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与但不依赖:中国与国际秩序改革
改革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以新秩序观为指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潮流,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的持久和平和长远发展,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同。然而,现实的国际社会还存在许多矛盾,由于各国的国际地位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利益和要求各不一样,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问题的斗争还非常激烈,由此注定国际秩序的革故鼎新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历经世界各国人民长期艰苦的努力。
在国际秩序破旧立新的过程中,中国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采取何种立场,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结合全球化时代的新特点和中国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考察。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改变了自我封闭和与国际社会隔离的境况,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体系,中国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从1977年的21个增加到1996年的51个,几乎加入了联合国体系中的所有重要的政府间组织。中国参加国际公约的数量从1979年的34个增加到2002年的220个,中国已经成为当下国际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政治经济制度,积极参加区域和跨区域性的政府间组织、有关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及区域性机制,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推动重大地区冲突的公正、合理的解决,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作用的发挥等作出了贡献。这一切努力使中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为中国的和平发展塑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从中国目前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中国和平发展的需要来看,从全球化时代发展的特点来看,中国与当今国际秩序已经命运相关,国际秩序发生的剧烈动荡,无论对世界的发展还是对中国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中国不可能单枪匹马地挑战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是必须全面参与这一秩序,在全面参与中要发挥建设性作用。
由于当今的国际秩序存在诸多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决定了中国在全面参与并努力维护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同时,还必须积极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不能放弃在参与中改造国际秩序的使命。从国际新秩序观的要求来说,中国在参与中改造国际秩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依托现有国际制度,积极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诚如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宗旨和原则,符合和平、发展、合作的历史潮流,符合国际关系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应该通过合理、必要的改革,维护联合国权威,提高联合国效率,更好地发挥联合国作用,增强联合国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中国向来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视联合国作为国际多边机制的核心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通过多边合作解决地区冲突和发展问题,并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联合国改革,坚决维护联合国的长远利益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利益。中国已加入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内的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267个国际多边条约,在反恐、军控、防扩散、维和、经贸、发展、人权、司法和环境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此基础上,中国认为,联合国的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动改革尽可能多出成果。改革应该重点推动联合国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在安理会中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另外,联合国的改革涉及各国利益,应该充分协商,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中国在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积极推动民主化进程,是全球化时代改革国际秩序变革的合理路径。
第二,中国以实际行动推动与周边地区建立睦邻互信,促进地区安全合作。中国本着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妥善解决与邻国的边境问题,化解争端,促进稳定。经过与各国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2个陆地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中国与印度、不丹的边界问题正在朝积极方向发展。中国积极推进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在“东盟与中国”、“东盟与中日韩”、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洲合作对话等地区机制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和平友好注入了新活力。
中国为处理国际和地区一些热点问题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促进世界共同安全。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坚持不懈地积极斡旋,先后促成并主办三方(中国、朝鲜、美国)会谈和六方(中国、朝鲜、美国、韩国、俄罗斯、日本)会谈,推动各方发表共同声明,缓和了半岛紧张局势,为维护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着建设性作用。在中东问题上,中国鼓励有关各方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恢复和谈,重启和平进程。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积极倡导在联合国框架内谋求政治解决,并为伊拉克问题的妥善解决做了大量工作。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以多种方式劝和促谈,寻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妥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中国不断扩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共向1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3 000多人次。
第三,中国尽最大努力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多年来中国力所能及地提供无私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截至目前,中国共向11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援助项目达2 000多个。中国已减免了44个发展中国家总计198笔价值约166亿元人民币的对华债务。2005年5月,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宣布了中国加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援助的新举措: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优惠范围将包括这些国家的多数对华出口商品;进一步扩大对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规模,并通过双边渠道,在今后两年内免除或以其他处理方式消除所有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2004年底前对华到期未还的全部无息和低息政府贷款;在今后三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贷款及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方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在今后三年内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相关援助,为其提供包括防疟特效药在内的药物,帮助它们建立和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在今后三年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培养3万名各类人才,帮助有关国家加快人才培养。
第四,中国不断加强与各种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不同文明相互包容。开放、包容、兼收并蓄,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点。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今天,中国更加意识到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意义,既积极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也努力吸收、借鉴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近年来,中国与有关国家合作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文化周”、“文化行”、“文化节”、“文化年”等活动,促进了中国人民与有关国家人民之间的交流与了解,为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对话开辟了新的形式。
总之,中国的战略应该是参与但不依赖:在国际秩序变革过程中,中国要积极参与现有的国际秩序,但不能依赖现有国际秩序的自动变革,中国必须在其中积极推动国际秩序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在国际新秩序的建设过程中,中国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建设性的,中国要为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不能把自己与现有的国际秩序人为对立起来,中国只有在积极参与现有国际秩序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推动国际秩序实现渐进性的变革。这既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国家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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