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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对蒙古族地区社会控制之异同

时间:2024-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蒙古族地区的社会控制,明、清两代俱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一个全力对抗,竭尽国力;一个倾心联合,极尽所能。因此,蒙古族占据地区一直是明代战略防御的重点。终明之世,由于对蒙古各部一直缺乏有效的征服之策和实力,北部边患使大明王朝日趋衰竭。目的自然是希望彻底解除蒙古的威胁,统一大漠南北。

第四节 明清蒙古族地区社会控制之异同

在明清两代的立国战略与治边策略中,蒙古族问题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蒙古族地区的社会控制,明、清两代俱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一个全力对抗,竭尽国力;一个倾心联合,极尽所能。最终取得了迥然不同的效果和结局。清代前期在经略蒙古地区时,在具体做法上既存在对明的继承,也有清朝基于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国力盛替而进行的创制与变通。

一、相同点

首先,明、清两朝都把蒙古问题作为其立国战略的重点和治边施政的难点。

蒙古族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民族,他们曾所向披靡,建立起横跨欧亚的大帝国,使中国历史上的北方强族——匈奴、突厥,皆为之汗颜。元朝北归后,蒙古族继续活动在东起兴安岭、西至伏尔加河的辽阔地域。蒙古问题,长期困扰着明王朝。在明朝肇造之时,能不能打败元朝军队取得北伐、西征的胜利,乃是明朝能否成功立国的关键;当明朝强盛之时,退居塞外的蒙古部族仍然有效控制着漠北、漠南的广大草原与东北、西北等大片土地,他们并不甘心丧失在中原的领地和权力,一有机会即向明朝统治地区发动军事攻势,所谓“元主自北平遁出塞,居开平,数遣其将也速等扰北边”[121],造成明边连年不断的烽火。此际的明朝能不能有效对抗蒙古,是其可否稳定边塞形势、成功制蒙治边的关键。而当明朝中衰之时,蒙古族又一度从分裂短暂地复归统一,其势亦复振,遂频频南犯,深入明边,甚至进逼北京,使明廷疲于应付,心存畏惧。虽然蒙古内部时合时分、散聚不定,但对明朝北疆安全的冲击却此起彼伏,几与明朝相始终。明“九边重镇”的设置、政治中心的北移,都没有改变这种局面。因此,蒙古族占据地区一直是明代战略防御的重点。终明之世,由于对蒙古各部一直缺乏有效的征服之策和实力,北部边患使大明王朝日趋衰竭。由此可以说,能否制胜蒙古,是明朝立国战略的重点;能否抗御蒙古,是明朝治边施政的难点。

蒙古族曾有过的辉煌战绩及明朝治边不力的教训,时刻警示着清初诸帝。善于借鉴历史经验的清初统治者,对此的认识自然是异常清醒而深刻的。还在与明朝角逐的时代,后金统治者便以女真族与蒙古族相习相近的文化习俗笼络漠南蒙古,与他们结成军事同盟,对蒙政策颇见成效,漠南蒙古于天聪年间归附后金,蒙古族为清朝开国做出了重要贡献。清廷认识到,要征服中原,必须有蒙古贵族的军事支持;而蒙古族又是生活在辽阔地域、桀骜不驯、人多势盛的民族,既要建立满蒙联盟以借蒙古之力进取中原和作为北疆屏藩,又要防范蒙古族再度强大。如何处理好这一难题?这是清初的决策者不得不慎加思索并着重予以解决的问题。而其法宝就是笼络蒙古贵族,这既是成功联合蒙古,使其为我所用的好办法,也是有效防范蒙古的最好办法、重要手段。因而结好蒙古成了清朝立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与治边施政的首要举措。可见,明、清两代都试图把解决蒙古问题作为其立国战略和治边施政的头等大事而予以最大的关切和重视。

其次,明、清在解决蒙古问题的过程中都曾推行恩威兼施的方针。

明朝肇造之初,明太祖一方面竭尽中原之力,以强大的军力攻伐残元力量,以缓解其对新生明政权之威胁。不过,在武力“威服”的同时,也不忘政治招抚,主张“恩威兼施”。明代民族政策中所体现的“威德兼施”思想,可以说是朱元璋民族政策乃至整个明代民族政策的出发点与一以贯之的基本思路。朱元璋对“威德兼施”政策的灵活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对所面临民族问题具体而灵活的处置。朱元璋总结历代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经验,以为:“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122]但在施行威服政策时,时刻不忘德怀的作用。为了争取蒙古诸王贵族、官吏来归,明朝除施以必要的军事打击外,对被俘者以殊礼待之。如洪武三年(1370)俘获元主孙买的里八剌及其妃嫔等,送至南京,朱元璋待之为上宾,在买的里八剌等朝见时,封其为“崇礼侯”[123],并致书蒙古可汗爱猷识里达腊,“令取其子买的里八剌归”[124],以示恩德。洪武十一年(1378),爱猷识里达腊殂于沙漠,明太祖遗使吊祭,以为“敬其主则其臣悦”[125],以示怀柔。并明确提出凡“倾心来归,不分等类,验才委任,直北宗王、驸马、部落臣民能率职来朝,朕当换给印信,还其旧职”[126],以敦促蒙古诸王、贵族、官吏率众投向明朝。尔后明成祖也五出漠北,与蒙古鏖战多年,但他也明确反对“穷兵黩武以事夷狄”[127],主张:“怀之以恩,待之以礼。”[128]太祖、成祖的这种“恩抚”策略,一以贯之,一度取得了“大军戳定者犹少,先声归附者更多”[129]的成效。

清朝在关外初兴之时,多次以武力击败试图与满洲抗衡的蒙古势力。后金强悍的军事威慑力,为其对蒙古诸部施展联姻、盟誓、结盟的政治策略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努尔哈赤经过近30年的努力,终使“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语言俱征服”,出现“诸部始合为一”[130]的局面。入关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清朝蒙疆地区一直存在着不安定因素,甚至发生了大规模变乱。在顺治与康熙两朝先后发生过漠南蒙古苏尼特部腾机思与察哈尔部布尔尼叛乱。至于雄踞于西北边陲的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贵族,屡次发动反清之战,直至乾隆朝中叶,其作为割据势力和动乱之源的影响才得以根除。因之,清初诸帝继续执行“恩威并施”的方针,“威”体现在以武力镇压为主,“恩”体现在以政治笼络为主。对此,乾隆皇帝认为,统治边疆要“损益随时,宽猛互济”[131]。他指出:“驾驭外藩之道,示之以谦则愈骄,怵之以威则自畏。”[132]并总结说:“中国抚驭远人,全在恩威并用,令其感而知畏,方为良法。”[133]上述言论,无疑是清初诸帝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经验总结。

第三,明、清对蒙古所施行的政略,都注意吸纳历代在筹边思想和治边施政中的成功经验。

从明朝来看,除使用战争、武力威慑等压服手段之外,还运用政治招抚、遣使通好等手段。目的自然是希望彻底解除蒙古的威胁,统一大漠南北。但蒙古对明朝的对抗并没有因此而消除。这使明初统治者意识到,蒙古问题不是一个短期之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明朝不具备彻底解决蒙古问题的国力。因而明朝开始在战略上进行调整,由主动出击、扫灭北元,改为积蓄力量,积极防御。为此,明朝又采用了前代屡用的招降和封王、通贡与互市等政治、经济手段牵制蒙古地区,使之作为武力防卫政策的补充手段[134]

清朝对蒙古除运用武力解决、宗教绥服等手段以外,还采用前代常用的盟誓、会盟、结盟等手段;另外,对归顺清朝的蒙古族上层人士给予优待,使之保有原享之特权。清朝还与蒙古王公、贵族实行“和亲”政策,即进行互动联姻,一方面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择后妃;另一方面,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还实行朝觐制度,亦称年班、围班制度。年班制度规定,边疆各民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觐皇帝、瞻仰圣容;围班制度亦称木兰行围制度,邀请边疆民族上层人士到塞外,赐宴于避暑山庄并进行木兰行围狩猎。由上述措置可见,明清两代对历代统治者治理边疆民族的政策都有很好的继承,又有创造性的发挥。

第四,明、清都曾试图对蒙古部族施行众建分治的策略。

明太祖曾动用数十万兵力对北元发动了多次战争,但未能消灭北元,统一蒙古。于是,从成祖开始调整了对蒙政策,利用东西蒙古领主之间的矛盾和争斗,采取抑强扶弱,“以夷制夷”的方针,从而制驭、削弱和分化北疆蒙古,使之互相消耗、彼此牵制,必要时出兵打击其中公开与明朝对抗的强势者,以遏止蒙古势力借机南下。这种政策加剧了东西蒙古的矛盾和战乱,而东西蒙古领主在攘权夺利的争斗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往往主动利用明成祖的抑强扶弱政策,与明朝修好,借助明军打击对手,壮大自己。明成祖先后册封瓦剌和鞑靼的大领主为王,又五次亲征漠北,都是为实施这一方略。经过数次反复出击,尽管没有实现成祖所定“永清沙漠”之战略目标,但确实使蒙古势力大为削弱。如鞑靼部的阿鲁台,在明成祖的连续打击下,分崩离析,“种落叛散,互相劫夺”,“穷蹙困迫,莫克自支”[135],元气大伤,已无力组织力量对明边实施威胁,使明北境所承受的边患压力一度有所减缓。因此,明朝一方面用招抚封王、抑强扶弱的方法分化或平衡蒙古内部各势力,使其因难以联合而骤兴为患;另一方面在绥服近边蒙古诸部后,陆续在辽东西部、漠南南部、甘肃北部和哈密一带先后设置了蒙古卫所20多处,任用蒙古诸部首领为卫所长官,力图以蒙古卫所为屏藩把漠南和漠北蒙古隔绝开来。此外,为防范北元侵扰,还修复和重筑了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的“万里长城”,以隔绝蒙古与内地的联系。

清朝对蒙古各部则实行“分而治之”“众建以分其势”的政策。分而治之的政策最早始用于漠南蒙古,尔后推行于漠北蒙古,最后成为清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统辖的一条基本政策。清朝对蒙古地区的“众建分治”之策,主要体现在盟旗制度的创设与实行上。在漠南地区,清朝将蒙古各部由六万户变为六盟四十九旗;在漠北地区,将蒙古部族由七鄂托克变为四盟八十六旗;在漠西则将蒙古部落由四卫拉特变为八盟三十一旗。清朝这种做法是要“量为画界分授,少其地而众建之,既以彰赏罚之典,又使力少不能为乱,庶可宁辑边陲。”[136]在权责上,也施行相应的分立分权之术,如内属蒙古旗没有给自治权,旗长是清朝的官吏,不能世袭;而扎萨克旗必须世袭,兼有清朝官吏和贵族两种身份。明确规定边疆地区各盟旗长互不统属,任免权统归理藩院或清朝各驻扎大臣掌握。各级民族官吏只负责处理该地区的民政事务,且须处在清朝驻边各级大臣的监督之下。

二、不同点

由于清代的国力背景、所面临的周边环境及治边思维与明代不尽相同,在对蒙古族地区进行政治互动,施行社会控制治策的时候,差异也很大。

首先,清朝突破了明代华夷观的局限,形成了新的“中国观”[137]

朱元璋以华夷之防作为号召反元的思想工具,在北伐的檄文中宣称:“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御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138]以此说明明朝代元之合理性,号召人民起来推翻元朝的统治。因此,在明初颁发的诏书中,统治者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自己是顺天明命、奉天承运者,要周边少数民族接受天命,服从统治。如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有诏曰:“自有元失驭,群雄鼎沸,土宇分裂,声教不同。朕奋起布衣,以安民为念。训将练兵,平定华夷,大统以正。”[139]可见,明朝的华夷观,在内容上与传统华夷观如出一辙。

在登基之后,为了巩固刚成立的明政权,减轻统一阻力,朱元璋一改元朝所行“人分四等”的民族歧视政策,实行招抚之策,声称:“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40]“四海内外,皆为赤子,所以广一视同仁之心。朕君主华夷,抚御之道,远迩无间。”[141]明成祖也对少数民族宣示:“朕承天命,主宰生民,惟体天心以为治,海内海外,一视同仁。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142]他还特地组织人员,辑录古人治理少数民族的言论,以训示子孙。在思想上表现出对少数民族高度的重视,呈露出期望各民族和睦相处的态度。由于明朝的华夷观是建立在汉族传统的逻辑思维模式之上的,尽管在明朝的各个时期,统治者都曾实行过开明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也曾宣称“华夷无间,一视同仁”,也曾厚予赏赐,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并总结此举为“厚往薄来,致治之常经”[143]。但统治者并没有改变歧视、排斥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思想观念:总是将之斥为“小丑”“丑虏”[144],甚或称以“禽兽”“犬羊”“豺狼”[145]。其所坚持的仍然是“内中国而外夷狄”,“贵中华、贱夷狄”的思想主张[146]。他们所表现的“善意”、所给予的“恩惠”,只不过是在少数民族力量较为强大,自身因实力不足,难以有效抵御、镇压少数民族进攻、反抗时,为稳定局面而进行的政策调整而已;一旦实力增强,统治者就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以威服之”的强硬手段,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与管理[147]。因而,明朝统治者不可能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其所坚持的华夷观、民族观,给自身带来诸多的意识与行为上的束缚,且越来越固执、僵化,在处理与蒙古等边疆民族关系时,很难放下身段,展现灵活思维与务实手段,以打破明蒙之间的僵硬、对立关系。

而明清易代,则表明了中原统治民族主体继元之后再次换位。因此,在清代有关华夷之辨、正统之辨的思想交锋、现实冲突,比任何时代都要激烈。康熙亲政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对不与新朝合作的“胜国遗民”采取了相对优容的怀柔政策,紧张的满汉关系有所抒解。不料在雍正六年(1728),竟发生了曾静策动岳钟琪反清案。这个突发案件证明,武力征服只能激化汉人的同仇敌忾,而怀柔政策也无法消弭根深蒂固的汉民族的敌对情绪。在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审理中,雍正帝抓住了“明华夷之辨”的核心,对吕留良宣扬的“夷狄异类,詈如禽兽”[148]之说痛加剖析与批判。他并不像辽代统治者那样否认自己是夷狄,而是明确表示:“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勇敢坦承满族是夷狄,但却强调:所谓夷狄,无非是一种地域的划分,比如为汉人所尊崇的舜即东夷之人,文王即西夷之人,这是“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满族与汉族无非表现出地域之分,绝无中外之分。应该说,这是对传统华夷观的否定,是很有勇气的。既然华夷只是地域的差异,那么,“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这是对尊华贬夷观提出的挑战。他尖锐指出:吕留良等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是“逆天悖理”,进而又批判了夷狄即禽兽之说。他认为:“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这种以道德区别人禽的观点显然比以华夷区别人禽的观念要进步得多。雍正帝还指出了“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华夷观,限制了历代对边疆的开发,以致对“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弃其地不予治理,造成即便是“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而清朝由于无此束缚,故能“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149]这是对“华夷中外之分论”最有力的批判与冲击。

由于清朝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华夷之辨的藩篱,强调“中外一体、华夷一家”,努力促进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形成了全新的“中国观”[150],因而与蒙古等边疆民族在思想感情上比较接近。这恰恰是清前期对蒙政策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思想前提。

其次,清朝发展了明朝“以神道设教”“阴翊王度”的思想,形成了“以黄教安众蒙古”的思想,利用藏传佛教从精神上绥服蒙古。

明代尊崇藏传佛教,是要借助其社会教化功能,达到“暗理王纲,于国有补无亏”[151],“阴翊王度”[152],“化愚俗,弥边患”[153]之功效。益封法王、国师、禅师等名号,也是要“因其俗尚,用僧徒导化为善”[154]。这实际上是对古代“因俗而治”思想的灵活继承与具体运用。明朝推行扶植喇嘛教的态度和政策,对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明朝苦于明蒙之间长期的战争,欲以黄教之“好生戒杀”“慈悲宽恕”等教义软化蒙古封建主,束缚其思想和行为,故对“出塞传经颇效勤劳”之喇嘛,大加封赏。对于蒙古封建主迎送达赖喇嘛,进藏熬茶等,给予各种方便和支持,允许他们借道明朝辖地,并在边境开设临时市场供应所需物品。在北京印制金字藏经,制造各种法器,送往蒙古地区。当蒙古领主们修建寺庙时,既支援工匠,又提供建材。黄教在蒙古的传播也确为明蒙带来了和平,据载:“俺酋(指俺达汗)之雄心,半耗于奉佛,以后虏中得西僧,辄奉为活佛,中国因而縻之,尽得其力,佛教之有益于国家如此。”[155]黄教在漠南蒙古传播后,明人兴高采烈:“盖自庚午辛未迄今,佛法更盛行于沙漠,因之边陲晏然,其默佑圣朝不浅矣。”[156]魏源赞道:“蒙古敬信黄教,实始于俺答……而中国大臣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势推移。”遂使“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157]。明朝的这些做法,是与其“用僧徒导化为善”的驭藏之法相衔接的,目的是要利用宗教为其统治服务。此举无疑给清初统治者提供了重要的启迪。

16世纪70年代至17世纪初,黄教以极大的信仰凝聚力和文化适应力先后传入蒙古各地区,被蒙古各部众广泛崇信。清朝尚未入关,蒙古地区即已呈现“惟喇嘛之言是听”[158],“敬奉释教,并无二法”[159]的现象。也即是说,在清朝征服蒙古族之前,黄教已成为蒙古族的主体宗教。据说万历十三年(1585)时,蒙古平民出家当喇嘛的已多达千人[160]。处此情景,欲以蒙古为盟友的后金统治者,对蒙古在思想信仰上展现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自不能熟视无睹;欲图笼络蒙古贵族,则不能不投其所好、敬其所尊、趋其所尚。为此,尊崇蒙古族的宗教信仰,“因俗以治”成了治理蒙古最有效的手段。正如魏源所总结:“以黄教柔驯蒙古,中国之上计也。即为蒙古计,与其为匈奴、突厥之冯凌飘忽,九边枕锋镝,原野厌膏血,何如水草寝讹,休养生息。是则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犷狠。宗喀巴之功,中外华夷实利赖之。”[161]蒙古贵族也以黄教为维系对部众统治的重要手段,极力护持黄教的地位;当黄教成为蒙古族民众的普遍信仰时,对黄教的扶持政策自会使所有信众视崇教政策的制定者为黄教的保护者,由感恩戴德进而唯命是从。“满洲皇帝在人民大众的眼中成了佛的化身,好像是佛教的领袖。佛教僧侣、封建主、为数众多的寺庙和喇嘛,自然地把满洲皇帝当作了他们信仰的光辉和他们增进福祉的泉源而倾心归附于他了。”[162]由此可说,尊崇、利用黄教,是清朝借此笼络蒙古以巩固北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其实施的最为成功的政略。

第三,清朝运用和发展了历史上的“和亲”政策,形成了大规模、长时段的满蒙联姻政策,以姻娅襟带、血缘亲和关系联结蒙古。

清朝创造性地继承和发挥了中国古代史上的“和亲”或“联姻”政策,而其“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163]清朝皇帝掌握着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权,以指婚的形式决定他(她)们的婚姻。满蒙联姻,不是一两个女子加入通婚的行列,也不是单向结亲,而是两族的双向娶嫁,故互动性是其最突出的特点。“正是这一大批女子,使清代入主中原的满族,与边区的蒙古族,保持了三个世纪的通婚,建立了世代姻亲关系。也正是这种姻亲关系,对中国北方这两大尚武勇悍民族的长期和好、对清廷统辖与治理边疆蒙古地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64]

据粗略统计,努尔哈赤时有6名蒙古少女嫁给了满洲贵族,有6名满族皇室少女嫁给了蒙古额驸;皇太极时,滕哲公主开始定居于科尔沁蒙古草原,以此为开端,一批皇室格格嫁给了敖汉、巴林、阿噜科尔沁、察哈尔、苏尼特、奈曼、喀喇沁、科尔沁等部,形成满蒙联姻第一次高潮。康熙帝时,联姻更扩大到漠北和西北,并为雍正帝、乾隆帝所继承。如喀尔喀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札萨克图汗部共有10人相继娶了皇室的公主或郡主、县主。阿拉善蒙古第二代札萨克阿宝“尚郡主,授和硕额驸,赐第京师,命御前行走。”[165]从此直至清末,代代迎娶公主,同时,代代有阿拉善王爷的蒙古格格嫁给满洲皇室。阿拉善部遂“富强甲西陲,而虎符箠使,驰驱旄钺”,“兵称虓雄”[166],“乾隆中大军剿准、回二部,及讨兰州石峰堡逆回,辄以所部为军锋”[167]。对于准噶尔部,清朝也先后嫁了4名皇女,其额驸包括准噶尔汗噶尔丹之子色布腾巴尔珠、准噶尔浑台吉达瓦齐。至于嫁给漠南蒙古王公的满族皇室少女,那更是数不胜数了。至乾隆帝时为止,科尔沁左翼中旗尚主者前后累计多达21人,蒙古格格嫁给皇室7人,包括皇后4人。科尔沁右翼中旗尚主者3人,喀喇沁左旗尚主者4人,喀喇沁中旗尚主者7人;敖汉旗尚主者8人;阿噜科尔沁旗尚主4人;巴林右旗尚主者4人。嘉庆以后,内蒙古尚主者多达38人。公主之子孙繁衍,后代滋蔓,至嘉庆二十年(1815年),科左中旗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达400余人,至道光二十年(1840),达2000人。科右中旗达170余人[168]。其余各旗所娶公主之子孙台吉也不在少数。

清朝一直坚持联姻政策,又向多层次实施,所以蒙古额驸在清朝开国、入关、平叛、统一、入藏、平准、抗俄的多次战争中,鞍马征讨,拼力搏杀,成为满洲八旗军将领最得力的帮手,蒙古铁骑也成为满洲骑兵最骁勇的同盟军。故《清史稿·藩部世表一》序言曰:“有清蒙部,实多勋戚。天崇开国,康雍御准,咸同之间,荡定粤捻,均收其助。”[169]昭梿在《啸亭杂录》中也记述说,由于清朝对外藩蒙古“结以亲谊,托诸心腹,故皆悦服骏奔……西域之役……无不率领王师,披坚执锐,以为一时之盛”[170]。以上记述,都可看作是对清朝的蒙古姻戚在建立与巩固清王朝统治过程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恰切评价。

第四,清朝改变了明朝与漠南蒙古武力对峙的作法,代之以满蒙政治联盟,使漠南蒙古成为其实现政策目标的同盟者、分享政治利益的同道者。

如前所述,明朝与蒙古诸部形成了武力对峙的互动模式。终明之世,双方由于实力之消长、内部政治盛衰之衍变,虽在不同阶段,所取的战略态势不同,但武力对峙之局面迨未改变。明朝正是在与蒙古的对峙中日见消损和衰竭。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初起之时,敏锐地觉察到明代处理与蒙古关系的这一重大失误,率先采取收复与联合邻近的蒙古部族以壮大自己而逐鹿中原的立国战略。嗣后诸帝,因情势变迁又采取争取漠北蒙古、分化漠西蒙古、孤立准噶尔的作法,以逐步解决蒙古问题。清朝致力于同可以争取的蒙古部族建立牢固的满蒙联盟,采取了满蒙联姻和尊崇黄教以抚绥蒙古之策。持续不断的互动联姻,给满蒙政治联盟绾结了牢固的血缘纽带;通过扶持、优渥黄教的政策,在精神信仰方面,增进了与蒙藏地区在文化、心理上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又给满蒙政治联盟嵌接了特殊的精神韧带。此外,清朝对有功的蒙古贵族封王授爵,使其享有和满族皇室同等的特权地位和优宠待遇。蒙古贵族中凡归顺和降服者,根据其地位和功劳皆赐封相应的爵位,上自亲王,下至台吉等,甚至外藩蒙古贵族还可以保留汗爵。并且,还授予蒙古贵族管理本部的实权,使蒙古贵族对清朝的统治心悦诚服。在清朝权力结构中,蒙古族官吏的地位仅次于满族,故史有“优礼外藩,传龟袭紫,任及子孙,处离襁褓遂珥貂,眷何隆也”[171]之慨,形成了以满蒙族贵族为核心的多民族联合执政的局面。以清朝中央政府权力中枢军机处为例,乾隆七年(1742)有军机大臣7位,其中满族3位,蒙古族两位(班第和纳延泰)和汉族两位[172]。此外,在皇帝巡幸、召见、朝觐等重大活动中,对蒙古贵族优礼有加。皇帝塞外出巡都要召见蒙古贵族,在承德避暑山庄举行“塞宴”,还赐予“乾清门行走”“御前行走”等荣衔,以示“恩崇”和“优恤”,有效地缩短了两族之间的心理距离。蒙古贵族还在俸禄、赏赉和免赋方面享有特权。根据清朝规定,蒙古贵族按等级不同享有比其他官吏高出许多的不同数量的俸禄。“科尔沁卓哩克图亲王、图什业图亲王、达尔汉亲王暨喀尔喀等处汗,岁支银二千五百两”[173],而京城一品文武官员年俸只有180两。另外,蒙古贵族按年班来京朝觐,还要按等级赐予数量不等的赏赉,一般在500两至70两之间[174]。清朝政府基本上免除了蒙古诸部的赋税;灾荒之年,大量进行赈济之事,史不绝书。总之,清朝崇其封爵,厚其俸禄,联以婚姻,授以世职,君国子民,统治部属,使之享有种种特权,从而结成“从龙佐命,世为肺腑,与国休戚”[175]的同呼吸、共命运之密切关系,使蒙古成为与满族共图大业的坚固盟友、共襄盛举的亲密伙伴。因此,后人也认为:“善待蒙古,结为姻亲,联为羽翼,资彼之力,建立巩固的满蒙联盟,是后金—清的基本国策之一。”[176]

第五,清朝改变了明以前拱卫北疆以“修长城、筑固塞”为形式的边疆屏障观,形成以蒙古为边疆屏藩的战略新思维,使之“防备朔方”,北疆从此安谧平静,成为国之严疆固塞。

明初统治者深感以军事行动,难以消除蒙古威胁,因而采用传统的修筑长城、凭险设关的办法筹建北方防御体系。如建立军事卫所、羁縻卫所并辅之以屯田,由临边诸都司、行都司管辖;又先后设九边重镇以加强防卫,这九镇是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榆林镇、宁夏镇、固原镇、甘肃镇;又修筑辽东边墙和东起自山海关,西迄嘉峪关的万里长城,以构筑阻挡蒙古骑兵的屏障。最终形成以北京为中心、以九镇为重要军防点,以卫所为网络,以长城为防线的横贯北境的防御体系。但这道看似坚固的壁垒,并未阻绝北方民族的冲击与侵入。而论及明朝灭亡的原因,前史更有“南倭北虏”之说。

清朝则改变了明以前多以长城设防的筹边理念,提出“不专恃险阻”,强调以德为本、以人为塞,积极筹谋以蒙古民族为边疆屏障的新思维。这一思路的最先创意者是康熙皇帝。康熙二十九年(1690)多伦会盟期间,康熙在与蒙古各部首领会面交谈时,深切体会到边疆民族渴望国家统一、四圉安靖的心情。在康熙帝起驾回銮时,蒙古各部首领曾跪送于道路两旁,“依恋不已,伏地流涕”,这使康熙帝极为感动。是日,他对扈从诸臣感慨道:“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177]多伦诺尔会盟,促使康熙帝形成了通过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一和安抚,在边疆筑起一道以人为长城的战略思想。不久又明确说:“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178]这充分体现了康熙帝的远见卓识。应该说,康熙帝的这一思想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不仅是对传统的以长城区隔华夷思想的否定,更是对中国古代边防观念的一大突破。数十年后,深切体会这一思想的乾隆帝称赞说:“自秦人北筑长城,畏其南下,防之愈严,则隔绝愈甚,不知来之乃所以安之。我朝家法,中外一体……恩亦深而情亦联,实良法美意,超越千古。”[179]清以前,蒙古各部领主一直是与中原政权相抗衡的政治力量。正如康熙帝所说:“朕阅经史,塞外蒙古多与中国抗衡,自汉、唐、宋至明,历代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并令归心如我朝者,未之有也。”[180]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一个王朝能像清朝这样成功地安抚蒙古、联合蒙古,使蒙古人成为清朝打天下的盟友、守天下的助手。困扰中国历史若干个世纪的蒙古问题就此迎刃而解。对此,乾隆也说:“五十余年以来,蒙古臣仆亲如家人父子,致数万里之卫藏及外扎萨克,边远喀尔喀部落,悉就约束,遵我轨度。”[181]清朝在治理蒙古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彻底改变了中国北疆国防保障体系的现状、观念、内容和格局,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缔造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由上可见,明、清对蒙古族地区的控制政策,同中有异,因革之迹明晰。值得一述的是,清朝前期在深刻体察和总结明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展现出合乎时宜的新思维、采取了切合时用的新政略、创建了合乎时用的新体制,取得了超轶前代的新成果。除了上述举措以外,清朝还在中央创立理藩院、建立健全管理蒙古的法律制度、在经济上扶助蒙古地区等,其政策创制、体制创新的繁难程度以及政治高度,为明朝所不能比拟。与明朝相比,清朝以联姻政策联结蒙古、以盟旗制度从政治上辖治蒙古、利用黄教,从精神上笼络、控制蒙古,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对蒙政策体系。可以说,清朝在与蒙古的联结和互动中找到了较多有效的契合点与切入点,使其对蒙古民族的政治统合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上述内容大体上包括了清朝对蒙施政的各主要领域,这些策略与政策的施行,为清初全面妥善处理与各民族的政治互动,创造了重要范例与经验。

【注释】

[1]以上所述即为通常所说的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见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第228—229页。

[2]《清世祖实录》卷七四“顺治十年四月丁巳”条。

[3]陈庆英:《蒙藏关系史大系·政治卷》,西藏人民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第289页。

[4]《钦定理藩部则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92—393页。

[5]《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6]《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条。

[7]《清世祖实录》卷七四“顺治十年四月丁巳”条。

[8]《清世祖实录》卷七四“顺治十年四月丁巳”条。

[9]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第188页。

[10]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2页。

[11]石硕:《明朝西藏政策的内涵与西藏经济的东向性发展》,《西藏研究》1993年第2期。

[12]《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癸巳”条。

[13]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第238页。

[14]《明太宗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冬十月甲子”条。

[15]《明太宗实录》卷六二“永乐四年十二月壬辰”条。

[16]《明神宗实录》卷八一“万历六年十一月癸丑”条。

[17]《明英宗实录》卷一七七“正统十四年四月辛亥”条。

[18]《续文献通考》卷二九《国用考》。

[19]《明神宗实录》卷八一“万历六年十一月癸丑”条。

[20]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国史馆藏内阁国史馆院满文档》,《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页。

[21]《清世宗实录》卷二〇“雍正二年五月戊辰”条。

[22]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246页;《清高宗实录》卷六。

[23]《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二“乾隆五十八年二月甲子”条。

[24]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0页。

[25]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47页。

[26]《明宪宗实录》卷九四“成化七年八月庚申”条。

[27]《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一“正德十年二月辛卯”条。

[28]郎瑛:《七修类稿》卷一二《国事类·西番易马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

[29]《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洪武三十年三月癸亥”条。

[30]《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丁酉”条。

[31]《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辛未”条。

[32]《明史》卷八〇《食货志》。

[33]《明史》卷八〇《食货志》。

[34]苏发祥:《论清朝治理西藏地方的经济政策》,《西藏研究》1997年第4期。

[35]《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五》,中华书局,1977年。

[36]《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五》。

[37]《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五》。

[38]《明太祖实录》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条。

[3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洪武十年十一月癸未”条。

[40]顾祖成:《明清治藏史要》,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第32页。

[41]石硕:《蒙古在连结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中的作用》,《西藏研究》1993年第4期。

[42]石硕:《蒙古在连结西藏与中原政治关系中的作用》,《西藏研究》1993年第4期。

[43]《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〇《宦释论》,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

[44]《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45]《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46]《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47]《清世祖实录》卷六八“顺治九年九月壬申”条。

[48]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79页。

[49](雍正)《善因寺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9页。

[50]《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七“乾隆五十八年四月辛巳”条。

[51](乾隆)《喇嘛说》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340页。

[52]嘉庆《普陀宗乘之庙瞻礼纪事》诗刻石自注,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504页。

[53]《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条。

[54]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357页。

[55][意]伯戴克著,周秋有译:《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8页。

[56]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02页。

[57]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385—386页。

[58]吕秋文:《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治隶属关系促成之原因》,《中国藏学》1998年第1期。

[59]邓前程:《明代藏地施政的特殊性:古代中央王朝治理藏区的一种范式研究》,四川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9页。

[60]《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61]石硕:《明朝西藏政策的内涵与西藏经济的东向发展》,《西藏研究》1993年第2期。

[62]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第173页。

[63]《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条。

[64]参见王贵、喜饶尼玛、唐家卫:《西藏历史地位辨》,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78页;夏格巴著,李有义译:《西藏政治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内部刊印,1978年,第65页;杜齐著,李有义、邓锐龄译:《西藏中世纪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内部刊印,1980年,第44—45页。

[65]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第240页。

[66]成崇德:《康乾盛世的疆域与边疆民族》,郭成康:《康乾盛世历史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第173页。

[67]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满蒙联姻各阶段嫁、娶数字对比表”,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58页。

[68]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

[69]《重译满文老档》(第一分册)太祖卷一三,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第90—91页。

[70]《满洲实录》卷六“庚申天命五年正月十七日”条。

[71]《清太祖实录》卷九“天命九年二月庚子”条:“清初,蒙古与满洲誓盟,其仪式一般是对天杀白马,对地杀乌牛,地上放酒、肉、土、血和骨各一碗,焚香誓盟,以忠诚之言,对天地立誓,而后将誓书焚之。”

[72]《清太祖实录》卷四“天命十年八月初九”条。

[73]《清太祖实录》卷九“天命十年十月庚戌”条。

[74]《清太祖实录》卷六“天命四年十一月”条。

[75]《清太祖实录》卷一《满洲源流》。

[76]《清太宗实录》卷二〇“天聪八年十月庚戌”条。

[77]《清太宗文皇帝圣训》卷五。

[78]《清太祖实录》卷四“天命八年六月初九”条。

[79](乾隆)《喇嘛说》,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340页。

[80]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

[81]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第248页。

[82]傅恒:《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二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83]《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丁未”条。

[84]《清史稿》卷五四《地理志》。

[85]《清世宗实录》卷二〇。

[86]黎宗华、李延恺:《安多藏族史略》,青海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63页。

[87]《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六〇。

[88]《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三五。

[89](乾隆)《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434页。

[90]张羽新:《清代前期西部边政史论·前言》,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页。

[91]成崇德:《康乾盛世的疆域与边疆民族》,郭成康:《康乾盛世历史报告》,第244页。

[92]石硕认为:“元朝决不是一个单纯的蒙古族性质的政权,它对整个中原地区统治的确立实际上使它成为了中原的政体并在与周边民族的关系中必然地代表了中原王朝的利益,此外,元朝对中原地区长达百余年的统治也最终在极大程度上导致了它本身的中原化。”因此,西藏对元朝所形成的强烈政治依赖“已经不仅仅限于对蒙古,而是代表了其对中原政体的一种政治依赖;同样,西藏与元朝之间基于宗教关系而发生的深刻利益联系客观上也导致了西藏向中原地区的利益倾斜。而这两点无疑又由于元朝对西藏长达百余年之久的统治而不断地得到了强化和巩固。”可见,元朝对西藏的统治不仅将西藏纳入了中原政体之内,使西藏与中原之间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利益联系,而且在这一利益联系基础上也使西藏社会在其内部形成了一种在政治上对中原政体的强烈依赖机制。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73页。

[93]见邓前程《明代藏地施政的特殊性:古代中央王朝治理藏区的一种范式研究》,四川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94]参见马啸《明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模式初探》,《西藏研究》2008年第2期。

[95]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67—493页。

[96]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92页。

[97]樊保良:《蒙藏关系史研究·前言》,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98]乌力吉巴雅尔:《蒙藏关系史大系·宗教卷》,西藏人民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第290页。

[99][韩]金成修:《明清之际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78—179页。

[100]石硕:《清代前期治藏特点及相关问题》,《西藏研究》1996年第1期。

[101]石硕:《清代前期治藏特点及相关问题》,《西藏研究》1996年第1期。

[102]《清太宗实录》卷三九“崇德二年十月丙午”条。

[103]《清世祖实录》卷二“崇德八年九月戊申”条。

[104]石硕:《清代前期治藏特点及相关问题》,《西藏研究》1996年第1期。

[105]《清史稿》卷五二二《藩部五》。

[106]石硕:《清朝前期治藏特点及相关问题》,《西藏研究》1996年第1期。

[107]石硕:《清朝前期治藏特点及相关问题》,《西藏研究》1996年第1期。

[108]《清圣祖实录》卷一八〇“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壬寅”条。

[109]《清世祖实录》卷六八“顺治九年九月壬申”条。

[110]石硕:《西藏文明东向发展史》,第479页。

[111]俞正燮:《癸巳类稿》卷八,商务印书馆,1957年。

[112]徐轲:《清裨类钞》第一九册,中华书局,1983年。

[113]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

[114](雍正)《善因寺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319页。

[115]《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七“乾隆五十八年四月辛巳”条。

[116](乾隆)《喇嘛说》碑文,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340页。

[117](嘉庆)《普陀宗乘之庙瞻礼纪事》诗刻石自注,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第504页。

[118]《清世祖实录》卷六八“顺治九年九月壬申”条。

[119]《清世祖实录》卷七一“顺治十年正月戊子”条。

[120]妙舟法师:《蒙藏佛教史》第五篇:《蒙古近代之佛教》,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第94页。

[121]《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122]《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九“洪武十五年冬十月丙申”条。

[123]《元史》卷四七《顺帝十》。

[124]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七《北狄·鞑靼》。

[125]《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九“洪武十一年六月壬子”条。

[126]《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127]《明太宗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十月戊辰”条。

[128]《明太宗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癸卯”条。

[129]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八。

[130]《清太祖实录》卷三“天命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条。

[131]《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乾隆元年七月辛酉”条。

[132]《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五“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午”条。

[133]《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六“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壬子”条。

[134]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第225—226页。

[135]佚名:《皇明诏令》卷六《北征班师诏》,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

[136]《清高宗实录》卷二九五“乾隆十二年七月甲寅”条。

[137]见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

[138]佚名:《皇明诏令》卷一《谕中原檄》。

[139]宋濂:《洪武圣政记·右正礼乐之失》,郑士龙:《国朝典故》卷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140]《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141]《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冬十月丁丑”条;《明太祖宝训》卷六《驭夷狄》。

[142]《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夏四月辛未”条;《明太宗实录》卷二六四“永乐二十一年冬十月己巳”条。

[143]胡濙:《论虏情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九。

[144]《明太宗宝训》卷五《谕远人》;《明英宗实录》卷二〇四“景泰二年五月壬子”条。

[145]《明太宗宝训》卷五《驭夷狄》;《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春正月壬子”条;《明太祖实录》卷八〇“洪武六年三月壬子”条。

[146]丘濬:《内夏外夷之限一》称:“戎夷禀性,绝与华人不同,而不可律以中国之人情。”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七三。

[147]刘祥学:《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148]《大义觉迷录》,《清史资料》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1页。

[149]《大义觉迷录》,《清史资料》第四辑,第5页。

[150]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

[151]《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〇《释道论》。

[152]《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一〇《宦释论》。

[153]《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154]《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155]朱国桢:《涌幢小品》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701页。

[15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680页。

[157]魏源:《圣武记》附录卷一二《掌故考证》,中华书局,1984年,第500页。

[158]《清世祖实录》卷六八“顺治九年九月壬申”条。

[159]《承德府志》卷首一,辽宁民族出版社,2006年。

[160]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第309页。

[161]魏源:《圣武记》附录卷一二《掌故考证》,第500页。

[162][苏联]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99—300页。

[163]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历史教学》2001年第6期。

[164]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历史教学》2001年第6期。

[165]祁韵士撰,包文汉等整理:《皇朝藩部要略稿本》卷一○:《厄鲁特要略》,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

[166]魏源:《圣武记》卷三《康熙亲征准噶尔记》,第114页。

[167]魏源:《圣武记》卷三《康熙亲征准噶尔记》,第113—114页。

[168]袁森坡:《清朝治理蒙藏方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6年第4期。

[169]《清史稿》卷二〇九《藩部世表一》。

[170]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善待外藩》,中华书局,1980年,第17—18页。

[171]贻谷:《土默特旗志》卷七,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本。

[172]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0年,第137页。

[173]《钦定理藩部则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7页。

[174]《钦定大清会典》卷六五。

[175]蒋良骐:《东华录》卷三,中华书局,1980年。

[176]周远廉:《清朝兴起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299页。

[177]《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一“康熙三十年五月壬辰”条。

[178]《承德府志》卷首一。

[179]《热河志》卷二〇《清高宗“出古北口”》。

[180]《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六〇。

[181]《御园暮春清暇即事》诗自注,《清高宗御制诗文十全集》卷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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