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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理念的在以下四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

时间:2023-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行政理念也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发展,服务型行政理念将最终会成为主导型的行政理念。行政系统和公民都必须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行政系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并将公民的意愿自觉纳入行政决策中。异质化表现为新的行政理念在行政系统内部正在逐步确立,旧的行政理念依然存在并还在发挥作用。

一、行政理念的更新

社会系统的全面转型必将带来行政系统的全面发展。行政发展不仅体现为行政关系的变动,行政体制的转轨,也必然表现在行政理念的更新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行政理念也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从管制行政理念向服务行政理念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计划的制定者和计划执行的监督者,政府通过计划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管制和调控。由于“计划性”内含的集中统一性也渗透于其他社会领域,因此,政府总的来说管制的行为多,服务的行为少,管制理念自然就占据支配地位。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政府无须像以往那样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政企、政事和政社的分离使得各社会行为主体获得了社会活动的自主性。政府除了为维持社会秩序起见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主要履行的是社会服务职能。目前,我国政府的服务职能日益突出,例如开发上游产业,培育市场,创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因此,伴随着社会转型,行政理念也应当发生深刻的转型。行政理念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先导,政府服务角色和服务意识的确定与形成,对于引导政府资源的投向、政府行为的重点选择和政府工作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从原有的管制主导型理念转化为服务主导型理念并非易事。业已形成并根深蒂固的管制型理念仍然支配着一些行政人员的行为。即使在强调企业自主权回归之际,截权、侵权和收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克服这一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政府职能是否切实转变并且转变得是否彻底。一般而言,职能转变将决定行政理念的转变,而得到转变的行政理念反过来又促进、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开始启动,逐渐培育着新的行政理念。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发展,服务型行政理念将最终会成为主导型的行政理念。

(二)由权威行政理念向民主行政理念的转变

在以往的行政体制建设方面,由于政府往往表现为管制者,因此,形成的是自上而下、由里而外的单向管理体制。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保证政令统一,上级领导机关具有至上的权威,强调上下级之间严格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从行政系统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社会公众成为被动地接受管理的对象,政府总是发号施令的行政管理主体。下级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远离决策指挥中心的结果势必造成行政决策的封闭化,并且由于阻塞了民主参与的通道,因此造成了行政管理的专断化。改革开放以来,民主观念逐渐深入民心,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已经成为行政发展的一大目标。从行政实践来看,有利于民主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化已成为社会共识,行政决策民主化已成为政府上层的政治主张和行政决策过程的基本趋势,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监督已经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当然,从权威性行政向民主化行政的转化并没有改变行政系统的优越地位,在行政系统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中,法律仍然确认前者的权力性、命令性和二者地位的不平等性,但是行政系统的这种特殊权力是与其特殊的责任相对应的。行政系统和公民都必须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行政系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并将公民的意愿自觉纳入行政决策中。在我国,民主参与实践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行政理念的转化,这种转化有利于强化行政系统和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使政府的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三)从人治行政理念向法治行政理念的转变

在传统社会中,行政管理的人治色彩甚浓。在缺乏法度的时代,人们往往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行政。即使制定了一些法律,也往往是官员统治社会的工具,而缺乏约束管制官员行为的内容。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制建设一直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经历了10年“文革”之后,法治几乎成为人们已经淡忘的一个词汇,以至于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一项繁重的任务。而且我国历史上人治行政理念根深蒂固,即使是在我国法制建设启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之际,仍然难于根治人治现象,里格斯所提出的“形式主义”在我国并不鲜见。因此,健全法制,实现治国方略的转变在我国仍然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它意味着行政系统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双方均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行政系统依法治理社会,也依法约束自身。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化,实际上就是从任意行政向规范行政的转变。规范行政的实现,既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内省,更取决于法制的完善。只有当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别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都得到预先确定并受到规则的制约,同时使之明确违规将受到何种追惩时,法治理念才会逐步形成。

行政理念的转型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必然。但是正由于社会转型,行政理念的异质性也成为一种必然。异质化表现为新的行政理念在行政系统内部正在逐步确立,旧的行政理念依然存在并还在发挥作用。二者的冲突和较量影响着行政管理的良性发展。如何缩小行政系统内部的这种“理念差”,使现存的行政理念逐步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一致,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从经验行政理念向理性行政理念的转变

传统社会环境下的行政管理是经验式的行政管理。传统社会的社会成员彼此松散,社会关系疏远,社会活动节奏较为缓慢,再加上科技水平低下,不能为政府的行政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因此,传统社会的行政管理以经验式管理为特征,也就是说,主要凭借行政领导者和行政人员个人的阅历、知识和智慧进行行政管理。由于这种行政管理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个人的素质,而其阅历、知识和智慧毕竟有限,因此,经验式的行政管理易流于主观臆断,科学性较差。经验式行政管理与传统的小生产方式相适应,它不适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由传统社会的经验行政理念向理性行政理念过渡。树立理性行政理念,就必须自觉地遵循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的是一个日益错综复杂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若要卓有成效地进行行政管理,应当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行为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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