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多样性:全球化时代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
学者们对全球化时代文明问题的争论,一方面反映了文化和文明问题在国际关系中地位的上升,另一方面更表明了文化和文明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从根本上来说,文化和文明本身并不是一个自我决定的事物,而是一个被决定的事物,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特定范围内人类社会交往的发达状况。因此,考察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和文明问题,不能从其本身来进行研究,而必须从考察决定其发展变化的客观因素中确定问题的本质。为此,我们研究全球化时代文化和文明问题的方法论是,抛开学者们对全球化时代文化和文明问题的争论不谈,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出发考察全球化时代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万物统一于物质,物质是一切事务的本原。但是,物质是多样的,客观世界是物质多样性的统一。“当我们说到存在,并且仅仅说到存在的时候,统一性只能在于:我们所说的一切对象是存在的、实有的。它们被包含在这种存在的统一性中,而不在任何别的统一性中;一般地断言它们都是存在的,这不仅不能赋予它们其他共同的或非共同的特性,而且暂时排除了对所有这些特性的考虑。只要我们离开存在是所有这些事物的共同点这一简单的基本事实,哪怕离开一毫米,这些事物的差别就开始出现在我们眼前。”[29]物质的多样性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和运动方式的多样性。多样性是一个基本的哲学命题,几乎所有文明的哲学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得出过一个基本的判断,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们不能先后迈进同一条河流。春秋时期庄子就认为,“夫物之不齐也,世之性也。”意思是指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差异性和多样性是世界本来的面目,否定这一点等于无视世界本身的真实性。近代以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都充分证明,承认世界的多样性是讨论世界统一性的前提,多样性中包含着统一性,统一性寓于多样性之中,客观世界既是丰富多彩的,又是内在地统一的。近代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既提出了事物的同一性原则,又强调事物的本身即包含有差别,凡物莫不本质上不同,差别就是矛盾,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30]。事物内在矛盾和事物之间矛盾的普遍性以及事务之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决定多样性本身是世界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多样性,也就无所谓统一性,只有承认多样性,才能发现世界始终处于运动发展过程之中,才能发现决定世界持续运动和永恒发展的不竭动力——事物内在的矛盾。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不仅客观世界具有多样性,人类社会文化和文明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世界各个地区、国家和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独特的文明。且不说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结论正确与否,文明的多样性是他以及其他思想家如斯宾格勒、汤因比等大学者所共同承认的。由于地理地貌、气候变化、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人类社会生产和实践活动也千差万别。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实践活动既不断地证实、把握着客观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和创造着客观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自然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基础上创造着文化和社会发展上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来说,人类有男女的分别、有人种的分别、有异性恋与同性恋的分别;从小的方面说,有长相的分别、健康的分别、嗜好的分别。由生物性导致的社会性的、文化上的区别也是一贯存在的,种族文化的承袭、民族国家的同根性、不同性别的不同视角,构成了我们所称的不同的文明形态或者同一文明之下的各种亚文化,使人类文明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景象。
当我们研究世界文明史的时候,历史上和当今世界具体有多少个文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承认文明之间的差异性和历史上及现今多种文明的存在。不同的文明,在历史传说、文化传统、价值取向、性格特征、行为方式等各方面,都表现出互不相同的特质。物种是多样的,都与之相适应的自然和生态条件,一个优良的品种,移植到另一个气候、土壤、水质等完全不同的另一个环境,不但不能保持其优良的品质,反而可能不能存活,或者甚至危害到当地其他物种的生存。人类文明也是多样的,按照斯宾格勒、汤因比等人的观点,历史上的文明虽然有生长、强盛和衰亡的,但人类历史发展迄今,还没出现过一个文明一统天下的局面。如果如亨廷顿所言,宗教是一个文明的主要标志,那么当今世界还存在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三个大的宗教,小的宗教和同一宗教内的不同宗教派别,就更不用说有多少了。
客观世界的多样性与人类社会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从客观和主观方面决定了不同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具有多样性,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既在逐步塑造反映人类共同价值观的世界文明,又要求人们尊重每个国家、民族的独特个性,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反观历史,人类社会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即便同步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模式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比如历史上中国很早就进入了封建官僚制国家,而欧洲却在很长时间内停留在贵族制,只是到近代才逐步建立起官僚体系,而有的文明则长时期停留在部落制阶段。即使在同一文明内部,政治制度也会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众所周知,古希腊是政治制度的万花筒,从民主制,到贵族制,到君主制,林林总总,应有尽有。即使在当今被统称为西方文明的欧美,政治制度上也有议会制、总统制的区别。不同的政治制度,其差异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有实质性的内容。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制度,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相互分立,互相制衡。英国实行的是内阁制,立法和行政的权力基本上是统一的,议会中的多数党自然就组织内阁,执掌行政权力。如果撇开其他方面不谈,单就这样的制度而言,从美国的眼里看来,英国的制度显然很容易导致集权化。因此,英美之间制度上的这种差异性,显然有其实质性意义。由此可见,即便是处于同样的社会发展阶段,隶属同一文明系统,不同的国家在具体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上也是存在差别的。
国际关系就其本质意义而言,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文明框架内的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之间的互动也是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主权国家诞生迄今,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独立自主是主权国家的根本属性,每个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个体,在国际交往中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准则,看上去好像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同质的有机体,国际关系也被看作是“原子之间的撞球游戏”,国家被看作是一个无差别的黑箱。实际上,不同国家在文明归属、历史传统、文化特征、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性。虽然可以发现很多国家在某些方面存在共同性,譬如大家同属西方基督教文明,或者同是议会制国家,但就像世界上找不出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在所有方面都一样的国家几乎也是不存在的。因此,国家与国家交往的时候,就不能忽视国家之间存在的这些差异的一面,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平野健一郎就认为,忽视文化关系的国际关系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完整的[31]。因此,国际关系作为本质上是独立自主国家间关系的范畴,其正确处理就得首先照顾到多样性的需求,在多样性基础上谋求共同的东西,获取共同的利益。否则,如果只看到共同的内容,甚至利用共同的内容来压制多样的要求,这等于是无视了国际关系的本质,否定了国际关系这一范畴的基本事实。总之,世界是多样的,国际社会也是多样的,尊重国际社会的多样性,就是尊重国际社会事实本身。
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受制于特殊的文明和文化,各个国家均有自己奉为神圣的“精神家园”和价值评价体系,每当看到与自己不同的异国情调和异族风俗时,“我族”意识十分强烈,并导致看问题的立场和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分化”:一是自主主义,发展中国家为争得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同干涉本民族的强权作斗争;二是干涉主义,一些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权力优势”,奉行“上帝的使命”,以“全球人道主义干预”为幌子干涉其他民族的内部事务;有的借口民族同源性,大搞“泛民族主义”,以此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同时,即使在一个国家内部,从文化上来看必然有占主导地位的共同体文化和非主流的边缘文化的区分,国家一般是主体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在从地区走向国家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自己民族本身的民族权利,在这里也发生了“两个分化”:一是落后的少数民族追求民族自治的民族分离主义;二是主体民族为实现国家整合的民族同化主义,努力把少数民族纳入主体民族的框架中。无论承认与否,此种互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不过,世界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强求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各种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高低优劣之别。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
当然,强调世界多样性并不等于否定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存在某些共通的内容,特别是在全球化推动下,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也具有趋同倾向。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以来所取代了,物质生产如此,精神生产也是如此”[32]。哪一种文明也不可能不与其他文明接触,而且不仅仅是接触,而是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各民族分享相同的社会经历,获得共同的社会信息,彼此的民族成员相互交错,混居,通婚,这一切都使原有的民族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民族和地方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33]。这种时空环境的彼此接触,经济生活的相互依赖和社会生活趋向统一,民族成员的日益交错以及精神产品的民族国际交流,都是对民族局限性、狭隘性和片面性的有力冲击,各个民族日益在共同的舞台上互动前进,各民族的历史成为了真正的世界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全球化日益相互依赖的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共同的“游戏规则”,比如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组织准则,一系列法的体系和制度安排,这些对于经济领域和法制领域的各民族成员的行为具有相同的约束功能,必然影响他们的行为准则和内心信念。二是日益频繁的国际人员往来和高度发达的媒体资讯信息传递系统,使得各个民族都在经历一场共同的历史运动,获得一些共同的文化经验和内心体验,这些都是民族认同的崭新的文化材料,是各个不同民族认同的连接纽带,这种纽带为各个民族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彼此认同,提高尊重对方文化传统的态度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三是全球公共问题的增多,增加了各个民族加强合作的主动性。全球公共问题尤其是全球性问题的复杂化,容易使各个原来积聚历史恩怨的情仇不断减弱,开展深入的合作,以对付人类共同的严峻挑战成为逻辑的必然。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冷战”以来我们发现对于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各个民族已经能够通过坐下来对话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国际合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变化。
相比较而言,在全球化时代,多元文明和多样文化之间存在共通的内容和趋同的倾向是以多样性为基础的,多样性仍是本质的范畴,因为世界共通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通过某种大家事先商定的程序,磋商协议形成的,是使得多样性能够互相交流和共存的产物。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多样性是原生的,共通性则属于派生的范畴。共通性应该尊重多样性,而不应该反过来成为压制多样性的力量。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现实。”[34]“世界是多样性的。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由上千个民族所组成的近200个国家,不仅存在着自然环境的差异,而且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这就形成了各种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35]这段话非常精炼地概括了世界发展模式多样化的理论,指出世界多样性是基本的事实,而自然环境、社会历史的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的不同,导致了发展模式的不同。发展模式的不同,具体地讲,可以表现在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或者说发展模式这一概念就是这些方面的综合。只有真正做到不同文明之间互相尊重、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发展,才形成了社会和文化发展上的多样化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与融合始终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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