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雅典的民主制度
古希腊民主制度特别是雅典的民主制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在当时还是对西方后来的历史特别是政治文化都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在这里做最基本的考察。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他根据希腊当时的社会状况将各种政制进行比较后指出,民主政治的特点在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事取决于民众”[45]。因此,作为一种区别于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体,民主政体的基本含义是“由人民来统治”的政权。西方的民主政治起源于古希腊,而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则是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典范。民主制度构成了古希腊政治哲学主要探讨的问题之一。
1.雅典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雅典“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46],是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所建立民主政制的典型。雅典“最初是实行君主政体,以后让位于由九个执政官主持的寡头政治。这九个执政官是主要执政官,全部属于贵族。”[47]雅典早在传说中的提修斯王时代就结成了一个大城邦的雏形。据说提修斯为团结全邦人民,自愿削弱王权,使之受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的节制。雅典的巴赛琉斯一职于公元前776年被废止,公元前771年开始选举任期十年的执政官,公元前683年改为一年一选。
约公元前6世纪初,雅典社会分化严重。随着大移民运动的深入开展,工商业不断发展,平民阶层变得日益强大。由此导致了在公元前594年进行了政治改革——梭伦改革。梭伦改革有三个特点:第一,具有合法性。这场改革原则上是以宪法的形式进行的。梭伦在贫富双方势均力敌的状态下被选为赋有改革全权的特别执政官,以“调解人”的资格来挽救危机中的城邦。第二,它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48]。梭伦一举废除了所有的债奴,同时永远禁止以人身作为债务的抵押,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雅典的债奴问题。废除债奴的法令得到了平稳而有效地贯彻,债权阶层对这项法令未激烈反抗。这表明雅典社会的理性、成熟、对共同体利益的自觉维护和平民的政治力量的强大。第三,中产阶级尤其是工商阶级在改革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梭伦公开宣称站在贫富两阶级之间,不让任何一方占据过多的优势。梭伦的军事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以中等阶级为主体的全民武装。这使得“国家暴力”不具有明显的阶级偏向。梭伦改革的最大成就是重新确立了全体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的最高权威。他把全体公民按财产多寡分为四等。由公民大会从头两个等级中选出高级官吏,他们必须随时对公民大会负责。因此人民实际上掌握了政策决定权。在雅典,经过梭伦改革,城邦就成为广泛的工商业阶层和中小农民等其他中等阶层联合的国家。
梭伦改革后不久,雅典出现了庇西特拉妥的僭主政权。僭主政治是希腊城邦政治的一种普遍而又特殊的现象,不是主流政体却仍不时地出现。说普遍是因为古希腊大多数城邦都曾出现过,说特殊是因为古希腊的僭主们大多都具有平民政治家的形象,不依靠贵族,反而借助平民力量推行奖励工商、扶持中小农民和压制打击贵族势力的政策。这种现象归因于当时的工商业阶层和农民的联盟有一定的力量。当这种联盟进一步强大到自己能做主时,僭主政治也就无法存在了。公元前509年,雅典又发生了克利斯提尼改革。这次改革完全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制,从此全体雅典公民都跃上了政治舞台,贵族和平民间的对立大大缓和,使雅典城邦进入了一个繁荣兴旺时期。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又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等级男性公民可以担任除十将军以外的所有官职;改革了公民大会,使成年男性公民均可参加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改革五百人会议的成员构成和扩大权限;提高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陪审法庭的权力和地位;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规定首席将军掌管国家军政大全;规定“公职津贴”制度,为参政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鼓舞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向公民发放“观剧津贴”等等。伯利克里改革进一步发展了雅典奴隶主民主制,把古代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推向顶峰。
显然,古希腊城邦民主政制的形成有其特殊原因,这从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中可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第一,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荷马时代的希腊社会有较高的经济水平,再加上独特的地理环境,推动希腊许多氏族部落在步入文明后能迅速地走上商品经济的道路。第二,工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希腊社会提供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使得古希腊城邦民主政制有了基本物质前提,特别是能够为公民阶层从事政治活动提供生存保障。第三,有一个较长的和平时期,没有发生激烈的内外部冲突,使得与民主相对立的暴力强制不能充分发挥。例如,雅典城邦所在的阿提卡地区一直未受外敌入侵,并为同一族群的人所居住,或者说,在雅典来自不同地区的人和平地融合为同一族群了。因此,这些部落与斯巴达不同,不存在内部不同族群的尖锐冲突而必须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第四,有雄厚和完善的民主传统,人们对民主传统抱有高度的认同。第五,工商业活动刺激着教育事业的普及。在雅典类型的城邦中,其公民的平均文化素养显然远比同时代其他古代民族为高。他们广泛开展的各种节庆、体育、游艺、戏剧、宗教祭祀等公众活动,对开发民智,促进民主、自由、平等、竞争和荣誉精神的发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六,古希腊城邦规模狭小,使直接民主能够顺利实现。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上特别是信息技术方面,东方式的庞大国家是完全不可能进行民主政治的。第七,出现了具有民主精神和政治才能的政治家及其有效改革与正确领导。如雅典的提修斯、梭伦、克利斯提尼等人领导改革,打通历史发展关节点上的民主途径。第八,工商业集团和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的平民阶层形成了强有力的中产阶级,其利益与民主政治息息相关,成为维护民主政治的中坚力量。第九,以扩充商业利益为主要目的航海和殖民活动培养了希腊人勇于冒险、竞争和维护公正的性格。第十,古希腊人养成了关心国事乃至世界事务的习惯,并且把参政看做是人生职责和高尚的活动。总而言之,范围广大的公民阶层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强大优势,是古希腊城邦民主政制的主要根源。
2.雅典民主制的体制与问题
雅典民主制的体制较为完善,有基本的组织构架、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简便可行的操作方法。雅典民主制的组织架构主要由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公民法庭组成。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监督等多重职权,其中包括立宪、改宪、监督宪法的实施,任命或罢免领导人,还掌管宗教、军事、审判等重大活动,同时公民大会有最高监督权,可以审理法庭。任何决议一旦经公民大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组成,通过集体议事、公开表决的方式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五百人议事会是最高行政机构,是公民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没有最终的决策权,主要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主持公民大会并执行其决议,还负责管理财政、外交事宜,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等。雅典的行政官员都是义务职,不支薪金,有明确的分工。公民法庭又称陪审法庭,是最高司法机关,陪审员就是法官。雅典城邦设立了十个公民法庭,由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通过抽签方式充当陪审员,任期一年,不得连选连任。公民法庭的职责是审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在职人员资格审查等。公民法庭是国事罪、渎职罪等重大案件的第一审级,同时也是其他法院判决案件的上诉审级,有权受理公民的“不法申诉”。同时,公民法庭还审查行政官员的任职资格和卸任报告。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决,“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具有最高权力。”[49]
雅典民主制的制度规范主要有直接选举制度、监察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雅典有成文法和习惯法。雅典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法治理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雅典人提倡法治在于认识到个人统治的致命缺陷,即个人的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50]。梭伦说“我制定了不分贵贱一视同仁的法律,为每个人规定了公正的正义。”[51]在雅典,每个官员任职前必须宣誓他将公正地、依法地从政。公民大会和议事会之下的各级行政机构,如十将军会议、收税官、港口监督等,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雅典人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十将军在内,概莫能外。雅典人不但重视成文法,而且也重视习惯法。“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52]
雅典的直接选举制度主要确定公民的政治任职,通过普选,公民轮流执政。在雅典凡年满二十岁的雅典公民都要直接参加公民大会,通过抽签方法选出议事会人员、陪审员、一般行政官员。十将军委员会和九执政官由各选区分别用举手表决和抽签方法选出。除将军外,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也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公民不会因一些小的过错而被剥夺参政权。伯里克利说:“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长处,他就会受到提拔,担任公职这是作为对他优点的奖赏,跟特权是两码事。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多黯淡。”[53]据亚里士多德估计,每个雅典公民都有可能担任某种官职,“雅典公民的,一生中有机会被选入议事会。”[54]
雅典有严格和较为发达的监察制度,几乎对城邦政治的所有过程特别是官员的各个方面都严格监督。主要有三种监督:其一,对官员的任职审查。官员任职前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如出身、财产、人品等等。如有问题提交法院判决决定是否任职。任职期间也要受到审查。如执政官和将军在每一主席团中都要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是否称职。如果这种投票投诉某一官员,他便要到陪审法庭受审。如有罪,则判决他的刑罚或罚金,如果无罪,他将复职。在其离任时,会有专人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有贪污或者受贿,即送交法院判决。[55]其二,不法申诉制。任何雅典公民认为某项法令违法,都有权向陪审法庭提出控诉。在控诉期,该法令暂停实施,如作肯定判决,该法令就会被撤消。其三,渎职审查或贝壳放逐法。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设置的。每个春季在公民大会上,先用口头表决方式提出是否有被放逐的人,如果有就召开第二次会议,每个人都在陶片或者贝壳上写上他认为应被放逐人的名字。
雅典民主制的操作方法简便易行。有公开的,如举手表决;有保密的,如在陶片或者贝壳上书写人名;有随机抽签方法,也有严格的投票。不管什么方法,人们都能够切实地遵守。
雅典的民主政治给人类留下了极为珍贵的政治遗产,但本质和制度上都有严重的缺陷。总体看来,古希腊民主的主要缺陷是:第一,这种民主的范围不具有广泛性,属“寡民”民主。在雅典,真正能够享受民主的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公民。在古希腊,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人也不是公民。即使除去奴隶、边区居民和外邦人而外,祖籍本城的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邦的各个时期也宽严不一。公元前431年,雅典全部居民人数约40万人,而享有公民权的人数只有4.2万人,只占全体居民总数的1/10左右。第二,这种城邦民主不具有普适性,是“小国”民主和“简单”民主。小国地域狭小,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如雅典召开公民大会时乡居的公民就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步行前往。人们相互间也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亚里士多德也感到存在这样的问题,他说:“除非是城邦非常之小,否则主权者今后便不可能在我们中间连续行使自己的权利。”[56]第三,雅典的民主制存在着被误导和滥用的漏洞,没有防范这种缺陷的有效机制。对健全的民主制度来说,必须有效地解决公意和众意、合法权利与民主决议的矛盾,否则就可能导致或不能防止公众的民主决议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事情发生。一般说来,“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57]有时,民众会被蒙蔽和误导,雅典的民主制没有防止民主做坏事的纠偏和修复机制。例如,雅典公民大会、不法申诉制和贝壳放逐法通过的决议出现了许多偏差。雅典西西里远征军全军覆没便是公民大会被野心家蒙骗操纵的结果。雅典法庭判案的根据是原告的控诉和被告申辩,陪审员在开庭前不做调查核实,不善言辞者时常败诉。加上法庭的判决又是最终判决,这样雅典的不法申诉往往成为别有用心者推翻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决议的工具。对苏格拉底的审判使雅典民主蒙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