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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昂族土司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一、德昂族近代以前的社会组织史书对历史上德昂族先民所建立的社会组织记载很少,只能从一些零星的记载中发现一些有关社会组织记载。(二)头人在芒市和瑞丽的德昂族村寨,德昂族仍保留了自己的一些社会组织,其中就包括德昂族社会自己形成的头人组织。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德昂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一、德昂族近代以前的社会组织

史书对历史上德昂族先民所建立的社会组织记载很少,只能从一些零星的记载中发现一些有关社会组织记载。根据汉晋时期的记载,德昂族的先民百濮并没有统一的政治组织,村落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各个百濮支系的首领被称为“王”,“永昌郡……闽、越、濮、鸠僚,其渠帅皆曰王。”

到了唐朝,茫蛮部落形成了新的领导者“茫”(是其君的称呼),茫蛮人称其为“茫诏”。而且“茫”的管理范围很大,甚至可以组织和领导一个由二三千人组成的军队。“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茫是其君之号。”“咸通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亦有此茫蛮,于安南苏历江岸聚二三千人队。”朴子蛮的首领称为“酋”或“酋长”。

元代中央政权加强了对金齿、蒲满的治理,如元朝在当地先后设立了安抚司、安抚使、建宁路、镇康路、六路总管府等机构,对金齿、蒲满以及其他民族进行管理。有的金齿还被任命为国家官员,如史书记载至元三十一年“以金齿归附官阿鲁为孟定路总管,佩虎符。”金齿、蒲满的首领仍然称为“酋长”。酋长的产生并不实行继承制,而是通过原始的民主方式推选。“金齿、白夷……酋长死,非其子孙自立者,众共击之。”巫师是这个时期史书所记载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巫师的功能从史书记载来看,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在战争之前进行祭祀活动;另外一个是在人生病时可由巫师作法治病。

明代“濮人”的领袖仍然称为“酋长”,但是酋长的产生已经不再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如子女来继承。

清朝在波龙山等处设置土司进行管理。为了利用波龙族控制“山头人”,芒市土司曾对波龙人予以很大的优待。如付之兵权、免其赋税、授予爵位等。随着“山头人”的势力逐渐减弱,波龙人的影响力开始变大,以致威胁到了清朝政府和芒市等地土司的统治,因此被镇压了下去,并被迫迁徙。在这一时期,波龙人改变了过去各个村寨各自独立发展的状况,形成了以广弄为政治中心的较为强大的民族,其首领就是广弄老img62。另一个较为特别的社会组织是佛教组织,佛教在这一时期开始从傣族中传播到波龙人的社会,一些波龙族村寨具有了自己的佛寺、和尚和佛爷。佛教组织成为波龙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

据说在200年前,黑德昂在今天的三台山一带有五个“带头人”,分管引松(营盘)、营拉(长山)、邦外、芒邦、芒牙等五寨。“带头人”是一寨之主,负责管理村寨的宗教、生产、纠纷解决、对外和战争等。同时还存在一个称为“村公社议事会”的民主决策机构。

二、德昂族近代以来的社会组织

近代以来我国德昂族由于人数少,居住分散,大多数德昂族与景颇族、汉族杂居于山区,也有少量居住在坝区。在近代的德昂族社会里,社会组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其他民族统治者,如傣族土司、汉族地主在当地设立的社会组织;另一种是德昂族自己社会中产生的社会组织。前者主要是代表地方政权对德昂族进行治理,也有在德昂族中选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后者则是德昂族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或产生的组织,尽管他们要服从上级统治者的要求,但是是德昂族传统文化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老img63或达岗

这些“老img67或达岗”“达吉岗”达朴隆”“达基格”原本是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公共事务的人,但一经土司委派职务后,就变为土司统治德昂族人民的爪牙。土司及国民党政府向德昂族人民征收粮食、门户捐、杂派和征兵等由他们具体负责。赋税由总伙头征收后转送土司衙门。土司也给德昂族头人一定权力,允许他们向其所管村寨内的人家征收粮食,一般是每年向每户人家收取一箩谷子和一个劳役工。这些头人就凭借着这点特权参与土司政权,压迫本族人民。他们中有的已成为本民族中的地主、富农,但从整个民族人口的比例来看,他们仅占2%左右,而且其经济力量与其他民族相比还是十分薄弱的。

德昂族的旧社会组织中还保留着自己的某些特点。

1.“达岗”:德昂语,俗称“老img68”或“总伙头”,这是由各寨头人“达吉岗”联合选出,是德昂族最大的头人,直接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执行土司地方机构的政策法规,如派款、派兵、维持秩序、处理纠纷、主持宗教活动。

2.“达吉岗”:德昂语,俗称“伙头”,除具体负责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外,还管理本寨生产、生活、宗教和处理民间纠纷、公有土地的出租、接收绝嗣户及迁出户留下的土地、给新迁人户分配一些土地等。

3.“达朴隆”:德昂语,类似“副伙头”,具体负责处理门户钱,把各种苛捐杂税分摊给各户,并管理本寨的婚姻事务。还负责征收门户捐、派款、派兵等。

4.“达基格”:德昂语,类似“副伙头”,具体管理民事,如诉讼、盗窃、土地纠纷等。

他们之间是有隶属关系的,如达基格不能解决的事情,请示达吉岗;达吉岗解决不了的请示达岗;达岗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召集所属村社头人大会,共同商议裁定。

镇康、耿马的头人并不世袭,与德宏的德昂族社会略异。“达朴隆”“达基格”由群众公选。群众还有一定罢免权,如群众认为某人“心不好”,办事不公平,群众有权罢免其职务。总伙头原是由各村社头人联合选出后报请土司委任的,但到近代这种会议及头人会议已成为形式上的“民主”,实际是执行土司、国民党地方机构法规的组织,成为分配负担和为国民党征收捐税、征兵的组织了。

(二)头人

在芒市和瑞丽的德昂族村寨,德昂族仍保留了自己的一些社会组织,其中就包括德昂族社会自己形成的头人组织。村级的头人在邦外、达岗称为“达改”,在处冬瓜称为“布拉迪”。以邦外村为例,德昂族的头人主要是三种:达改、达格来和达崩。达改为村寨的行政首长,通常由村寨中最大的或最早建寨的氏族成员担任。在德昂族成为傣族土司的属民后,有的达改又被任命为伙头。

达格来是负责村寨祭祀活动的头人,负责祭寨桩吴蛮、主持婚丧仪式。此外,还经常为村民相面,看手纹脚纹以预测前途和吉凶。

达崩负责村落的通讯,后来还兼任派头,负责派款工作。

(三)宗教组织

德昂族受傣族的影响较大,因此也和傣族一样信仰小乘佛教。云南小乘佛教主要有“润”“摆庄”“多列”“左抵”四个教派。这四个教派德昂族都有信仰。其中“润”派为畹町芒棒的德昂族信仰,“摆庄”派为芒市勐嘎镇茶叶箐的德昂族信仰,“多列”派为分布各地的大多数德昂族信仰,“左抵”派为瑞丽、芒市、耿马的少数德昂族信仰。

每个德昂族村寨都有一座佛寺或奘房。佛寺或奘房是全寨聚集地,佛爷在村寨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威望。村寨中的大小事务通常都要经过佛爷的认可,村民凡是遇到生病、结婚、建房、丧葬都要邀请佛爷去看日子,念佛经。村民离开村寨或者外人进入村寨也需征得佛爷的同意。

僧侣的等级依教派的不同有很大差别。可以大致归纳为小和尚、佛爷和大佛爷三个级别。僧侣在奘房或佛寺中的职责是不完全相同的,小和尚的职责:第一,学习傣文经典;第二,化缘(收信徒的赕佛用品);第三,打扫佛院周围和厅堂的卫生;第四,承担寺院一切杂务,如挑水、砍柴、做饭、烧茶水。佛爷的职责:第一,诵经;第二,教授小和尚;第三,主持各种节日、祭祀活动;第四,为信徒治病、丧礼诵经。大佛爷的职责:第一,主持重大的佛事活动;第二,对僧侣的晋升、还俗有决定之权;第三,管理寺院一切财产经费;第四,严格执行佛教戒律。

另一个宗教组织是村寨自行成立的管理佛寺的专门机构“奘房管理委员会”,它负责一些与佛教相关的事务。具体包括:管理佛寺的财政收支、基建、修缮、祭祀、僧侣的生活等事务。另外,奘房管理委员会对佛爷、和尚的晋升,还俗的评议也享有很大的权力。奘房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规模不同的村寨有很大的不同,大的村寨由三四个人组成,成员从村中的信徒、头人和家族长者中选举产生。条件一般很简单,如必须是有威望的老人,并懂得傣文佛经、热心佛教事业的人。以盈江松山德昂族村奘房管理委员会的构成为例,委员会设“布占”(安长)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所有事务,布占由精通佛教经典并已还俗的佛爷担任;设保管一人,负责保管信徒赕给奘房的钱物;设行政一人,负责奘房的基建、维修,组织各种庆典活动;设财会一人,负责奘房的土地、财产和财政上的经济开支和保管。委员会还安排四十岁以上的男性老年人负责奘房内外的杂务,安排信徒每天轮流供应佛爷和小和尚的膳食。有些村寨由于规模小,没有僧侣,也有不设立奘房管理委员会的,而是从懂佛经的信徒中选出“安长”一两人,负责管理奘房和主持庆典活动。

德昂族社会还存在一些临时性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只在需要处理相应的事务时才临时成立,当事务处理完了以后就撤销。德昂族做大摆时所成立的领导机构就属于这种情况。做大摆又称为“大贡”“大赕”“赶摆”,做大摆是德昂族一个非常重要的宗教活动和节日,一般与傣族一起举行。做大摆的时间不定,通常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举行一次。做大摆的仪式非常隆重,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大,而且通常要准备一两年时间,因此德昂族做大摆时都要成立一个临时的组织领导机构。这个临时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村寨头人和老人共同推选数个领导人组成。领导人通常从大佛爷、安长和有威望的头人中产生。领导机构下设四个组,即接待组、膳食组、诵经组、迎宾组分别负责相关的事务。

(四)家族和家庭

德昂族在近100年以前,盛行大家庭公社(实际上是家族)。每一个大家庭都居住在一个大房子里,少则三五个小家庭,多则十多个小家庭。大家庭的领导者是家长,家长由年长者担任,家长死后由其弟弟接任,或者由男性长辈接任,如果没有上述继承者则由长子继承。家长负责处理有关生产、生活、祭祀以及对外的一切事务,大家庭内部有非常细致的分工。大家庭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组织。生产资料如土地、农具、种子、牛、猪等都为大家庭共同所有。粮食、布匹等产品也归大家庭所有。整个大家庭的消费和支出在家长的领导下进行分配,如草烟、棉、麻、裙子、衣服、装饰品等都是通过大家庭来分配。但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内部矛盾的激化以及瘟疫的爆发,大家庭逐步解体被小家庭所取代。

不过大家庭的影响还是存在的。如不少具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家庭仍然共同居住在一栋大房子里。只是每个小家庭具有自己的卧房、客厅和火塘,具有较为独立的地位和功能。因此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生活单位。大家庭之所以还具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大家庭的优越性所决定的。在德昂族社会大家庭更有利于村民应对天灾人祸,更有利于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和关系,而且也有利于降低村民的赋税和劳役负担,因为在傣族土司和汉族地主那里赋税和劳役通常是以户为单位摊派的。

(五)男头和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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