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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社区组织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羌族在原有传统文化和外来汉、藏族文化的长期融合中,逐渐形成了颇具民族特色的传统社会组织。它们在长期社会历史发展中所积淀的氏族社会的民主、自治、规约、组织和观念的统一,构成了羌族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羌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羌族在原有传统文化和外来汉、藏族文化的长期融合中,逐渐形成了颇具民族特色的传统社会组织。这些传统社会组织,在管理民族内部事务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而言,体现为直接的控制作用和间接的训导作用,即通过借助其强制力量对组织内成员进行管理、约束以至奖惩,以此来促成社会的稳定。其中,最有特色的传统组织当属“议话坝”与“寨老”制度。它们在长期社会历史发展中所积淀的氏族社会的民主、自治、规约、组织和观念的统一,构成了羌族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

一、议话坝制度

议话坝制度是羌族过去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议话坝”是一个很大的平坝子,又叫“议话坪”,羌语称“尔母孜巴”,在古代是羌族检阅武装、练武、议决大事的地方。议话会议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若有大事、急事、要事也可临时召集。“议话”的时间及内容一般由“寨老”提议,并负责通知各家各户。届时,全寨各家都要派一名男子到寨里固定的议话地点参加议话。全村寨的人可以在议话坝上制定乡规民约,以及解决诸如封山育林、纠纷、偷盗等事务。也有几个村寨要找一块平地共同议话的,称为大议话坝。

在“议话坝”上人人都有发言权,以民主的方式议定大事。一旦通过“议话”决定的事情,全寨人都有义务去遵守和执行。一切事务都是在“议话坝”上通过大家的协商解决,若要修改,也同样须经所有寨民的一致同意,违反者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有的“议话坝”,把“议话”通过的乡规民约用立石树碑的形式昭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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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坪沟岩窝寨“议话坝”(塔子前的空地)

二、寨老制度

由于并非所有的“议话”都能达成统一的认识,因而“寨老”制度成为必要的补充。“议话”一般由村寨中寨首或寨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主持。他们都是熟悉乡规民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或最具权威的长者。他们和村民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别。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本村寨内的一切事务,且办事必须广泛征求寨民的意见,做到公平合理而非自作主张,否则随时都有可能被撤换。因此,寨首的产生、运作和变动,“议话坝”内容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是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的。此外,寨首也没有任何特权及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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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羊皮褂的羌族老人(茂县黑虎乡)

“议话坝”与“寨老”所要解决的事情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要是调解和处理村寨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治安,保证寨内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搞好社会关系,以及处理违反禁忌事件等。对外主要是组织人员抵御外敌的入侵,实行自卫。为了村寨和寨民的安全,自动组织起全寨成员,通过立约等方式,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官府欺压、土匪抢掠和搜刮等外侮。

三、乡规民约

除了定期举行的议话坝,乡规民约同样起到了维护羌族社会稳定的作用。自古以来,乡规民约就在羌族社会广泛生成,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羌族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方式。羌族根据自己本土文化传统、自然条件和现实利益而制定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或寨规民约,从形式上看,可分为告知性乡规民约、禁止性乡规民约、奖励类乡规民约、惩戒类乡规民约和议事类乡规民约等类型。就羌族乡规民约的载体而论,则可依次分为纸质的乡规民约、碑刻的乡规民约、口诵的乡规民约等;就其内容而言,又可分为综合性民约和专门性民约。具体而言,乡规民约的内容有: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地方治安;调节民事行为;排解民事纠纷;保护农耕生产及森林资源,惩治道德违规者;严守地界,不得越界耕种放牧;公益设施的兴建及维护等。其中,专门性民约主要是对封山育林、权属分界、修桥铺路等行为进行规范。

羌族社会长期以来处于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模式、行为习惯、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羌族乡规民约虽然也有一些强制性的约束规定,但其存在形式、价值目标等更多显现出伦理性特点。这些乡规民约大都是自发生成的。它的产生与道德规范的产生一样,都是生活在相对稳定区域的人们为了把社会生活保持在一定秩序之中,依据人们的共同需要,并在人们相互合意、相约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的基础上自发制定的行为规约。其章程一般由乡村、宗族、会社和特定组织等制定。其主要内容的实质旨在扬善纠恶,彰显道德。其模式为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体系建构,形成比较完备的自治管理组织和规约。它的实施程序主要为社会舆论、人们的自我约束、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奖惩等。它不仅对所辖民众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还能够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实现社会和谐发展。虽然乡规民约是由乡土社会的乡民自主、自愿制定的行为规约,甚至部分内容还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但它的存在已类同于习惯法、民间法,在乡村社会发挥着自我管理、自主服务的功用。

四、其他社会组织方式

除了议话坝、乡规民约等这种直接控制的传统社会组织外,羌族社会还存在一些具有间接训导作用的传统社会组织方式,如羌族传统的家庭组织。羌族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庭,一夫一妻和他们的子女。儿子结婚后有了孩子便独立出去。羌族社会长期保持小家庭制,这种小家庭的管理相对大家庭要容易很多。已婚子女的独立生活将会带来父母年迈时的赡养问题,对此也有一套机制。以分家为例,核心问题就是家产的分配和老人的赡养。羌族人分家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分家仪式中要请母舅、家门及亲邻参加才有效。一般分家仪式由母舅、家中长辈主持,母舅有着相当大的权力。分家原则是除去父母自己留的一份家产或田产外,其余的由儿子们平均分配。羌族人一般都与小儿子居住。父母死后,遗产由和其居住的儿子继承。这套机制使羌族社会基本上实现了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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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村寨正在举办酒席(理县蒲溪)

羌族社会组织通过非强制性的日常礼仪、家训、族谱等对组织内成员进行劝诫、警示、教育,以一种潜在的方式间接促成社会的稳定。在羌族家庭中,许多不成文的日常礼仪也体现了羌族家庭的和睦。羌族人从小就会在家族中学习为人处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如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和睦邻里、勤俭持家等。在家族内,通过年长者讲述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来教育族内儿童要勤劳勇敢等。这种家族的组织活动是对族人和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人生课堂,对其道德准则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羌族社会组织除了利用礼仪、说教来训导人外,有的家庭还制定了家训。虽然这不具有族规那样的严格约束力,但是它渗透在每个家族成员的思想中,以守家训为荣,违家训为耻,从而起到警示和鞭策的作用。

羌族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在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都建立起了相应的组织,并制定出一系列组织规范,由此构成的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管理机制,从而为羌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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