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组织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迫切性
首先,政府部门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局限性:
(1)政策的普适性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出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政府具有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开展援助的内在要求,但是其所处的地位及其性质决定了政府自身难以担负起对这一群体的救援工作。因为政府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其行为具有普适性,在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的支持保护具有宏观性、普遍性,欠缺针对性与灵活性,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多元化的需求。
(2)行政方式不能得到农村留守儿童认同。政府行政性的工作方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不易为留守儿童认同与赢得其他社会成员的支持,这也在客观上加大了政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难度,对服务的效果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政府组织条块分割的体制和严格的层级体系使其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反应缓慢,应对滞后,难以进行有效的综合协调,不利于促使他们合理、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资源的共享互助。
(3)浪费人力、财力资源。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方政府部门未能组成专题工作组,各部门各自有自己的一套工作计划和方案,各自开展活动,有时各自为政,互不相范。这种工作方式极易造成各部门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导致在研究和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出现研究漏洞,研究的片面性,浅层性,缺少应有的深度和广度。
其次,家庭教育的缺失。
社会组织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委托监护人的精力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在遇到困难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家人等自然支持体系支持,同时目前留守儿童在遇到困难时也很难得到政府等正式支持体系的有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求助于专业的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是获得支持的一条有效途径。
最后,学校功能的有限性。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三大教育阵地。因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缺失、不足或者偏离,人们将更多的更高的期望寄托在学校。一方面要求学校教育和督促学生学好文化知识,另一方面要求学校给这些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爱,弥补其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除了承担学校教育的功能,还需要承担部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功能,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等。然而由于学校存在着自身资源不足、教师负担过重等现实问题,导致学校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有心无力,力不从心。
政府、家庭以及学校,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存在着不同的缺陷和不足,而社会组织由于在自身多具有的公益性、志愿性和慈善性弥补了上述主体的缺陷,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将有所作为。
2.转型时期的社会组织的定位
首先,基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面临的问题。
社会转型就是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21]。它既包含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社会结构的整体的全面的变动,还包含着社会形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在这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新旧思想的交锋、分配的不均衡及社会管理的不规范等等,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即是“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利益失衡现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民消费严重不足。由于大多数农民收入低,加上缺少社保和医保,消费能力被极度压抑。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在农村,不仅社保、医保普及面小、福利低,而且长期在城市从事建设和服务业的农民工也是同工而得不到同等的社保和医保。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者达1.51亿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者占15.88%,参加医疗保险者占27.5%,参加失业保险者占10.1%,参加工伤保险者也仅占33.5%。按三人之家计算,1.5亿农民工涉及4.5亿人的负担。由于大多数农民收入低,加上缺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消费能力被极度压抑[22]。所以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社会矛盾和突发公共事件更层出不穷,以及在此基础上不同阶层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有的不同,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重大公共事件层出不穷。重大公共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一定时间范畴内,涉及人群较大,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它突发的特点就是参与范围较大,影响较为深远,是一种社会非常态事件,更多地表现为全新类型,与常态下的解决方案有很大差异[23]。如最近两年发生的陕西周老虎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山西血窑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习水强奸幼女事件等轰动全国的重大公共事件,凸显了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应对和处理好这些事件将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表现为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大包大揽:在经济领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社会领域,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抑制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在文化领域,由国家出资兴办各种文化事业。所以,政府对于社会事务可以说“无所不包,无一不揽”。但是,由于政府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对于不符合这种特点的事务,政府难以做到高效的管理,因而,政府权力的下放就成为一种必然。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政府难以管理的事务进行分流,从而减轻社会的矛盾。但是在中国,非官方的组织发展较为薄弱,一旦政府机构精简、权利下移,社会没有充足的承接能力,社会将面临巨大的负担。
其次,社会组织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中必然承担公共责任,而这种责任并不限于对法律或规范的限制和遵从,更重要的是公共利益与公共信任的维持,也就是社会组织对其关系人承诺的社会性公共责任,是社会组织宗旨和使命的体现。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而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既定优先发展经济的政策也使得在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各项社会事业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更是当前社会矛盾丛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会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也将成为中国各项改革深入进行下去的一个重要途径,并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目标的顺利实[2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整体上,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得到相应程度上的满足,但是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社会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收入分配不公依然存在,并且已经成为威胁中国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由于政府和企业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在这两者的作用失灵时,就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社会组织的性质及其资金来源决定了它能够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运行状况,其资金有四个来源: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外国援助[25]。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它既不像市场那样一味追求效率,又不像政府那样考虑整个社会成员。其中,政府补贴是典型的转移支付,它是政府借助于社会组织对部分群体的提供的专门服务社会捐赠则属于国民收入的市场性无偿再分配,它不仅开辟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渠道,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社会组织正是利用了政府税收和民间资金,用以补贴低收入群体,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使其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
社会组织能够增强社会承受力,使社会组织为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多层次的愿望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了“缓冲器、过渡器、调节器”的角色,它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吸纳相关民众的建议要求,并向政府输入这些建议要求。民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从而构筑起一个坚实的参与型公民文化平台[26],它通过志愿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社会的平衡和安定具有极大的作用。
在中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政府将从对一些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中退出,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20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三个方面来,“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主要注重宏观管理,企业主要搞好微观管理,而社会组织则主要接替政府以往中观层次的管理职能,将政府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职能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来执行,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在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承担了政府机构改革后的部分职能,由于社会组织所关注的往往是政府难以顾及或政府工作的薄弱点,对政府的工作正好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中国“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将有许多拾遗补缺的工作和大量的社会事务性工作转向社会组织;同时,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接替政府的某些职能。否则,如果离开了社会组织,则容易出现权力真空,使政治体制改革重新走入恶性循环。因此,在中国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转变政府职能与发展社会组织显现出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社会转型时期,城乡统筹背景下,社会组织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契合性
从社会组织的产生来看,其性质、功能定位与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具有潜在的优势。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形态,是以克服“政府的失灵”和修补国家的社会服务职能为契机获得迅速发展的。从其产生开始,就具有突出的公益性、慈善性和志愿性,这使得其与政府在社会公共治理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所面临的问题而言,其所具有的公益性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动机不是营利,而是以某种社会使命感、责任感为内驱力,其完全有可能与政府一样以同样的公共性目的,而非为一己之私利对留守儿童进行援助。
社会组织具有的良好的社会动员和资源(尤其是慈善资源)整合机制,使之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中能获得广泛的支持与突出的资源优势。相对于政府的外在的强制性的资源整合手段,社会组织的方式更为温和,更强调自觉与引导,具有独到的优势。作为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可以避开政治因素的影响,以社会使命为先,以平等社会成员的身分,以自治的方式,对各类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关系协调,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格外具有亲和力,往往更易被社会公众接受,可以把潜藏于社会深处的某些资源聚集起来,发挥社会资本的应有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社会组织在社会资源的获取上面临竞争,迫使其必须切合多变的需求,在资金筹集与管理上推行项目化的运作机制与模式,也大大提高了资源整合的效率。
社会组织的组织制度与工作方式决定了其提供的服务更有益于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经济上的困境只是留守儿童面对的浅表层次的问题,给他们的成长造成更大困境的是关爱的匮乏,致使他们在心理与精神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惑。有能力针对不同的留守儿童采取有效的沟通手段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应当说是非社会组织莫属,因为社会组织在解决这一难题上具有独到的优势。社会组织贯穿的宽容、互助、互惠、利他和公益精神,以及人性化的工作方法,使之能有效消除留守儿童对社会救济潜在的政治恐惧感和基于此的社会排斥感和被剥夺感。社会组织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全面的工作领域和个性化的工作内容,使其更能充分满足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的需要,保护好留守童的成长性权利。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由有经验的、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的,不仅能为他们提供物质的帮助,而且能给予他们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心灵的引导,培养他们完善的人格心理。社会组织工作领域宽泛,提供的服务直接面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有能力针对不同个体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社会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的介入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提高保障效率。由于其在社会资源的获取上面临竞争,必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公信度方可,因而它具有天然的对效能的追求性。社会组织项目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责任主体的明确化,能起到抑制组织成员牟取私利的动机的作用。其与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媒体间良好的平等的合作关系,使之社会动员的成本低廉。不同于政府的多层级的组织,其企业化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使之面对问题反应快速,应对及时。同时,大量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的加入既充实了这一队伍的力量,提高了整体素质,又节约了成本,带来了良好的社会循环效应。
4.社会组织介入留守儿童教育的模式探讨
社会组织针对不同的留守儿童采取有效的沟通手段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并积极吸引留守儿童主动参与活动,相互配合与协调,从而达到助人的目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组织既是直接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留守儿童的支持者、倡导者、管理者,还是资源协调者和政策的影响者[27]。根据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介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直接针对留守儿童自身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介入;另一方面是对影响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进行介入,通过介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教育提供良好学习环境,从而达到为留守儿童教育服务的目标。前者是直接介入方式,后者是间接介入方式。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介入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对支持体系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另一种是通过留守儿童教育需要的信息反馈和对支持体系的实施主体进行培训与指导,使支持体系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过程见图1。
图1社会组织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过程
对留守儿童自身教育问题的直接介入。针对以上留守儿童自身在教育方面存在的不同问题,社会组织介入可以采取不同的工作模式。如针对当父母即将或者已经外出务工,由于父母的离开,生活的自动平衡遭到破坏,进入危机状态的留守儿童,社会组织的工作者可以采取危机干预模式帮助留守儿童走出危机状态,找到新的平衡,达到稳定的生活的状态;针对留守儿童学习下降、自觉性差、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学习方面的问题,工作者可以采取功能个案辅导的模式通过疏导、鼓励、支持等技术帮助留守儿童,促进其改变;针对道德和社会行为方面的问题,工作者可以采取行为治疗模式修正不良行为;针对安全教育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社会目标模式促进社会整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针对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工作者可以采取交互模式通过互动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系;另外,工作者还可以就留守儿童教育中的某个问题采取任务中心模式为主提供服务。虽然每种模式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使用范围,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可以相互协调促进,共同为留守儿童服务。
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的间接介入。留守儿童教育支持体系包括家庭、学校、社区、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社会文化等。这些支持体系可以分为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等三个层面。具体来说,家庭、学校属于微观层面,社区属于中观层面,政府、政策法规属于宏观层面,不同层面的社会组织介入的模式和方法各有不同。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的介入,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社区为依托,以学校、家庭为重点,政府等多方面协调的分层面的工作模式。
在微观层面上,社会组织可以以留守儿童的家庭、在读学校为重点,弥补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促进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心理健康、社会行为等方面都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组织的工作者可以通过开展家庭社会工作帮助留守儿童解决问题。对于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少辅导,工作者一方面可以直接对留守儿童学习进行辅导,担任帮助者和支持者;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志愿者”或者社区中高年级学生与留守儿童结为辅导对子,对留守儿童学习进行辅导,在此过程中社会组织担任组织者和协调者。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监督不力问题,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设监护人培训班的方式对监护人传授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工作学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达到替代父母的作用。针对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的沟通问题,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建立信息联络中心等类似机构,采取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提供便利,并对沟通过程进行专业引导,促进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了解。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利用外出父母春节或季节性回家期间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儿童教育方面的知识,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另外,结合当前重庆发展的实际情况,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帮助当地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在学校的层面,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介入可以通过社会工作中的专业方法——学校社会工作,与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帮助留守儿童更好的接受学习教育。学校社会工作在发展中形成了三种工作模式,即问题导向工作模式、学生导向工作模式、社区导向工作模式[28]。问题导向工作模式偏重矫治的一面,以问题学生为主要工作对象,主要通过个案工作方法,分析案主心理行为及造成心理行为异常的原因,然后再加以处理治疗。学生导向工作模式提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服务,对全体学生提供包括生活辅导等的全面辅导。社区导向工作模式,注重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保持学校与社区的良好沟通,协调教育机构,推行社区教育。学校社会工作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介入主要采取问题导向工作模式和社区导向工作模式。针对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心理、道德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采取问题导向工作模式,通过情绪的支持、情绪的发泄和理智的开导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解决问题。对学校、老师与家长、监护人联系较少的问题,可以采取社区导向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另外,还可通过向家长传授子女教育的知识与方法,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
在中观层面上社会组织要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留守儿童教育服务机构,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社区的文化环境、生态环境是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社区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网吧、黄色游戏厅,没有形成关注留守儿童教育的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并且为未成年人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也很少,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社区教育处于“真空”状态。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社区环境(指不健康网吧等)净化问题,社会组织可以应用社区工作相关理论知识收集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资料,对社区留守儿童教育的社区环境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制定相应的计划,通过组织运行和成效评估等方法介入过程解决问题。针对社区缺乏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氛围和社区教育不足的情况,社会组织者可以动员社区内不同团体组织及居民广泛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和整合有效的教育资源,由社区负责牵头成立由街道(村民委员会)、妇代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校、派出所组成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建立留守儿童生活托管中心等机构,发展社区教育。通过邻里互帮互助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优化育人环境,让留守儿童在文明的社区中受到良好的熏陶。
在宏观层面上,针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认识不够、留守儿童教育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完善、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留守儿童教育收费不平等等问题,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舆论宣传提高人们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认识,使人们意识到其重要性;可以通过呼吁促使政府制定有利于留守儿童教育的新的社会政策或者通过总结社会政策的执行经验,提出修订建议,直接干预和修改原有不合理的法规政策,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可以通过协调各组织间的关系和多方面的资源以增加农村教育资金投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在外地的就学问题。结合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背景,社会组织通过调研等方式,呼吁政府制定保护返乡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措施的出台,鼓励农民工回流,在当地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这些过程中充当倡导者、支持者、协调者、参与者和管理者。
总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协同努力,形成立体式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网络,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政府要制定合理的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政策,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优势,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挫折和困难及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的教育;村委会应建立农户邻里管护网,使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社区的关怀;家庭、村委会和学校之间要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协调,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留守儿童的强有力的支持系统。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促进支持系统这些功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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