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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性技术的层次性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相互转化的原理

时间:2023-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还论述了共性技术的层次性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相互转化的原理,这对选择共性技术研发路线和政策框架设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共性技术的经济学分析首先,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每一项专有技术的价值,是由共性技术和专用技术的价值组合而成的。不同类型共性技术由于其作用和应用范围以及公共产品程度的差异,而显示出它的层次性。

一 论共性技术

【摘要】共性技术是基础科学研究和专有技术之间的桥梁,在技术结构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共性技术的突破对产业结构提升意义重大。为了揭示共性技术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本文从经济学、技术学和哲学的学术视角对共性技术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美国经济学家G.坦森的“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在理论上作出了修正。本文还论述了共性技术的层次性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相互转化的原理,这对选择共性技术研发路线和政策框架设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共性”是指技术的共用性,共性技术能对整个产业甚至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刻影响;“关键”则是指对其主体的重要性而言的,有不同层次的关键技术,它对不同层次的主体将产生重大作用,所以关键技术在技术上可认为包含共性技术。

加快研发能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是我国“十五”计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2001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讨论时特别指出:“浙江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抓住一些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重点突破。”为了实现这个突破,有必要从经济学、技术学和哲学的结合上,对共性技术作出理论上的分析。

(一)共性技术的经济学分析

首先,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产品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所谓竞争性,是指当某人消费了某一物品而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消费该物品;所谓排他性,是指某人消费某种物品可以阻止其他人消费该物品。如果某物品既不具有竞争性,也不具有排他性,则被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不会因某个人享用而减少另一个人对它的享用,并且此人在使用该公共物品时不能阻止其他人同时使用。如果某种物品只具有竞争性或排他性的一种属性,则被认为是“准公共物品”。共性技术不具有竞争性,它的重要特点就是可以供许多企业共用,一家企业使用某项共性技术,另一家企业可以同时使用该项技术。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它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一家企业在使用某项共性技术时,可以通过专利等手段来阻止其他企业使用,如果这些企业要使用该项技术,则必须为之支付一定的代价,以获得使用该项技术的专利许可。

第二,共性技术具有巨大的但又是潜在的经济效益,这是因为共性技术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共性技术的使用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在一个产业中,也可以在多个产业中得到应用;二是共性技术使用价值必须是与专用技术相结合,形成相应的专有技术才能得以实现。这也意味着每一项专有技术的形成,都有相应的共性技术作为基础。同时,共性技术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与专用技术相结合的专有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可以认为每一项专有技术的价值,是由共性技术和专用技术的价值组合而成的。如果把每一项专有技术中的共性技术的价值分离出来,然后再把它们加以叠加,就会形成巨大的价值量。也正是因共性技术可以在多行业中应用的特点,共性技术的价值和它将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然而在共性技术没有和专用技术结合形成专有技术之前,它的价值是无法体现的,也不可能带来现实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效益的潜在性是共性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三,资本运作的特殊性。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提供公共产品,它的投资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而产业部门的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由产业部门自行投资。然而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共性技术虽然是各种专有技术的基础,但由于它具有共用性的特点,当一家企业投入巨资开发出共性技术以后,却往往会因为“搭便车”现象,被其他企业低成本运用,这样私营部门的公司为规避风险自然会减少在共性技术研发领域的投资,于是从基础科学研究到专有技术形成之间便会出现共性技术研发投资的递减,有人称这个区域为技术研发投资的“死亡谷”[1]。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类似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为了激活这个“死亡谷”,在资本运作上应当采取特殊的做法。近一二十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大政府干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使共性技术研发领域的投资获得了大幅度的增加。

(二)共性技术的技术学分析

共性技术在技术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具有三个重要特性。

首先是基础性。共性技术属于技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部分。而技术基础设施与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一样,它在技术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共性技术是科学知识的最先应用,它为专有技术(所有权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法。所以有学者认为,共性技术代表一种知识的组织,即把知识组织成某种最终应用的概念或构想,以及这种构想的实验室试验。它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是基础研究迈向应用的第一步;它距离市场较远,但又是商业应用的基础,因此被认为是“竞争前技术”。

第二是共用性。共性技术的基础性使它在应用上具有共用性。通常,共性技术应用范围不局限于特定产品、企业乃至产业。其共用性体现在该技术与其他专用技术组合可导致在多个产业的大量应用。例如,发动机技术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发电机等多个产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应用于计算机、通讯等与信息有关的产业;变频技术可应用在家用电器、地铁、石油钻探、吊车起重机械、采矿通风系统、城市恒压自动供水等。

第三是层次性。共性技术的作用,有的是全局性的,有的则是局部性的;从应用范围看,有的应用在多个产业,有的应用在一个产业,有的应用在一个产业的某一类产品;从产品的属性看,有的离公共产品较近,有的离公共产品较远。不同类型共性技术由于其作用和应用范围以及公共产品程度的差异,而显示出它的层次性。在纳米材料的生产和应用中,纳米微粒的粒径和粒径分布的控制技术、纳米微粒的表面修饰与均匀分散技术等共性技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没有这类共性技术的突破,就不会有相应产业的真正升级。这些技术被应用在广泛领域,凡是可以应用纳米材料的领域都离不开它,所以这类共性技术的层次比较高,应用的面比较大。又如以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纺织、机械制造、轻工、仪器、仪表等产业均有广泛的应用空间。有些共性技术的应用领域比较专一,如无铬或少铬皮革鞣制技术,它只应用于皮革制造过程中;中药药品的筛选技术,只应用于中药药品的研究开发中。

(三)共性技术的哲学分析

首先,共性技术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一切专有技术都要有共性技术作基础,这是它的绝对性;但是任何一项共性技术只能适用于一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条件下,而且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这是它的相对性。比如搅拌技术,它是一项典型的共性技术,广泛应用于化工、环保、医药、食品等众多领域,但是它的应用毕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而且搅拌技术本身有许多局限性,如搅拌速度,尽管可以有高速的、中速的、低速的搅拌技术,但就其速度而言,毕竟有一个极限,因此也就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

从这一点出发,不难理解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联系是具体的、动态的。搅拌技术与精细化工中的某项专用技术相结合,就会形成精细化工的专有技术;搅拌技术与环保中的某项专用技术相结合,就会形成环保产业中的专有技术。而且,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联系又是动态的,一项共性技术应用之后,就要在新的基础上研究更高水平的共性技术。在物质加工中,有过毫米级的加工技术,近一百多年来采用了微米级的加工技术,现在微米级加工技术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要有纳米级的加工技术。

第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同一性。这两类技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是一种有机的联系,而不是机械的联系。有机的联系与机械的联系具有本质的区别。机械的联系可以随意地把它们放在一起,也可以把它们随意分开。有机的联系是一种不可分离的联系,就像生物体一样,脑子和其他器官,进食器官和排泄器官,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对方的存在,生物体就成为死物了。共性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联系无疑是一种有机的联系,它们之间以有对方为其存在的条件,专有技术离开共性技术就不能存在,任何专有技术都是由专用技术和共性技术结合而成为一个统一体。

对立物的有机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共性技术和专有技术是一种有机的联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转化应该是双向的,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变。这就是说,共性技术也可以转化为专有技术,同样专有技术可以转化为共性技术。只承认共性技术可以向专有技术的方向转化,而不承认专有技术可向共性技术的方向转化,显然是不全面的,是违背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原则的。

第三,共性技术开发途径的多样性。共性技术来自于基础研究的成果,把这些知识成果加以组合,并通过实验室试验便可获得人们需要的共性技术,显然这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对此学术界已形成共识。然而形成共性技术的途径绝对不止这一条途径。实际上,形成共性技术有三条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在基础研究中已经形成的,比如基因测序技术,作为一项共性技术,在基础研究阶段就已经成熟了,它可以直接用来与专用技术组合形成相应的专有技术。第二条途径,正如以上所述,就是将各种知识组织成为应用的概念或构想以及它的实验室模型,然后再实现向专有技术转化。第三条途径则是在某些专有技术基础上概括提炼出共性技术。既然专有技术中含有共性技术,如果把不同专有技术中的共性技术剥离开来,即经过从特殊到一般这样的一个过程,就一定会提炼出相应的共性技术。显而易见,把握它的多样性,对于选择共性技术的研发途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共性技术在经济和科技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采用一定的模型加以表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模型,就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高级经济学家Gregory Tassey提出的,称之为“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2]

图1 Economic Model of Technology-Based Industry

在这个模型中(图1),描述了专有技术、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关系,揭示了共性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应该指出,这个模型是美国关于共性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结合的产物,它对指导共性技术研发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个模型并不是没有缺陷的。在这个模型中,从科学知识到共性技术再到专有技术只有单向的转化,显然这种表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事实上,科学知识、共性技术、专有技术之间也不纯粹是简单的单向转化关系。作为一个模型,既要描述共性技术向专有技术的转化,又要描述专有技术向共性技术的转化。不仅如此,该模型还有悖于科学、技术、生产三者的关系。这三者的正确关系可表达为19世纪以前,主要是沿着生产到技术再到科学这条线路发展的。20世纪以后,三者的关系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然而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和从生产到技术再到科学两条路线仍是并存的,只是主导路线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模型中,应表述出双向转化的运动轨迹,如图2所示。

图2 以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函数

总之,从经济学、技术学和哲学的角度探讨共性技术的属性,有利于更深入地揭示它的本质特征,更全面地认识它对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的作用,更科学地把握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相互联系和转化,最终将有利于揭示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的规律。这对选择共性技术研发路线和政策框架设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浙学、陈玉瑞著,发表于《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附记】

《共性技术研发与科技体制创新》课题完成后,时任浙江省科技厅厅长的毛光烈同志曾对课题报告作如下批示:感谢课题组同志的辛勤劳动和创造。今后的软科学课题提倡这种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研究。这是我省软科学研究搞得好的一个课题。最大的意义在于联系浙江的实际,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对我们组织实施区域重大科技攻关专项也有帮助。我的想法:①将该研究成果以“领导参阅资料”转发;②请课题组做些准备,用两个小时左右给科技部门的同志作该报告。

根据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的要求,已将此项研究资料报科技部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工作办公室。浙江省副省长卢文舸批示:“这个《课题报告》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建议由经贸委、科技厅、体改办等部门进一步作深化研究,制定操作性方案,在实践中引导、推进特色产业的共性技术创新。”

这篇论文的思路是在研究上述课题的过程中形成的。2009年何卫平等发表了《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综述》。在《综述》中指出:“国外最早关注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研究的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高级经济学家G.坦森(Gregory Tassey)、A.林克(Albbert Link)等人。1992年坦森提出了一个用于科技政策研究的‘技术开发模型’,1997年后称之为‘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我国学者项浙学、陈玉瑞对共性技术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G.坦森的‘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在理论上作了修正,论述了共性技术的层次性和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的转化原理,从理论上揭示了共性技术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注释】

[1]Donald L.Evans,The 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 with a purpose.WWW.atp.nist.gov February 2002.

[2]Gregory Tassey,R&D Policy Mode and Date Needs,Tassey@nist.gov November 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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