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个人购买商品的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营改增”中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收入,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
【例7-1】 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A.30 B.80 C.100 D.50
【答案】 B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营改增”税率:
(1)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2)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3)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
【例7-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
A.销售饲料 B.销售钢材
C.销售图书 D.销售自来水
【答案】 ACD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
(1)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7-3】 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有( )。
A.向购买者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B.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C.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BD
2.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营改增”中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收入,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7-4】 某个体户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月销售货物一批,含税价格10 300元,则当月其应交增值税=10 300÷(1+3%)×3%=3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7-5】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售额的当天
C.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 D
【例7-6】 下列有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 )。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货物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答案】 ACD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例7-7】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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