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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廉政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时间:2024-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公务员个人腐败行为的防范机制主要有录用和回避。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公务员不应作为的约束,在《公务员法》的惩戒部分作了统一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五、公务员的廉政机制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人事行政中不正之风的防范机制和公务员个人腐败行为的防范机制。

人事行政中不正之风的防范机制,主要是通过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来实现的。起到这种作用的制度主要有:①录用。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择优录用,以保证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化。凡是意图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只能通过考试而被录用。用人单位录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也只能从考试合格者中择优遴选,而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任意录用。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根据用人单位和行政首长的主观好恶录用公务员而带来的任用私人和裙带关系的现象。②考核。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考核结果方面规定了被考核者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此外,对考核工作程序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保证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考核中的武断化和随意性以及各种营私舞弊行为。③晋升。为了保证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得到晋升,公务员制度对晋升的条件、程序和幅度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私相授受、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

对公务员个人腐败行为的防范机制主要有录用和回避。考试录用既是人事行政中不正之风的防范机制,也是公务员个人腐败行为的防范机制。

防范公务员个人腐败行为的另一机制即回避。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回避有以下三类:

第一,任职回避。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相互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时,要按照一定原则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凡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地区回避。指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我国的地区回避适用于担任县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地区回避的目的是限制这一部分公务员在原籍任职,防止亲属关系对其工作的影响,从制度上为基层的清正廉洁创造条件。

第三,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为了保证机关清正廉洁,不仅要设置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防范机制,还有必要为公务员确定行为规范。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包括应当作为和不应作为两种。对公务员应作为的规范,《公务员法》已在义务部分作了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应作为的约束,在《公务员法》的惩戒部分作了统一规定。与廉政有关的约束主要有:①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②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③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④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⑤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⑥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⑦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⑧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由于对公务员进行处分涉及其自身权益,因此,《公务员法》要求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建立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能够对公务员产生较大的威慑力,它是矫正公务员腐败行为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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