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益间的多重博弈
如果要寻找地方政府区域合作行为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那么毫无疑问,只有利益是解释这些行为最充分也是最合理的理由。地方政府所谋求的利益不是简单单一的取向,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动态概念。作为地方政府首先要保证的是其政治权力利益,这是一切其他利益所依附的载体。只有在提高地方政治利益至少是不损害的前提下才会谈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当然,随着我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国家战略的确立,现实中,地方经济利益或效益的取得可以换取政治上的利益。这也是当前各级政府拼命抓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原因所在。因此,衡量地方政府在区域联动发展中的行为取向必须综合考虑其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可以说,当前长三角都市圈所包括的各地方政府间正呈现是一种多重的博弈形态。
博弈论,最初主要运用于对经济活动的解释分析。随着该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现今被广泛用来指导社会、经济、军事和政治等的决策活动。对博弈的一种比较通俗的理解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研究的问题大多是在各博弈方之间的策略对抗、竞争,或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博弈论所研究的决策问题是有开始、有结束、有结果的整个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常常包含多个面对一定局面的对策选择,而问题的解则常常是由一组对策构成的一个完整的行动计划[11]。
国内已有学者开始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论证府际关系。例如,胡鞍钢在《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一书中,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博弈关系。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主要是省区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迅速扩大,已经成为具有独立经济社会利益和独立发展目标的利益主体。它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以行政组织为主要基础的行政服从关系[12],转向以相对经济实体为基础的对策博弈关系[13]。张可云的《区域大战与区域经济关系》一书也运用博弈论来分析政府间关系尤其是区域内的地方政府间关系。但是他们的分析对象基本限于中央—地方间关系。本书中,以区域为第三要素,突破中央—地方的二元分析框架,从区域化的视角切入,构建中央—区域—地方的复合型结构架构[14],以便能对区域行政整合有一个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随着放权改革的深化及地方自主性的增强,如果说我国政府体制从整体上还表现为一体化的垂直式行政统治模式的话(这种金字塔式层级也正在遭遇现实的挑战),那么基于相互依存、自愿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府际关系则显示了更为明显的扁平化、网络化趋势。这一方面表现为中间层级的弱化甚至于消减的走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区域网络关系结构中是对等的关系,其联合起来作为一个区域整体发展的模式已经成为推进国家社会前进的重要路径。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各政府主体所作出的决策往往都是基于决策人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最终的区域性的决策都是所有参与其中的各方[15]多次博弈的结果,现有制度均衡是这些博弈的纳什均衡。所以,地方、区域与中央组成了对话协商的多边关系,中央—区域—地方三者之间的互动博弈关系日益复杂。本书尝试着从中央—地方、中央—区域、地方—地方间多重利益博弈的视角考察区域合作行政的变动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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