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论:动力与阻力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内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概念的界定,国外首推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 B.)。他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受政府的任何限制。”[1]他认为就过程而言,包括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的措施和行动;就状态来说,则是各国之间待遇差别的消灭。他同时指出,经济一体化是各国经济之间的完全联合,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代表着不同的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在一种自由贸易区里,参加国之间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被取消了,共同市场保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经济同盟则把对商品和要素流动的抑制与对各种国民经济政策的某种程度的协调结合起来,以减少由于这些政策的不一致而造成的歧视。最后,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意味着统一的经济政策,其最高形式是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该机构的决定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现实中,纯粹以商品为基础的经济联盟只会昙花一现,不能持久。经济一体化使得投资从储蓄相对富余的成员国流向劳动力相对丰富又没有足够就业岗位的国家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劳动力则从失业率高的经济体流向了失业率低的经济体,促进了由市场引致的劳动力市场平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有两种:产业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区域化。产业经济一体化是指产业内部,以企业为主,通过兼并、重组的形式,追求经营规模化、竞争规范化的产业整合模式。而经济区域化是指以国别经济为基本协调单位,通过多边、双边协议等规则、手段整合区域内部经济以期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模式。作为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发展模式,产业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区域化是同时存在并且互相联系的。产业经济一体化是一种纵向化,经济区域化则是横向化。两者的关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虽然巴拉萨所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超出主权国家的范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贸易往来与经济合作发展方面的一体化,但是他的这一概念也可以移植入国内某一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过程,并对其进行理性的分析。就中国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来说,还远远没有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地方保护主义及贸易壁垒的设定,地方政府间互相的恶性竞争等导致了地方经济往往只能囿于有限的空间内发展,无法形成统一的区域及全国市场,束缚了经济在空间内扩展的可能性。所以,按照巴拉萨理论推断,长三角区域(指基于地理位置、历史文化及经济联系而形成的综合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是个由初级到高级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其实现形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根据区域经济学理论,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枢纽和龙头,区域经济联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区域范围内主要城市之间的联动作用上。因此,本书以长三角包括上海、南京、杭州等在内的16个城市作为特定研究对象[2],探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所导致的从行政区行政向区域合作行政演变与转换的形式、内容及发展趋势。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领头羊的长三角经济带,一直是世界瞩目的经济区域,近年来更是呈现迅速崛起的态势。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长江三角洲都是我国在跨省市尺度上推进区域经济整合最具条件的经济区之一。从目前国内几大主要经济区看,珠江三角洲处于一省范围内,在行政管理上容易协调,但不属于跨省区经济区的概念。环渤海经济区由于腹地不一致,加之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诸多障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还需要时日。内陆地区的经济区,如长江中游的以武汉为中心的经济区和上游的成渝经济区,由于区内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还较大,尚不完全具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
在这个包括上海、苏南和浙东北16个主要城市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虽然只有不到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现在却集中了近半数的全国经济发达县,聚集着近百个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还有数千家巨人型企业。截至2003年上半年,长江三角洲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年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30%。世界500强企业中已经有400多家在这里落户,合同利用外资总值已超过1 500亿美元。有专家预计,未来10年内将会有10万个外商投资项目在这里开花结果[3]。可以预计,借助“世博效应”,一个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城市群,将在本世纪的最初几年内快速崛起,从“国家级”城市群跃升为“国际级”,进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由于空间关系、经济地理的特殊性和两市一省经济、社会、文化、民俗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具有人缘、地缘和业缘密切关系的经济统一体。除了经济要素交流密切之外,自然环境的一体性、基础设施的连贯性,也充分表明了三地区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会因为行政区划而中断。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第一,长三角经济经济圈具有鲜明而典型的系统完整性,这是由江苏、浙江与上海三方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具体表现在:(1)地域上的相邻环绕与行政区划的平行性,三省市作为平等的省级关系同时存在于一个区域内。(2)三方行政关系的多重性和叠加性。从表面上看,江苏、浙江和上海是并列的省、直辖市关系,但从深层次看,还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多重关系和交叉关系。比如,江苏省包含的南京与苏州、无锡、常州既是省会城市与一般中心城市关系,又是无行政隶属的并列的横向关系;浙江省也同样存在着这种关系;上海与杭州、南京是直辖市与省会城市的关系,但同时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江苏省的无锡与苏州是同属一省的横向平行地方间关系,而江苏省的无锡与浙江省的宁波却是隶属于不同的省辖区内的横向平行关系,两种地方间关系性质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在长三角地区存在着多重多边的府际关系,较为复杂。(3)经济关系的内在渗透性与互为依存性。由于地域相邻的特殊条件,使三方的经济关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这一特征可以从三省市经济往来与合作关系的频繁程度得到印证。第二,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关系客观地存在着由经济素质、资源结构和区域分工规律决定的“级差”,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业结构的“梯度差异”。事实表明,从上海进入江苏、浙江两省的生产要素附带着较多的资本和技术,而从后者进入前者的生产要素价值含量较低,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该地区结构性的内在联系和比较优势的替代关系。当然随着江苏、浙江近几年的迅猛发展,这种差别正在逐渐缩小。
由于受到历史的、行政的和地方经济利益等因素的深刻影响,长江三角洲都市圈经济一体化目前还处于自然发育阶段,从而造成了产业结构重叠、资源配置低效、市场建设无序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努力克服和解决三省市区域经济的失衡缺陷和经济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把一体化尽快上升为各地政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那么,这一地区将无力也无法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世界区域集团的竞争对长三角市场环境造成的强烈冲击与巨大压力。
从发展现状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紧迫的。第一,长三角区域经济关系与一体化发展虽然经历了近20年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但大都停留在民间自发和理论说明这一层面。这种自发的、缓慢的一体化现状,与发展变化了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是极不适应的;第二,长三角区域经济系统中存在的“地区拖累”问题不容忽视。所谓地区拖累是指高梯度地区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过多地受到来自低梯度地区“软硬环境”的约束和牵制,从而影响了自身的现代化进程和节奏。第三,从长三角所处的经济地理圈层与战略地位来看,由于世界经济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国内生产力布局由南向北推移,这些发展机遇都为长三角区域的能量聚集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再加上这一区域独特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经济实力,全国一流的人才优势和科研环境,不仅是我国目前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经济区之一,而且有可能成为推动我国东南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增长的“引擎”。由这种战略定位进而也提出了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历史性课题。
实现经济一体化联动发展,长三角地区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条件和基础,主要表现如下:
1.坚实的产业结构支撑。长江三角洲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是我国最大的轻纺、机电、化纤生产基地,重要的钢铁、石化、轿车和轻型汽车基地。该区域的加工工业具有较强的开发设计能力、综合配套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对国外新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能力也很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三角洲的产业结构正处于较快的调整过程中,第三产业比重上升,金融保险、通讯、信息和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这既表明产业内部结构正趋向高度化,也说明该地区内部的经济系统最终需求上升。这样的产业发展态势为上海增长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系统支撑。
2.发达的乡镇企业。区域内经济扩散不仅是大城市向中等城市的扩散,还应包括向小城镇的扩散。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乡镇企业发展较早的地区,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苏南地区社队工业即得到发展,至改革前夕乡村工业化程度在全国已居领先地位。目前乡镇工业几乎已遍布农村,成为长江三角洲工业发展极富生机的实体。在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地区,乡镇企业现在的产值已占当地工业产值的2/3,区域内其他多数地区也占到1/2。在农村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已占到80%~90%以上,可以说乡镇企业已成为这一地区的支柱产业。
3.密切的区内联系。长江三角洲是中国城市最密集的地区,在占全国土地面积1%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国城市的7.25%的份额(地级以上的城市)。这些城市及所管辖的70个县(市)与上海经济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以上海为中心,形成几个经济实力圈层。随着各个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区域内的产业分工的趋势将得到加强。上海除作为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心外,它的文化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地位也将它与长江三角洲的其他地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区内联系有助于上海增长极的经济扩散,从而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最终形成长三角经济共同体。
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的关联度低,缺乏明确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提出“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当时的长三角经济圈包括:上海、南京、宁波、苏州、杭州,随后又进一步扩大到五省一市,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为此,从1985年开始,在中央政府协调下建立的“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开始运作,同时还专门成立了由各省、市抽调人员组成的“上海经济区办公室”。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宏大的长三角经济圈构想却突然无声无息地消失了。后来专家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利益分配上难以协调,而且缺乏一个具有权威性、有效性的区域整体规划与管理体制。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重新又掀起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并一直持续到现在,但此时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以前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的16个城市。此次提出的口号是:“以上海为龙头带动长三角及长江流域的发展”,即以上海为总核心、以其他城市为不同层级核心的大都市圈,形成“错位发展”的战略分工定位,依托上海的产业扩散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事实上,尽管部分城市通过接轨上海取得一定成就,但从长远来看,长三角一体化中各城市利益纷争的根源仍未消除,产业结构趋同,大都市连绵区尚不发达,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缺乏统筹协调,区域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提高。而市场分割、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是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因素。因此一体化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究其深层原因,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主要还在于长三角地区缺乏明确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揭示,任何工业部门及其制成品发展过程都要经历创新、成熟、标准化阶段。区域经济的盛衰则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的优劣,而产业结构的优劣又取决于其主导产业在工业生命循环中所处的阶段。如果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主要由处在创新阶段的新兴部门所组成,则该地区就被称为高梯度地区;如果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都是由那些处在成熟阶段或者是标准化阶段的衰退部门所组成,这种地区则属于低梯度地区。创新活动多发源于高梯度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的生产技术逐步定型,高梯度地区的技术垄断优势开始丧失,为保持市场垄断地位,高梯度地区转而从事新产品的研制,同时将已经定型的产品向与其技术接近的低梯度地区转移,原产品的竞争逐步由技术竞争转向成本竞争,低梯度地区通过规模经济效益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占领市场,获取促进其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一体化过程是依靠高梯度地区拉动低梯度地区共同发展的一个过程,而带动作用的大小与高梯度地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目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两省一市,其中浙江和江苏两省都在积极准备接受上海的辐射,期望通过上海的产业转移来拉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两省之间的合作则较少。现在的关键是上海是否有能力带动整个长三角?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与世界其他城市相比,产业结构的转换、调整力度与转移力度都还不够。虽然近年来,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上海产业结构有了较大发展,但技术领先、关联度高的主导产业和支撑产业稀缺,目前制造业仍是上海的产业基石,这些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的力度并不大,而浙江、江苏两个地区自然禀赋相近,初级原材料短缺,能源供给不足,产业的发展以加工工业为主,主要是依靠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区域内竞争性强于合作性,各地区接轨上海都是从本地区利益出发,为争抢上海的辐射而导致基础设施、港口建设、旅游开发等重复建设,对外吸引外资及项目而采取“倾销式”竞争,从而出现跨国公司内部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可以流动,而内资企业却障碍多多的“怪现象”,内部不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体,反而人为地阻挠了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致使区域内生产能力放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改变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状况,对于保持区域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将是一个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在由经济起飞阶段向经济稳定增长阶段的转换时期,加强主导产业与支柱产业建设,加快区域内经济一体化进程,从各个方面创造条件,通过整体性的结构调整和完善,理顺经济关系及产业比例关系,减少结构性摩擦,缓解瓶颈制约,对这一地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加快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
2.成员地区各自为政,缺乏具有强制力的管理机构。
与欧洲经济一体化不同,最早(20世纪80年代)发出长三角联动呼吁的不是出自政府而是来自民间,尽管政府随后出面成立了“上海经济区办公室”,然而并未赋予其明确的管辖权。此外,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诸侯经济的兴起导致国家利益的地方化和多元化,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代表的诸多利益主体成为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的主体,各城市之间的利益纷争导致一体化一再搁浅。20世纪90年代又重新掀起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热潮,这次一体化的推动力既有区域内各城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主观因素,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因此,此次热潮的力量来自市场、政府和民间三方面。然而这一次与前一次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超越省、市的权威机构来推进一体化进程。目前长三角地区经济协调基本上仍停留在非制度化(机制化)阶段,一些区域性组织的协调往往仅表现为地区领导人之间的一种承诺,缺乏法律效力和刚性约束,难免出现很大的局限性[4]。并且,个别城市之间的合作毕竟有别于区域一体化,缺乏对整个区域的统筹规划,因此区域内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仍然无法从根源上杜绝,这也是限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是区域内各省、市经济生活逐步转化为一个统一大市场的过程。由于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包括金融、税收、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因此需要各地区之间的全方位合作。目前长三角内的16个城市分属江浙沪三省市,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当今,长三角一体化合作的层次虽然在不断提高,范围在不断扩展,但许多时候仍然是大家互相协调合作下的各自为政和诸侯经济。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内部资源禀赋相似,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同类产业之间的竞争与淘汰,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部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言,合作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损失与让渡,短期内必然会为地方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但会影响政府的政绩考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在推进一体化过程中仍然没能摆脱地域的限制,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共同机构”及完备的区域行政体制来保证,强制推进一体化,在“同城”竞争中受到损失的城市将很难放弃短期利益而主动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目前长三角每年组织的江浙沪经济协调会等组织合作体制仍然是磋商交流性质的形式,缺乏相应的强制机构做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会大打折扣,经济一体化进程仍然很难全面展开。
综上所述,要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目前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制约因素。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长三角经济的区域化发展格局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原因在于,从发展阶段上看,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以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支撑作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这些产业很大程度上被纳入跨国公司的内部分工体系之中,这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能继续依靠过去短缺经济条件下单个城市相对独立构筑的经济体系和企业组织营造的地区优势,单个城市的利益将更多地依赖整个区域的整体利益。可以认为,知识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压力以及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也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因此,迄今为止经济发展中相对突出的地方保护的冲动将大大削弱,区域合作的动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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