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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问题原因的分析

时间:2024-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公共安全监管城乡不平衡城市是工业集聚、人口密集的地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确处于重要的地位。在地方财力物力有限的国情下,如何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5.公共安全投入不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投入的保证程度。

一、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在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的立法,总的来说已经粗具规模,但由于没有从总体上来把握对公共安全建设的制度设计,所以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建设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出台,有关公共安全的立法适用范围较窄或者层次比较低,仅适用于个别领域的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占绝大多数,例如《安全生产法》。迄今为止,还没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层面出台一部《公共安全法》,或者是保障公共安全得以实现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另外,还有许多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反恐怖主义活动所要求的《反恐怖法》。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也缺少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已经制定出台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中,公共安全建设的组织保障体制也比较分散,部门主义色彩比较重。如根据现行《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在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时,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应对处理,形成了公共安全建设组织保障体制错综复杂的局面。

2.管理体系缺乏整合

为了抵御各种灾害的威胁,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建了110、119、120、122等应急通道,充实了灾害救援力量。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协调配合,效率低下。从整个体制上看,在安全事故突发的时刻,对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谁也不清楚。即使中央政府下令,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也可能难以有效协调。各种灾害救援力量分散于不同行业,隶属于不同部门,基本上是分兵把守,各负其责,没有联动举措,缺乏足够的处理和应变能力。特别是当一些事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应对时,由于没有从总体上建立一套统一的社会救援组织体制和自如高效的运行机制,将产生很高的协调成本,严重影响反应速度。临时性的战时指挥机构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经验缺乏、准备不足,导致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而且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不具有延续性,因此事故处理的经验不能有效保留,每次都临时组建领导小组的话,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与相关的机构进行协调,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此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科技手段较为落后,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建成,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建设工作十分薄弱。

3.监管执法存在漏洞

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和行业标准的交叉重叠极容易造成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当。有关专家认为,除了法规滞后、标准缺失,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问题在于有章不循、执法不严。中国2002年就公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都表明不是国家没有规定,而是法律条文没有落实。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等近10个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众多,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安全链条的不同环节。出现问题时,这些环节往往相互独立又“拉扯不清”。

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已成为当前公共安全领域最大的问题,症结在于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安全认识不足。很多地方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场所几年前就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执法部门提出停业整改,当地政府的态度却模棱两可,迟迟不批准,导致隐患单位一直带险营业。有的大型建筑消防验收不合格,当地政府领导却出面施压,强行批准投入使用。个别地方甚至限制或禁止执法部门开展消防检查。

当制度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要求时,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只要按制度办事,是会大大降低事故概率的。不是制度出了问题,而是在制度的落实上出了问题。在开县井喷事故中,中石油作为高风险企业,应该将保证生命安全作为最高价值观,有责任保护职工和公民,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做过风险评估。实际上,出现事故往往是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漏洞。生产企业违规操作,是造成这次井喷事故灾害的直接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起到应有的作用,应该会较大程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很多环节很难依靠生产单位来实施,必须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征,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制定和完善防灾救灾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民众实施必要的防灾知识教育和专业化的防灾训练。显然,这些工作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因此我们说,执法监管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措施,政府必须防止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

4.公共安全监管城乡不平衡

城市是工业集聚、人口密集的地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确处于重要的地位。因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损失更为惨重,辐射面更广。但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何保护我国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安全监管缺位问题亟待解决。8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火灾的比例逐年上升,农村火灾比例下降,但是火灾起数、死亡、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也占到差不多40%,可是现在农村对火灾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很多乡村缺少必要的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没有专业消防力量,一旦着了火只能叫消防队从县城赶来。由于路远,等消防队赶到时,损失已经形成。

农村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农民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固守旧的风俗习惯。村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边远山区农村,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在地方财力物力有限的国情下,如何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5.公共安全投入不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投入的保证程度。从目前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财政体制看,集中应对少数突发事件的力量是具备的。但从全方位防范、常规性防范、现代化防范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看,资金的来源和保证性尤显不足。

资金制约是当前完善我国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一个最大的“瓶颈”。在一些现代化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部门如信息管理、环境检测和疾病控制等部门,由于得不到相关(硬件)的支持,预防、监控以及处理大型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较弱。

目前大多数安全部门已经做出未来几年的公共安全的行动规划和相关预案,这些文件都对部门的(硬件)建设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如果资金投入不能跟上,那么这些方案只能作为空头文件,可操作性不强。

6.公民缺乏安全知识

国外的大中小学都开设有安全教育、急救方面的课程,政府跟社区、家庭也经常联动做演练。美国早在1985年就组建了社区救灾反应队,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经常组织北美统一的火灾“大逃亡”训练活动;而我国百姓现在还停留在如何使用灭火器等最基本的技能教育阶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增强人民对政府和社会的信心,以更积极的心态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的结果,群众的安全感比较强。与2004年相比,认为“安全”的比重上升了2.6个百分点,认为“基本安全”的下降了1.6个百分点,认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占到91.9%,比2004年上升了1个百分点。2005年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情况,在影响群众安全感受的问题中,被调查人选择“刑事犯罪”的占30.9%,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占31.9%,选择“交通事故”的占28.2%,选择“火灾”的占9%。与2004年相比,选择“刑事犯罪”的下降了2.1个百分点,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上升了0.6个百分点,选择“交通事故”的与2004年持平,选择“火灾”的上升了1.5个百分点。而关于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被调查人选择“好”的占34.1%,比2004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选择“一般”的占59.8%,下降了2个百分点;选择“差”的占6.1%,下降了0.9个百分点。

但是公民的安全知识教育严重不足,公民的安全意识贫乏,不懂逃生知识。法制教育是提高公共安全能力的治本之策。多次重大事故表明,中国公民安全素质还很低,很多惨祸是人们违章操作酿成的。公民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己无关,对他人违章视而不见。

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想过在“居住的地方”“工作和学习的地方”如何避难。说明大部分中国公民没有应急的实际经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会贻误避难或抢救的最佳时机,甚至导致局面混乱不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公布了《中国城市公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该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知道如何采取基本的措施对简单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理和救助,但相应的实践经验非常短缺。有84%的人从来没有参与过危机现场的抢救工作,更不用谈帮助别人顺利逃生。

目前中国公民安全教育尚未形成体系,在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中加入安全内容,已成当务之急。

二、政府责任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每一次事故发生以后,政府总是会责令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事后总结有利于明确责任承担,有利于吸取教训,有利于开展以后的管理工作。但是,在种种生产漏洞和监管缺位的原因背后,到底我们政府还有哪些失误,更加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为什么不时就会有食品安全问题出现,这些仅仅是偶然原因导致的吗?

1.社会转型

现阶段层出不穷的突发公共事件与中国社会现实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我国的社会转型与其他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变迁相比,虽然存在着许多共性的东西,比如说都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都是人的生存方式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的转变,但由于我国农业文明的源远流长,以及今天转型所处的国际环境的变化,使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表现出许多独有的特点。转型过程漫长。中国的农业文明非常发达,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有着强大的影响。

因此,现代工业社会取代传统农业社会的过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活力、经济速度、经济总量和生产力总量的巨大增长,更重要的是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包括政治体制等在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旧体制、旧制度失效而新体制、新制度尚未建立完善,因而存在一些制度“真空”,使得人们有机可乘。

我国目前的公共安全体系是一种以国家体制为主导的工作模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大多是依靠政府组织或政府附属组织来进行的,这种工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体制相一致的。当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后,社会处在重大转型时期,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和内容已有了极大的拓展,而公共安全体系却没有相适应的转型,现有体系已不能容纳新时期的社会公共生活,不能满足公众对公共安全方面的需求。近来突发公共事件的频频发生,暗示了现有的行政管理手段的滞后,暴露了这种单靠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行政模式的不足。

2.趋利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实体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而且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中小型企业也层出不穷。同时各类生产组织之间的生产方式也各有不同,生产标准各不统一。

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必然会产生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利益需求的不同又反过来促使生产组织的复制和繁殖。

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规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生产组织的巨大增长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会导致一定的恶性竞争和非法生产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经济理性和趋利性增强,一些企业主逃避正式制度而利用人际关系中的非正式网络,忽视国家、社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施行安全投入等,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安全事故的频发。

3.片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干部心目中,为发展而发展,发展简单化为经济数量的增长,简单化为GDP决定一切,这样的片面发展观相当普遍,而且长时间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得到纠正。政府的这种不正确的观念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是对事故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片面的发展观导致了片面的政绩观。在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的引导和驱使下,一些地方开始脱离地方实际,为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给地方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一些地方不惜出台各种违规的优惠政策,低价拍卖土地和其他资源,欠下所谓的“政绩债”。有的地方不顾群众反对,大肆圈地卖地,通过各种手段“挤占”群众利益,在当地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2005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界通报了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护产业重点企业。

问题很明显,通辽招引这个项目是招进污染。当地政府甘当企业保护伞,免收企业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地方官员片面的政绩观则是引发招污的主要原因。

以矿难为例,矿难必然对地区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一批官员丢官弃职。为什么矿区地方政府对中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令敷衍了事呢?

煤矿企业对高密度、高强度采掘方式的依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和经济发展中对GDP的依赖。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突破GDP数字的便利而不费事的选择。这样,政府部门与煤矿企业的直接利益联系,就会影响安全生产监管的质量。

GDP不能仅盯所引进项目创造地方税收的多少,还必须注重引进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危害。假若所引进的项目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即使创造了巨额税收,同样危害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同样不能算政绩,而只能算“政误”或“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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