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元代对畏兀儿地区的治理模式
畏兀儿地区是元朝中央政府统治下的一个特殊政区,其三元一体的复合行政体制颇具特色,一方面,沿用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国体制;另一方面,元代在畏兀儿地区设立行政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统辖;再次,以亦都护为首的地方政权在管理畏兀儿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206]。
一、元朝在畏兀儿地区的行政管理
1209年,高昌畏兀儿亦都护仳俚伽帖木儿杀西辽少监,遣使成吉思汗输诚归顺。1211年巴而术应召至漠北朝贡,成吉思汗以女也立可敦嫁之,“使与诸皇子约为兄弟”,享有“第五子”的宠遇。这样畏兀儿地区成了蒙元统治者的封国,亦都护作为蒙元汗王所封的畏兀儿国主和藩臣,必须履行纳质、纳贡、从征、助役、置长官等藩国义务,但对自己的领地和属民则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蒙元时期畏兀儿之地属于大汗的直接统辖地,其体制基本上是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国的体制。成吉思汗保留了亦都护对畏兀儿的管辖权,同时在畏兀儿人集中聚居的火州、坤闾和独山诸城设置达鲁花赤,担任这些职务者多是畏兀儿人。元朝统治时期,又将札鲁花赤(断事官)制度推行到畏兀儿地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儿断事官”[207]。稍后,至元十五年(1278),又在哈剌火州设立了提刑按察司。蒙古国俗,断事官主刑政,计点财赋,校阅户口青册。畏兀儿之地设断事官和提刑按察司,说明元朝政府在畏兀儿之地主导着司法权,以蒙古札撒和元朝法律为上位法,畏兀儿习惯法中与蒙古法相抵触的部分内容被严加禁止,如元朝皇帝曾多次下诏,明令禁止畏兀儿田地男子在处理休妻一类事务上征求家族内亲属意见,禁止畏兀儿已出嫁妇女的娘家继续充任其保护人[208],禁止火州城里流行的溺杀女婴的恶习[209]。至元十二年(1275),“敕畏吾地春夏毋猎孕字野兽”[210],则以皇帝圣旨的形式重申了传统的札撒。蒙古札撒和元朝法律的统治地位在畏兀儿语文书中也多有反映,这些契约文书中都强调违约者将受到札撒法的制裁,甚至将札撒法称作“国法”。
在元朝与中亚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争夺西域期间,大批元朝军队进入畏兀儿之地,使当地处于军管状态。但管理民政的机构仍然存在,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元廷“置镇北庭都护府于畏吾境,以脱脱木儿等领其事”[211],同时“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212]及交钞库[213],主管当地钞币的印制、发行和保存。但由于中亚蒙古诸王的侵扰,天山南北战火不断,畏兀儿部民遭乱离散,大批迁徙到河西、陇右等地,亦都护也迁驻凉州永昌。元朝政府于是省罢哈剌火州提刑按察司,以其事归河西行御史台,至元十九年(1282),“以领北庭都护阿必失哈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214],管理内迁的畏兀儿部民。但直到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元廷还设立了哈剌火州总管府。上述行政机构行使司法、征税[215]、农田水利、印发交钞等权责,反映了元朝中央政府在当地垂直型的管理模式。
除以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哈剌火州(今吐鲁番)、彰八里(今新疆昌吉)、仰吉八里(今新疆玛纳斯)、唆里迷(今新疆焉耆)等五城为中心的畏兀儿之境外,元朝在新疆西部的斡端(今和阗)、曲先(今库车)等地也设置了宣慰司、元帅府、都元帅府等机构,行使着行政管理权[216]。
在征服之地设立驿站是蒙古统治者宣示维护主权的标志之一。早在成吉思汗征讨西夏之时,察合台部将按竺迩就已设置了从河西删丹通过察合台兀鲁思中心阿力麻里的驿路。忽必烈即位后,更是大力建设从漠北到新疆地区的驿站。蒙元时期通往西域的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条由太和岭(今山西朔县东)到别失八里,是为北线,北线的设置始于窝阔台时期,到至元十八年(1281),元政府沿太和岭至别失八里一线,又设置了30个新站[217]。后又在亦集乃路以西设置了通往火州的黄兀儿于量站、塔失八里站(今新疆哈密东北)、揽出去站(即腊竺城)。一条从河西走廊出发,由罗不(今新疆罗布泊)经阇鄽(且末)、斡端到鸭儿看(今新疆莎车)等地,是为南线,史载至元十一年(1274),元廷设“于阗、鸭儿看两处水驿十三”,并在沙州北设水驿和陆驿[218]。至元十九年(1282)以后,又先后设立罗布、阇鄽、怯台等处驿站,贯通了河西—疏勒河—罗布泊—塔里木盆地南沿—葱岭这一传统交通线。蒙元时期在新疆设立的这些驿站,不仅加强了畏兀儿之地与漠北及中原的联系,也为元朝中央政府在畏兀儿地区建立完整的行政管理制度打下了基础。
在设立行政机构和驿站的同时,蒙元王朝统治还深入到了畏兀儿地区的基层社会。近代吐鲁番出土的畏兀儿语文书反映元朝时期畏兀儿民户亦按“十户”(onluq)、“百户”(yüzluq)、“千户”(mÏngluq)划分,即10个男子共同组成一个独立的军事单位,其上则有“百户长”(yüz bägi)、“千户长”(mÏng bägi)。应该说,这种具有军事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与蒙古千百户制度有一致性。
畏兀儿语文书中还有一种称为“il budun”的组织,直译为“族与民”,与元代内地的社制相类似,il指氏族和行政首领,而budun指经济管理机构的共同体[219]。元朝政府在畏兀儿地区以il budun为征税单位,实际上是将il budun成员视同编户,表明元朝中央政府对当地的统治已深入到畏兀儿社会的基层细胞。
元朝政府通过司法、水利、征税等事务与普通畏兀儿人发生着广泛联系,元朝皇帝、各级官员的地位如此重要,以至于畏兀儿农民们在各种场合向皇帝、官员祝福,“愿(上天)赐福给(蒙古)皇帝陛下,然后赐福给(皇帝)诸兄弟,诸皇子;再愿(上天)赐福给高昌诸官、按察使们”[220]。
二、亦都护地方政权及其职能
亦都护是元代畏兀儿地区最高长官的称号,作为畏兀儿国主,他有权处理本地区发生的纠纷和日常事务,对自己的领地和属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方面,亦都护依照本民族传统委任九宰相、都督、司法官和各级大小伯克对封国事务和地方行政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他作为元朝皇帝的藩臣,必须履行纳质、纳贡、从征等义务,接受元朝皇帝派遣的达鲁花赤,提供站役、赋税等。可以说亦都护地方政权是元朝中央政府设在畏兀儿地区的自治权力机构,是蒙古统治者的代理人,直接受元朝汗廷的册封与调遣。内迁后亦都护的职权主要表现在招集流散本土外的属民,指挥本部的探马赤军,内政方面仍拥有相对的自由。这在司法方面表现得最明显。元代处置侨寓中土的各族居民乃至边境地区各族人民同类相犯的司法政策是“各从本俗法”。畏兀儿作为元朝中央政府统治下的一个地区,其法律制度不仅遵循蒙古“札撒”(圣旨)法,同时在处理本地行政及各部类经济纠纷案时使用本地区传统的习俗法。至元十七年(1280)设立“都护府,秩从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221]。又,大德八年(1304),“诏诸路畏吾儿、合迷里自相讼者,归都护府;与民交讼者,听有司专决”[222]。更具体的规定见于《元典章》:“延祐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钦奉圣旨,节该如今交(亦之误)都护为头畏吾儿,的斤迭林为头哈迷里,除致伤人命奸盗公事交管民官归问者,其余军站差发不拣甚么合对问公事有呵,朵歹等都护府官人每管者,管民官休侵犯者。外据畏吾儿、哈迷里每自己其间里公事有呵,委付来的头目每断者,若与百姓每有相争的公事呵,委付来的头目每与各城子里的官人每一同归断者。若无畏吾儿、哈迷里头目每呵,管民官依例断者。钦此。”[223]由此可以想象,蒙元时期在畏兀儿之地,特别是在畏兀儿人内部,其法律的最主要部分仍是畏兀儿传统法制体系的继承和发展,蒙古札撒或元朝法律则作为上位法而发挥作用。
蒙元政府对其所征服的畏兀儿社会的军事行政统治虽然是间接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蒙古制度与自下而上的当地制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的结合来实现的,但是毫无疑问,在这一多元体制中,蒙古法占据主导地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元朝军事存在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元朝在当地的统治更具有直接性。
【注释】
[1]《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刊本,1998年。
[2]《元史》卷二〇八《高丽传》,中华书局,1976年。
[3]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卷二《户令·户例》,中华书局,2001年。
[4]何兹全:《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5]李治安:《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三)》,《历史教学》(高教版) 2007年第3期。
[6]如道润梯步《新译简注〈蒙古秘史〉》续集卷二记成吉思汗战败西夏军后,“降旨曰:军人每可各取其所执,所获之各色唐兀惕云。”成吉思汗升天后,又“与也遂妃以极多唐兀惕百姓矣”。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
[7]《元史》卷一五五《汪世显传》,卷一二三《赵阿哥潘传》;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汪忠烈公神道碑》《汪忠让公神道碑》。
[8]参见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收载的几道阔端太子令旨碑文,科学出版社,1955年。
[9]虞集:《道园类稿》卷二五《重建高文忠公祠记》,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初复刊本。
[10]《元史》卷一五五《汪世显传》;卷一二三《赵阿哥潘传》。
[11]此据《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卷一九四一七《站赤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及虞集《道园类稿》卷五〇《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
[12]虞集:《道园类稿》卷五〇《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
[13]参见蔡巴·贡噶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红史》有关记述。
[14]《元史》卷一六八《陈祐传》。
[15]《元史》卷五《世祖纪》。
[16]《元史》卷一二〇《察罕传附亦力撒合》。
[17]《元史》卷六《世祖纪》。
[18]《元史》卷一一《世祖纪》。
[19]《元史》卷一二《世祖纪》。
[20]《元史》卷一四《世祖纪》。
[21]《元史》卷六〇《地理志三》。
[22]《元史》卷一六《世祖纪》。
[23]《元史》卷九《世祖纪》;卷六〇《地理志》。
[24]《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
[25]《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〇《站赤五》。
[26]《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站赤二》。
[27]《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
[28]《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站赤二》。
[29]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六《逊都思氏世勋碑》,《四部丛刊》初编本。
[30]姚燧:《牧庵集》卷一二《李恒家庙碑记》,《四部丛刊》初编本。
[31]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四《西夏相斡公画像赞》。
[32]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国朝文类》卷五七。
[33]《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八《站赤三》“至元二十七年八月”条。
[34]《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〇《站赤五》。
[35]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〇《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
[36]《元史》卷一五七《张文谦传》。
[37]《元史》卷五《世祖纪》。
[38]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状》,《国朝文类》卷五一。
[39]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〇《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
[40]《元史》卷一三四《朵儿赤传》。
[41]《元史》卷一二五《高智耀传》。
[42]《大元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世袭之碑》。
[43]《元史》卷四《世祖纪》。
[44]《元史》卷五《世祖纪》。
[45]《元史》卷六《世祖纪》载至元四年二月“丁亥,括西夏民田,征其租”。九月,“癸丑,申严西夏中兴等路僧尼、道士商税、酒醋之禁”。
[46]如《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载大德七年闰五月,“甘肃行省平章合散等侵盗官钱十六万三千余锭,盐引五千余道,命省台官征之”。《大元仓库记》载:“甘肃仓库官多任色目之人,不知官事利害,止是本省差设,比年以来,钱粮失陷连绵,追理不能杜绝。”
[47]《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48]《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
[49]虞集:《道园类稿》卷三九《昔里哈剌襄靖公神道碑》。
[50]《元史》卷一三九《乃蛮台传》。
[51]《大元仓库记》,《广仓学窘丛书》甲类第二集。
[52]《元史》卷三五《文宗纪四》。
[53]《元史》卷一七〇《袁裕传》。
[54]《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55]《元史》卷一四《世祖纪》至元二十四年正月“免唐兀卫河西地元籍徭赋”。
[56]《元史》卷一三四《朵儿赤传》。
[57]《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
[58]《元史》卷一二三《也蒲甘卜传》。
[59]《元史》卷七《世祖纪》。
[60]《元史》卷八《世祖纪》。《元史》卷九八《兵志一》载至元十二年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乞签河西等户为军,“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
[61]《元史》卷九八《兵志一》。
[62]《元史》卷一四《世祖纪》。
[63]《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64]《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65]虞集:《道园类稿》卷四二《彭城郡侯刘公神道碑》。
[66]《元史》卷一五《世祖纪》。
[67]《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
[68]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六,元代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刊修补本。
[69]马祖常:《石田先生文集》卷五,元代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刊黑口本。
[70]《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九年(1282),“敕河西僧、道、也里可温有妻室者,同民纳税”。
[71]陈高华:《略论杨琏真加和杨暗普父子》,《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
[72]姚燧:《牧庵集》卷二六《史公先德碑》。
[73]《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74]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七《元刊本西夏文华严经残卷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75]《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
[76]危素:《西宁王忻都公神道碑》,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
[77]罗贤祐:《元代畏兀儿亦都护谱系及其地位变迁》,《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
[78]《元史》卷一三《世祖纪》。
[79]参见森安孝夫《敦煌出土元代回鹘文佛教徒书简》,《东洋文库研究部欧文纪要》第40辑,东京,1982年。
[80]杨奂:《汪义武公神道碑》,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
[81]杨奂:《汪义武公神道碑》,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
[82]《元史》卷一六二《李忽兰吉传》。
[83]《元史》卷一二三《赵阿哥潘传》。
[84]姚燧:《牧庵集》卷一六《便宜副总帅汪公神道碑》。
[85]《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卷下,《道藏》第19册。
[86]魏初:《青崖集》卷一《读汪氏义武忠烈二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7]《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
[88]《元史》卷一二《世祖纪》。
[89]《元史》卷一四《世祖纪》。
[90]《元史》卷一六二《李忽兰吉传》;又《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辉传》也说:“时汪世显兵数万,仰哺德辉。”
[91]王鹗:《汪忠烈公神道碑》,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
[92]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五《汪氏世家勋德录序》。
[93]《元史》卷一五五《汪良臣传》。
[94]《元史》卷一五五《汪惟正传》。
[95]王恽:《秋涧大全集》卷四八《史天泽家传》。
[96]冯嵩:《无极县厅事题名记》,《常山贞石志》卷一六。
[97]姚燧:《牧庵集》卷二四《谭澄神道碑》。
[98]姚燧:《牧庵集》卷一六《便宜副总帅汪公神道碑》。
[99]《元史》卷四《世祖纪》。
[100]《元史》卷一五五《汪良臣传》。
[101]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八,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明正德二年李瀚刻本。
[102]王恽:《秋涧大全集》卷二一《寄赠总帅便宜汪》。
[103]苏天爵辑撰,姚景安点校:《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一《赵良弼事略》,中华书局,1996年。
[104]《元史》卷一二《世祖纪》;屠寄谓:“曰军前,则非军前不常置。”
[105]《元史》卷一三《世祖纪》。
[106]据《汪惟孝墓志》载,汪惟孝自至元二十三年(1286)以后,先后任四川东西道宣慰使、中书左右丞行四川行省事,其间一直兼任万户。参见乔今同《甘肃漳县元代汪世显家族墓葬——简报之一》,《文物》1982年第2期。
[107]屠寄:《蒙兀儿史记》卷六四,中国书店影印,1984年。
[108]《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
[109]《国朝文类》卷六五《平章政事廉文正王神道碑》。
[110]《元史》卷七《世祖纪》至元九年春正月。
[111]屠寄:《蒙兀儿史记》卷四二。
[112]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高昌王世勋碑》;《元史》卷三五《文宗纪》。
[113]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国朝文类》卷五九。
[1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六《逊都思氏世勋之碑》。
[115]《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116]《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卷一九四一八。
[117]《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118]《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119]《元史》卷一二一《按竺迩传》。
[120]《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
[121]《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122]《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〇。
[123]如《逊都思氏世勋之碑》记唐兀领永昌王府怯薛官及所属军匠保马诸民,“内赞府事,外著边职”。
[124]《元史·文宗纪》所记荆王也速也不干、豳王不颜帖木儿出征云南,《元史·顺帝纪》所记西宁王牙罕沙、高昌王月鲁帖木儿出兵镇压红巾军等。
[125]《元史》卷一五《世祖纪》。
[126]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二《鲁国元献公神道碑》,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成化二十年(1484)刊本。
[127]《元史》卷一三七《阿里海牙传》,《元史·文宗纪》。
[128]《元史》卷二〇五《逆臣·搠思监传》,《元史》卷一四一《察罕帖木儿传》。
[129]姚燧:《牧庵集》卷八《乔木堂记》。
[130]据《汪惟孝墓志》,至元三十年至大德元年(1293—1297),汪惟孝曾任巩昌府尹兼总帅。
[131]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六《汪氏世家勋德录序》。
[132]《元史》卷二二《武宗纪》:“军官与民官不同,父子兄弟许其相袭,此世祖定制。”
[133]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著,吴均、毛继祖、马世林译:《安多政教史》,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35页。
[134]《金刚乘起信庄严宝鬘西天佛子源流录》,参见苏航《大智法王班丹扎释的家族与世系——以〈西天佛子源流录·佛子本生姓族品〉为中心》,《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
[135]此节参考了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意]伯戴克著,张云译:《元代西藏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张云:《元朝中央政府治藏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张云:《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136]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137]五世达赖喇嘛著,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88—89页。
[138]《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139]《元史》卷八七《百官三·宣政院》。
[140]《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141]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0—181页。
[142]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1—162页。
[143]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85、187页。
[144]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5页。
[145]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第118页。
[146]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5页。《萨迦世系史》有类似记载。
[147]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7—168页。
[14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8—169页。
[149]大司徒·绛求坚赞著,赞拉、阿旺、佘万治译:《朗氏家族史》,第143页。
[150]《元史》卷六〇《地理志三》。
[151]《元史》卷二〇五《桑哥传》。
[152]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湫山观音圣境通济善惠王碑》。
[153]《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154]《金石萃编未刻稿》卷上《陕西学校儒生颂德碑》。
[155]《元史》卷一七《世祖纪》。
[156]苏天爵著,陈高华、孟繁清点校:《滋溪文稿》卷二〇《皇元封奉议大夫铅山知州骁骑尉泾阳县子张府君墓碑》,中华书局,1997年。
[157]苏天爵著,陈高华、孟繁清点校:《滋溪文稿》卷二〇《皇元封奉议大夫铅山知州骁骑卫泾阳县子张府君墓碑》。
[158]《萨班致蕃人书》,参见陈庆英《元代宣政院对藏族地区的管理》,《青海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159]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70页。
[160]《元史》卷二〇五《桑哥传》。
[161]姚燧:《牧庵集》卷一七《曹南郡侯坤都岱公神道碑》,《大元圣政典章新集至治条例》。
[162]《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163]《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164]《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165]《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166]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8页。
[167]《经世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
[168]《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169]《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170]《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171]《元史》卷三〇《泰定帝纪二》。
[172]《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站赤六》。
[173]《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
[174]《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175]《元史》卷一二二《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
[176]《元史》卷一七《世祖纪》。
[177]《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178]《元史》卷四三《顺帝纪六》。
[179]张云:《关于元代宣政院的几个问题》,《中国藏学》1995年第2期。
[180]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五《洮州李将军碑阴刻文》。
[181]《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182]《元史》卷六《世祖纪三》。
[183]《元史》卷七《世祖纪四》。
[184]《元史》卷八《世祖纪五》。
[185]《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186]《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187]《明史》卷三三〇《西域二》,中华书局,1974年。
[18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61—162页。
[189]仁庆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190]蔡巴·贡噶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0页。
[191]吴祯著,黄选平审、马志勇校:《河州志校刊》,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
[192]蔡巴·贡噶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红史》,第101页。
[193]陈庆英:《忽必烈即位前的八思巴》,《思想战线》1988年第5期。
[194]巴卧·祖拉陈哇著,黄颢译:《〈贤者喜宴〉译注(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
[195]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著,吴均、毛继祖、马世林译:《安多政教史》,第162页。
[196]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79页。
[197]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170页。
[19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著,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第207页;蔡巴·贡噶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红史》,第44页。
[199]《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大德元年。
[200]《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201]张维:《陇右金石录·校补》。
[202][波斯]拉施特主编,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1卷第2分册,商务印书馆1983、1985年,第373页。
[203]《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
[204]《元史》卷一五五《汪惟正传》,《元史》卷一八二《李忽兰吉传》。
[205]《元史》卷一二一《按竺迩传》,卷一二三《赵阿哥潘传》,卷一三三《拜延传》,卷一三五《月举连赤海牙传》。
[206]此节参考尚衍斌《元代畏兀儿研究》一书,民族出版社,1999年。
[207]《元史》卷八九《百官志》。
[208]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卷四“畏兀儿家私”条。
[209]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卷四“女多渰死”条。
[210]《元史》卷八《世祖纪》。
[211]《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212]《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213]《元史》卷六三《地理志》。
[214]《元史》卷一二《世祖纪》。
[215]《元史·世祖纪》载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命畏吾界内计亩输税”。次年,以畏兀地遭战乱,“仍免其赋税三年”。
[216]如《元史》卷一一《世祖纪》载至元十八年(1281)闰八月,“诏谕斡端等三城官民及忽都带儿,括不兰奚人口”。
[217]《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218]《元史》卷一二《世祖纪》;卷一三《世祖纪》;卷一四《世祖纪》。
[219]葛玛丽:《高昌回鹘王国的生活》,邹如山汉译本,第35页。
[220]耿世民:《两件回鹘文契约的考释》,《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2期。
[221]《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
[222]《元史》卷二一《成宗纪》。
[22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附新集《刑部·畏吾儿若无头目管民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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