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为贵: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思想支撑
传统儒家“和”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它可以超越时空限制而启发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人们如何正确对待身边的人、物、事和自己,而且还体现在它对全球伦理的建构也能够发挥积极的参照与借鉴作用。
伦理意义上的“和”,最先仅仅作为一种个体私德。《尚书·周书·毕命》中,康王称毕公“克和厥中”,即能够始终坚持和的原则,把持中道的基本精神。《周书·君陈》中,周公要求君陈说:“宽而有制,从容以和”,“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即待人宽厚又有规矩,言行举止雍容、平和。对事情,必须有忍耐性,才能够取得成功。对人,则应该宽容,于是才能够培养出深厚的德行品格。和,作为一种个体私德在人群中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即已被推广到王朝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
中国人很早就善于把和的理念运用到国家统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中,因而积累出丰富而深邃的经验智慧。《周书·多方》中,周公说:“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如果你们的领地尚有不和睦,如果你们的家庭还不是很和睦,就请竭力协调与调和吧!《周书·立政》说:“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周公希望成王和文武百官们能够治理好百姓,调和众多的狱讼是非。《周书·君牙》中,周穆王说:“弘敷五典,式和民则”,强调要颁布君臣有义、父子有仁、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典则,以和作为百姓生活的基本理想与要求。《周书·周官》曰:“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强调用和的理念治政,可以协调、处理好不同邦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尚书·顾命》又提出“燮和天下”的美好政治理想。
我们所处的当今世界充满了无限的多样性,因而是一个多元化的缤纷世界,不同国家之间显然存在着人种肤色的不同、政治制度的不同、经济制度的不同、思想意识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不同、宗教信仰的不同等。这是现代化运动、全球化运动过程中所无法回避的现实。人种肤色、历史背景、社会生活、文化传统、地域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作为群体存在的人类具有不可消弭的差异性与复杂性,而这又客观地决定了道德共识的限度与深度。于是,全球伦理便不应该是一种强制性的观念主张,它所注重和追寻的应该是人与人、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相互融通的道德共识。
后冷战时代,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都行不通,注定是走不远的。把本国的主义、思想、主张、宗教强加于别的民族、国家,已经被证明是十分有害的。谋求世界新秩序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政治模式与经济模式,推销仅仅为个别国家、少数人群所信奉的价值观,而应该充分尊重各国、各地区的特殊性,充分尊重各国人民自己所选择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提倡各国人民之间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理解、相互促进,从而实现共同进步与协调发展。所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应该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目标与理想。
正因为人类存在本身始终具有道德的倾向与维度,道德共识、全球伦理的建构才能够获得可靠的人性论基础。实际上,道德并不是附加在我们身外的累赘,而是我们生存在世、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的一种必须。人类需要道德地活着,或者,人活着需要道德的指引,依据道德已成为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断爆发的国际冲突、严峻的世界形势要求人类以自己的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整合不同文明的道德资源,努力扩大相互间的共识,尽快形成一套具有普遍合理性的正义规范伦理。但这又不应该以一种契约的方式,毋宁以一种道德对话的方式而进行。显然,和的思想观念能够被世人广泛吸纳,而呈现为一种共度性道德。
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曾认为,随着冷战结束,人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将不再是军事、政治的冲突,而是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矛盾和紧张。(8)尽管准确把握了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但他却没有意识到,文明和文化之间的矛盾与紧张只能够通过道德的方式予以解决。一个多元、自由而理性的世界新秩序的确立应当在保持尊重不同国家之间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同时,又能够保持对人类共同道德问题和道德责任的关切与承诺。国际争端中,尽管利益的牵制始终是第一位的原因,但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地看待问题,以道德的心态、以博爱的情怀理解对方,那么,就一定会发现更富有成效的解决路径。历史地看,政治宽容、宗教宽容、文化宽容的态度总胜过显赫一时的话语霸权、军事威胁、经济制裁乃至战争恐吓。
值得指出的是,儒学之“和”始终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定,而不是无原则的附和、苟同或迁就,“同”不是“和”,“和”有别于“同”。根据《国语·郑语》的记载,西周末期,史伯以乐声演奏为例阐明“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的思想观念,认为这是“先王聘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的根据所在。物与物同,则不可能呈现所谓世界万物。只有差异与矛盾才能化生万物,成就出世界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而在孔子,则有著名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9)之说。和与同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它可以现实地成为推动社会前进与历史发展的引擎。儒家讲“礼”,当然要在上下、尊卑的等级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与融洽,而一旦尚同、等齐、划一,则扰乱了礼的既定秩序。但无论如何,和有前提,同无原则。
因此,和允许差异,容忍他者。万物之间有所区别才能够成就出世界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而如果万物都只是同一个物而已,那么,怎么可能真实地区分出这一物与那一物呢!儒家一向强调有差别的和,而反对一味的同。“同乎流俗,合乎污世”(10),和是君子的所作所为,而同、合则为小人之所据。和,绝不是随波逐流,也绝不是滑头主义的“乡愿”或“好好先生”,而始终是有原则、立场的坚执。
根据“和而不同”的思想观念,我们在解决当今国际争端的时候,既应该有对差异性的充分尊重,体现和的原则性,又应该致力于寻找跨地区、跨文化的共同点,扩大国与国之间的可沟通性和可通约性,尽量让不同背景的人们走到一起,冷静地坐下来,通过谈判、协商,以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进而真正实现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谋发展。所以,就处理日常的国际事务而言,一种具有平等对话性质的“商谈伦理”的建立便显得尤为迫切。稳定、和谐的国际环境首先来源于世界大家庭里每一个存在都能够获得最起码的尊重。《礼记·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认可、接纳每一个国家的政治个性、文化个性和宗教个性,我们的世界才能呈现出和谐发展的生机。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延续自身的文明传统长达五千年之久,历经千万次劫难而又能够千万次再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内部能够自行生发、催化出一种促使人群团结、提高社会和谐度的黏合剂,以增进全社会向心力和凝聚力。即便在当代也是如此,今天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物质与精神、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效率、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
比之于世界上许多单以民族立国的现代国家,中国人似乎更善于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乃至求同(道德共识、可通约性)存异(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尊重对方、理解对方,而并不谋求改变对方、征服对方,因而善于建构并能够适应多元一体的共生环境。这或可为世界新秩序的建立提供有效的精神资源和价值基础。得益于儒家“和为贵”的理念支撑,未来的国际生活和全球化过程中,不同种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之间方才可能形成一种建立于自立、自主、自强基础之上的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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