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代回疆地区的教育政策
回疆地区的文化教育发展源远流长,“自禹平水土,声教所及,西被流沙,其时西域之国昆仑析支渠搜皆在西戎之列,闻声服教广被久矣。汉开西域,两道复通,东汉匈奴遣子入学。北史(北朝时)高昌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子弟以相教授。唐太宗贞观间,高昌吐番诸国酋长遣子弟请入国学。唐以来天方教人东渡葱岭。佛教兴于印度,唐初名僧求书天竺,皆经西域,故释教亦兴盛于兹土。金灭辽,耶律大石建国亦列河西,其时贺勒自弥以本奉天方教,而西辽奉佛教,不甘入贡,大抵回释两教参错斯土,中国文物不能远及。元代释氏称极盛,而西北三蕃渐染谟罕默德教,与天方异趣。然当时西域人才极盛,若廉希宪一代儒宗又不因地因教而限者也。”[75]可见,汉文化、佛教文化及伊斯兰教文化在回疆地区是处于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发展过程,这直接对回疆维吾尔族的教育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元咸雍六年(1070),喀喇汗朝著名学者玉素甫·哈斯·哈吉甫的《福乐智慧》一书,其主旨就是呼吁君臣学习知识文化。书中论述了教育的目的、内容、对象、教学方法以及教育与社会及人的发展、道德教育等一系列教育观念[76]。认为:“世人学得了知识美德,就能行为善良,品行端正。”就能治国安邦,所以国君要“以知识引导黎民百姓”;《福乐智慧》一书序言公开指出:“此书……以秦地哲士的箴言和马秦学者的诗篇装饰而成。”“马秦”指宋朝,“秦”指契丹的辽朝,他们通用汉语,“哲士的箴言和学者的诗篇”指汉语文化[77]。“严格地讲,玉素甫·哈斯·哈吉甫的教育思想不仅仅属于他个人,也属于那个时代的那个民族。”[78]由此可以看出,回疆维吾族教育及其思想,深受汉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影响,这些教育思想与当时流行的谚语、民歌、格言、史诗代代相传,一直沿袭到清代。
一、清代封建科举教育在回疆地区的发展
清代,汉文儒学教育、伊斯兰经堂教育逐渐发展成为回疆维吾尔族地区教育的两大源流。但总体而言,封建儒学教育及科举制度只是在北疆汉人较多的迪化州和镇西府设置比较规范,“文风甲于全疆”[79];义学也多建于移民屯田聚集之地,其他地方则限制颇多。乾隆年间新疆各地所谓的“分设义塾,延师训课”,也仅限于少数满汉子弟,在回疆维吾尔族地区并未普及。如迪化等地乾隆三十四年(1773)便始设厅学、置学正、建学宫(即庙学)。各地府、厅、州、县学叫学宫(即庙学),统称儒学。各学皆设学宫。府、州、县各设教授、学正、教谕,以训导佐之。这种教育体制与科举考试密切相关,教育基本上是为科举服务,而回疆地区最早的学宫是由辟展巡检周文荆于光绪六年(1880)在吐鲁番厅的鄯善县建立,而且是在左宗棠等广设义学、发展教育的基础上兴起的。可见整个清代,回疆地区的封建科举教育几乎并未推行,其建省以前的教育方式仍以经堂教育为主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儒家文化及佛教文化的影响而已。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是清朝统一新疆后实行的汉回隔离政策所致。清政府为防止少数民族尤其是维吾尔族汉化,不允许汉、维同城居住,并禁通婚,异服饰,造成汉回关系日趋隔膜。清朝特别重视提倡移驻新疆的满洲、蒙古官兵及其家眷学习使用清语文(满语文),以防止满洲传统文化在新疆衰退[80]。史料中虽未见清朝对回疆维吾尔地区使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要求,但以下记载均可看出清政府在有意强化回疆地区的清语文教育而弱化汉语文教育。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阿奇木伯克迈默特阿布都拉,呈请“设立清文学校,选其子弟,及众伯克之子弟内,质可造就者,教习礼仪、清语”,乾隆帝览后大悦,“此诚美事,所请甚属可嘉,朕深欣悦,加恩赏给迈默特阿布都拉大缎一匹。著佛住即照其请准设立清文学,仍择通晓清文清语员弁,令其在学留心教授”[81]。再如道光年间钦差大臣那彦成有关回疆善后事宜中所奏:“至尔忠义后嗣人等,当时时追念乃祖乃父死事之苦,自痛自勉,学好向上,尽心办事,勤习满文,使阖城回众咸知忠义之教,世世不绝。”[82]这都反映了清朝避免回疆地区汉化的用意。
其次,正如《新疆图志》所载:“新疆地处极边,种类不一,缠回较各种为多……其所学,非吾所谓学也……缠民虽数十家必建寺,寺必有学,其人笃信教祖,牢不可破,以拜孔子为大耻。虽以官力强迫之终不能怡然旧范。且一入学种,人即谓之背教,无不异视之者。故劝之识字,则曰我自有阿里卜(《西域图志》:回文,共二十九字头,字旁由右而左);言史学,则曰我自有陀犂克;与之言读经,则曰我自有库鲁安(古兰经);医书则有惕普奇塔普;农书则有哩萨拉;占候之书则有鲁斯纳默(《西域图志》:余书数百种,流传内地者绝少;其天方典礼乃明初金陵人伪撰者)……凡近日科学诸物,略备。故启牖之难,正在有教有学,外来者不易入也!”[83]可见,回疆维吾尔人传统的伊斯兰经堂教育已深入人心,他们从内心对封建儒学教育具有抵触思想,这是清代封建教育及科举制度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
同治三年(1864)以后,新疆各地爆发起义,城池被毁,学宫荡然无存,只有镇西一城尚“诵如故”。光绪初年,清朝再次勘定新疆,并开始筹划改设郡县,与内地接轨,这必然对回疆地区的传统经堂教育产生极大冲击。
鉴于当地少数民族教育相对落后,且“缠回语言文字本与满汉不同”,“新疆勘定已久,而汉、回彼此扞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回疆遇有“讼狱征收”之事,“官民隔阂不通,阿奇木伯克、通事人等,得以从中舞弊”,“是非被以文教,无由除彼锢习”[84];为“同我华风”,对新疆实施更有效的管理,“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85]。“为潜移默化之计”[86],左宗棠、刘锦棠等极力倡导兴办义塾[即义学。设学教人子弟不收学费的学校,带有蒙学与私塾性质。义学设立于清初,由城及乡,逐渐扩充。为使“贫家子弟”能“知书明礼”,清政府注意兴办义学,并鼓励民间自办,即所谓“立义学以养蒙童”。义学一期6年。雍正元年(1723),清朝颁布各州、县设立义学、社学条例],封建教育及科举制度第一次在回疆地区比较广泛的开展起来,“自全疆勘定以来,各城分设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学习华语。其中尽多聪颖可造之资,授之以经,辄能背诵;学写楷书,居然端好;为之讲解义理,亦颇能领会;足见秉彝之良,无分中外,虽不必侈言化民成俗,而其效已有可观。”[87]
这一期间,新疆义塾发展迅速。“在道光以前,新疆未闻有教育。左文襄公出关平定回疆,始创义学,强回民子弟入学,授以汉语及孔孟之书,讲制艺,赴省应试,破格选拔,荣遇特殷,逾于内地。”[88]新疆设省前后,巡抚刘锦棠及其继任者继续贯彻左宗棠的教育政策,大力倡办少数民族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儿童学习汉语言文化,培养出了一批秀才和通晓维、汉两种语言文字、具有较高水平的翻译人员(时称“通事”),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新疆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清朝的统治,并为新政期间新疆学堂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但必须指出的是,清朝在新疆兴办的义塾,其主要目的是为灌输封建儒家思想,“同我华风”,以中原儒家文明来改造回疆维吾尔地区特殊的风俗习惯,次第培养维吾尔族地方官吏,方便对回疆地区的管辖。这种强制汉、回尤其是维吾尔族儿童入学学习的教育政策,本质上带有明显的同化性质,不适合当地民情,且不能因时因地制宜推广,多生搬硬套内地的教学方法,教授内容又不适合实际需要,因此收效甚微[89]。
二、清末新政以后回疆地区的教育发展
光绪二十六年(1900),清政府实施新政。二十九年(1903),公布《奏定学堂章程》;三十一年(1905),废科举兴学校,并设立学部;三十二年(1906),各省相继设提学使、劝学所,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清政府认识到“强邻环伺,缠处沃土而不才……必启其知识,使知今日各国待异种之苛,乃晓然于自处高天厚地,必授以技能,渐能为工为商,方免他日之贫困”[90],“兴学兴才,实为当今之急务”[91],在这一过程中,新疆巡抚、将军也积极响应,大力创办学堂,新疆文化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
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署甘肃新疆巡抚吴引荪奏请:“书院改设学堂,其高等办法,仿照山东章程,暂分备斋、正斋,督课外国语文。拟将旧设俄文学馆并入,再聘精通英、德、法语言文字者,以补所未备。至府州县应设各等学堂,当通饬筹款,一律仿办。”[92]三十二年(1906),新疆首任提学使,曾留学日本的杜彤到任,他首先提出了办学的三个宗旨:“曰求普不求高,曰用学务人厚薪不兼差,曰以次渐进不惑种人难于见功之说。”[93]继又下设劝学所,具体负责各地兴学事宜,并把办学多少引为地方官员考绩范围;三十三年(1907),新疆各地劝学所已达33处,总董29名,劝学员101名[94];三十四年(1908),为加强管理,巡抚联魁设立学务公所,“为阖省学务总汇之区”[95]。这一期间,新疆各类法政、实业、语言、师范学堂遍地勃兴。据《新疆图志》统计,新政期间新疆共设学堂606所,教习764员,学生16063名,每年经费共需银348191两;其中回疆地区设立的学堂有467所,教习547员,学生13071名,每年经费共需银187388两[96];回疆维吾尔地区的民族教育开始发生历史性变革,有很多在学或留学归来的少数民族学子,具备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念,使得回疆地区的学堂教育“科学知识比宗教知识更多,已初具近代学校教育的雏形”[97]。阿图什富商玉山马木沙巴依兄弟还创办了玉山学堂,并派员留学俄国,这是新疆首座维吾尔私立学校。
总体而言,新疆在创立学堂和普及教育的过程中,有如下特点:一是以普及文化教育为主。二是注重师范学堂的设立,认为“师范为教育之根基”,是“教育之母”[98]。如维吾尔族师范学堂的毕业生,一般都被授以衣顶,或派为学董,或派为乡官,很受尊敬。三是注重培养翻译人才,以增进汉、维交流。并开设英、俄、德、法等语言课程,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这与新疆民族众多、语言差异大,且“强邻环伺”、外交事务繁多有直接关系。四是重视实业教育。迪化、吐鲁番、叶城、和阗等地根据本地实际开设了农林、棉纺、桑蚕、采玉等实业学堂,培养教员和艺徒。
但新疆较之内地,教育仍欠发达,学务仍无太大起色,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一书,认为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民族间及信仰的隔阂、学堂运作办理不善等是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99]。
【注释】
[1]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一《新疆建置志序》,文海出版社,1969年。
[2]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〇《遵旨统筹全局折》,文海出版社,1979年。
[3]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59—160页。
[4]那彦成:《那文毅公筹画回疆善后事宜奏议》卷七六,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51页。
[5]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4页。
[6]《清高宗实录》卷五七〇“乾隆二十三年九月戊戌”条。
[7]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第177—179页。
[8]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59—160页。
[9]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一,第6—7页。
[10]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一,第7页。
[11]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69页。
[12]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一,第7页。
[13]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三,第69—70页。
[14]西清:《黑龙江外记》卷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2页。
[15]张羽新:《清代前期西部边政史论》,第17页。
[16]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一一《边卫》,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17]李寰:《新疆研究》,重庆安庆印书局,1944年,第71—73页。
[18]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三,第69—70页。
[19]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三《南北两路卡伦总叙》《南北两路军台总目》,文海出版社,1965年。回疆地区军台卡伦设置情况如下:军台87处、卡伦74处。《嘉庆重修一统志》载有73处,其中记载哈密卡伦18处;但据《哈密志》记载哈密卡伦有19处,与《西陲总统事略》相吻合;故回疆卡伦总数应为74处。
[20]《清史稿》卷一三七《兵八》。
[21]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五《官制兵额》。
[22]罗运治:《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的探讨》,台北里仁书局,1983年,第361页。
[2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回疆则例》卷八,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88年,第8页。
[24]锺方:《哈密志》卷一三《舆地志十一·哈密城池》,禹贡学会钞本,1937年。
[25]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67页。
[26]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96页。
[27]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第1页。
[28][英]包罗杰著,商务印书馆翻译组译:《阿古柏伯克传》,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47页。
[29]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第317页。
[30]傅恒:《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一“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未”条。
[31]《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六“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庚子”条。
[32]《清圣祖实录》卷一八〇“康熙三十六年二月癸巳”条。
[33]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90页。
[34]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东方学会据志局本铅印,1923年,第2页。
[35]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90页。
[36]罗运治:《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的探讨》,第239页。
[37]据有关资料统计,乾隆统一新疆之初,回疆维吾尔人口约25万;道光十一年,约65万;宣统年间,约150万。齐清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8—269页。
[38]《清宣宗实录》卷四〇二“道光二十四年二月己酉”条。
[39]齐清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研究》,第286页。
[40]《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条。
[41]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第227页。
[42]《清德宗实录》卷一一三“光绪六年五月戊辰”条。
[43]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第1页。
[44]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第4页。
[45]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第1—5页。
[4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载新疆兵、遣、旗、回、户屯赋税征收办法如下:兵屯之制:一夫拨田二十亩,上给籽种牛具,岁纳十二石至十八石,视地为差。遣屯之制:一夫拨田十二亩,岁纳六石,无差等,上给籽种牛具,仅兵之半,故纳粮亦半之。旗屯之制:一兵分地三十四亩,永为世产,自耕自食,不纳粮租。回屯之制:视兵与遣小异,计户不计丁,计籽种不计亩。户给籽种麦一石,谷黍五斗二。麦约收二十分,谷黍约收四十分,定以一户岁输十六石为额,余则听其自留。户屯之制:上不给籽种牛具,一户三十亩,亩征租银五分,不征银者以岁交细粮八升为额。第2—3页。
[4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回疆则例》卷三,第3页。
[48]罗运治:《清高宗统治新疆政策的探讨》,第167页。
[49]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七《回疆风土记》载:“回地当准噶尔横肆之时,闻于秋成之后,辄遣人向回城征收赋税。……所种米谷菽麦,眼同收刈,先与平分,而后用十分取一之法重征粮税。”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50]《清高宗实录》卷五六〇“乾隆二十三年四月庚申”条。
[51]《清高宗实录》卷五八二“乾隆二十四年三月戊子”条。
[52]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82页。
[53]《清高宗实录》卷六〇三“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丁酉”条。
[54]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七《回疆风土记》。
[55]齐清顺:《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研究》,第156页。
[5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第1—5页。
[57]林恩显:《清代乾隆年间新疆垦务之研究》,《政治大学学报》(24),1971年。
[58]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第1—5页。
[59]《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列传四》。
[60]《清世祖实录》卷三〇“顺治四年正月壬戌”条。
[61]《清世祖实录》卷一五“顺治二年四月丁卯”条。
[62]《清世祖实录》卷一八“顺治二年闰六月戊申”条。
[63]乾隆二十九年敕撰《大清一统志》卷三五五《叶尔钦》载:“叶尔钦(亦曰回回国,在吐鲁番西南二千余里)……”
[64]《清高宗实录》卷六五六“乾隆二十七年三月甲午”条。
[65]魏源:《圣武记》卷四载:“普尔钱者,形椭首铳,中无方孔,一当内地钱十。回俗,每五十钱谓之一腾格,一腾格曰合银一两。”第167—168页。
[6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一《赋税二》,第1页。
[67]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二《新疆纪略下》。
[68]《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六“乾隆三十年十月甲寅”条。
[69]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90页。
[70]魏源:《圣武记》卷四,第190页。
[71]那彦成:《那文毅公筹画回疆善后事宜奏议》卷七七,第13页。
[72]《清高宗实录》卷一四六四“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乙酉”条。
[73]那彦成:《那文毅公筹画回疆善后事宜奏议》卷七七,第13—14页。
[74][英]包罗杰著,商务印书馆翻译组译:《阿古柏伯克传》,第47—48页。
[75]《西域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2—3页。
[76]马文华:《新疆教育史稿》,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3—34页。
[77]万诚毅、黄志蓉:《南疆维吾尔族教育源流论》,《塔里木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78]马文华:《新疆教育史稿》,第42页。
[79]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4页。
[80]《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九“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戊申”条。
[81]《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二“乾隆五十六年七月甲戌”条。
[82]那彦成:《那文毅公筹画回疆善后事宜奏议》卷七八,第32页。
[83]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2、5页。
[84]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三,文海出版社,1985年,第406页。
[85]罗正钧:《左宗棠年谱》,岳麓书社,1982年,第349—350、380页。
[8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4页。
[87]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三,第406页。
[88]林竞述:《新疆纪略·教育》,第30页。转引自《中国边疆史志集成·新疆史志》第一部第2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第306页。
[89]裴景福:《河海昆仑录》卷四,中华书局,1936年,第48—49页。
[90]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6页。
[91]《清德宗实录》卷五六三“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庚寅”条。
[92]《清德宗实录》卷五五二“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戊申”条。
[93]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八《学校一》,第6页。
[94]陈启天:《中国近代教育史》,台北中华书局,1969年,第22页。
[95]《清德宗实录》卷五八八“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壬辰”条。
[9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三九《学校二·学堂》,第1—12页。
[97]阿不都·塔里甫:《维吾尔教育史概况》,手稿。
[9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卷一〇四。
[99]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407—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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