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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去传统化?

时间:2023-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农村的民工潮正在消解乡村家庭的完整性,家庭所承担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功能正在衰退,甚至导致儿童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人格不健全等普遍表征。

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去传统化?

Changes in Family Values:De-traditional?

徐安琪

[内容提要] 以往文献在对家庭价值观现状和变迁特征作判断时,通常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的简单二分法作区分,由此出现褒传统贬现代的消极评估以及只关注家庭价值观的“变”而忽略“不变”的偏颇,本研究将家庭价值观区分为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家庭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本质,具有主导作用和普世意义,为文明社会不同历史、文化阶段的基本准则,并以《城乡比较视野下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的经验资料并通过地域比较发现,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敬老爱幼、相互扶助以及终身婚姻观仍为大多数人所普遍认同,传统家庭价值全面衰落的揣测未得到支持;而一些在传统社会备受推崇并被定型化的一般价值观,大多随年代的变迁发生分化并趋向多元化,其中的糟粕则日渐被抛弃。

不少家庭价值观的研究或评论普遍认为,在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横行、西方个人主义思潮汹涌入侵的当今,许多人已不再相信忠贞爱情、终身婚姻,乃至傍大款、一夜情、情人潮、卖淫、嫖娼、权色交易等陋习沉渣泛起;青年人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家庭责任感淡漠,崇尚“丁克”,“闪婚闪离”;子女的孝道观衰退,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现象普遍。传统道德已失去原有的存在基础,而现代的家庭伦理规范尚未建立起来,导致家庭功能衰退和婚姻不稳定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社会转型期国人的家庭价值观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迁,传统的家庭伦理在现代中国社会是否已发生了断裂、失范?当前中国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具有哪些特征?本研究主要以“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课题的经验资料来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文献评述

国内关于家庭价值观系统的专题研究极其匮乏,既有的定量研究大多只是对大学生或研究生以及征婚启事中的择偶观、性观念和生育观作分析。而在一些探讨社会伦理、精神生活和家庭变迁的研究中,涉及家庭价值的并不少见,其中大多为定性研究并更多地揭示了其消极面,也就是说,家庭价值观变迁的主流理论视角甚为消极:(1)家庭伦理失范论。该视角的研究者认为,在社会急剧变化时,既有的文化、道德等规范体系的社会控制和行为引导作用突然被极大地削弱,社会规范对私人生活的约束力明显下降,婚姻家庭仅成为个体建构自我认同和情感满足的选择之一,亲密关系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去中心化的特征。(1)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使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处于一种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道德失范行为是与社会转型过程相伴生的“变迁之痛”;(2)受商品经济利己主义影响,情人潮、傍大款、卖淫、嫖娼、纳妾等陋习沉渣泛起,(3)同时还表现在拜金主义婚姻观不断强化,年轻人还出现了纵欲主义的贞操观、利己主义的邻里观等不良家庭伦理观。(4)伦理学者认为,原有的家庭道德规范在新旧体制交替更迭之际,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而失去了作用,但新的家庭道德规范尚未建立起来。这种新旧规范同时并存而造成的冲突,使家庭道德规范制约机制发生紊乱,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受到严重侵蚀,人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变得模棱两可,大量消极颓废的因素渗入家庭生活中,使一部分人的家庭道德沦丧,婚姻家庭生活中非道德主义盛行。(5)(2)家庭价值功利化。该视角认为现代社会的道德聚合力显著下降,社会生活领域遵循理性交换的生存逻辑,价值观趋于商品化、物质化、功利化,丧失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功利主义家庭观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滋生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功利婚姻。(6)尤其在农村,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成为无公德的个人,(7)孝道观念在青年人群体中迅速衰退,在子女向父母恶性索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背后是现代化和市场化带来的世俗化和理性化价值的普及,并导致农村传统孝道衰落、农民价值世界坍塌。(8)(3)家庭衰退论。该视角沿袭现代化趋同理论的框架,认为日益升高的离婚率和持续下降的生育率、初婚年龄推后、单身成人增多等现象表明,作为社会制度的家庭在现代社会已经丧失了其经济、性、养育等重要功能。从文化上讲,对家庭有极强的认同感、忠诚感,成员的个人利益和个性从属于家庭整体利益以及家庭主义价值观也在衰退,而对独身、非婚同居、离婚、不要孩子的接受程度增加。(9)中国农村的民工潮正在消解乡村家庭的完整性,家庭所承担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功能正在衰退,甚至导致儿童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人格不健全等普遍表征。(10)

此外,以往不少研究在对价值观现状和变迁特征作判断时,通常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的简单二分法作区分,由此出现两种偏颇,一是褒传统贬现代,如认为随着现代性来临,以及与之相应的以功利为本位的伦理思想的蔓延与浸染,传统家庭伦理受到严重的冲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性危机,父子反目,兄弟相仇,夫妻背叛现象屡见不鲜;(11)有学者甚至认为,农民由于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的本体性生活价值坍塌,即不再把传宗接代当作最大的人生任务,不再信仰个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神秘联系,由此失去了历史感和责任感,导致孝道日益衰落和子女对父母的盘剥。(12)二是只关注家庭价值观的“变”而忽略“不变”,诸如择偶标准从重政治身份到重物质和爱情,婚恋观趋向功利化,责任与忠诚意识淡化,或贞操观趋向淡化等不一而足,(13)却极少关注那些不随历史变迁而变化的家庭价值。

二、学术目标和资料来源

本课题的意义不仅要填补以往家庭价值观专题研究的缺位,更注重在课题设计上涵盖家庭价值观的各个侧面,并采用概率样本的资料来客观描述、分析家庭价值观的基本状况。鉴于经费的有限,我们仅选取上海、兰州两地城乡4社区,对2 200个家庭进行问卷调查。选择上海和兰州这两城市作为调查点,除了顾及两个大城市的样本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同时也考虑到地理位置(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社会和文化(更接近现代化和相对保守)发展水平的异质性和可比性。当然,兰州调查点的可操作性也是一重要考量。调查样本按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从上海9个区(县)22个街道(镇)43个居(村)委会、兰州4个区县10个街道(镇)33个居(村)委会中选取家庭,并以家庭中20至65岁成员的生日离7月1日最近者为访问对象。(14)为了比较以及对本研究的结果加以验证,我们还使用了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1—2003年美国社会普查(GSS)和2008年美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等数据库提供的有关资料,在此我们对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对家庭价值观变迁特征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的二分法。传统家庭价值观中有精华也有糟粕,比如,将“孝道”笼统地称为优秀的家庭伦理传统加以承继就失之偏颇,传统孝道中的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等具有不受时代演进而改变的积极内涵,但也有将孝行泛化为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最高价值,以及长幼有序、父为子纲等威权主义的消极面。一些传统价值观既非精华也非糟粕,只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下具有合理性,比如在生产力低下、人均期望寿命短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传统农业社会,多子多福、儿孙绕膝成为众多人的理想也无可厚非,即使在现代社会,期待多子女或不想要孩子,也未必与精华、糟粕的价值判断相关。

本研究将家庭价值观区分为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家庭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本质的,具有主导作用并支撑和决定一般价值判断的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家庭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追求,通常具有普世性,是文明社会不同历史、文化阶段的基本准则,为所在社会或地区的法律、惯习所倡导,并获得大多数人的普遍认同。这也是我们所关注的未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转型而改变的家庭价值观。

三、研究结果

经验资料的分析结果既未支持传统家庭价值全面衰落的推断,以及家庭成员责任感、义务感淡化的结论,即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确实发生了不少变化,尽管其中也有些消极面,但变迁的总体趋势仍是积极、正向的。

研究结果显示,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具有如下特征:

(一)核心价值观仍获得普遍认同

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传统家庭价值观的精华,即使在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今天,仍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遵循,这主要体现在:

1.和睦团结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

什么样的家庭才是幸福、美满的?这个反映人们对幸福含义的基本态度能折射出家庭的核心价值观。被访在回答我们的开放式提问“什么样的家庭才是幸福、美满的”时,认同“和谐团结”是家庭幸福要素的高达53%,遥遥领先于其他表述。67%的被访对与经济有关的职业、住房和收入等只字不提,即使提及经济基础的,大多也并非将金钱作为幸福的唯一要素,而是将家庭和睦、健康平安、彼此的同甘共苦和相互分担视作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只有3%的被访将金钱作为家庭幸福的象征而未提及任何非经济因素。

对质化资料的话语分析结果还显示,尽管也有个别人将“家庭富裕”、“钱越多越好”当作幸福的象征,但更多的表述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工作稳定”或“住房宽敞些”,甚至仅限于不要“穷得要饭”,只要“吃饱喝好”、“收入上多一些”或“有房住”,即生活无忧是普通人家庭幸福的基线,而不是山珍海味、汽车别墅或大富大贵。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仅把经济视作家庭幸福的基础之一而不是唯一要素,幸福观为物欲主义、金钱第一所主宰的推断未获得支持。

这不仅在我们的研究中,其他一些对幸福或家庭幸福观重要因素的封闭性调查结果也同样显示,“夫妻恩爱”、“家庭温暖”、“夫妻忠诚”、“家人关系”都位列第一或前三位,而家庭富裕、住房宽敞、满意职业等经济因素均未进入前三位。(15)最新的经验研究结果还被告,大学生、研究生选择配偶最看重的是情投意合、人品和性格,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因素明显靠后,所占比重远低于前者。(16)

总之,量化资料多表明家和万事兴、一家人融洽相处、和和美美才是普通人认可的幸福的源泉。正因为如此,本研究大多数被访首肯自己的家庭美满幸福,其中自述较美满幸福的为最多,达56.6%,认为不美满、不幸福的只占3.7%。

2.敬老爱幼、相互扶助为应尽义务

尊敬和供养老人,爱护和抚育子女,家庭成员的相互扶助,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出自内心的情感需要或社会惯习的基本义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是传统社会的治国之道,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在当前市场经济和世俗化的时代,中国是否如一些学者所推断的那样,出现了人情冷漠、孝道衰落和关系松弛的家庭衰落趋向?

本课题的研究结果所报告的被访养亲和侍亲观的代际差异,不仅未显示随年代的推移而衰落,反而出现年轻人更赞成对老年人的赡养和照顾:从养亲观看,94%的被访首肯“子女应尽自己的力量赡养父母使他们的生活更为舒适”,其中“非常赞同”的为55%,而35岁以下者持非常认同态度的显著多于50岁以上者;从侍亲观看,前者非常赞同“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比重也显著高于后者(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被访的养亲观和侍亲观差异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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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5分别表示从“非常不赞同”到“非常赞同”。*p≤0.05,p≤0.01,p≤0.001,下同。

年轻人认同养亲和侍亲的更多,除了未支持敬老养老、善事父母的传统家庭美德的式微外,也反映了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对赡老观代际差异的影响。在高科技、信息化的速变社会,父母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往往失去了传承价值和竞争优势,而年轻人则以自己的信息量、知识面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网络资源,所以,他们回报、反哺父母的意识不减当年:在城市,独生子女的普及使年轻人与父母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难以替代;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服务的缺失也使年轻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至于中、老年人非常赞同养亲和侍亲观的比重更少,除了反映出他们独立意识的增强、较少指望子女对自己的奉养外,或许也折射出父母不求子女回报的利他主义。而教育程度较高者、上海地区的以及城里人赞同养亲和侍亲观的更少,也并非表明现代化进程对传统孝道观的消解,或许更多地反映了这些群体和地区的养老保障制度更完善、资源更丰厚,他们无论对自己还是父母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都更具能力和信心,因此,现代化理论对孝老爱亲核心价值观的解释力不强。

至于荧屏上下出演的一幕又一幕的婆媳之间明争暗斗的大战,也给予公众这样的暗示,即婆媳冲突与生俱来、难以调和,媳妇孝顺公婆只是逝去久远的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然而,我们的调查结果仍报告,无论城乡或者是男女,赞同“好好孝敬、侍奉公婆是媳妇应尽的责任”的都达九成以上,在孝敬父母和公婆方面,现代人的核心价值仍将养亲、侍亲视为自己的应尽义务。这不仅体现在观念意识上,而且反映在行为实践中。分析结果显示,在对“在尊敬老人/长辈、赡养照顾父母方面我们家做得很好”作判断时,九成被访首肯“完全符合”或“比较符合”自己家的现状,且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区间无显著差异。从被访对亲子关系的满意度评价看,无论是小辈还是长辈,无论是与自己父母还是与配偶父母的关系,无论是与子女还是与媳妇、女婿的关系,均在4分以上,即处在“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之间。

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同样题项、同样刻度的相关统计结果,与我们的研究结论如出一辙,即93%的被访认同“赡养父母使他们生活更为舒适”的养亲观(见表2)。

表2 您是否同意下述关于孝道观念的说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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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对应的是,分别有90%和86%的被访赞成“已婚男性应该给自己父母生活费”和“已婚女性应该给自己父母生活费”,而首肯已婚男女应该给岳父母或公婆生活费的略低些,但也均达81%;94%的被访认同“无论父母对您如何不好,仍然善待他们”(见表2)。对上述养亲、侍亲观的年龄分析结果还显示,没有一种说法为老年被访更认同,反而是年轻人更认同已婚女性应给自己或配偶父母生活费以及“无论父母对您如何不好,仍然善待他们”。

从代际互动行为看,在过去一年中,有74%的成年子女给予父母(72%给予配偶父母)经济支持,其中城市的、年轻子女给予的数额更大些;58%的子女经常或有时帮助父母料理家务/照料生活;71%的子女经常或有时听父母的心事(想法)或帮助他们解决困扰。

此外,本研究只有1%的有成年子女的被访经常为子女“啃老”而烦恼,2%偶尔为此烦恼。也就是说,“啃老”现象虽存在,但令父母难以承受、烦恼不已的家庭只是个别。仅以国内目前普遍存在的成年子女在大学教育和结婚购房等方面依赖父母的现象为例,除了尚未就业或工作不久的年轻人难以独立承担急剧上升的大学教育和婚房费用外,众多父母至今仍认同自己对子女有无限责任,市区已婚者中有73%认为“家长理应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郊县高达85%),40%赞成“父母应为儿子准备结婚用房或支付买房首付”(郊县高达62%),29%认同“父母应为女儿准备结婚用房或支付买房首付”(郊县为39%),其中不乏无奈之举,但确有不少心甘情愿地把对子女的付出视作父母应尽的义务,或者说,父母通常不会把子女在结婚住房方面依赖父母以及30岁还未婚的子女仍在原生家庭白吃白住视作“啃老”。

总之,从价值观上看,量化研究结果并未得出和质化研究类似的所谓市场化使年轻人一味强调个人权利、欲望和自由而形成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并导致孝道衰落、家庭责任意识淡薄的结论。

3.终身婚姻仍为大多数人的理想和践行

中国的离婚率30多年来持续攀升被不少人误读为白头偕老的婚姻观已成为过去,所谓的“80后”也被贴上“闪婚”、“闪离”甚至“恐婚”一族的负面标签。然而,调查结果却有些出人意料:

首先,婚姻的终身性、专一性获广泛认同,82%的被访对“婚姻是神圣的,结了婚就要白头到老”的传统价值持肯定态度;只有24%的被访认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其中非常认同的只占3%,而有六成男女持反对意见;此外,只有19%的被访以为“现在很少有美满、幸福的婚姻”,大多数人仍对美好婚姻抱有真挚的希冀。双变量分析结果显示,1970年后出生的青年被访和其他年代相比差距不大,仅以有显著差异的一项看,他们认同“婚姻是神圣的,结了婚就要白头到老”也占到78%(见表3)。

表3 不同年代出生被访的婚姻观和离异观差异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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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控制了性别、教育程度、收入、地区、婚姻状况等人口特征变量后,代际对终身婚姻态度的影响作用可忽略不计。也就是说,年轻人家庭责任淡化、道德日衰的推断,或许只是定性研究学者或传媒的揣测,而未得到定量研究的支持。

终身婚姻的基本原则是专一性和排他性,在对“男女有婚外性行为是否总是错误的”作判断时,只有11%的被访首肯“没错/正常”,对于“一夜情/露水夫妻只是偶尔消遣、刺激一下而已”的说法,赞同者只占8%,而持反对态度的高达87%,且性别、年龄、地域和阶层差异几乎可忽略不计。

其次,大多数人仍在婚姻围城中乐此不疲。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同美好婚姻的重要性,99%的被访认同“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而中国未婚人口的比重较低也表明青年适婚人口少有传媒所夸大的“恐婚症”,2009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30至34岁男女的未婚率分别为11.5%和3.4%,35至39岁仅为5.6% 和1.0%,(17)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中国青年男女都在35岁前迈向神圣的婚姻殿堂。而本研究35岁及以下青年男女不认同“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的只占0.3%,表示“自己会尽力维持夫妻间关系的”达84%。这都从不同视角说明,所谓的“婚姻恐惧症”,“80后”一代的“闪婚”、“闪离”,或许只是媒体和心理咨询机构出于商业目的而制造出的“伪问题”。

那么,婚姻围城中人是否大多在“凑合着过”呢?几乎所有的量化研究都否定了定性分析的这种偏颇判断。本研究同样表明,被访在对夫妻“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交流/沟通”、“理解/包容”、“关爱/体贴”、“承担家务的公平、合理”、“对方的忠贞不贰/感情专一”和“双方性生活”的满意度打分时,选择4至5分的都在八到九成,其中对伴侣忠贞不贰/感情专一的评价为最高,其次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从维系婚姻的纽带来看,未选择“爱情”和“亲情/感情”的仅占29%,也就是说,大多数婚姻并非如一些学者或传媒所推断的所谓“凑合型”或“低质量”。这和1996年中国婚姻质量研究的结果(18)不谋而合,也与其他类似研究的结论相吻。(19)仅以新世纪以来采用概率抽样方法的3项全国性样本调查为例,也都与本研究有类似的发现,如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九成以上的夫妻对婚姻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20)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共同进行的中国人性行为课题的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夫妻的相爱程度很高,男女各自回答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很深和比较深的都在九成以上且性别差异可忽略不计;(21)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的统计结果报告,八成以上的已婚男女认同婚姻生活满意或非常满意。

再次,白头偕老也是大多数人的生活践行。本研究的分析结果显示,87%的已婚被访明确表示“自己会尽力维持与配偶之间的关系”(1970年后出生者为86%);93%在过去一年中从无与伴侣分手的念头(1970年后出生者为87%),其中经常有离婚念头者只占1%(1970年后出生者为2%);只有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和伴侣讨论过分手的事(1970年后出生者为8%)。至于“北京离婚率超50%”、“中国离婚率超30%”等吸引眼球的报道既无实据更造成误导。实际上中国的粗离婚率(即每1 000人口的年离婚数)在有相关资料的84个国家中居第57位。(22)如以更准确地反映该地区某一时期离婚率的最好指标“一般离婚率”(即每1 000对夫妇的年离婚数)计算的话,1982年中国的一般离婚率为2.02‰(即每500对夫妻约有1对离婚),2009年为5.89‰(23)(即每170对夫妻约有1对离婚)。也就是说,尽管离婚率在近30年来持续上升,但离婚率“超50%”或“超30%”的说法易让人以为中国夫妻的离婚风险高达50%或30%,显然是危言耸听。

(二)一般价值观的刻板定式趋向分化

除了起主导作用的被大多数社会所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外,一些在传统社会备受推崇甚至被定型化的一般价值观,大多随年代的变迁发生分化并日渐弱化。

1.性别观不再刻板化

由于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推行双职工家庭模式,女性绝大多数在婚后仍连续就业,她们的收入也不只是对家庭经济的补贴,而是和丈夫共同承担起养家责任。尽管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期,女性就业率的下降甚于男性,但双职工的家庭模式基本未变,同时,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社会分化,加上个人选择的更为自由,一些女性采取“M”字形就业方式或成为专职母亲。因此,在对“即使妻子有工作,主要的养家/经济责任仍应由丈夫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应由妻子承担”作判断时,持否定态度的占42%,肯定者为46%。2010年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也显示,67.0%的被访不认同“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54.3%的被访不赞成“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90.7%的被访对“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持支持态度。其中女性的性别角色观更少刻板化。尽管从年代变迁看,性别意识定型化未出现显著改善的倾向,但一些人可以选择在家养育孩子而不工作,或在孩子大些后再就业,而这在“劳动光荣”、“妇女能顶半边天”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会被视作好逸恶劳、吃闲饭而受鄙视。只是选择在家当全职母亲或全职太太的显然多于全职父亲或全职先生,即使是双职工家庭,一旦工作和家庭事务发生冲突,妻子更多地照顾家庭而成全丈夫发展事业,通常仍是社会上多数人的习惯性思维和选择。

2.婚育观趋向多元化

结婚、生育自古以来似乎是两性毋庸置疑的家庭义务,尽管本研究仍有69.1%的市区被访和81.2%的郊县被访首肯“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但也有不少人已不再认同结婚是唯一的选择。2010年对上海2 600名20至65岁男女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报告,郊县被访非常认同“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为8.0%,比较认同的占24.2%,市区被访分别为17.5%和37.0%,其中市区20至30岁青年男女的认同率已达63.1%,(24)比2002年青年择偶研究对同样年龄对象调查时增加了16.8个百分点,尽管与欧美、日本和韩国等相比,多元化婚恋观尚未被社会普遍认同。这或许与非婚同居在中国仍不被法律和社会规范所认同有关。

从生育观来看,尽管计划生育国策推行30多年来,少生优育已成为国人的普遍认同,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宽,加上不少人认为一个孩子太孤单、有兄弟姐妹陪伴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生育意愿和目的趋向多元化。无论是本研究还是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均显示,“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意愿已退居第二位,两个孩子成为多数被访的理想孩子数,少数人选择生育三个以上。而向往“丁克”生活的远比传媒所渲染的要少得多,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报告,无论是理想子女数为0或者首肯“结婚后不要孩子”的被访均不到3%。与此同时,人们对不生孩子的接受度也在递增,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结果表明,1/4的被访赞成“结婚后不一定要有孩子”的新观念。与此同时,生育的男孩偏好趋向弱化,大多数人认同无论男孩女孩都一样,但农村有男孩偏好的仍占相当比例,近四分之一的被访自述“只生女孩会有遗憾”。

3.性观念更具包容性

随着禁欲主义性文化的退隐,性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避孕技术进步带来的性与生育的相对分离,性观念日趋宽容已为不少研究所证实。有学者甚至推断,中国以性与生殖的相对分离为基础,以婚姻承认性的价值为起点,以爱情高于婚姻为旗帜,以性爱挣脱情爱为助力的性革命已基本成功。(25)这首先表现在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日益重要。由于长期的性封闭和性禁锢,即使在改革开放已10多年后的1996年,中国婚姻质量课题研究的报告仍显示,被访在回答“性生活对您来说是否重要”时,坦陈“很重要”的仅占8%,“较重要”的有26.2%,自述“一般”的高达48%。(26)这未必意味多数中国人确实对性不感兴趣,而可能是因为不少人在潜意识中仍把性与淫、秽、耻相联系。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快乐主义的性观念已为多数人所接受,近六成被访首肯“在夫妻性生活中得到快乐、满足的婚姻才美满幸福”。

其次表现在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日渐宽容。只有26.9%的被访认为男女婚前发生性行为“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仅为13.5%;在判断“单身成年人如果非常相爱而发生性关系有错吗”时,更只有18.3%首肯“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仅为8.5%。此外,人们对单身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接受度也相对较高,42.2%的被访赞同“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的说法,35岁及以下者为44.9%。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人不赞成“青少年对性知识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的说法(占65.4%),同时有54.4%的被访首肯“为减少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应告诉青少年避孕的方法”,而在35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中更分别高达72.4%和76.0%。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只是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尚跟不上时代前进的脚步。

再次表现在对同性恋态度的多元化。研究表明,被访对同性恋的宽容度高于婚前性行为,23.3%的被访对“同性恋是应得到尊重的个人自由的性取向/做法”持肯定态度,18.9%首肯“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另外,分别有22.1%和22.0%的被访对上述观点取中立态度,非常反对的分别为28.5%和32.5%。尽管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将同性恋视作变态的或不道德的另类,一些知名人士还公开发表同性恋是犯罪、堕落行为等歧视性言论,但公众对同性恋已较为宽容,其中年轻的、城市的和教育程度更高的被访的刻板化倾向已大为减少。

(三)传统价值观中的糟粕被日渐抛弃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起,传统家庭价值观中的封建糟粕受到广泛抨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和自上到下的、轰轰烈烈的宣传教育,以及之后推行的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等“矫枉过正”的政治运动,加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推行,使传统家庭文化习俗中的糟粕日渐被抛弃,其中有: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观

1982年五城市家庭调查的结果报告,1946年至1949年结婚的被访31.8%由父母包办,1950年至1953年结婚的11.7%为父母包办,1958年至1965年只占3.3%,之后更不到1%为父母包办了;(27)2008年五城市家庭调查的结果也显示,1980年后,被访的婚姻由父母决定、不征求本人意见的在1%左右。(28)本研究同样显示,1970年后,婚姻由父母做主、本人勉强/不满意/反对的不到1%,尽管农村被访的婚姻仍有43.6%由长辈做主,但其中大多征得本人同意并表示满意的情况下步入洞房的;教育程度高的被访婚姻不自主的也更少些。随着农村青年劳动力不断流向城市,他们的社会见识、交往机会递增,加上他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源的增加,在觅偶时的自由选择权也更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已基本绝迹。

2.长幼尊卑、威权主义的孝道观

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体系以儒家为重心,而儒家伦理又以仁为核心,行仁则以行孝为根本。但儒家不仅将孝视为主要的家庭伦理,而且强调以孝治国,将孝泛化为政治、社会生活领域的最高价值。仅就家庭孝道而言,儒家经典也是重“孝经”而非“慈经”,并逐渐演变为父辈有绝对独裁权、子辈须绝对屈从的威权主义孝道观。(29)历经“五四”等非常时期“矫枉过正”的反思、批判,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的变迁,“长者为尊”的威权主义的孝道观已逐渐失去存在的基础,中国家庭中的亲子关系趋向平等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本研究87%的被访首肯“在对家庭的重要事情做决定时,大家都能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尤其在当前社会急剧变动的时代,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的信息爆炸和剧烈的市场竞争,父母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往往失去了传承价值,而年轻人凭借对新事物的敏感性和接受能力,以自己的信息量、知识面和社会适应能力优势获得了对日渐力不从心的父母进行“文化反哺”的话语权,“向孩子学习”成为父母获得新文化、新知识的主要途径,文化传承模式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的单向传承模式向双向乃至多向的转变过程。(30)本研究被访在回答“父母/长辈能放下架子向子女/小辈学习或有错就改”是否符合您家目前的实际情况时,持肯定态度的达三分之二以上。

3.女性贞洁、从一而终的婚嫁观

自1950年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自由和禁止干涉寡妇再婚自由以来,一女不事二夫的封建礼教进一步消解,对女性再婚的偏见也日渐减少。曾毅等1995年采用生命表技术和风险模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上海、陕西、河北三省市随机样本所作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姻解体后的女性65%最终再婚,其中女性在离婚后5、10、20年的再婚率分别为83%、91%和96%,丧偶后5、10、20年的再婚率分别为51%、63%和70%。(31)也就是说,大多数初婚解体者在多年后会再次进入婚姻殿堂。其中年轻的、无业的、农村的女性再婚的概率更高些。国家统计局有关再婚的数据资料也显示,1985年全国结婚登记中只有3%为再婚,而2010年再婚登记已占结婚总数的11%;1985年至2010年全国共有3 249万对夫妻离婚,同时有3 038万人再婚。(32)从性别差异看,尽管由于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丧偶女性数显著高于男性,但离异人口的性别比则高于100,2009年为154,(33)即离异女性的再婚率显著高于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并不存在离异男性再婚易而离异女性再婚难的现状。

4.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生育观

在“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传统社会,生育观自然偏好男系。但由此催生的堕女胎、溺女婴、女孩及生女孩的妇女受虐待甚至被遗弃等侵犯人权的恶行也屡见不鲜。随着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全面推行,女性在教育、就业、家庭等领域地位的日渐提升,加上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为传宗接代而生育的动机和男孩继嗣的价值逐渐弱化,孩子给父母带来快乐/满足、让父母体验完美人生、促进父母自身成长和发展等心理效用不断递增,生男生女都一样已成为大多数父母的自由选择,男孩偏好在城市已较为少见,本研究的城市被访坦陈“只生女孩多少会感到遗憾”的仅为9.6%,而在农村则达22.3%。由于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加上传统意识和习俗的根深蒂固,男孩的经济保障效用对父母而言仍较为重要,因此,性别选择性的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出生性别比过高的现象获得有效控制的路途依然艰难。

四、讨论和结语

本研究认为转型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变迁既不能归于简单的进化或衰退,也不宜作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的两分法,而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衍变过程和结果。其中最基础、本质并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观,在不同年代、不同地域都受到大多数人的普遍认同,基本处于不变状态。尽管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弱化了以往意识形态和职场单位对个人私生活的干预和控制,极大地改变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封闭、单一的生活方式、互动模式以及家庭本位的价值取向,使个人生活日渐与社会生活相分离,婚姻出轨、离婚的社会和心理成本显著下降。同时,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爱情价值和婚姻质量的期待相应提升,个人的自由选择也具有更大的空间。然而,许多人只是改变了传统的婚姻不可离异的观念,而对婚姻的终身性、伴侣关系的专一性以及夫妻、亲子的责任依旧;成员间的和谐融洽既是家庭幸福的首要因素,也是当前大多数家庭的实际现状,无论是本研究,还是其他相关的定量研究都获得基本一致的结论。

即使在被费孝通(1983年)(34)称为代际关系接力模式的西方,尽管赡养父母并不是子女必须负担的义务,但正如费老所说:西方子女对父母在感情上和在经济的资助上还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旧巢里天伦余热,温而不熄还是常态。(35)从代际价值观看,美国人不赞成“当老年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同住”的只占24%,72%的被访认同“子女理应给予父母经济支持”。(36)虽然美国的成年子女对父母工具性的实际支持不多,加上绝大多数与父母不同住(单身、单亲和核心家庭占90%以上),(37)但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却相当紧密,80%的被访首肯与父母“感情亲密”,69%的成年子女与母亲至少通话一次(20%每天都与母亲通话),与父亲的通话低于母亲,但仍有半数以上(56%)至少每周与父亲通话一次,12%每天都与父亲有联系。(38)另外,大约40%的美国成年子女至少每周看望父母一次。(39)也就是说,尽管赡养父母并非是西方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但亲子情浓、敬老爱亲是不分国界的,无论出于利他主义还是互惠性交换,美国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互动尤其是情感联系并不逊于中国。正如费老所言,中国人反感西方的接力模式,以为西方社会的老年人晚景凄凉、缺少家人的慰藉,其实这只是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别。

此外,尽管美国的离婚率、再婚率都很高,但2001年至2003年全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结果也表明,84%的被访赞成“婚姻是终身的,除非极端情况不能轻易结束”;社会普查(GSS)结果报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认为婚外性行为总是或几乎总是错误的比重未呈现下降趋势,反而在近十年来有所上升,(40)2008年分别有90%的男性和95%的女性持否定态度。(41)美国被访对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包容、配偶给予的关爱/体贴、所承担家务的公平/合理、对配偶的忠贞专一以及对夫妻性生活表示非常满意和相当满意的均在90%以上。(42)一些学者认为,虽然现在人们离开不幸福的婚姻是容易了,但不幸福婚姻在已婚者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增加。这是因为离婚减少了已婚人口中的不幸福夫妇,现存的婚姻也许比过去具有更高的质量。此外,已婚女性的教育水平、职业和收入的上升也相应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并使她们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这样或许会减弱父权制的影响而使婚姻关系更加平等。(43)

也有不少人会对我们的研究结果表示质疑:似乎和自己平时的感觉不一致,难道我们周围不是充斥着“闪婚闪离”、“小山”、“啃老”现象吗?难道新生代的家庭观还不够出格吗?作为一个家庭研究的学者,笔者经常面临这样的发问,也非常理解发问者的疑惑。这显然要“归功”于大众传媒对受众无处不在的负面影响。且不说家庭价值观专业性研究的匮乏引致那些存在明显抽样偏差、方法缺陷或解读错误的网络调查或商业性调查结果大行其道,文学作品、影视荧屏、通俗杂志对婚外情、多角恋、妻妾争宠、父子相残、婆媳暗斗、复仇、情杀等剧情或案情的过度渲染,日复一日地给予受众以强刺激、深印象,严重夸大了中国婚姻家庭的黑暗面,以至“傍大款”、一夜情、包“二奶”、离婚、换妻、啃老、虐父等被视作触目皆是的普遍现象。笔者期待我们的专业性研究结果将对纠正既往误导的刻板印象有所贡献。

本研究的比较结果或许表明,无论是在处于“后现代家庭”时期的美国,还是在处于经济、社会速变时代的中国,婚姻家庭对个人的人生都十分重要,和睦团结、终身婚姻和孝亲敬老不仅是人们的理想期待,也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实践。尤其在当前社会竞争和社会分化加剧、各种难以预见的不确定因素大为增加的风险社会,家庭更成为一个避风港和爱的暖巢。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期的经济压力对家庭成员履行义务、调适家庭关系有负面效应的分析结果,也给予我们以警示意义。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背景下,政府在民生问题上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社会政策如何向就业困难家庭倾斜,家庭成员又如何赋予压力以正向定义,将压力视作动力和转机,并摄取家庭内外的支持资源,来减少经济压力对家庭功能发挥和家庭关系的不良影响,这些都是我们所面临的新的课题和挑战。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1)转引自Cherlin,A.J.(2004),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66,pp.848—861。

(2)朱力:《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

(4)李培志:《当代家庭伦理的失范:成因与反思》,《社会工作(理论)》2009年第8期。

(5)李桂梅:《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

(6)赵子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婚姻家庭演进的态势》,《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3期。

(7)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8)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11年第4期;张冬玲:《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9)Popenoe,D.(1993).American family decline:1960—1990:A review and appraisal,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55,pp.527—542.

(10)王萍:《男性角色失调下的农村留守家庭功能缺失现象——基于社会角色理论》,《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8期;王秋香:《家庭功能弱化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文史博览》2006年第14期;陈如:《乡村家庭功能衰退的信号》,《新华日报》2007年3月21日。

(11)尹业初:《现代农村家庭伦理的现实性探微》,《理论月刊》2012年第2期。

(12)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3)于志涛、冯维:《当代青年婚恋观的变迁及其分析》,《中国研究生》2004年第6期;温蓉:《研究生婚恋观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为例》,《知识经济》2011年第8期;曾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年婚恋观转向分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1期;赵文芳:《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青年婚恋观的发展变迁》,《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吴灿新:《妇女面临着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的挑战》,《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4期。其中的一些研究即使关注“变”,也只是个人观察或感觉而无实据。

(14)样本的人口特征参见徐安琪:《白头偕老:新世纪的神话?》,《青年研究》2010年第4期。

(15)沈汉:《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探析》,《学海》1994年第5期;李志、张旭东:《城市独生子女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研究》,《重庆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肖玲:《深圳特区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与分析》,《青年研究》2005年第5期;李志强:《对成都地区青年农民工幸福观调查》,《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姜捷:《中学教师的“幸福家庭”态度研究分析》,《中国校医》2003年第5期。

(16)杜林、风笑天:《婚恋观和恋爱现状: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比较研究——对南京市六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研究》,《青年探索》2006年第2期;田川、林玲:《欠发达地区研究生婚恋观调查分析——以中部地区X大学为例》,《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李艳红、王园园、李丹:《大学新生恋爱观现状调查与分析》,《青少年研究》2012年第1期。

(17)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写的《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提供的有关资料计算。

(18)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质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李银河:《北京市婚姻质量的调查和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夏季卷;袁亚愚:《中美城市现代的婚姻和家庭》,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张贵良、雷韬、梁海梅:《婚姻幸福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王玲杰、叶文振:《流动人口婚姻满意度实证分析》,《人口学刊》2008年第2期;许传新:《婚姻关系满意度: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的比较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5期。

(20)根据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所提供的数据资料计算。

(21)潘绥铭、[美]白维廉、王爱丽、[美]劳曼:《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和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2)根据2002年和2010年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进行排序,资料来源:联合国网站经济和社会发展首页下的“人口和社会统计”:http://unstats.un.org/unsd/demographic/products/dyb/dyb2.htm。

(23)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写的《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提供的有关资料计算。

(24)根据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的资料计算。

(25)潘绥铭:《中国人“初级生活圈”的变革及其作用——以实证分析为例的研究》,《浙江学刊》2003年第1期;刘巍、张潇:《潘绥铭:中国的性革命已经基本成功》,《新世纪周刊》2007年第23期。

(26)徐安琪主编:《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中国城市家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8)马春华、石金群、李银河、王震宇、唐灿:《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29)参见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0)周晓虹:《文化反哺:变迁社会中的亲子传承》,《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1)曾毅、王德明:《上海、陕西、河北三省市女性再婚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85年第5期。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提供的有关资料计算。

(33)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写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提供的数据计算。

(34)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35)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 9 8 3年第3期。

(36)根据2001—2003年美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数据库的有关资料计算。

(37)参见经合组织国家数据库中的SF1.1:家庭规模和家庭组成:http://www.oecd.org/document/4/0,3746,en_2649_37419_37836996_1_1_1_37419,00.html。

(38)Lawton L.,Silverstein,M.and Bengtson,V.(1994).Affection,Social Contact,and Geographical Dis-tance between Adult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56,pp.57—68.

(39)Lye,D.,Klepinger,D.,Hyle,P.and Nelson,A.(1995).Childhood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Adult Children’s Relations with Their Parents.Demography,32,pp.261—280.

(40)Thornton,A.&Young-DeMarco,L.(2001).Four Decades of Trends in Attitudes Toward Family Issues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1960s Through the 1990s.Journal of Marriage&Family,63(4),pp.1009—1027.

(41)根据2008年美国社会普查(GSS)数据库提供的资料计算。

(42)Amato,Paul R.;Johnson,David R.;Booth,Alan;Rogers,Stacy J.(2003).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Marital Quality Between 1980 and 2000.Journal of Marriage&Family,65(1),pp.1—21.

(43)Scanzoni,J(2001).From the normal family to alternate families to the quest for diversity with interde-pendence.Journal of Family Issues,22,pp.68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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