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禁忌习俗[4]
一、族称禁忌
朝鲜族简称“朝族”,而非“鲜族”。“鲜族”是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的产物,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加到朝鲜族头上的具有侮辱性的称呼。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党和国家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称呼的民族政策,本着尊重少数民族的观点,禁止使用“鲜族”一词。
二、生产生活禁忌
朝鲜族素来注重生活礼仪,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都有相应的禁忌规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到朝鲜族人家做客,男宾一般不走主妇的房间,而由客房门直接进会客室。女客可以进大卧室,席炕而坐,忌讳坐踩门槛。
朝鲜族认为“男女七岁不同席”,除了兄弟姐妹,其他人都要遵守这条规矩。兄弟姐妹服从尊长,子女服从父母,弟妹服从兄长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家庭中的伦理关系表现在夫妻之间的用语中,妻子对丈夫必须使用敬语。朝鲜族最忌讳子女不孝。孝道不仅仅是对父母而言,而且关系到一个人在与他人来往中以及在社会上的为人。要是违反了这个准则,就要受到谴责。
三、婚丧礼仪禁忌
中国朝鲜族的婚姻习俗与朝鲜半岛的传统民族婚礼习俗是一脉相承的。过去男女双方家庭经红娘介绍见面,之前要算两个年轻人的“四柱”和“八字”。俗信“四柱”能影响人的福分,或官运亨通,或受穷早死,所以大都仔细推算。推算了“四柱”以后,要请算命先生对照“五行”卜算。即使“四柱”好,如果“姻缘不合”也很难结合在一起,对此计较的人家便不能联姻。
与其他习俗一样,丧葬礼仪也有许多禁忌。如老人去世后,3天内不能洗脸、理发,也不准吃午饭。3年守孝期间,子女不仅要穿孝服,而且不能参加娱乐活动及唱歌、饮酒。入葬时,通常头朝山顶脚朝下。每逢死者的生日、祭日、清明、端午、中秋节等也要祭祀。上门吊唁叫做“问丧”,缺礼。要是缺这个礼,会被认为是对家人和死者的最大不恭。
四、社交讳名禁忌
朝鲜族在相识的人及同事之间,对年长者都用敬语尊称,对兄长和姐姐,则只用敬语。
初次见面时,同姓人常有互询对方祖籍的习惯,同一祖籍者倍感亲切。因为根据子女继承父姓之姓氏继承法,同姓同祖籍者定出自同一男性血统。因此在朝鲜族中流传有“同姓同籍,万代之亲”之说。朝鲜族同姓同籍者之间是绝对忌讳通婚的,即所谓“同姓不婚”。不过同姓异籍者之间则可以通婚。
【注释】
[1]本节参见施立学,曹保明:《中国民俗大系——吉林民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9~202页。
[2]本节参见施立学,曹保明:《中国民俗大系——吉林民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216页。
[3]本节参见徐恩禄:《韩国风俗民情研究》,东方出版社,第111~120页。
[4]本节参考方素梅:《中国少数民族禁忌大全》,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64~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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