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的管理幅度
有效的管理幅度是“省直管县”体制得以实行的现实基础。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市和县之间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由省分别直接管理市和县。在这一体制下,省级政府不仅要直接处理与地级市的关系,而且还要同时面对诸多的县政府,直接管理的下级政府数量将会大幅度增加。在管理学原理中,组织的效率与组织的管理幅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所谓有效的管理幅度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中,超过了管理幅度的某一个限度,管理的效率就会随之下降。因此,领导者要想有效领导下属,并保证组织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认真考虑究竟直接管辖多少个下属更为合适的问题,即要确立一个适度的管理幅度。对于政府而言,上述原理同样适用。
在“省直管县”体制下,省级政府要想有效管理下级政府,也需要认真考虑如何在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之间确立一个合适的管理幅度。在实际中,组织的管理幅度究竟以多大为好,存在着很大的弹性,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式化标准。但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到组织如何确定有效的管理幅度。影响管理幅度的因素有很多,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信息沟通的便利程度、上下级之间的空间距离、下属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状况、部门间协调能力的强弱等都会对组织的管理幅度构成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就政府系统而言,如果纵向政府间职权划分明确,每一级政府管理的事务量都不算多,上下级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交通联系便捷,那么政府管理的幅度就可以适当增大;相反,如果纵向政府间职权划分不明确,每一级政府都要事无巨细地管理大量事务,上下级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便捷高效的现代交通纽带,那么政府的管理幅度就不宜过大,否则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政府系统的运行效率。在当前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管理幅度问题是制约改革进一步前行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改革后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问题。应该说,在当前政府职能尚未转变到位,纵向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尚未彻底理顺,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体系仍需完善的背景下,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对于一些辖县数量众多、地域面积广大的省份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当前阶段,对于不同省(自治区)而言,是否推行“省直管县”体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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