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区域整合与地方分散
都市圈是核心地区高度扩张的产物,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核心地区已经具备了形成都市圈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成都市圈的各个中心城市之间必然存在着竞争,这将导致资源逐渐按照较优的方式配置。但如果地方政府将自己也作为经济活动的竞争性主体,不计成本地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都市圈的发展将会受到不利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规划与管理以及地方政府的自律与合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制度的创新改革入手进行全面的治理。一般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为人们所规定的共同、根本的行为准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统一体,是对该社会形态本质内容的内在和一般规定,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1]。一项良好的制度对于经济、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向与保障作用。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必须发挥行政的、制度的整合功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与积累,从权威性、规范性的层面为区域经济整合扫清道路。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终是由市场来推动的,但是,政府在前期的导向将是至为关键的。国内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8月15日在南京开幕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南京宣言》。它所发出的声音,引起了海内外关注:“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历史契机,加快长三角联动和超前发展,向世界级城市群迈进。”这可以看做长三角的一份“一体化宣言”。从此,长三角正在悄然发生新的变革,其一体化进程已由务虚转向务实,一个“城市经济共同体”的雏形将渐渐展现。
长三角地区已经有了很多经济合作,但是合作可以表现在不同层面上。目前的人员、项目及企业的合作流动主要停留在微观要素层面的流动。当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更高层面上、在政府管理市场的层面上研究如何有别于原来行政体系的管辖,创造出一个跨区域、同时又互相融合的一体化市场管理规则。从过去的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转到研究标准、技术、质量等问题,最后还应实现三地法律政策、体制机制及公共决策及执行方面的对接,即行政制度的整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与顺畅,把地方经济融入区域一体化格局以谋求各自进一步发展的认同是政府间合作的基础。然而,由于历史沿革下来的行政区经济带来的封锁割据严重阻碍了经济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国内的竞争日益激烈,提高本地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就是在区域内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实行联合互动,获得产业的集聚效应与规模效益,从而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这一需求,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也必须跟上发展的步伐,转变过去以地方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与行为取向,以更为开放经济的态度,加强与区域内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政府间合作决策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对接与整合,达到规范政府间竞争,创造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性环境,提供有效的区域公共治理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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