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亲属称谓
一、羌族的社会关系
在徐平教授的著作《文化的适应和变迁——四川羌村调查》中,描述了构成羌族村落全部社会关系网的三种社会关系(1):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行政关系。笔者依据对汶川县绵篪镇羌锋村的调查得出,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羌村社会结构,是一个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血缘关系是羌村社会结构的基础。它是以父系血缘为核心的亲属关系。其中,父系血缘的单向亲属关系是联系整个社会关系的主线,也是羌村社会的基本架构。同时,母系血缘所产生的亲属关系则是羌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部分,构成了羌村社会的控制系统。该书总结羌族人的亲属关系为“家门房族,四大门亲”。其中,亲房和族房常合称为房族,四大门亲是指东西南北亲属亲戚,包括家门、房族、大母舅、小母舅这四方的亲属亲戚。这其中不仅包含了羌族社会所有的亲属亲戚,也阐明了它们之间的亲疏关系依次为家门最亲,亲房次之,族房又次之。首先,从父系血缘出发,家庭是羌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其次,从家庭外推三代,构成了近亲范围的家门;再次,从家门外推五六代,则构成远亲范围的亲房;最后,从亲房再向外推,就构成同姓族房。除了血缘关系之外,邻里之间、村寨之间,构成羌村的地缘关系。地缘关系可以说是血缘关系的扩大和行政关系的界定。一个村寨内部以及各村的村民之间彼此都有远近不一的亲属或亲戚关系,盘根错节地形成“竹根亲”的密切关系。羌村和周边村寨的地缘关系,也是更多地表现在因婚姻关系而带来的血缘关联上。经济的互助、人情的往来,都是在血缘关系下展开的。在抽象的或群体的概念上,村寨之间的区别和认同是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家庭和个人身上时,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就远远超过了地缘划分的重要性。行政关系是来自外部的强加力量,在整体区划内,政府的行政运行体系越来越渗入到羌村之中,影响着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成为羌村社会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一个小的区域内,基层行政关系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往往还要通过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来实现。
二、家门、房族与母舅
羌族人一般把同一姓氏的人称为家门,由于在村寨内部同一姓氏的人往往都是亲属,因此家门中基本都是亲属。徐平教授对羌村“家门”的定义是:沿着父系血缘关系的主线,走出家庭向外扩伸,三代左右的亲属称之为家门。也就是说,家门是同爷爷或同祖爷的后代,是从二三代之外的家庭中分裂出来的若干小家庭。在对家门的认识上,羌族人认为家门不一定有亲,但家门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一个村寨中,通常一个姓氏形成一个家门,而大姓则可分为多个家门。家门对于每户家庭都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门在婚庆、丧礼、建房等重大事项上有相互协作的义务。当家门中的一家遇有大事时,其家门成员就要帮忙具体操办各种事宜。有一家兄弟分家时,每个家门都要出一人来负责家门中该户兄弟分家的事宜。遇到农忙、建房等,一家人手不够时,家门内部经常换工帮忙,不计报酬。如果一家遇到生活困难,家门成员会互通有无,在经济、物质上给予一定支援,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家门这种亲属的组织形式,实质上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社会保障关系。单户家庭在遇到难以独力应对的事情时,家门总是首要的依靠对象。
家门之外的父系血缘亲属,还有由近而远的亲房和族房,羌人含糊地称其为房族。房族更多的是指五六代之内的亲房,族房大多已变为点头之交,有的甚至已经开亲。而家门之间是绝对禁止发生性关系的,堂兄妹之间也不能缔结婚姻。房族的社会功能是家庭和家门社会功能的进一步延伸。房族平常难得在一起聚会,但如遇到结婚、老辈去世、建房等大事,可以不出劳力,但多少是要送礼的,礼信厚薄相当于寨中邻居。房族中相隔四五代的亲房稍微要亲近点。族房则关系越来越疏,但彼此见面,仍要按辈分用亲属称谓招呼(2)。
羌族社会中舅舅是母系血缘一方最为重要的亲戚关系。羌族有俗话“天上的雷公,地下的母舅”来形容舅舅的特殊地位。舅舅又分大母舅和小母舅,大母舅指祖母的兄弟,小母舅指母亲的兄弟。大母舅作为老一辈的人,由于大多已年迈,故而其实际权力较小。小母舅年富力强,并且与父系家庭成员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家庭各项事务中比较有实权和威信。舅舅承担着对外甥的义务,如外甥家的家庭情况不好,那么舅舅就有扶持外甥的义务;外甥家如遇大事,舅舅作为亲戚中德高望重者也要相应地在各方面帮助外甥。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外甥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人之一,舅舅对外甥的教育也起着重要作用。最常见的情况是,当孩子不听话时,家长就会请其舅舅来教训,一般再顽劣的孩子都会听舅舅的话。相应的,舅舅在婚丧嫁娶等大事上都具有很高的权力和地位,也享有特殊的尊崇。比如在婚礼上,给新郎挂第一道红的一般都是舅舅,主持拜堂的一般也是母舅长辈,宴席上舅舅享有专门的位置。这时,舅舅已不再仅仅是指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指母系血缘关系的亲戚。即使某一实际的舅舅不出面,母系血缘关系中的人仍然是舅权的代表。舅权的重要性与羌族人的婚姻形式是分不开的。
四、其他亲属关系
关于羌族人的亲属称谓,我们可以参照《羌族历史文化研究》调查研究总结出的亲属关系称谓表(3):
在羌族地区入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儿子多的人家,一般只留小儿子来继承老屋、赡养父母,其他则任由入赘别家;而有女无子的人家则招一个上门女婿,给女方家父母养老。男子入赘女家并不受歧视。过去,男子嫁给女子就必须按女方家的父系血缘规则行事,不仅子女要全部随母方姓,入赘的男子通常还要改名换姓,按女方姓氏排行由长辈命以新名。但现在这些规矩已有了很大的改变,男子不再改名,一般子女随母方姓。不同的家门、姓氏和村落之间由于彼此通婚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成为家门之外又一层社会保障网。亲戚关系越多,也就意味一户人家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到更多的社会资源。
表4-1 羌族的亲属关系称谓表
续表
除了上述血缘亲属外,在羌族社会还可以靠后天认定,将陌生人“拉入亲属结构当中”,使其成为“自家人”。这种将外人变自家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认老庚
羌族人一般将与自己同年出生的人认成老庚,通常在孩子时就由双方家长相认。在过去还要摆酒席大宴宾客,以此得到社会的认同。老庚关系一旦认定,就要一辈子“同一个鼻子出气,同一个口袋花钱,同穿一条裤子”,甚至比一奶同胞的亲兄弟还亲。不仅老庚的子女包括老庚的侄儿甥女都要称其为“同年爹”,将其看做长辈,老庚彼此之间还负有兄弟般相互帮助的义务。老庚家办事,如婚丧嫁娶等,都要比自己的家门办事送更多的礼、出更多的力(4)。
(二)认家门、老乡
羌族人到了比较陌生的地方,或是有陌生人来到寨子里,碰到情投意合的人都要互认家门和老乡。家门是指彼此同姓,但是并非一定要出自一个祖宗,老乡则是指在同一个乡(乡的范围伸缩性很大)居住,好比邻居一样亲密。
(三)认干爹、干妈
羌族孩子一出生,家长总喜欢拜继一个福气大的人当干爹或干妈,特别是在小孩多病时,据说这样可以让孩子健康成长。一旦答应当干爹干妈,则形成社会关系意义上的父子或母子关系。干爹干妈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甚至不时的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干儿干女也要对于爹干妈承担一定的义务。
(四)打干亲家
在两家子女年幼的时候,甚至不可能存在子女结成婚姻的情况下,两家要想彼此靠拢,往往采取打干亲家的办法,即互相称呼对方为亲家,像亲家一样来往互助,两家的子女也形同兄妹。
(五)认干姐妹、干兄弟
年龄相近的人情投意合,同性之间结拜为姐妹或兄弟,异性之间结为兄妹或姐弟,待之以相应的礼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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