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保守主义派的“第四次世界大战”及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1998年美国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在他《失去法律保障的唯一律法:战时公民自由》(All the Laws but One:Civil Liberties in Wartime)一书中提到:“毫无疑问,政府干预公民自由的权力在宣战后达到了顶峰。”1伦奎斯特还补充说:“公民自由想象和平时期一样在战时占据一个有利的位置既不是可以奢望的,也不是毫无可能的。”2这些简洁的陈述无可否认。它们奠定了一些严峻变化的基础,这些变化在过去的三年中影响了我们美国人的生活,而且在实质上或许永久地改变了政府权力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力量对比。那些欢迎这些变化的人,其中主要是新保守主义派,认为恐怖袭击事件使美国别无选择。“安全必然意味着限制”,罗伯特·赫伦·博克宣称,仿佛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几乎受到欢迎的命题一样。3这是一个安全与自由相协调和权衡的世界,安全占优势而自由仅处于守势。正如博克的评论所显示,新保守主义派的本能就是反对自由,他们赞成的是被他们称为“21世纪监督”的东西。4
到现在为止这个争论已把大部分美国人牵扯进来了。在国会山没有反对意见也没有任何的犹豫不决(参议院以98票对1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美利坚爱国者法案》),而且民意调查一直显示美国公民已经接受了这个逻辑,相信“对威胁的调查即使导致了隐私的丧失,现在也比对隐私的尊重更重要”。5在这方面法官们对政府的行为表现出了“恭顺”的态度。这些态度是普遍取决于战争逻辑的。本章对此逻辑进行了考查,认为对于抗击恐怖主义来说,“战争”不是最佳的、更不是合乎人意的基本概念,而且由此本章提出了疑问:新保守主义派所认可的权衡是否如他们宣称的那样不可避免?
在前几章,我们已经证明了新保守主义派认为美国在其中发现了自己的真实能力的战争状态是非常不正常的。虽然阿富汗战争是对一个外在的偶然事件——“9·11”事件与更早的袭击事件(譬如日本偷袭珍珠港或缅因号军舰的沉没)相似——的直接反应,但当前的事态则源于新保守主义派概念化和极力推动的蓄意的选择行为:首先是他们在“9·11”事件前10年就鼓吹反对伊拉克的战争;其次是他们信奉一种无止境的、正在进行的“第四次世界大战”概念。美国助理国务卿保罗·沃尔福威茨曾在参议院宣称:“我们是处于交战状态的国家。”6这个幻象的终点是被丑化了的美国,正如弗里德里希·尼采描述的:“与魔鬼搏斗的人得千万小心自己在搏斗中也变成魔鬼,当你往深渊里看的时候,深渊也在注视着你。”用尼采(一个智力上的复杂足以让新保守主义派厌恶的哲学家)的术语来说,7美国正在冒变成和它与之搏斗的魔鬼相似的风险。这种发展无论对于美国还是全世界都将是一个可怕的悲剧,同时也会削弱美国作为维护正义的力量的历史地位。
我们提出的另一种观点——如果这种观点是令人信服的话——将显示,美国面临的真正的权衡在基于新保守主义派的激进主义政策和反映美国更多被历史证明的价值观和利益的政策之间。这是个鼓舞人心的诊断,因为它包含了美国人自主的政治选择而不是我们已失去控制的国家危急时刻。如果基于美国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占优势的话,我们就有可能不用牺牲在他们的祭坛上就能成功迎接敌人的挑战。这一点不像它听起来那么难做到。尽管它很恐怖,但恐怖主义并不是难以渗透和深不可测的现象。恐怖主义已经存在了几百年,而且它的很多方面已为世人所知。当然,恐怖主义的动机和形式已随时间发生了变化。虽然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如非政府间的强势交流,对金融资源的使用权和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潜在性,我们仍然否认我们在和一个以往的规则已不适用的全新的、后现代的“21世纪”变体打交道。8我们的讨论是有据可循的,这些证据表明我们可以既有效地抗击恐怖主义同时又保持政治的合法性和道德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在过去被我们视作美国成功的一个宝贵因素。实际上我们已证明,如果我们抵挡得住抄宪法近路的诱惑,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对付恐怖主义。我们要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些正在提出的、可能会使人们对这种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法律法规上来。
我们的目的是提醒自己,“民主政府的底线是不仅应该记住与谁战斗,还要记住为什么战斗”。9一则古老的寓言讲到一只青蛙被放在装有冷水的碗里面慢慢用火加热。当它意识到处境危险时它已虚弱得没力气跳出来,最终被活活烹煮了。和青蛙的处境一样,今天的美国人发现他们也处在温度不断升高的水里面。对浸透了新保守主义构想的政治话语的追溯使他们在那些煽风点火的人的要求下默认了。危险在于美国人将因觉醒得太晚而不能采取正确的行动。他们将会以一个有着令人敬畏的现代电子数据收集能力并有权使用它的政府而告终,但是决不会得到心灵的宁静和安全。
全球恐怖主义背景
反映他们的二元分析模式,新保守主义派倾向于认为“恐怖主义就是恐怖主义”。他们把为理解“根源”所作的努力视作虚幻、矛盾并且偏离“道德的明晰”的。10在“9·11”事件之前,国际恐怖主义当然已在雷达屏幕上暴露出来。但是相对于其他人类活动,它几乎没给美国人造成生命损失。11因此,对于广大美国观众来说,这些袭击看来是一个恐怖运动的开始,代表一个全新的现象。然而对于其他国家那些习惯于恐怖主义侵犯的恐怖主义观察家来说,这并没有多少新鲜感。例如,在北爱尔兰,用美国公民的话来说,与美国人口相比较的推断伤亡数字可能是已有约27.6万人死亡,150万人受伤。12这就简单地说明其他国家以前已经出现过这种情况了,而且它们会提供一些经验教训。
恐怖主义并非始于2001年9月11日,但它已演化并适应了不断变化的时代和形势。恐怖主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统治,甚至可以更远地追溯到公元66—73年间狂热派中的匕首党(Sicarii)。13恐怖主义的持久性表明,如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艾伦·德肖维茨所说,“它是起作用的”。14它是个复杂的术语,有时被用来表示我们可能赞成的死亡方式。比如,至少有一位新保守主义派提出应该鼓励伊拉克人通过一些在其他的背景下他会认为是恐怖主义的手段(暗杀、草率处决等)维护伊拉克的秩序。15二战时,数个反对纳粹的运动都承认运用了恐怖主义手段。16有时候很多外国组织以恐怖主义者的身份开始,然后在美国的政策越来越接近他们时丢掉这个名号。20世纪90年代的科索沃解放军就是这种情况。17匈牙利裔作家阿瑟·凯斯特勒早些时候就因为他们在为建立以色列而进行的斗争中的活动把斯特恩帮(美国犹太裔小提琴家艾萨克·斯特恩组织)和伊尔根(在英国统治巴勒斯坦时期进行地下活动的犹太复国主义右翼组织,阿瑟·凯斯特勒曾是其成员之一)描述为恐怖主义者。今天这些事情已没人提起了。18有时会发生与此相反的情况,比如曾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正义的寻求自主的车臣非法武装现在被视为与基地组织和瓦哈比恐怖分子有联系。19有时美国会向那些被美国的盟国视为恐怖分子的组织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带有官方的默许),爱尔兰裔美国人向爱尔兰共和军提供的大量金钱和武器就是这种情况。20在新保守主义派看来,这种分析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政治瘫痪,但是恐怖主义中暗含的这种模棱两可是值得铭记在心的。
当代国际恐怖主义行动首次发生在1968年7月22日,当时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劫持了以色列航空公司一架从罗马到特拉维夫的航班。接连发生的对国际交通运输系统的袭击——劫持人质、劫机和爆炸事件——包括1972年日本赤军袭击以色列卢德机场和黑色九月组织在慕尼黑奥运村枪杀以色列运动员。伴随着2001年的恐怖袭击,美国国内和国际媒体都报道了恐怖分子之手带来的平民死亡。政府的反应通常表现为在情报和军事机构内建立致力反恐的中心这种形式。
在今天恐怖现象的发展中,1979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1979年的伊朗革命活跃了一批新的狂热宗教恐怖主义分子以及随后而来的原教旨主义的兴起,这股风潮很快就蔓延了整个伊斯兰世界。然而,1979年反对苏联入侵阿富汗的圣战对于泛伊斯兰运动来说是个严峻的考验——众所周知,当时美国和英国的情报组织与圣战分子紧密合作,始终密切关注其极端主义意图。到1989年苏联从阿富汗撤军时已产生了整整一代受宗教支配的恐怖分子,随后他们就分散到了世界各地。那些被伊斯兰教的教导激进化、被阿富汗和苏丹的训练军事化的受宗教推动的恐怖分子能够自由出入国境,并利用信息革命的产品进行交流。与那些致力于实现特定民族目标的恐怖组织的“超然”动机不同的是,宗教原教旨主义的普遍原因并不因为地理条件而局限于一个特定的行动区域。21
“9·11”事件的直接原因可以上溯到一个人的病态怒火,这个人就是奥萨玛·本·拉登。但袭击事件发生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这个背景暗示,反对美国的恐怖主义活动并不是暂时的现象。“9·11”事件是部分基于我们前面提到的伊朗和阿富汗的发展情况,但更直接的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政治体制内发生的巨变。冷战结束以来发生的技术和政治变化、日益增长的全球化影响以及信息革命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球化不但成了美国文化进步的同义词,也成了发展中国家一个信念的同义词,这个信念就是西方国家“已经掌控了全球化议程,确保能在发展中国家付出代价的基础上获得不成比例的利益份额”。22美国在海湾战争中压倒一切的军事优势加剧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处于从属地位的沮丧。正是这种无力对抗美国军事力量的状态使得恐怖主义成了“代理战争”中选择的工具。23在“圣战与麦克世界”[McWorld:McDonald(麦当劳)和World(世界)的合成词——译者注]的冲突中,为对抗美国主导的经济、军事和文化威胁而采取的恐怖主义成了“弱者的武器”。24这就是五角大楼所称的“不对称战争”。
在20世纪90年代,宗教恐怖主义分子利用了不断加速的全球化进程,利用过去10年信息技术的进步把传统的等级组织变成了在世界范围内联络的恐怖主义网络。然而这个进程中最具决定性的发展被新保守主义派忽视了,也就是说,这些组织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这些全球恐怖分子网络模仿了世界最大的工商企业和跨国犯罪网络的有组织发展。而且,更为复杂的是,这些恐怖分子网络由没有明确的中心指示、通过因特网进行联络、合作和活动的小型分散团体组成。25
虽然反对美国的恐怖主义反映了网络组织利用信息革命的能力,但类似的演变也在恐怖袭击的方法中发生。保罗·布雷默为主席的美国国家反恐委员会在2000年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的恐怖袭击数量上是保持下降的,但同时破坏力却是增长的。26恐怖袭击造成的平民伤亡率上升的原因与全球恐怖主义的动机变化是分不开的。“9·11”之前,恐怖分子希望很多人注意他们,不见得会有大量人员伤亡。国际恐怖分子对暴力手段的应用是有明确的上限规定的,这个规定是由恐怖组织和庇护国家之间的联系与民族主义恐怖组织争取大众支持的愿望决定的。恐怖袭击通常非常重视区分袭击的对象,他们瞄准政府或军事目标。“9·11”事件之前,恐怖分子在区分合法目标和非法目标以及保护“无辜”平民免受伤害上的失败对其恐怖事业上的支持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在北爱尔兰奥马发生的恐怖事件,其中有29位购物者罹难,有效地导致了意见不一的共和运动在1998年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分崩离析后结束。即使是20世纪70年代强硬的马克思主义恐怖分子也被迫区分他们的袭击目标,以免伤害他们试图解放的工人阶级。
虽然恐怖主义的传统形式渴望实现袭击目标的高度区分,但“9·11”事件的策划者却没有囿于这种道德考虑。与世俗的恐怖主义相比,由宗教狂热主义或者千禧年狂热激起的暴力可能会找到更多恐怖主义的借口;而由暴力本身的定义来看,则会产生更强的破坏力。宗教教化的力量去除了恐怖分子身上的道德约束,结果不分目标的袭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
伤亡的上升趋势也是恐怖主义和媒体之间共生关系的结果。没有通讯恐怖主义是不能生存的。27随着全球媒体覆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在密集的通讯设施中,恐怖分子信息能在瞬息之间传送给世界各地等待收看的观众。“9·11”的策划者完全可以期望他们实施的暴力通过媒体获得几何级数效应。奥萨玛·本·拉登在阿富汗对抗了苏联七年多,他反抗活动的行为和目的并没有引起普通公众的注意。2001年9月11日,在他的恐怖袭击之后24小时内,全世界都知道了他的事业和组织。虽没有任何对袭击负责的声称,但有一点似乎很清楚,那就是这次袭击的首要目的是打击美国经济和政治实力的卓越象征(虽然后者失败了)并以此证明“顶级大国”美国对于五角大楼曾经警告过的“不对称”战争来说脆弱得不堪一击。被全球媒体覆盖夸大的第二个目的是把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了要求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撤出沙特阿拉伯和中东地区这个问题上来。当然,本·拉登把袭击定义为一场由伊斯兰“殉道者”对美国“压迫者”的反击,但这个定义很快就被华盛顿和伦敦对该事件的描述推翻了——他们称这次袭击为对无辜者无缘无故的谋杀性袭击。
媒体在以下两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通过反复播放正在倒塌的双塔的影像将袭击散布到各个心理层次;以一种强势的“界定控制”示范确立了华盛顿和伦敦关于已发生的恐怖袭击的观点。同样重要的是,媒体的形象化描述对此类事件的算计起了关键作用,这意味着,要想吸引类似的公众注意力将来的恐怖袭击需要具备更大的破坏力。
“9·11”事件扩大了恐怖主义威胁的范围,如今从假恐怖犯罪到传统的恐怖主义,再到利用不寻常技术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超级恐怖主义的新形式,都在其中。28全球化进程将会使维持美国总体安全这个任务变得日益困难。流入美国的人、信息以及资金的增加将给恐怖分子网络蔓延到美国社会的中心提供可乘之机。全球化社会里对于日益增多的交往的需求将使美国很难同恐怖分子脱离。美国兰德公司分析专家布鲁斯·霍夫曼注意到,“如果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公民脱离日益全球化的、日益相互联系的世界和经济的敌人,我们就不能参与和享受这个体系了”。29即使最严格的边境监管形式也不能阻断恐怖主义网,其中有些可能已在美国内部实施。因此防止恐怖主义进入美国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有一个上限。
来自跨国网络的超级恐怖主义对美国的威胁意味着反恐不能被单纯视作一项国内安全事务。它也是美国外交政策之一,实际上涉及美国与世界其他各国互动的总体。30同时,美国外交的传统形式在处理源自次国家行为者或非国家行为者的新威胁中的用处正变得越来越小。当对付狂热的个人时,威慑和核外交手段几乎没什么意义。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对于反击全球恐怖网络来讲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来自全国的低水平战术情报,单靠遍及全球、具有精确打击能力的美国军事力量也不能战胜互相协调的恐怖主义网络。2002年美国在阿富汗的行动并没消除基地组织的网络,巴厘岛爆炸事件,后来的摩洛哥袭击事件以及萨达姆·侯赛因被俘数周后一个高级基地组织协调员在伊拉克的被捕都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美国官员会定期发布有关基地组织力量的警告。有一点必须清楚,那就是尽管它有对其他国家的军事和经济霸权,但美国也不能压制或摧毁个人的全球恐怖主义网络。单边军事行动只能暂时削弱这个网络的实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恢复和加强。美国既不能单独与恐怖主义作战,也不能规定战争将只在别国的领土上进行。
恐怖主义与军事
人类一旦决定所有的手段都可用来对付邪恶,他们的善就会变得与他们所要摧毁的邪恶没什么区别。31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和第七章所展示的,美国把“9·11”袭击视为一场国家对国家的战争而不是非国家行为者的行动来作出反应的决定受到新保守主义思想的沉重制约。贯穿20世纪90年代他们一直致力于提倡用军事建设来对抗潜在的“相匹敌的竞争者”,比如中国。在他的著作《当美国睡着了》(While America Sleeps)中,耶鲁大学教授唐纳德·卡根只是粗略提到非国家行动者。32新保守主义派认为,而且还会继续认为,军事力量是应付外来挑战的优先选择。他们一直积极鼓励把反恐解释为一场动员所有国家资源并使各种手段合法化的战争。这和英国是很不同的。英国把恐怖主义视作一个需要用纯社会政治来解决的问题管理事务。而且,哈佛大学教授菲利普·海曼提出了关于用战争来形容对付恐怖主义威胁的行动是否是一个正确的比喻的合理问题。33
乍看上去,恐怖分子的杀伤力和狂热的增加使人们支持只有武力才能对付那些将会威胁既定秩序的人这种观点。然而关键问题是,新保守主义派对武力效力的强调是否能为一项长期的反恐政策提供基础。历史事例提供了一些证据支持以下观点:在制止国家恐怖主义和消除等级恐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武力提供的只是一些短期的战术成功。为报复利比亚在柏林一家迪斯科舞厅对美国军人的恐怖袭击,1986年美国对利比亚实施了空袭,这当然影响了利比亚暂缓资助恐怖主义的决定,而且也为利比亚温和派当前地位的巩固提供了支持。1982年以色列在突尼斯对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袭击消灭了重要的恐怖主义指挥者。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是在短期内,应用武力对付全球恐怖主义网络将不会有太大用处,因为在这个网络中为恐怖分子提供动力和资源的是因特网而不是一个“伟大领袖”。这些无领袖的抵抗组织网络不可能因为损失一个人而退化。关于这一点的证明也许只有在奥萨玛·本·拉登被捕或者死亡后才会明朗。
从长远看,武力的使用对于我们忍受产生恐怖主义的原因的政治特性毫无帮助。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恐怖主义只是一种手段而非一种意识形态。恐怖主义既不会发生在真空中,也不是外界刺激和灌输的意识形态的产物。34相反,按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名言,恐怖主义可被视为政治。置于政治背景下,反恐活动不会有军事结论。甚至以前的恐怖分子也同意,对付恐怖主义的唯一途径是解决那些引起恐怖活动的问题。一般来说当恐怖分子失去了大众支持时,恐怖主义就会自行消亡。与新保守主义派的立场不同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军事优势并不能保证反恐的胜利。1945年英国在巴勒斯坦的经历表明,虽然他们有军事上的优势,但是若没有只有当地居民才能提供的确切情报,英军不可能有能力击败恐怖分子。这些情报不是人们乐意给予的,因为英军由于镇压和报复行动使得自己和当地居民疏远了。没有确切的情报,英军就不加区分地采取行动,因此造成了更深的敌对状态和对恐怖分子的支持。军事对于处理政治问题的无能为力是很容易理解的。约翰·亚当斯说:“驻扎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的士兵通常会惹起两伙暴徒,而这些士兵会阻止其中一伙。他们是悲惨的和平保护者。”35
军事的价值在于可以通过利用它争取时间来实现政治解决,这个顺序不能反过来。而新保守主义派就把这个顺序颠倒了。当一个冲突没有解决的希望而政治手段又不可能时,就只能利用军事手段来控制局势了。大家都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使政治和军事协调一致的运动也未必能彻底摧毁恐怖主义活动。经过持久、成功的反恐运动,包括了不满且狂热的个人的最极端因素的恐怖主义核心还会遗留下来。对付这些对美国公民构成直接威胁且不愿也不会被送上法庭的极端狂热分子,使用武力是合法的。这些行动必须被视为例外,是在没有别的自卫方式可以保护美国公民的情况下使用的最后一招。这也正是里根总统对袭击利比亚一事的解释和说明。36
事实是,从长远来看军事和法律上的预防措施本身并不能消灭恐怖主义的根源和症状。反恐始终是一个长期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短期战术优势一般来说没有太大价值。这个持久战学说对美国的反恐战争来说有着丰富的实际含义。鉴于如此持久的过程,加上心理因素的重要性,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国外的恐怖主义,美国政府都应该努力做到坚持不懈。政策的变更会削弱民众的信心和对于进行全球反恐斗争必不可少的盟国支持。即使是应付将来的恐怖袭击,盟国的支持对于避免冲动的镇压行为也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削弱本国和国外对美国政府的支持。
长期的反恐斗争必须在两个平行的层面上进行:一个是保护本国公民和消灭恐怖分子的安全战,另一个是维持公众支持的政治和心理战。必须割断对恐怖分子的支持。保持来自美国公民的大众支持的最基本要求是以能接受的代价给他们提供个人安全。美国政府必须通过运用法律和合法的武力来证明他们威慑和阻止恐怖主义的能力。通过寻求一种军事先发制人的侵略政策和情愿或不情愿的支持来使侵犯公民自由合法化,新保守主义派忽视了其他自由民主国家为进行长期的反恐运动所采取的方法。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在保持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同时要通过使恐怖分子的活动非法化来孤立他们。这个非法化的过程是以政府的合法行为为条件的。在政府的合法性无可争辩的地方恐怖主义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是注定要失败的。37美国反恐行动的合法性只有通过一贯地遵循国内和国际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由于新保守主义派支持的意愿偏离了法律法规的基础,他们冒着使美国在为合法性而斗争的过程中丧失崇高的道德基础的危险。这并不是说法律上的变化是不必要的。当法律不合适或者已经陈旧时,美国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来迎接新的挑战。当国际法合适时美国就运用它,当它限制了美国的短期目标时就摒弃它,这样困难就来了。例如,在关塔纳摩基地关押的恐怖嫌疑犯问题上,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是存在法律歧义的,这使得很多美国在英国和欧洲的最亲密的盟友质疑美国立场的合法性,否则的话他们是支持美国的目标的。
未能遵守法律和人权的限制性原则已常常成为恐怖袭击造成的异常威胁的借口。1972年英国为了在北爱尔兰推行随意拘留政策和有效暂停那些被指控从事恐怖活动的个人的人身保护权,采取的就是这种借口。这种行为的后果是:罗马天主教团体支持的政府丧失了民众的支持,那年推行随意拘留政策后北爱尔兰的暴力行为达到了顶峰。虽然英国制定了在非司法权力方面与《爱国者法案》类似的反恐法律,但恐怖袭击仍然不断发生。因此限制公民自由并不能保证安全。和北爱尔兰纷争最糟糕时期的英国一样,新保守主义派企图通过忽视或者重新制定某些法律和人权及贸易自由的基本原则来求得安全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威胁。在对总体安全的短期愿望中,美国社会长期的基本原则已经被一系列制度上的失败损害了,这些失败包括缺乏一个有力的公众讨论,学术杂志的微弱声音,以及司法领域中至今尚可依赖的“制衡”的一成不变。从这方面看,如果说美国拒绝接受其他自由民主国家的经验的话,那么新保守主义派是要负很多责任的。
法律背景:美国的两种前景
当我们现在来讨论在对“9·11”事件作出的反应中采取的实际法律应对措施时会发现,美国拥有两种非此即彼的前景。新保守主义派认为美国在与二战及更早的战争类似的战争状态中发现了自己的真实能力,在追求公共安全中美国政府能够运用那时建立的所有法律先例。他们的著作即使有也是很少反映“9·11”事件以来关于立法途径的疑虑。他们把反对视为“公民的癔病”。38本·巴伯教授已把美国的这种前景称为“恐惧的帝国”。39我们分享的另一种前景是,冒险的最高价值在于我们自己的特性而不是美国的敌人的特性。普遍认为,在与基地组织、塔利班和萨达姆·侯赛因领导的伊拉克的战争中,美国一直在与令人憎恶的剥夺其公民自由或者坚决反对美国生活的最基本原则的组织或政权作斗争。这种模式将继续存在于反对其他敌人的斗争中。然而,正如我们前面讨论过的,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一个基本方面在于政治和道德上的合法性。这就意味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而不是对方的原则来行动。这反映了在战争规则下正被利用或算计的一些法律变化。危险之处不在于美国领导人是热情地抑或是麻木地提倡专横地限制公民自由,而在于在新保守主义派煽动的“第四次世界大战”的火焰引起的过热气氛中,今天可能适时建立的侵害将来很难被撤销——无论该立法是否服从所谓的到期作废规定。由此,危险就在于,这些公民自由可能被永远限制,因为,如果新保守主义派为所欲为的话,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就可能不会经历“和平时期”。一种强调一个长期的战争状态的外交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内的两极分化,这种分化只能用和我们敌人的价值观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价值观有更多共同点的侵入手段进行控制。
从左翼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到右翼的由自由国会基金会建立的宪法自由联合会(Coalition for Constitu tional Liberties),整个政治领域的评论员已经组成了一个罕见的统一战线来反对在恐怖主义余殃中成为法律的反恐法规,尤其是美国《爱国者法案》及其引发的其他法规。来自核心共和制国家的共和主义者们公开宣称:“我们不喜欢让政府侵犯我们的宪法规定的权利。”40甚至司法部自己的官员也提出过这方面的担忧。41
这个法规注重由行政部门控制的政府权力水平的增长,结果削弱了由《权利法案》(尤其是《宪法第四修正案》)保证的政府的干涉权力和单个公民的隐私之间的障碍。因为政府实验室正创造的监视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障碍的消除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如果说美国政府的监视能力是以日益壮大的“大怪物”形式出现的话或许有些夸张,但这种技术的范围之广的确是令人惊奇的,而且它的力量也在以指数速度增长。42
法定措施:美国《爱国者法案》
“9·11”袭击后,美国人希望华盛顿政府做出一个强有力的回击。新保守主义派支持的政府和国会制定了现已载入成文法全书的法规,这种法规在平常可能不会被载入。反恐法规的中心被蹩脚地称为:“2001年通过提供打击与防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强化美国法案”,即众所周知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由美国国会在2001年10 月26日通过。
长达342页、充满法律术语的《爱国者法案》可能的意义要在多年之后才能下定论。在其关键条款中它通过消除或减轻对政府搜集情报能力的限制修订了《外国情报监视法案》。该法案是否给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反恐手段,是否有允许情报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侵犯美国公民的隐私和公民自由并且削弱了这类侵犯行为的司法检察的潜在性,这些都引起了争论。1998—2001年间任比尔·克林顿白宫办公厅主任的约翰·波德斯塔曾写道:
“‘9·11’事件使压倒性多数的国会议员相信,执法和国家安全官员需要新的法律工具来打击恐怖主义。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该法案的很多方面使执法和情报部门回到了一个它们监视有时甚至骚扰那些仅仅在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的个人的时代。9月11日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能授权让我们回到这种时代。”43
《爱国者法案》中潜在的侵犯条款是那些使电子监视领域的法律更强硬的条款。比如,其中的第216款规定允许把所谓的“笔尖记录器”和陷阱追踪器的使用扩展到因特网,这些技术分别记录打出和打进的电话号码。该法案现在把“笔尖记录器”定义为“一种记录和解码由传递有线或电子通讯的仪器或设施传递的号码、路线、地址或信号等信息的装置或程序”,把“陷阱追踪器”定义为“一种捕捉输入电子或其他脉冲的装置或程序,这些脉冲识别有可能识别出来源或者有线或电子通讯的源码或其他号码、路线、地址或信号等信息”。44虽然对因特网上传递的实际内容进行监视是被禁止的,但当应用到电子通讯时,处理信息和内容之间的界限和电话相比就更模糊了。因特网网页和其他电子处理信息比单纯的一个电话号码和地址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关于个人活动和生活的信息,比如,在Google上搜索会得到一个统一资源定位器,它会提供高度个人化的信息,例如某人在哪购物,读什么书,与谁进行交流,甚至性倾向方面的细节。
使问题更复杂的是,《爱国者法案》并没有规定情报部门要在开庭前说明,为了取得法官的同意可能会有冒犯。该法案只是规定,情报部门要声明在调查犯罪时进行窃听是有特殊目的的,无论这个声明是多么笼统和含糊,这就使司法上对这种行为的忽视变得无足轻重。这种对以前法律的改变消除了对行政权力的基本检查,而且对颠覆宪法规定的制衡体系起了较大作用。不管该法案的这方面是有意而为还是偶然为之,从长远来看这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而且,根据《爱国者法案》的规定,联邦调查局现在可以运用其有争议的电子邮件监视系统,如果一个用户成了他们的目标,那么这种系统就允许联邦调查局监视美国在线这样的因特网服务供应商的所有用户,而且几乎没有障碍或隐私保护措施。
《爱国者法案》第206款体现了长期存在的窃听电话法规的另外一个变化。这一款修订了部分要求情报机构获得独立的法庭指令来监视每个电话、电脑或者其他通讯设施的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206款还允许“漫游窃听”,用波德斯塔的话说,这是允许官员“窃听人而不是电话”。这里的问题在于,被监视的目标能够而且的确应用诸如图书馆和网络咖啡屋之类的公共通讯设施。波德斯塔写道:“如果可疑的恐怖分子恰巧就在某个社区,那么这个社区的所有付费电话都会被窃听,这是极有可能的。”这样,政府就能够“偶然地”截查普通美国公民的通讯,不需要《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的、“对其要搜查的地方作一个特别描述”的搜查证。45杰弗里·托宾写道:
人们不得不明白的是,有了比《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更低的窃听标准。你不需要表明可能的原因是什么,你只需提出请求就够了。而且,不像执法窃听,政府永远不会告知被窃听者他们的窃听行为。如果政府以为你被外国政府控制,他们就能窃听并搜查你的住处而且永远不会让你知道,还会闯入你的家,复制你的硬盘,并且永远不会告诉你他们的所作所为。46
《爱国者法案》第215款允许以恐怖主义调查的名义搜查美国公民(同样还有非美国公民)的商业记录和电脑硬盘,而且和新的窃听法一样,阻止人们将此类监视告知任何人:“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除了那些根据本条款必须拿出确凿的东西的人)透露联邦调查局已根据这款规定搜到或获得了确凿的东西。”“确凿的东西”包括那些公共图书馆持有的记录。《时代》杂志报道,“图书管理员在警告访问者,他们的网上冲浪或图书借阅都有可能被政府监视。”47这个条款的影响是,政府官员更容易有机会监视美国公民法定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活动。为了得到这种记录,政府只需证明它的目标是外国情报调查的一部分,并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它的目标在某方面是外国代理人。这一条款的依据和是否(正如司法部所说的)是任何特殊时间并不相关,相关的是,权力现在属于政府。
《爱国者法案》第213款同样修订了《联邦刑事诉讼程序法规》以准许官方不通知物主就能搜查和扣押一个目标的财产。所谓的秘密搜查被传统授权禁止了。但是现在如果政府认为告知对方会引起一个含糊不清的“反作用”,那么这种搜查就可以进行。
被称为“第二爱国者法案”的《国内安全加强法案》使这些条款更进一步。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一些提议,而不是已颁布的法规。但危险——和趋势线——是与早先确认的相似的。那些负责保护国家安全的人严肃承担他们的责任,在以战争为特征的气氛中,他们会把安全放在自由之前。在草拟条款中有一些允许联邦当局不用取得法庭批准就能窃听任何人15天,而且允许在不透露任何关于恐怖分子嫌疑犯的犯罪活动和行踪的情况下将其逮捕和拘留直至提交指控的权力。这些权力背后的动机无疑是善意的,但对那些被法网罩住的人产生的影响与众所周知的冷战时的秘密逮捕制度很相似。该法案还创造了一个巨大的所谓恐怖分子识别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将包括美国公民和非美国公民的DNA数据。如果被怀疑与某个恐怖组织有联系,个人将被迫向当局提交本人的DNA样本,违者将被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和一年监禁。48
《爱国者法案》第501款规定,任何美国公民“如果试图放弃其国籍并成为被美国界定为‘恐怖组织’的组织的成员或为该组织提供支持”,那么其国籍就会被剥夺。近年来,美国公民必须主动说明放弃国籍的目的;根据《第二爱国者法案》,如果任何公民的目的“从行为推断来看”是故意的话,那么他将被强制逐出美国。如果美国公民哪怕是无意识地和美国政府界定的“恐怖组织”共同从事合法的活动,可以想象,《第二爱国者法案》会允许司法部门不用司法审查就能当即取消生于本土的美国公民的国籍。49
在已制定的超越《爱国者法案》的措施中,或许有两点最引人注目:一是把个人——美国公民和非美国公民——称为“敌对战斗员”,二是利用军事法庭来审判古巴关塔纳摩基地关押的恐怖分子嫌疑人。这两件事有些差异。前者把大权交到了行政部门手中。通过简单的政府法令政府就能把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任何人称为“敌对战斗员”,将其无限期地监禁,不得与他人接触,不允许会见律师和家人。这种行为表明了美国法律中裁定个人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的“正当程序”保护的削弱。这种权力的影响如此广泛,以至于最高法院正在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
鉴于无论对错军事法庭都被普遍认为比民事法庭审判较为粗略,军事法庭的程序包含一个政治合法性的代价。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如果两者都不支持新保守主义派培育的国家处于战争状态这个形象,那么这两者就都将不复存在。这已将主流的法律权威拖入同样的语言壕沟,认为军事法庭是由美国的“还击权利”来证明其公正性的。50“敌对战斗员”称呼的法律先例源于1942年二战时的一段插曲,即所谓的德国间谍埃克斯·帕特·基兰案件。51关塔纳摩的形势已经导致与英国关系的紧张,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把关塔纳摩的形势形容为“极不寻常,难以对付”,而地区法院直截了当地称其为一个“法律黑洞”。52
这里不宜详述法律术语。美国人对律师是足够熟悉的,他们知道总能够找到法律上的论据来支持当局的活动。相反,这是一个现实而且实际的问题。如果在与敌人斗争的过程中美国退出了或者被看到退出了道德高地,这会使这些斗争更容易还是更困难呢?我们从冷战时期同样受道德谴责的形势得出的经验表明,当有关当事者认可共同的道德价值观时,消息就更容易传播。
监视技术的进步
在《1984》中,乔治·奥威尔写道:“思想警察按照怎样的频率、依照何种系统将哪个人的线路接通,回答这样的问题只能纯粹靠猜测。甚至不妨设想,他们永远监视着所有人。起码只要愿意,他们总可以接通你的线路。”虽然认为乔治·奥威尔在《1984》中关于横冲直撞的监视社会的预言在20年前有点儿不准确这种说法有些牵强,但他的预言比今天很多美国人所意识到的要现实得多。老大哥的监视在日益增多,或者说至少其监视能力在日益增强。低成本且极易获取的监视技术与管理此类技术应用的法律的削弱(如同前面描述的)相结合,就意味着隐私如同对它的传统理解一样日益受到侵害——即使远离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考虑。美国人一直以为他们日常生活中合法的运动或活动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这种想法使美国人的生活与非民主国家中的个人生活有了差别。然而,监视能力的飞速发展已经开始起作用了,并且有潜力更深地渗入美国人生活的每个方面,让人对此迟钝和盲从。
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乔纳森·特利说:“200多年来,保护我们自由免受政府滥用权力之害的不是宪法规定的障碍,而主要是一些实际障碍。由于国家巨大和人口众多,政府实际上就不能在任何给定时间内诋毁大量的美国公民。然而在过去的10年中,这些实际障碍已被技术消除了。”53例如,公共场所的录像监视正在迅速扩展。最近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现在人们已经不可能在曼哈顿周围散步而不被几乎每时每刻地监视。54射频识别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微型芯片现在已被广泛置入家庭设施中,如便携式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汽车导航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等,使得用户的活动都被跟踪。生物测定装置现在不但能够通过指纹、虹膜、面部结构以及DNA来识别一个人,而且还能完成脑波指纹鉴定。诸如面部确认之类的技术在对方未允许且不知情的情况下远距离识别一个人。另外,数据监视能够监测人们信用卡的使用和其他金融业务,而且像联邦调查局的电子邮件监视系统这种主动监视技术能轻而易举地窃听因特网上的活动。
我们对于那些使监视更便宜、更容易、更具侵害性的新技术的了解经常被阻断。2003年9月8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封面文章多少有些夸张地醒目警告:“当心,你的电话在监视你!”这篇报道详细叙述了定位技术的兴起,此种技术可以使微型芯片广泛地置入便携式电话一类的器具上以确定任何个人的行踪——以此来“保护你不迷失方向”。虽然这种技术在确定“9·11”事件组织者的位置中能拯救生命,但可以想象它们也允许当局追踪任何人,无论他是否喜欢。55
当从个人出发点来看时,这些技术进步可能看起来微不足道。毕竟,为何普通的美国公民要在乎是否有摄像机追踪他/她在盖普专卖店购买牛仔裤呢?为何要在乎他/她用信用卡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购买史蒂芬·金的最新小说是否被记录呢?此外,如果指控那些开发这种技术的人有本质上的邪恶动机或者说他们是政府的帮凶是有失公平的。通常这些装置最初都应用在医疗、保险、交通安全等领域或者像购物时节约时间这类日常生活的目的上。值得担忧的是,全部的信息收集系统现在都可以应用到私人公司或者政府中。假如协调起来,不同的监视方法就能允许政府的情报机构重建一幅每个美国人每天活动的几乎每时每刻的完全画面。非美国公民也处于相似的监视所带来的侵犯中。例如,据统计,一个伦敦牛津街上的购物者沿街而行,他/她被拍照的次数大概有17次,而且他/她每进入一个商店这个数字就会持续上升。伦敦居民或者游客大约平均每天被拍照300次。56
我们可以检测一下这如在汽车座位下安放传感器来监视驾驶员活动这类技术进步的潜力。从汽车座位下收集的数据都被储藏在车内一个“黑匣子”里(汽车租赁公司已经试图利用这种黑匣子来监视客户可能的超速行驶),或者通过定位技术无线输送到中心数据库,如目前便携式电话已用的。为了识别潜在的犯罪或恐怖活动,情报机构就能够监视所有驾驶员或乘客的活动。监视技术的每个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成为不断扩展的监视网的组成部分。
美国政府已经证明自己急切地想以类似的方法利用监视技术。“9·11”事件后不久,五角大楼就宣布了它的“整体情报识别系统”(为了缓和公众的担忧,它很快被重命名为“恐怖情报识别系统”)计划,由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资助,退役海军上将约翰·波因德克斯特领导。2003年5月,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向国会递交了关于它的计划的一份详尽报告。57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致力于制定高技术、预设状态的(out of the box)手段来处理安全问题,而且整体情报识别系统被宣布为一个样本程序,它将把每个现存的世界各地的政府和商业数据库合并为一个“超大规模”的数据库,能够使政府发现那些能对可能的恐怖活动提供警报信号的“活动模式”。这听起来或许有点儿谨慎,但整体情报识别系统的研究方法(如果能证明其可行性的话)展示了一种政府秘密收集个人数据的新水平,包括如信用卡、旅游、旅店住宿、日常家庭用品的购买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等细节。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的报告说,其目标是允许从“重要性并不为人所知的多种来源、多种数据单元中识别互相联系的信息项目,直至做出联系为止”。58
当然,难就难在这里。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费尽苦心想表明它对公民自由的尊重(其实,它在这一点上一再的声明露出了一种问心有愧的痕迹)。波因德克斯特认为整体情报识别系统的研究“是根据那些保持被研究者身份不被分析家发现但还允许侦查恐怖分子的活动模式的技术进行的。如果这种研究被证明是成功的,那么我们将有首先进行监视并在查明充足的证据后查找身份的选择权”。这听起来很奇特。正如任何一个反恐专家都会肯定的,这种技术能证明自己有助于反恐的唯一途径是它能迅速地从一般转变到个体。在这一点上,全部美国公民的日常活动变成了秘密的政府调查的主题。本质上,政府将能够在几秒钟之内重塑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段里的活动和行为而不受任何司法的监督,更不用说潜在的错误的数据记录、错误的身份识别以及黑客的闯入了。当个人信息以反恐预防措施的名义被泄露到与政府签约的商业数据库中时,大量错误就已经为人所知。59
与整体情报识别系统非常相似的一个是由交通安全局管理的电脑辅助旅客预检系统II。此系统能够“综合来自州、联邦和私人领域资料中汇集的恐怖威胁数据”,从而大大扩展了泛美航空103航班遭受恐怖主义破坏之后引入的现行系统所及的范围。60根据这种建议的计算机化特征描述系统,每位航空旅客都将通过一个数据库得到检测,这个数据库会把旅客的旅行经历、生活安排、信用卡、电话记录以及其他数据信息结合到一起,目的就是试图确定该旅客是否构成恐怖主义威胁。
整体情报识别系统和电脑辅助旅客预检系统II,都招致了大量的反对意见,因此美国参议院于2003年9月投票决定缩减对整体情报识别系统的资助。但电脑辅助旅客预检系统II的一个变体已在2004年底开始运行,有报告说关于整体情报识别系统的换代程序的研究已经在国土安全高级研究计划局着手进行。61问题的要点不在于美国当局意图不好,而在于一种战争气氛和迅速发展的监视能力预示了美国人传统上理所当然的那种开放社会的危险。
调解争论
如同所有的争论都牵涉到新保守主义派一样,两极分化并不遥远。因此我们可以转向另外一个方向。关于安全和公民自由的争论不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事情。最终也还没有定论。但还需要阐释清楚的是,公共安全是政府的首要责任。那些负责承担这种重任的人应当因其忠于职守而被尊敬。那些对立法趋势提出忧虑的人也应受到同样的尊敬。条款一旦被载入成文法全书,它们被应用的时刻就会到来,也许在其目的背景中,但也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说,弗吉尼亚州正在利用本州反恐法律的一个条款来寻求一桩系列谋杀案的死刑判决。这并非立法的目的。
自由和警觉是彼此依存的,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分界线的争论也是老生常谈。最省事的办法就是不加注意,在今天数据收集和数据开采急速膨胀的背景中,如果我们要捍卫美国独一无二的自由的合法性,这或许也是最危险的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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