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域合作行政的兴起
根据我国目前现有体制及长三角都市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和一体化的核心及有效途径是全面推动和积极拓展政府间的合作联动——构建一种区域合作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即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条件下,加强政府间合作,联动营造一个没有政府或少有政府参与的区域统一市场,以利于资源和信息的自由、合理、充分、顺畅地流动和配置;联动创造资源和信息交流的物质基础和平台;共同制定市场运作的统一法规、标准、相关制度和运行方式;联动探索和制定政府间合作的新体制模式,实行区域调控模式的转换;联动培育区域产业群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联动实现区域城市、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其中,积极开展上海与长三角地区新一轮的联动发展,必将为长三角地区的持续增长获取新的契机和动力。
由于彼此间剪不清,理还乱的行政等级约束,长三角区域合作行政治理模式不太可能按照一个行政区域的结构建构,即传统的官僚科层制在此处无法发挥其功效。16个城市之间跨行政区划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存在着3个行政等级,江苏省、浙江省与上海市属于平级的省级建制,江苏的南京和浙江的杭州是省会城市,宁波为副省级城市,苏州、无锡、嘉兴、绍兴等其余12个城市是地级市。这些城市彼此联结成一个横向平行与甚至斜向的关系[19],逐渐形成一种多边多层的不规则的网络型府际关系形式。其最大特点为平等协调的平行横向关系,但同时也有着行政层级上的差异性与层次性[20]。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位研究人员认为经济改革的主要对象就是政府,政府天堑一直是经济难越的鸿沟,各级政府都是各自为政,普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直接表现就是自己经营城市。经济的一体化首先要实现政府在某些职能方面的一体化。没有政策与规划在区域层面上的一体化,无法形成统一的长三角区域市场。
行政区划的分割阻碍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事实上,随着跨行政边界问题的出现与增多,仅仅靠地方政府单方面的能量已经无法解决这些外溢性、区域性的问题,必须依靠长三角经济区域内各个政府共同沟通协商、互助合作的方式处理这些共同的问题。所以,传统的各自为政,占地而居的行政治理格局与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现实的压力迫切需要突破地方行政的局限,以一种更为宏观系统的视野看待区域性公共问题(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具有跨行政区性质的问题),建立起一种基于行政区行政又高于行政区行政的区域合作行政体制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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