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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介绍

时间:2023-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而言之,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代,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业已被国家事先“计划”,而政府则是计划的策划者和实施的监督者。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之外,不存在任何相对独立的个体利益,因而就不需要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护公民个体的利益。

一、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近三十年间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实施尽管在一段时期内起到了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日显严重。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得到改变。

从经济方面来看,新中国在成立初期,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后经恢复,经济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仍然落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实现工业化目标,当时的选择是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调控手段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享有绝对的经济权力,通过行政指令直接控制国民经济的运行。在资源配置方面,国家享有资源的配置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与此同时,国家也控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即决定产品以及劳务的流向和分配。总而言之,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代,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业已被国家事先“计划”,而政府则是计划的策划者和实施的监督者。这种计划经济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之一就是对法治的漠视。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之外,不存在任何相对独立的个体利益,因而就不需要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护公民个体的利益。而且企业等经济组织相互间不存在直接的交互关系,也就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与调节。即使企业间出现经济纠纷,那么纠纷的仲裁者也是政府,而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以行政权力来配置资源,实施产品分配的计划经济是行政集权和人治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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