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组织介入留守儿童问题的优势
社会组织的存在形式是典型的“草根”式群体或组织,活动开展的最强大的动力来自民间,因此活动组织相对灵活,适应性强。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展开不同形式的活动。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模式,所以能够通过自我调节获得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组织发起的活动,一般是由少数魅力型人物自愿发起的,这些魅力型人物自身具有很强的人格吸引力和精神魅力,能够在组织内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和向心力。这种向心力有助于活动的开展组织的推广。
社会组织的活动注重儿童自理能力和独立性的培养,通过为儿童提供交流互助的机会和环境来推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与一般的外部资助行动相比更强调自我意识独立意识,更有利于活动内部动力的发育和保持,因而不仅帮助儿童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也有助于未来生活能力的培养。
由于社会组织自发组织形成的活动具有强烈的自决性和自我控制力。活动发展的方向一般容易向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其公益性决定了组织和行动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社会认同感强。这种民间形式的发展,在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模式上的探索有助于弥补学校、政府等行为主体在办学中的局限性,促进社会教育和家庭事业的发展。
形成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社会组织自发形成的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以最直接的方式深入偏远的农村,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和发展,为理论界的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同时为国家制定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2.社会组织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的局限性和困境
目前,由于大量留守儿童的存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是作为一个新的事物,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遇到诸多问题,存在很多困难。
第一,缺少政策的支持,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的支持。以重庆市内为例,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以各公立学校为依托建立起的农村寄宿制学校、个人或组织建立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或者个人建立的留守儿童校外辅导中心等等。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其他诸如托管中心和校外学业辅导机构无一例外地都面临着地位的合法性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的问题。如:某市县镇的留守儿童托管家庭的负责人曾在报告中反映:我找过文教局,文教局说这不是民办教育机构,不属于他们管理;我找过工商所注册服务性公司,他们说这是教育问题;找民政局注册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民政局答复说:可以,但要找一个监管单位;其他机构比如:工会、妇联、共青团都说这是好事情,但都不能给予监管。因此一直没有办来合法手续。目前,在白河县像我们这样的托管机构有五家,并且还有不少大学生或民办下岗老师想办[29]。也就是说该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的存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依据和政策依据。目前国内大多数的民间留守儿童托管家园都存在着这样的困境。托管家庭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容易影响托管家庭的长期性发展。
第二,身份的合法性。想要生存,必有合法身份。名不正,则言不顺。大一点的活动,不是预先报备,就是“欢迎某领导莅临指导”,就怕落了个非法聚会。没有合法身份,想获得社会捐赠,更为困难。而社会组织在开创初期想获得合法的身份,并非易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几点少有组织能做到:(1)、有固定的住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不能批复,筹集资金更为困难;筹集不到资金,要通过批复也是少有。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第三,行政干扰,缺乏自治。社会组织的五个特征——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组织性,在目前的社会组织身上都表现得不鲜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缺乏自治。自下而上“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大多是自下而上民间自发建立的。对这些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除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检查、处罚以外,还有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筹备、审查、监督、指导。在这种体制下,业务主管部门容易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干扰,特别是对社会组织的人事、财务等工作进行干扰。
第四,资金缺乏和志愿行动之间的矛盾。资金来源不稳定,设备简陋,规模小,是社会组织的显著特点。目前社会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无不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尽管活动发起人通过各种方式筹措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是组织的发展呢仍然步履维艰。
第五,组织内部管理能力欠佳,缺少规范性。组织内部的管理主要依靠发起人的人格魅力缺乏有效管理已有资源的能力和发展的潜能。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决策不民主等问题。有些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对社会需求缺乏回应。
第六,组织缺少专业性和长期性。这些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虽然具有高于常人的科学文化水平,但是在儿童教育、心理辅导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专业训练。另外组织的运行大多根据发起的理想和想法运作缺少专业理论的指导,整个组织的发展缺少专业性。另外这些组织的建立是依据组织者的人格魅力而发展起来的,组织的管理主要依靠发起者的人格魅力,缺少长期的发展规划,一定组织者年老或离开整个组织的发展就会终止或者偏离原来的发展轨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