”表现地理的意义;“华人”、“华民”主要相对于“西人”、“洋人”代表中国人。李鸿章就曾说过:“华人聪明才智,本无不逮西人之处”。[15]

  不仅是官僚阶层,满族是中华组成部分的意识,甚至已经渗透到普通民众之中。这里仅举一例,在1901年的义和团事件中,民众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活动视为“欺蔽中华”、“祸乱中华”,称信教者为“汉奸”。“扶清灭洋”、“反洋驱夷,尊皇保国”、“翼戴朝廷,保卫身家”、“顺清灭洋”之类的口号在各地均可见到。

  值得注意的是,义和团所说的“汉奸”,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革命时期所说的“汉奸”意思不同。如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中就有以下内容:“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者,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作汉奸者,亦如是”。也就是说,前者指的是向西洋人出卖中国利益者,而后者指的则是向满族人出卖汉族利益者。很明显,后者出自于当时革命派的“满洲人非中华”的主张。

  革命派的“满洲人非中华”的主张,事实上否定了中华国家的连续性,即在中国历史上中华国家并非是一个连续的存在;也否定了中国近代化过程的连续性。近代化的过程,一般指产业的工业化和政治的民主化。从这个视点上,中国在清朝末年开始的近代化过程,可以分为洋务运动、变法维新、辛亥革命三个阶段。所谓的“中兴名臣”,都是“洋务派”,他们在各地创办制造局、造船所,试图使中国社会转向产业社会。作为“洋务运动”的延长线,学习英国式的政治制度,旨在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民国家的“变法运动”兴起了。

  然而,洋务派也好,变法派也好,因为都没有注意到中国传统的君主独裁制度所无法摆脱的政治环境(尤其是会遇到政治利益既得阶层的强烈反对),没有注意到中国传统社会在面向近代化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都中途夭折了。革命正是在认清了这种形势的情况下发生的。孙中山先生也曾于1894年6月上书李鸿章,提出改革的意见,但是未被采纳。之后于同年11月在夏威夷成立了“兴中会”,由改革派转变为革命派。如果简单地给李鸿章等汉族出身的清朝官僚冠以“汉奸”之名,不仅难以理解中国的近代化过程,甚至难以解释近代中国革命之父孙中山先生的行为。

  所谓中华,直到清末受到革命派的改造之前,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地从血缘上分辨民族的用语,所谓“华夷之辨”也更重视文化的侧面。对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来说,辛亥革命以前所面临的最大的任务就是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革命家们努力帮助民众回忆历史上清王朝统治者所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和行为,甚至提出在中国建立汉民族单一民族国家的革命目标,以促使汉民族形成自己的民族意识,使民众从民族的角度产生对统治者的仇恨心理。然而,否定了文化上的内容,而只强调血缘部分的“中华民族主义”,不仅有悖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脱离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的现实。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的现实就是,新生的中华民国在领土和民族的构成上,不能不全面继承清朝的遗产。其首要原因就是,随着帝国主义势力加紧对中国的侵略,人们不得不重新开始认识“边疆”对于“国家”的意义,而中国的边疆,又几乎都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因此,在辛亥革命以后,不但建立汉民族的单一民族国家的愿望不合实际,就是继续坚持革命派当年主张的反满、排满的民族主义方针,也会导致刚刚从清王朝脱胎而来的中华民国再分裂为几个民族国家,甚至是互相敌对的民族国家,从而使中国领土直接暴露在帝国主义列强的直接威胁之下。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面前,革命派才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民族主义路线。提出或接受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将清朝一品武官的五色旗作为国旗,都说明民国的指导者们已经开始意识到中华民国与清朝的继承关系。

  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的<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呼吁:“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者,对于满清为独立,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因为全面继承了清王朝的遗产,对于新生的中华民国来说,如何尽快摆脱以前革命时期的狭隘的民族意识,培养造就出中国各民族共有的共同的国民意识,实现超越民族的国家统合,反倒变成了一个当面之急的难题。而“五族共和”,正是应此之急,而最早提出来的一种理念和实践。

  

  三、“积极的民族主义”――大中华民族时代的开始

  

  推翻清王朝以后,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认为,其变化在于,由对内的民族主义变成了对外的民族主义,其实并不尽然。从“驱除鞑虏”到“五族共和”,可以看出,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思想的视线,当时仍然集中在中国国内问题上,集中在如何处理中国国内各民族关系的问题上。

  毫无疑问,在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孙中山先生也曾热情倡导过“五族共和”。[16]然而,在民国八年(1919年)所写的文言本《三民主义》中,孙中山先生却指出:“更有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初,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而官僚从而附和之,且以清朝之一品武员之五色旗,为我中华民国之国旗,以为五色者,代表汉、满、蒙、回、藏也,而革命党人亦多不察”,严厉地批判和否定了“五族共和”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对“五族共和”思想的否定,与民国领导人改变认识,确认新生的中华民国在法统上是继承了清朝的思想有关。对于中国人来说,清朝是一个外来的政权。但是清朝统治中国,实质上也给中国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比之明代,在清朝的统治下中国的领土面积更加广大,民族的数量也有所增加。清朝灭亡以后,中国对清朝所留遗产应否继承?怎样继承?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国家的性质。尽管革命派在清朝统治时期内,为了鼓起被统治民族对于统治民族的仇恨,以达到推翻清王朝统治的目的,曾经坚决主张过民族革命,提倡过反满、排满这一狭隘的民族主义革命思想,但是当辛亥革命之后,他们又都几乎一致表示,中华民国应该也必须完整地继承清朝的遗产。这再次说明,革命派提倡的民族主义,不过是一种唤起革命的手段,并不是革命的最终目的。

  1912年,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后不久,在就蒙古和满洲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方今自顾不暇,一时无力控制蒙古。惟俟数年后,中国已臻强盛,尔时自能恢复故土。中国有四万万人,如数年以后,尚无能力以恢复已失之领土,则亦无能立国于大地之上”,[17]明确表示中华民国将继承清朝的法统,它的领土范围内包括蒙古与满洲看作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然而,成立初期的中华民国,不仅面临着被外国列强瓜分领土的危险,而且因为在被视为“中国固有领土”的西藏和外蒙古也出现了要求独立的声音,同时面临着国土从内部分裂的危机。因此,对于初期的中华民国来说,如何保全清朝留下的领土,就成为最大的关心之一。孙中山先生转变自己的观点,转而开始批判“五族共和”的理由,就在于他察觉到了“五族共和”的理念与保全领土、保证国家统一之间的矛盾。

  通过提倡“五族共和”来达到保全国土之目的,这种思想从逻辑上来看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五族共和”的行为主体是“五族”,因而“五族”之间的“共和”能否成立,即“五族”是否能够共同携手建设“中华民国”,其前提并不在于其中一个民族是否能够振臂一呼,而在于五个民族是否能够达成共识。然而,“讲到五族的地位,满洲是处于日本的势力范围之内,蒙古向来是俄国的范围,西藏几几乎成了英国的囊中物。由此可见他们都没有自卫的能力,我们汉族应该帮助他们才是。”[18]

  很明显,在外国势力的影响下,即使只有其中一个民族中出现要求民族独立的声音,“五族共和”的口号就不仅失去统一中国、保全领土的意义,反而可能会被一部分人用来作为主张独立的根据,因此,孙中山先生在否定了“五族共和”思想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汉族要在维护国家统一事业中起到主导作用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包括民族主义思想,其实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民国九年十一月他进行〈修改章程之说明〉,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关于民族主义,他说道:“民族主义,当初用以破坏满洲专制。……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族,成个中华民族。若单是做到推翻满族的专制,还是未曾完成。”就是说,当时,在孙中山先生看来,在推翻满清专制的革命胜利以后,民族主义就有了更高的目标,这就是:营造一个超越了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国国家的规模相一致的统一的中华民族。

  孙中山先生在其晚年之所以否定“五族共和”的思想,就是因为他最终认识到:要想使彻底维护中国的国家统一使之永不分裂,并且使中国逐渐成长为一个与光荣历史和四亿人口相符合的世界强国,就必须在中国营造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在〈修改章程之说明〉中,他指出:“有人说,‘清室推翻以后,民族主义可以不要。’这话实在错了。……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是完了。”[19]

  纵观世界近代的历史,可以知道,要想造就多民族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其方法不外乎两种,一为“民族同化”,一为“民族融合”。孙中山先生在很多场合使用过“融化中国所有各族成中华民族”,“把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的说法。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孙中山先生所提倡的造就中华民族的方法,并不是“民族融合”,而更接近“民族同化”。

  “民族同化”,指一个民族丧失其原有的本民族特征,单向地接受其他某个民族的文化,并且最终变成这个民族的一部分,而这个民族自身的性质却并不因为其他民族的加入而有任何的改变。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示的话,“民族同化”就是A十B十C十D十E=A。

  而“民族融合”,则是各个民族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一种双向的结合,而且“民族融合”的结果既不是民族A,又不是民族B,也不是民族C,更不会是民族D,同时也不是民族E,而是产生一个新的民族F。具体说来,按照A十B十C十D十E=F的公式,在中国要实现“民族融合”,只能是“汉族十满族十蒙古族十回族十藏族=中华民族”的模式。

  然而,孙中山先生实际主张的构成“中华民族”的方法,与这个模式相差甚远。在〈修改章程之说明〉中,“讲到五族的人数,藏人不过四五百万,蒙古人不到百万,满人只数百万,回教虽众,大多数都是汉人。……汉人向来号称是四万万,或者不止此数。用这样多的民族,还不能够真正独立,组织一个汉族的国家,这实在是我们汉族莫大的羞耻!这就是本党的民族主义还没有彻底的大成功!由此可知本党还要在民族主义上做工夫!必要满、蒙、回、藏,都同化于我们汉族,成一个大民族主义的国家!”

  民国十年六月在广州中国国民党特设办事处讲演〈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中,孙中山先生指出:“我们在今日讲中国的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的民族主义,应该讲汉族的民族主义。……(如果有人说)此时单讲汉族的民族主义不怕满、蒙、回、藏、四族的人不愿意吗?……兄弟现在想得一个调和的方法就是拿汉族来做中心,使满、蒙、回、藏、四族都来同化于我们。并且让那四种民族能够加入我们,有建国的机会,……。”

  在民国十一年发表于桂林的〈军人精神教育〉中,孙中山先生又讲到,“三民主义中,第一为民族主义。……所谓五族共和,直欺人之语,盖藏、蒙、回、满皆无自卫能力。发扬光大民族主义,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是在汉人之自决。”

  孙中山先生在其晚年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建设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的言论。尽管“把汉、满、蒙、回、藏、五族,同化成一个中华民族”的议论,从形式上来看符合“汉族十满族十蒙古族十回族十藏族=中华民族”的模式,然而通过“把满、蒙、回、藏同化到汉族中来”“任何加入中国的民族都必须同化于汉族中来”、“组织一个汉族的国家”等实质性、政策性的言论所表达出来的鲜明、强烈的“汉族主体论”或“汉族中心论”思想,则说明孙中山先生言论中的“中华民族”,不过是一个改名换姓的“汉族”而已。他后期的民族主义思想,实质上就是一种“民族同化论”。

  由辛亥革命前的“排满”变为民国建立后的“五族共和”,再进一步又变成了“民族同化”,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思想实际上也在不断变化。为了解释这种变化,孙中山先生将民族主义划分为“消极的民族主义”和“积极的民族主义”。他在一九一九年的文言本〈三民主义〉中说道:“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

  即消极的民族主义只是推翻清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华民族才是积极的民族主义,二者只不过是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思想在不同阶段的表现而已。

  然而,“消极的民族主义”和“积极的民族主义”之说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因为民族主义的首要视点是“民族”,从民族的角度来看,消极的民族主义是“排满”,积极的民族主义是“民族同化”,一个是分,一个是合,二者具有完全相反的方向性。即使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消极的民族主义的目标是建设一个由汉族自己组成的“中华民族国家”,而积极的民族主义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包括中国国内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国家”,一个是“小中华民族国家”,一个是“大中华民族国家”,目的不同,性质也不同。孙中山先生提出“积极的民族主义”,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积极谋求大中华民族的时代。

  四,“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建设国民国家的思想与实践

  中国的民族主义之所以产生于清朝末期,其背景有两个,其一是清朝政府已经实行了两百六十年以上的民族压迫;其二是在腐败无能的清王朝的统治下中国受尽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因此革命党人认识到,要从西方列强侵略的危机中拯救中国必先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而要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必先推翻腐朽的清王朝。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先生都非常重视民族主义的作用。这是因为他看到了,民族主义不仅是一把可以用来推翻腐朽的清王朝的利剑,也是一把可以用来建设一个强大的新中国的锄头,这正是孙中山先生慧眼独具之处。

  面对列强的侵略,孙中山先生抱有强烈的民族危机感。他说:“爱和平就是中国人的一个大道德,中国人才是世界中最爱和平的人。……英国话所说的武力就是公理(Mightisright),这就是以打得胜为有道理。中国人的心理,向来不以打胜为然,以讲打的就是野蛮。”[20]但是,近代中国屡受列强侵略的历史,似乎又在证明“武力就是公理”一说的正确。

  在孙中山先生看来,中国之所以变得贫弱被列强欺凌的原因就在于缺乏民族主义意识。“笔是读书人谋生的工具,民族主义便是种族图生存的工具。”[21]“我们鉴于古今民族生存的道理,要救中国,向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义。”[22]

  为什么民族主义之所以可以救国救民族呢?孙中山先生认为,这是因为民族主义可以起到将民心凝聚在一起的作用。孙中山先生曾经将民族主义的功能进行了中国式的解释:“民族是由天然力造成的,国家是由武力造成的。用中国的政治历史来证明,中国人说王道是顺乎自然,换一句话说,自然力便是王道。用王道造成的团体,便是民族。武力就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团体,便是国家。”[23]但是毫无疑问,孙中山先生之所以认民族主义为救国救民族之良药,首先是因为他到过西方,亲眼目睹了近代史上西方国家高举民族主义旗帜、通过建设民族国家而不断发展壮大的事实。

  “夫民族主义之起源甚远,而发达于十九世纪,盛行于二十世纪。日尔曼之脱拿破仑羁绊,叙利亚之离土耳其而独立,意大利之排奥地利一统一,皆民族主义为之也。今回欧洲大战,芬兰离俄国而独立,波兰……,亦民族主义之结果也。……民族主义之范围,有以血统、宗教为归者,有以历史、习尚为归者,语言、文字为归者,夐乎远矣!然而最文明高尚之民族主义范围,则以意志为归者也。如瑞士之民族,则合日尔曼、意大利、法兰西三国人民而成者也。……又美利坚之民族,奈何欧洲之各种族而熔冶为一炉者也。自放黑奴之后,则收吸数百万非洲之黑种,而同化之;成为世界一最进步、最伟大、最富强之民族,为今世民权共和之元祖。”[24]

  孙中山先生认为日本也是因为学习西方、在其形成近代国家的过程中都采取了民族主义的手段,才走上发展之路的:“因为他们有民族主义的精神,所以便能发奋为雄,当中经过不及五十年,便由衰弱的国家变成强盛的国家。”[25]孙中山先生尤其称道美国式的近代民族国家,希望通过学习美国建设民族国家的方法变中国也为世界上最强的国家。

  “大家知道,美国在今日世界之中,是最强最富的民族国家。……诸君要知道美利坚的新民族,便是合英、荷、法、德、俄、美、几国的人同化到美国所成的名词。因为那些国家的人,到了美利坚之后,都合一炉而冶之,成了一种民族,所以不称英、荷、法、德、俄、美、几国的民族,便专称为美利坚民族。因为只有美利坚一种民族,所以才有今日光辉灿烂的美国。……像美国这样的民族主义,才是积极的民族主义。这样积极的民族主义,才是本党所主张民族主义的好榜样!……仿效美利坚民族的规模,把汉、满、蒙、回、藏、五族,同化成一个中华民族,组织成一个民族的国家,和美国在东西两半球相映照,成两个大民族主义的国家。……中国将来无论是有什么民族参加爱进来,必须要他们同化于我们汉族,成一个中华民族的国家!故本党所持的民族主义,是积极的民族主义,诸君切不可忘记。”[26]

  与其他的革命家们一起,孙中山先生也在发动革命时期将“中华民族”具体到一个汉民族,而到了建设中华民国时期又将“中华民族”扩展到中国各民族。从汉族一个民族的小中华民族,到否定“五族共和”,再到融合各民族为一个民族的大中华民族,尽管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思想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在一个原则问题上他的思路始终是一致的。这就是,他始终认为在中国,应该也必须按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形式建设一个近代的“中华民族国家”,这就是孙中山先生的“国族”思想。

  孙中山先生认为,只有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只有纯粹民族,才是最强盛的民族,才能建设最强盛的民族国家。“英国、法国、俄国、美国都是以民族立国。英国发达,所用地方的本位是盎格鲁撒逊人,所用地方的本位是英格兰和威尔斯,人数只有三千八百万,可以叫做纯粹英国的民族。这种民族在现在世界上是最强盛的民族,所造成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27]在发动革命时期将“中华民族”具体到一个汉民族,到了建设中华民国时期又将中国各民族压缩进一个“中华民族”,都不外乎是孙中山先生建设“纯粹民族”、建设“国族”的一种努力。

  孙中山先生甚至认为比起许多西方国家,中国更加容易建立民族国家。“外国人说民族和国家便有分别。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哪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但是他的解释非常清楚,不容混乱。”“在英国说民族就是国族,这一句话便不适当。……大家都知道英国的基本民族是盎格鲁萨逊人,但是盎格鲁萨逊人不只英国有这种民族,就是美国也有很多盎格鲁萨逊人。所以在外国便不能说民族就是国族。”[28]

  但是在中国,“民族就是国族”。“我说民族就是国族,何以在中国是适当,在外国便不适当呢?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外国有一个民族造成几个国家的,有一个国家之内有几个民族的,像英国是现在世界上顶强的国家,他们国内的民族是用白人为本位,结合棕人、黑人等民族,才成‘大不列颠帝国’。”[29]

  “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来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30]也就是说,无论从历史的时间上,还是从人口的数量上,孙中山先生都认为比起英国等西方国家来,中国不仅可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且可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更具有创造民族国家的条件。因此,中国不仅更应该提倡民族主义,而且应该因此成为比英国还要更为强大的国家。

  从孙中山先生在其有关民族主义的著作中所罗列的一系列西方国家名称来看,孙中山先生建设近代国家的模式,主要来自于西欧型的国民国家理论。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而nation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nationalism,既是民族主义,又是国家主义。换言之,民族与国民、民族国家与国民国家、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是同义语。在近代的欧洲,民族国家是国民国家的必然前提,国民国家是民族国家的必然结果,二者只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层次上的不同称呼而已。各个西欧国家通过提倡nationalism,将民众改造为国家的民族、即国民;通过实现民族国家、即国民国家的形式,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即既要国家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保障国民的一系列政治权力,同时也要每个国民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员,因此应该对国家承担一定的义务、负起一定的责任。

  孙中山先生清醒地认识到,唤起nationalism,建设起民族国家=国民国家,是西欧各国在近代得以高度成长的根本理由。从三民主义的理论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先生期望通过普及民族主义,以培养民众原本淡薄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从而使中国能够象西欧一样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思想),并因此同时实现建设国民国家的理想(民权主义思想)。这就是孙中山先生最后确立“融化中国所有各族成中华民族”、“把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即“大中华民族理论”的思想背景。

  然而,在当时的中国,由于独特的历史背景(非主体的满族作为统治民族进行了二百六十多年的统治)和社会背景(数十个具有自己特征的民族集团共存),就象民族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民一样,民族国家也并不一定能够简单地等同于国民国家。如果认为在中国只要建立了民族国家就能够建立国民国家,可以说是只接受了西欧民族主义的外表,而并没有真正理解西欧或者欧洲民族主义的内涵。

  西欧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地域型的民族主义,即认为生活于同一领土内的住民,只要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之下建立起一种团体意识和共同的文化,就可以成为同一民族,很明显,西欧的民族是一种政治型的民族,一种与国家领土同心圆的民族,也就是国民。而孙中山先生直到一九二四年还认为,民族形成的指标――形成民族的自然力,最重要的是血统,其次是生活,第三是语言,第四是宗教,第五是风俗习惯。[31]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自然力=王道=民族、武力=霸道=国家的公式来看,他强调的民族主义则属于一种民族型的民族主义,即更为重视血统等自然因素,而忽视了建立政治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因此,这个公式,也许能够用来解释汉族的中华民族,即“小中华民族”;而要用来衡量“融化中国所有各族成中华民族”,即“大中华民族”时,就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

  近代西方建立民族国家的方法是从国家到民族,即按照国家的规模形成民族;而近代中国建立民族国家的方法则是从民族到国家,即按照民族的规模形成国家。孙中山先生提倡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到最后都没有摆脱种族思想的桎梏。直到民国十一年,孙中山先生仍然认为:“第一种主义(即民族主义),为种族革命。谓排出他种民族,发扬自己民族,组织完全独立之民族国家也。”[32]这种民族与种族不分、种族主义意识与国民国家理论混在的民族主义思想,不仅从理论上造成了解读“中华民族”一词的困难,也给他呕心沥血构筑起来的“大中华民族国家”,实际留下了民族对立的隐患。

  

  结论

  

  无论是在辛亥革命之前,还是其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都一贯强调树立民族主义意识的重要性,一贯强调建设中华民族的必要性,一贯强调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性。

  注意强调唤起民众的民族主义意识,是因为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同时肩负了两项使命:它不仅是一场恢复汉族作为统治民族地位的民族革命,还是一场埋葬封建王朝体制的社会革命,而打倒清王朝需要民族主义,建设国民国家同样也需要民族主义。

  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提倡民族主义的目的,始终集中于“国家”这一点上。无论辛亥革命爆发之前提出的排除满族、汉族即中华民族的思想(“小中华民族思想”),还是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经过“五族共和”的时期,最后定位于同化中国所有各族成一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大中华民族思想”),都是在致力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国家”。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所走过的历程,不仅是中国近代民族意识、即“中华民族”意识,同时也是近代国家意识、即“中华民族国家”意识产生、转换以至最后形成的历程。

  孙中山先生之所以萌发建设“中华民族国家”的思想,是因为受到了近代西方国家建设国民国家经验的启发。换句话说,孙中山先生之所以致力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国家”,就是为了在中国建设一个近代国民国家,这不仅是对一个清王朝的否定,也是对中国两千年来封建社会制度的否定。

  “小中华民族思想”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汉族的单一的民族国家。然而,从逻辑上来看,打倒了“天子”,“天下”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以“天下思想”为背景成长起来的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思想,在中国封建王朝体制崩溃之后,也要遭到灭顶之灾。孙中山先生通过他建设近代国民国家的实践,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无论从主观上或者是客观上都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于是果断放弃了“小中华民族”和“小中华民族国家”的构想,开始提倡“大中华民族”和“大中华民族国家”的思想,开创了中国“大中华民族”的时代。

  从小中华民族到大中华民族,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国家,传统中不过是表示人文地理意义的“中华”,在被反复解释的过程中,变成了一个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概念。近代西方的民族概念作为中国国家的组织原理被引进并且得到实行,毫无疑问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因为传统的天下思想主张不分夷狄华夏,近代的民族主义则号召以民族划分你我,天下与民族国家,一个开放,一个收敛,二者的性质截然相反。[33]“大中华民族”的理论,尽管维持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但是由于拒绝将文化作为国家的根本组织原理,所以不仅从空间上限制了传统上一直是对外开放式的中华文明的发展,出现于国家领土之内本来是极为自然的民族融合的现象,也会被误认为是人为的民族同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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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来发表于《近代中国与世界》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9―82页。

  [1]〈亡国篇〉《国民报》第四期,1901年8月。

  [2]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中华书局,第138页。

  [3]《国民报》第四期,1901年8月。

  [4]例如:精卫(汪兆铭)的〈民族的国民〉、蛰伸(朱执信)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民报》第一期,1905年10月)、恨海(田洞)的〈满政府之立宪问题〉(《复报》第一期,1906年5月)、嗣辑的〈《新民丛报》非种族革命论之驳议〉(《复报》第四期,1906年9月)、怀姜的〈立宪驳议〉(《复报》第五期,1906年10月)等。

  [5]蛰伸(朱执信)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民报》第一期,1905年10月。

  [6]陶成章《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1904年。中华书局,1986年再版。

  [7]铁生〈敬告我汉族大军人书〉,《民报》第16号,1907年。

  [8]铁郎〈论各省宜速响应湘赣革命军〉《汉帜》第一期,1907年。

  [9]〈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期,1907年7月。

  [10]同上。

  [11]〈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期,1907年7月。

  [12]并木赖寿〈中国的近代史和历史意识――围绕洋务运动、曾国藩的评价〉,岩波讲座《现代中国》第四卷《历史和近代化》,1989年,第76页。

  [13]《龚定盦续集》卷一。

  [1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三辑。

  [15]李鸿章〈奏陈方今天下大势既分条复陈练兵造船筹饷各事〉,《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二辑。

  [16]〈五族协力以谋全世界全人类之利益〉,民国元年九月三日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西北协进会演讲。

  [17]孙中山〈主义胜过武力〉,1925年1月20日晚在广州欢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演讲。

  [18]孙中山〈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1922年6月在广州中国国民党特设办事处演讲。

  [19]孙中山〈修改章程之说明〉,1920年11月4日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席上演讲。

  [20]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四讲。

  [21]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三讲。

  [22]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23]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24]1919年文言本〈三民主义〉。

  [25]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26]1919年文言本〈三民主义〉。

  [27]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28]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29]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30]孙中山〈三民主义之具体方法〉。

  [31]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32]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在桂林对滇粤赣军讲演。

  [33]1924年《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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