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人车船税政策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车辆、船舶。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目与税率
税目如表7-3所示:
表7-3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续 表
【例7-22】 下列车船中,应以“辆”作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有( )。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D,半挂牵引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计税依据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整备质量不超过1吨的车辆,按照1吨计算。
3.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
4.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例7-23】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B.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C.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D.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答案】 B
【解析】 选项B,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和船舶,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征收范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例7-24】 张某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
要求:计算张某当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
应缴纳车船税=480÷12×9=360(元)。
【例7-25】 某小型运输公司2013年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1)整备质量5吨的载货卡车10辆,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年税额每吨50元;(2)18座的小型客车3辆,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年税额每辆530元。该公司2013年应纳车船税为多少元。
载货卡车应纳税额=10×5×50=2 500(元);
小型客车应纳税额=3×530=1 590(元);
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税=2 500+1 590=4 090(元)。
2.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代缴义务,包括: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申批同意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例7-26】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车船中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是( )。
A.领事馆大使专用车辆 B.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C.拥有小汽车的某省省长 D.报废的车辆
【答案】 C
【解析】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免车船税。拥有小汽车的某省省长,依法缴纳车船税,选项C是正确的。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交付当月)。以合同、协议载明的车船交付日期,或者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1.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所载日期的当月。
2.无1的,购车船的发票日期的当月。
3.无1.2的,税务机关核定。
(二)纳税地点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例7-27】 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是( )。
A.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B.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
C.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一律减半征收车船税
D.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案】 A
【解析】 选项B,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选项C,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选项D,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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