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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车行为的车辆购置税政策介绍

时间:2024-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7 000元。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第三节 个人购车行为的车辆购置税政策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行为包括:

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7 16】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B,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不包括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7%)。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3.代收款项看发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开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例7-17】 张某2013年12月8日,从某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 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 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1)计税价格=(106 000+150+352+2 035+250)÷(1+17%)=92 980.34(元)。

(2)应纳税额=92 980.34×10%=9 298.03(元)。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7-18】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3年11月12日,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小轿车。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98 000元/辆(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217 800元/辆,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21 884元/辆,增值税74 406元/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98 000+217 800+21 884=437 684(元);

(2)应纳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437 684×10%=87 536.8(元)。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例7-19】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客车,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44 3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7 000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应纳税额=47 000×10%=4 700(元)。

(四)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7-20】 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设有雷达装置的东风雷达车进行更换,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4年,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部队更换车辆时将雷达装备拆除,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由于只改变车厢及某些部件,经审核,该车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4大组成部分的性能技术数据与东风EQ1092F·202型5吨汽车的性能数据相近。东风EQ1092F·202型5吨汽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 000元。计算改制的这辆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56 000×[1-(4÷10)]×10%=3 360(元)。

2.未按规定缴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四、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一辆自用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例7-21】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范围的是(  )。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B.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一辆自用小汽车

【答案】 B

【解析】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一车一申报制度。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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