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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时间:2023-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也是古希腊政治及其制度的两种基本形态。城邦的政治主体是拥有政治参与权的男性公民集体。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是从原始军事民主制度逐渐演变而来的。氏族全体成年男子出席公民大会,握有最高统治权。显然,古希腊社会的这种政治继承与东方社会有所不同。

二、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古希腊社会的国家政治及其制度是在古希腊原始氏族社的解体过程中形成的。在其以后的发展中经过了两个阶段:古希腊城邦政治和希腊化时期、罗马帝国时期的帝国政治。这也是古希腊政治及其制度的两种基本形态。前者在古希腊政治发展中特别是对古希腊政治哲学基本精神的影响上具有特殊意义。

1.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形成

在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古希腊城邦逐渐形成。作为一种国家形态的城邦,在古希腊最为典型,一般以一个城镇为中心,包括其周边的村社构成。古希腊众多城邦的面积大小不等,从今天的国家规模来看,古希腊的城邦都是“小国寡民”,更多的是人口不过一两万的“微型国家”。古希腊究竟有多少城邦,对此没有确切的历史资料能够提供说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提到有明确城邦名称的150多个,其中最大的城邦是斯巴达和雅典。斯巴达面积约8400平方千米,人口约40万,男性公民最多时有约9000人。雅典领土约2550平方千米,人口约20至30万,最多时达40万,男性公民最多时有3万至4万人。城邦的政治主体是拥有政治参与权的男性公民集体。

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是从原始军事民主制度逐渐演变而来的。这表明,血亲纽带的解体并不意味着原始政治传统的影响也随之消灭,它们作为人类的基本政治经验和政治规范仍然被保留下来并沉淀于人们的意识中。作为政治文化元素,它们将影响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规范,并且一旦条件成熟,它们就会在新的基础上发挥作用。这一点也充分地证明了马克思的如下观点:“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4]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上述情况还进一步地表明: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尽管它们的经济基础与政治架构存在着制约关系,但任何一个新社会都不可能彻底地阻断与旧社会的一切联系,包括它们的政治联系,摧毁旧的经济基础并不必然地阻断旧社会的上层建筑与新社会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关联。东方社会没有彻底打破原始社会血缘关系,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反而承继、利用和改造了这种关系,形成了宗法伦理规范,并以此建构了君主专制的上层建筑。而西方社会没有彻底打破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度,反而承继、利用和改造了这种制度从而建立起了城邦政治制度。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的这种继承模式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或者如雅典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家庭和个人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的上层建筑;或者如斯巴达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贵族共和的上层建筑。

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是原始社会末期实行军事民主制的典范。他们的军事民主制主要由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巴赛琉斯三个机构组成,采取民主制约的权力运行模式。氏族全体成年男子出席公民大会,握有最高统治权。一切大事,尤其是战争与和平问题,最终必须得到公民大会的批准。将领们不能强迫人民作战。长老会议的决议对巴赛琉斯具有约束力。巴赛琉斯是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由民众选举确定,其权力受到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习惯法的约束。这些机构及其权限和运行规则,尤其是公民大会及其最高统治权的政治模式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古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历史传统,为以后的城邦政治制度特别是民主制度所继承和发展,成为希腊城邦政制的基础。

大移民时代之初,古希腊城邦国家开始形成。斯巴达人在公元前9世纪就有了二王制、长老院和民众大会,于公元前757年又建立了的监察官制度。公元前683年,雅典废除王权,次年实行一年一任的执政官制度。梭伦于公元前594年担任执政官,实行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公元前509年,克利斯提尼实行了政治改革,最终摧毁了氏族贵族的反抗,被称为雅典民主制之父。约公元前462年—公元前429年,具有民主精神与杰出政治才能的伯里克利统治雅典30余年,他大力推行民主政治革新。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许多部落成为城邦国家,部落居民的一部分就成为城邦中“公民”,古希腊社会基本完成了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的转型。

显然,古希腊社会的这种政治继承与东方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古希腊社会迅速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小国寡民的城邦架构以及城邦间密切而和平的贸易交往,为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的继续存在提供了社会条件。不过,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的持存不仅是要改头换面的,而且还要适应新的经济基础的要求,在城邦政治条件下只有通过个体家庭形式才能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其次,这也与古希腊社会原始军事民主制的完善性及其特点不无关系。古希腊原始军事民主制在发展中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治传统,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民众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并成为习俗。从《荷马史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人们参与人民大会已是生活习惯,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已在希腊人的心理中根深蒂固。其二,巴赛琉斯的权力受到限制,社会没有形成对其合法性的绝对认同和完全的服从。在荷马社会中,巴赛琉斯只是基于个人勇敢而形成的个人性质的权力,尚未形成社会合法性。他虽在公共活动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有时甚至对民众形成压制性的倾向,但是从荷马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巴赛琉斯、贵族、人民大会呈现出某种程度的三足鼎立,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制约关系,民众在其中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巴赛琉斯与贵族对立就必须取得民众的支持,其政策、主张才能实现。当民众行动起来时,对巴赛琉斯的权力就形成了制约。其三,自治的传统。根据荷马的描述,奥德修斯离开伊萨卡二十年,在这期间没有任何摄政者,也没有任何人民大会和贵族会议召开,可以说伊萨卡没有政府权力的行使。人民依然安稳地继续自己的生活。这说明荷马社会中人民具有自治的传统和能力。

2.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特点

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建立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从城邦的起源看,在希腊社会从氏族公社转变到城邦国家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受到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扰,其国家组织是直接从氏族公社母体中蜕化出来的。但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雅典式,是随着氏族内部私有财产的积累,货币权力的产生,交换经济的发展,贫富阶层的分化,奴隶的使用等,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逐渐趋于崩溃,城邦国家则逐渐形成;另一种是斯巴达式,外来民族统治原住民形成国家,多利安人在压制希洛人的过程中,整个多利安族群占有公有财产,转化为奴隶主阶层,而希洛人转化为奴隶阶层,多利安人原来的军事民主制转化为贵族共和制,从而形成城邦国家。

第二,从城邦政体的类型和演变来看,希腊城邦的政制表现出多种形式,其演变是在多种政体之间的错综复杂的转换。从纵向来看,大多数城邦都经历过君主制、贵族制、僭主制、民主制的历史变迁;从横断面上看,在同一历史时期内,不同的城邦采用不同的政体,各种政体在古希腊几乎同时并存。

城邦政体的这种多样复杂的变化是由于不同的经济结构、阶级关系、族群结构、公民结构和政治力量关系等多种因素的错综纠葛造成的。由于古希腊原始社会有较为成熟的军事民主制,这使得古希腊社会在转向城邦制度时有多种发展的可能。可在同一城邦的不同的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城邦中,适应不同的经济模式而建构不同的政治体制。如斯巴达建立了奴隶主阶层的贵族共和制,而雅典则建立了全体公民的民主制。由于存在着巴赛琉斯,当巴赛琉斯利用特定的政治形势扩张自己的政治权力时,就有可能建立君主制。若内部贫富分化加剧,贵族奴役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平民身上,并以平民作为主要的剥削对象时,长老会议就有可能利用这种情况扩展自己的权力,从而建成贵族政体。由于各城邦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差异,这就会形成不同的城邦政体。在政权更迭中,由于城邦政治矛盾的激化和不同政体之间转换的困难性,这就可能导致“僭主”或“暴民政权”的产生。

总体看来,在古希腊城邦政体中,君主制和僭主制带有过渡性,主流政体是民主制和贵族制。前者是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城邦的主流政体,后者则是农业性城邦的主流政体。在雅典等一些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邦,由于平民的崛起和力量的壮大,这使得一些平民领袖把城邦权力集中到了自己手里,实行僭主政体。僭主政体虽然打击了贵族势力,实行了一些推动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但僭主政治与城邦的民主是根本对立的。随着政治斗争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实行僭主政治的城邦又退回到贵族共和制,如科林斯、麦加拉。雅典则在平民的推动下,在具有民主精神的政治家如梭伦、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等的领导下,实行了许多根本性的改革,建立和完善了民主政治。斯巴达是多利安人征服了希洛人之后建立的城邦,以农业立国,需要大量的农业生产者以维护国家和多利安人的利益。多利安人要维护这种统治,就要防止贵族阶级内部分化,稳固统治基础,就需要建立权力集中的政体来巩固政权。公元前九世纪的立法者莱库古制定了一项法律,禁止份地和奴隶自由买卖和转让。与此同时,在政治上实行军国主义。但军事民主制和“平等者公社”精神又不允许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而只能由三十人组成的贵族元老院执掌大权,由于经济结构僵化,政治体制保守,军事镇压严酷,斯巴达的贵族政体长期沿用,历经五百余年没有改变。

第三,从城邦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来看,古希腊城邦的主流政体,基本稳定,运行良好,而且产生了较强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如前所述,古希腊城邦的各种政体类型中,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历时最久且影响最大。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体自不待言,后面详加论说。斯巴达的贵族政治常被人误解。事实上,它是奴隶主政治中的一种典型的政体形式。如前所述,这种政治体制不仅适应了本城邦的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政治传统,而且使城邦制度的基本特点在这里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经济体制保证了贵族集团的经济特权,防止了这一集团的分化;在政治制度上有效地继承了军事民主制,保留着公民大会、贵族元老院和两个国王,实行集体统治;在军事制度上,实行公民义务兵制,使统治阶级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在生育和教育制度上,实现了统治阶级的公共教育制度,使军事力量有了后源支撑;在社会生活方面,对人们实行了全面的监控,不仅对奴隶提供的劳动产品进行检验,而且对贵族的消费生活和道德行为实行监督。上述各种社会制度从整体上看又是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最主要的根源是生产方式的基本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所造成。斯巴达的农业经济在当时需要大批生产者,而土地却为少数人所有。这些少数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采取军事高压的手段来维护统治,从而建构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所以,斯巴达的这种贵族政体的内部架构形成了有机关联,具有稳固性,尤其在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希洛人的反抗时显示了极高的军事和政治效能,成为古希腊民族和城邦奴隶制的强有力的堡垒和支柱。

总括古希腊城邦主流政体的基本特征和内部结构,可以看出其基本制度是四个方面:第一,公民土地所有制。唯有全权公民才能拥有土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其他特权,丧失土地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取消,但法律一般都规定份地不得转让的规则。这表明,城邦的土地所有制保持着既为国家公有,又为公民私有的双重归属。第二,公民集体的封闭性。城邦的居民一般分为全权公民、不享受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部分。公民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外邦人不享受公民权。第三,公民大会制度。尽管公民大会在各城邦中的职权范围和形式有所不同,但基本维持着一定范围内的民主原则,是城邦政治赖以维系的主要机制。在民主制城邦中,例如稚典,公民大会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实现着直接民主。第四,公民义务兵制。城邦军队由公民组成,公民的军事义务同其财产资格、政治权利保持一致,并取决于占有土地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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