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安全理论与新安全观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所面临的永恒课题,是一国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一个国家首要的是保持自己有形本体的存在,这也是最基本的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只要有人类存在,只要国家存在,就存在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安全问题是如此重要,但人们对安全的概念却缺少一个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强调安全的主观方面,认为安全是一种主观上不感到恐惧和不确定的精神状态,比如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安全指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没有恐惧[1]。有的学者则更关注安全的客观方面,认为安全是一种相对稳定、完整,没有威胁的客观状态。其基本属性是客观性[2]。《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安全”(security)的条目下写道:一般来说,国家安全是指因外部强国的控制甚至侵略的危险所引发的民族安全———同样也包括国际关系中一国生死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安全,这种安全是任何组织良好的民族共同体中的人在其私人交往中均享有的[3]。基于此,大多数学者承认安全是一个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一个大体上模糊的概括[4]。故而安全是时代矛盾的产物,在不同时代发展条件下,对于处于不同地位的国家和共同体,安全具有相异的内涵与外延。
既然如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国家的角色分化与职能演化,国家安全的内涵、追求国家安全的手段以及国家安全生长的环境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如何评判当今世界各国的若干具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观?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说,应该确立何种正确的安全观,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中国国家安全理论,探索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战略、机制和途径,进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试图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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