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红焰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和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深化对这条道路的研究。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特点和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有关领导和学者已经做过精辟论述,笔者主要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涉及的几个基本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益借鉴、领导核心、制度基石、显著特色和基础工程,设计课题。对上述问题只就其中部分内容,通过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或其他方法作一浅析。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指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益借鉴:西方文明成果
如何对待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成果,一直是我国改革发展中比较敏感的话题,又是我们推进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事实上,有些人在对待西方政治文明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误区:一是“左”的思维——对西方政治文明全盘否定,如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社会的民主毫无共同之处;二是右的倾向——主张政治建设的全盘西化,如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是人类民主政治的唯一模式。究其根源,二者都是因为对西方文明成果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把握。本课题从西方文明成果切入,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及其历史传承性。
(一)西方文明成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联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离不开人类文明成果的滋润和推动,西方文明成果,是一个重要方面,成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他山之石”。
1.西方文明成果的含义界定和分类分层
西方文明成果,从理论层面讲,内涵和外延十分明确,可界定为西方社会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一切有利于人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事物、因素、活动和成果。但是,从实践层面看,西方社会在长期发展中所积累的“文明成果”则极其纷繁复杂,可划分为相互交织的不同的部分和层次,难以做简单的价值判别。
首先,根据价值取向,至少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部分”,如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传统和开放包容的文化形态,等等;二是违背历史发展方向、不利于社会进步的“消极部分”,如剥削制度、寡头政治、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意识,等等。
其次,根据价值高低,其中的“积极部分”又可以分为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包括一切发端(发现)或发展于西方社会、承载人类文明的一般成果的东西,如西方文明的基本特质、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形态和内在规律等,理应为其他国家和民族所吸收、效仿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第二个层次,包括所有发端(发现)或发展于西方社会、一定程度体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等不同领域发展规律的东西,如政治发展方面的主权在民、权力制约、多数决定等基本原则和普选制、任期制、代议制等制度框架,也应当由其他国家和民族学习、掌握而成为人类文明某些方面的积极成果;第三个层次,指以西方国家具体国情为基础、一定程度包含社会不同领域发展合理成分的东西,如在政治发展方面,英国人的法治精神、法国人的平等追求、德国人的秩序观念、美国式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等,同样应当被其他国家和民族研究、借鉴而在世界各国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西方文明成果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有益借鉴
上述大致的分类分层,有助于我们在对待西方文明成果问题上避免“全盘否定”或“全盘西化”两种误区,以理性的思考、自觉的认识、开放的胸襟和坚定的态度来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避免认识和实践上的盲目、被动、封闭和犹豫。
我们在政治建设中,对于西方社会在长期发展中所积累的“积极部分”、特别是属于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东西,应当大胆地学习和吸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成分;对于“积极部分”中第三个层次的东西,同样应当认真地研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益借鉴;对于西方社会的“消极部分”或脱离中国实际的东西(如“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政治模式),则要引以为戒,坚决摒弃。可以说,西方文明“积极部分”中第一、二个层次的许多东西,已经属于整个人类文明成果的范畴。
(二)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特色和西方(人类)文明成果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方面尊重和体现中国的历史发展、现实国情和政治自身运行规律;另一方面,正视我国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最大程度地吸取和借鉴了全人类、特别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因而具有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
1.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立足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近代以来共产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之中,因而不仅蕴涵着浓厚的中国特色,而且承载着鲜明的社会主义原则。主要表现:
(1)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证明,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动了理论建设、事业发展和实践创新。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不仅保证了我国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而且保证了我国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统一的思想基础。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
(2)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创造出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三大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生命力。这三项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框架,人民当家作主是这些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把这三项基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3)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依托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社会主义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标志,是世界政治文明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协商民主,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它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模式。这两种民主形式,都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有利于扩大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利益表达渠道,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有效的运行载体和实现形式,具有西方式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必须把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内的各种民主形式系统地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地反映和表达,使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地落实和满足。
(4)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相结合。首先,中国共产党是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政党,承担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领导者的历史重任。任何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追求,都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否则,中国政治发展就会失去核心力量和根本保障。同时,各民主党派作为与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亲密友党和社会主义参政党,可以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是对西方文明成果的历史性扬弃
从上述四个方面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所体现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原则,包含着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与西方文明成果有着一定联系,是对其中“积极部分”的吸收和承接,对“消极部分”则是摒弃和超越。
(1)关于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西方文明成果的革命和创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2)关于三大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程序和操作层面,实际上借鉴了西方民主选举的许多合理因素和有效做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虽然是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一大创造,但是,同样继承了现代政党政治和协商民主的有益成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发展和伟大实践,因而与西方国家治理经验有着间接联系。
(3)关于我国的两种民主形式,选举民主本身就是西方政治文明、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协商民主则是对西方选举民主种种缺陷的矫正和弥补,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4)关于我国执政党地位和参政党作用,共产党领导是对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竞选、执政方式的历史超越;民主党派参政以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谐的党际关系等,则是对西方社会持续不断的政党竞争与合作(如多党联合执政)关系的扬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反映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人类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实践——共产党领导,是对西方政党政治的超越;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则是对西方民主模式和法治传统的发展和创新。
(三)积极借鉴西方文明成果完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研究西方文明成果,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有重要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这是一个由浅入深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
1.西方文明的静态特质及其对中国政治建设一般启示
综合罗素、亨廷顿等人的论述,可以发现西方文明的五个特质:一是希腊古典文化的理性主义传统;二是犹太教、基督教的宗教与伦理;三是现代科学的产物——工业主义;四是法律及代议制机制;五是个人主义传统。如果进一步归纳,便是马克斯.韦伯和法兰克福学派强调的三点:勤勉敬业的新教伦理、目的功利性和工具理性精神、政治系统中的科层制。这包含着对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启示:
(1)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政治行为文明,核心是要求人们养成理性、守法、自律的行为习惯和科学精神。吸取西方文明中的理性主义和科学精神,有助于这一任务的落实。
(2)当代中国政治建设,要求通过公民社会发展来推进全社会政治意识文明建设,即要求人们提升公民意识,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勤勉敬业、服务社会的精神,促进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因此,借鉴西方社会勤勉敬业精神,无疑会促进人们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当今中国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学习西方文明中的法治精神,有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4)当代中国政治建设,迫切要求推进全社会的政治制度文明,即通过适当而又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来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运转和总体效率的提高。借鉴西方文明中注重效率的传统和取向,有助于人们理性对待社会和谐稳定问题。
(5)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一个有效切入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权限、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总体效率。合理吸收和借鉴西方科层制、功利主义的有益经验,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健康发展。
2.西方文明成果的动态分类和我们的关注点
(1)西方文明成果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存在于欧美各国持续发展的普遍联系之中。它并没有整齐划一的形态,更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和模式,而是一个永不停息的动态发展过程。西方文明成果,除少部分经历较长时间检验、以理论形态等相对确定的形式、获得相应地位和公认价值——如凝结和表现于著作、典籍、音像制品、电子软件和其他固定、规范载体以外,大多数都尚未获得所谓的“普遍化”形态和固定形式,没有获得公认价值和地位,其特征和标准并不明显,而且又处于不断丰富、发展和变化之中。
(2)事实上,西方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成果中所谓已经“普遍化”的内容,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就我国政治发展而言,其借鉴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而处于“非规范”形态的大部分内容,以其点多面广、具体生动、与时俱进和非理论形态等特征,而颇具多样性、灵活性、时代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成了当代西方文明成果中最具活力和价值的主体内容,成为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关注点。这些“未肯定”的大部分内容,既包含着丰富而宝贵的人类经验,又是我们研究、学习和借鉴西方文明成果的薄弱领域。而且,人们对此形成两个误区:一是理念上的局限性和狭隘化——对各方面广泛存在的有益成分不愿接受;二是实践上的滞后性和空泛化——对许多鲜活的、操作层面的东西视而不见,这极大地阻碍了我们对西方文明成果有效、及时地吸收和借鉴,一定程度制约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因此,对西方社会中一切鲜活、积极的东西,应当深入研究、辨别、发现和归纳——不断赋予它以“普遍”形态和肯定地位,以此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
特别指出,邓小平当年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主旨在摆脱僵化的苏联模式,是针对我国总体国情和发展道路而言的,决不排除对整个国外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如果我们各地、各领域都时刻以所谓“特色”自居、排斥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学习和借鉴,只会制约或贻误发展。在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育程度等总体上仍落后于西方国家的今天,积极借鉴西方文明成果是我国政治建设的必要条件、有效途径和不可逾越的阶段。
当然,在我国政治建设中,借鉴西方文明成果,并非全部吸纳,而应区别对待;并非盲目照搬,而应立足国情;并非简单效仿,而应发展创新。可以肯定:在立足国情、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和借鉴西方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实、越走越宽、越走越活。同时,拓展世界政治发展的模式,为人类政治文明做出新贡献。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领导核心和组织保障:共产党及其先进性建设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任何方面,都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这就要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一)党的先进性建设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的作用和地位
1.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健全民主和法治,离不开党的先进性建设
民主和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征、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着许多问题,任重而道远,关键是要把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起来、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执政党加强先进性建设,改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通过依法执政,建设政治文明;要求党员通过各种途径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遵守党纪,模范遵守国法,以带头学法、知法、懂法、信法、用法的实际行动示范和影响群众,在遵守法纪、建设民主法治中保持先进性。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有利于在全社会尽快树立法治权威,不断增强民主信心;否则,群众就会疑虑重重,使民主法制建设举步维艰。
2.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离不开党的先进性建设
公平正义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之处,不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在于通过制度安排维护公平正义,这与共产党一贯追求的人类解放的政治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为了加快发展,我们选择了以利益差别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社会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变动加剧,形成了诸多影响和制约社会公平的突出问题。因此,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执政党加强先进性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提高驾驭社会全局的能力;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捍卫社会公平,以办事公道、为民谋利、奉献社会的工作业绩昭示和宣传群众。
3.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社会管理有效、稳定发展和运行有序,离不开党的先进性建设
稳定有序,是社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多发期,社会安定成为人们普遍的渴望和需求,可谓稳定压倒一切。但是,目前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所赖以存在的法律、体制、机制、规范、秩序、组织和管理等都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地区或领域权力运行紊乱、腐败现象蔓延、违法犯罪猖獗、合法权益受损、党群干群以及其他群体之间关系紧张等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执政党通过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和各种管理制度体制的完善,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制度、机制和组织的健全,强化社会秩序,保证社会运行有序;要求党员胸怀大局、身体力行,以其表率作用引导和动员群众,促进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
4.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离不开党的先进性建设
毛泽东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我们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只有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提高战斗力、领导力和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没有党的领导及其先进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就会落空。抓住了执政党先进性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就是抓住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害。
5.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正确驾驭、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离不开党的先进性建设
实践证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内关系和谐、党同政府关系和谐、执政党和参政党关系和谐、党同人民群众关系和谐,以及党同全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等,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执政的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内和谐,必将调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同政府关系和谐,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引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全国各民族之间等关系的和谐,促进党同社会各方面的和谐,正是我们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从执政党先进性建设入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执政党的先进性主要是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的。因此,加强先进性建设,要把着力点放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上,以此为基础加强全党先进性建设。
1.强化共产党人的宗旨意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公正和谐的迫切愿望,这就要求共产党人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清醒地意识到确保和服务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努力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集权式领导向民主式领导转变、“指挥命令型”向服务群众型的转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增强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执政党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广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社会行为来实现的。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任务,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应赋予时代要求:一是增强民主意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通过党的执政行为来实现,因此,有没有民主意识就成为一个党能否有效执政的重要条件。应当通过法治建设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有效地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以党的先进性构建和谐社会,以社会的和谐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二是增强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需要完善法律体系,要求在社会运行中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科学要求、体现法治精神。共产党员要增强这种精神,以此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通过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为人民谋利益。三是体现责任担当。执政党执掌着国家权力这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各级党员干部分担着一定职权。权利与责任是相对应的,执掌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执政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始终做到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清正廉洁、务实高效。
3.发扬共产党人的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是执政党先进性建设的应有之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项伟大事业,本质上是一场创新和革命,它要求执政党重新认识执政环境、变革执政理念、改革执政体制、转换执政方式和更新执政文化,等等。这也正是我们党面临的现实课题。共产党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适者生存”、发展壮大。当前,我们面临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共产党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的统一,使党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赢得群众拥护。
4.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执政能力提升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条件下,执政党不仅要保持自身先进性,而且还要使这种先进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动员群众、凝聚人心、有效执政的能力。事实上,执政党先进性建设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执政能力的提升。当前,能否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只有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提高了,全党的整体执政能力才会有历史性跨越,才能保持和强化执政优势。就此而言,党的执政能力的任何衰退或停滞不前,都是对党的先进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最直接的威胁。
总之,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直面存在问题,积极担当责任。
(三)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
毛泽东指出: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研究执政党建设,就必须聚焦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角色和责任问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目标和实现方式,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多重重要角色
(1)个人角色和社会角色之别:从个人角色看,领导干部也是普通公民,可以主张和行使其个人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应尽其义务,做法治运行的实践者。从社会角色看,领导干部则有更高的标准,即克己奉公,做政治文明建设的模范实践者。人们对政治建设的认知、感受和目标的追求,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制度规范上,体现为一系列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制度和机制,完善这种制度、机制,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组织实施。因此,领导干部还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2)领导干部的社会角色又有双重性:一是具体角色——“小社会角色”,即作为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管理者的岗位角色,由此出发(处理单位内部事务),应当为本单位集体利益着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营造局部公平和谐氛围,做民主建设的具体组织者;二是抽象角色——“大社会角色”,即处于某一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管理者的一般角色,就此而言(处理涉及公共利益有关事务),应当超越地区或单位利益,从大局着眼,为全社会负责,积极传播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公平、正义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做政治建设的宏观引领者。辨析领导干部的多重角色,不仅在于防止角色缺位,更在于当这些角色发生矛盾时,领导干部能够有一个正确把握、优选排序、甚至果断取舍——基本原则应当是:个人角色服从社会角色,具体角色服从抽象角色。领导干部只有明确认识角色及其要求,才能妥善地处理好诸多政治和社会问题,实现多重角色的有机统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实践者、模范实践者、领导者和组织者。
2.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应有的责任担当。角色意味着责任
领导干部的重要角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了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
(1)从政治发展目标看,领导干部是关键。政治文明就是要倡导人与人关系的民主、平等与和谐。领导干部,本身就是人与人关系的重要主体,而且作为人与人关系的示范者、引导者、协调者甚至裁决者,在引领人际关系、协调人际矛盾、减少人际冲突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而且,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满足群众利益、甚至承受群众不满等,来缓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从政治发展主体看,领导干部担子重、责任大。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主体是广大群众(领导干部只是引导者),精神文明建设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属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话,那么,领导干部由于掌握社会权力,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则负有更多的责任,可通过各种资源来推动政治文明建设。这些主要是稀缺资源,不是其他人群都能够享有的。因此,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领导干部就必须更多地担当责任。
(3)从政治建设难点看,领导干部发挥作用空间广阔。政治文明要求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虽然理论上二者相互统一,至少是对立统一关系。但是,在制度规范上,公平与效率问题则极为复杂,更多地表现为冲突关系,成为绕不过去的社会难题。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勇敢担当责任,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政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主动性和实践创造性,合理配置资源,妥善协调矛盾。
(4)从当代国情和历史传统看,领导干部应成为政治建设的楷模。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地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但是受制于特殊国情、人治传统和历史发展的巨大惯性,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道德、精神和其他人为活动来推动。因此,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人格化代表,应当做政治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3.一些领导干部角色错位和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由于多种因素,我们总会发现:少数领导干部角色定位模糊、责任担当缺失或很不到位,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政治建设。原因主要有二:
(1)主观上主要是个人修养和党性锻炼不够。如有些领导考虑问题出发点不对头。从小处看,是这些领导干部对他人缺乏理解和关爱之心,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从大处看,则是领导干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是一个群众观念和党性锻炼的问题。其根源是公正和自律意识的薄弱,也与我们以前“左”的错误及其消极影响、现实思想教育的“二元结构”和市场经济的利益诱惑等客观因素具有内在联系。
(2)客观上有些领导干部角色到位、担当责任的水平和能力也有差距。这又源于一些领导干部疏于思想改造和实践磨炼等问题。
4.对策探讨: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培训。关于思想教育:首先要探索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使广大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尤其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最起码的良心,即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对组织和社会的感恩之情、对他人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关心、爱护和同情之心,这是所谓远大理想、政治信念、党性原则和一切优秀品行的基础,也是好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的前提。关于能力培训,至少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政策法规和领导艺术等多个方面。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品行考核和监督奖惩机制。必须有相应的引导、监督、考核、奖惩和制约手段,即尽快健全对各级领导干部品行和政绩的考核、激励、监督、奖惩和制约的体系机制,做到自律与他律、“柔性”要求和“刚性”约束相互配合、增强实效,使领导干部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得到有效解决。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基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推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长期革命斗争的重要成果,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建立和完善过程,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民权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贯追求。
1.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权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实践探索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新型政权建设,形成了许多宝贵思想,并付诸实践。
(1)代表各阶层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观。1948年1月16日《中央关于边区政权机关性质给邯郸局的指示》指出:“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工人、农民、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及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及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中产阶级、开明绅士)的,而以劳动群众为主体。因此,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
(2)善于把政策交给群众、支持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执政方式。1945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武工队工作给华中局、五师、东江纵队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贯彻群众思想……必须见之于‘让群众起来干’的行动,包办群众斗争,忽视群众力量,任何胜利不会巩固的。”《中央转发东北局对目前东北工作的指示》指出:“目前在群众运动中的主要偏向,是有些地区放手不够,对群众信任不够和干部包办代替与恩赐。”
(3)围绕不同时期中心工作,推进人大组织建设的思想。如1948年1月23日《刘少奇关于土改整党建设乡政权问题致薄一波等》指出:“必须使土改与整党及建立从乡到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运动相结合,才能发动与组织广大群众运动。……民主运动与肃清封建残余是不能分离的一件事,而民主运动则有更广大的群众基础,离开这个基础或机械地规定先反地主后整干部,先进行土改,后进行民主运动,都不能有广泛的群众运动。”
(4)通过人大组织,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执政的新型体制。1945年6月19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一中全会关于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及其筹备事项的决议》、1948年3月5日《中央关于召开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指示》、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7月31日《中央关于召开解放区工人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指示》、《中央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给中央局、分局的指示》、1949年8月25日、26日《中央关于各县均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和《中央关于三万以上人口城市及各县一律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9月23日《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区别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的相继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先后通过,以及《中央关于改革律师制度的指示》等等,从多层面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崭新理念和领导人民建立新型民主、法制的历史进程。正基于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革命战争中孕育和形成,在新中国伟大建设中迅速发展,虽历经“文革”破坏,但此后很快恢复,生命力更加旺盛,成为整个国家政权根本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2.新时期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制度
同时也应看到,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推进,对人大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坚持这一制度根本内容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它,成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应有之义和艰巨任务。这集中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的重大任务:
(1)必须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
(2)必须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行使职权的关系。
(3)把完善人大制度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系统工程中。
(4)完善人大制度必须有序、逐步地推进。
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就是加速人大制度建设、从而推进整个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当务之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显著特征,必须把这三个特征有机统一起来。这反映了党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初步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框架。这些基本任务的体现和落实,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首先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大组织和制度是其基本载体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从全国范围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在法律已有原则规定、尚欠具体操作程序的领域,地方人大可以依据法律精神,进行探索、尝试与创新。多年来,各地人大在监督“一府两院”时,普遍采用评议方式,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又创设了“法律监督书”等新形式,这些在实际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就一个具体地方的人大组织而言,如何用足、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各项职权,切实推进本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和探索。我们在工作创新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与闲置那些早已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方式,如“质询”、“询问”、“撤销(不适当的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等。事实证明,这些方式的运用,可以大大增强人大的权威和监督力度。不行使这些职权,便有悖于法律精神。任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都是一种失职,都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此类情形,从反面印证了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人大组织无与伦比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大组织和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最重要的切入点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整个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力量,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倡导者、设计者、组织者和领导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组织保证。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党的性质和领导方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造就的纷繁复杂、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决定了党不可能包办一切、直接向社会发号施令,而只能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一定的国家机构实施间接领导。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但是,国家权力适当分工却是必要的——行政机关承担全社会的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司法机构负责各种社会冲突的解决,事实上这两大组织均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受它领导,向它负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就成为党对全社会进行领导最重要的切入点、有效渠道和支撑点。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人大制度和组织是其政治基础
健全和完善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一个现代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尤其是它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立法和整个法制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也负有重要责任,有责任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地方法规在本区域的实施,维护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加入WTO后,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统一显得尤为重要,各级人大在这方面应有相应举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应当行使好立法权,为本区域内的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支持,同时又注意避免越权立法或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地方各级人大应当切实监督好“一府两院”,使之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还应当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全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当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必须带头严格依法活动、依法作为,维护法律权威,不断推进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进程。
4.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组织和制度是其重要的纽带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实行依法治国,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二者在本质和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因此,寻找和把握二者相统一的结合点至关重要。各级人大组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的领导最重要的对象和客体,又是国家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活动最重要的主体,就成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最佳交汇点和重要纽带。问题的关键,是把党的领导与人大行使法定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如怎样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怎样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等等。这些都值得各级人大认真去探索和研究。
(三)完善制度和监督机制是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为在政治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
1.完善制度
制度是分层次的,任何宏观层面上的制度都需要有大量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制度作为辅助和延伸,才能付诸实施,发挥实效。我国的人大制度虽然在宏观层面上已经建立,但在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制度或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这是我们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1)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我国选举法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后经1982、1986、1995年三次修正的,到现在已近九年,实际情况变化很大。如暂住人口的选举问题日趋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每逢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时,许多外出人员无法返回原住地参加选举,其中一些人就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那么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具体条件、“居住期限”要求及其合法性、选民资格与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区别等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又如,让差额选举制度的价值回归,同样是完善选举制度一项重要课题;再者,有的地方将无记名投票作“记名化”处理,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对提名的候选人表示同意,可不画选票(一般用于等额选举),这意味着一旦参加选举,不是反对,就是弃权,或是另选他人,给选举人造成很大压力,一定程度影响了真实意愿的表达,这些设计都有损选举制度的严肃性。
(2)完善职权制度。人大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都需要遵循更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定程序。《立法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和具体化。如该法规定有关部门对法律案听取意见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但对听证程序、听证结果效力等都未做规定,需要制定专门的听证规则;又如立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以及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时如何处理,都未做规定,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再如,地方人大探索出的述职评议制度等是否在监督法中做规定,也应慎重考虑。此外,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地方人大已经摸索出不少好的做法,适当时候应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3)完善组织制度。一是扩大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的程序性权力。人大遵循的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一般不宜赋予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以实体性权力,鉴于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有必要扩大其程序上的权力。二是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是完善人大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不少地方在人大机构设置时,忽略了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要引起重视。三是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的建设。从组织上优化常委会结构,知识结构要适应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年龄结构要老中青相结合,以利于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重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常委会大量基础性事务是由各工作机构完成的,该机构工作质量对常委会的效率影响很大。要尽快实行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相互交流制度,在干部培训、待遇等方面与党政机关一并考虑。
(4)完善会议制度。一是完善人大会议审议、表决制度。为克服分组审议局限性,就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大会发言和辩论,或对重要议题采取联组会议方式,扩大讨论范围;为克服整体表决法律法规(草案)的不足,可以借鉴国外议会制度某些做法,进行逐条表决或采取修正案方式,也可在草案中提供备选方案供委员们选择。二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代表或委员了解信息的渠道,可以在大会上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有关方面代表意见,或听取有关部门就立法背景、相关制度等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审议前举办有关讲座,为审议做好准备。三是扩大会议公开报道制度。新闻媒体除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开幕、闭幕式外,还要对有关审议、讨论情况实行现场直播,并探索在媒体上公布选举、表决中的得票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会议制度,对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2.完善监督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必须依法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如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宪法和法律基本未做规定,这应是今后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重点。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作为”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大量存在的情形是“有权不敢用”、“不去用”的不作为现象。对于这种情形,现行宪法和法律未做规定。例如,应当运用“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对一些问题进行处理,一些人大及其常委会却坐视不管,造成“一府两院”错误行为难以纠正,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但是,人大实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职权在集体,不在个人。那么即使发生“不作为”情形,要追究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责任,理由并不充分,集体责任实际上难以追究,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作为”问题难度大。问题解决,还得从选举和罢免制度入手,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所选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有效履行职权的能力;若怠于履行职责,其所在选区选民可依法将其罢免。
(2)对“不当作为”的监督。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乱用权”、“错用权”而导致的不适当决议,应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加以改变或撤销。这方面,有关法律已做出规定,关键是贯彻落实。为了预防这种情况,还应当建立回避制度。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借鉴三大诉讼法有关规定,凡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决定事务或问题的处理有利害关系,就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有关组织和个人也有权申请该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回避。是否回避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当然,现阶段的当务之急仍然是大力支持和鼓励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类社会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形态的有机统一体,人类文明也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构成的统一体。人们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因此,应探求和遵循政治文明自身的发展规律,自觉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建设政治文明,必须通过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和显著特色:协商民主
(一)命题的提出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西方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在国家,可以有多个以种族、民族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的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典型的协商民主制度国家有瑞士和荷兰等。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开始进入我国,很多学者在尝试从协商民主视角审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
中国人学会选举(票决)民主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而且现在我们还不是很成熟,还在继续完善。而中国人对协商民主则有悠久传统。就以我们党来说,早在建国初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之一。当西方协商民主还主要停留在学术层面时,而我国的协商民主早已经通过政协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在实施。
为了推动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浙江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于2004年在杭州联合举办了“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究会”,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40多位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围绕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协商民主与中国这一主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果。
(二)中国的实践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基本形式
2006年初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大力推进选举民主的同时,着力发展协商民主,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既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又能充分照顾少数人的愿望,这一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消除不健康、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和有力的制度保证。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一场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来自民盟、民进等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围桌而坐,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共商应对之策。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说: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而奋斗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进而实现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人民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实施协商民主的特殊优越性,具有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威性,并且在协商民主实施过程中能够体现公开性、公正性。
2.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机制
中国各地还在积极探索新的协商民主形式,如浙江温岭、河北邯郸等地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项的决策机制——温岭市泽国镇公众参与2005年城镇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决策过程的个案报告》,对浙江温岭市泽国镇协商民主恳谈的主要做法作了介绍。泽国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协商民主恳谈的实践,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进行了有益探索。
(1)决策过程:协商民主恳谈采用科学的随机抽样方式,从全镇12万人口中抽选了275名代表。会前10天,向民意代表送发了30个项目的说明材料和由专家组提供的中立、公正的项目介绍,代表们就30个项目的重要程度填写了一份调查问卷。会议当天,有259名民意代表参加了本次恳谈。
(2)抽样情况:最初抽选的275名民意代表中,269名回答了第一次问卷。257名参与了2005年4月9日的协商民主恳谈,其中235名完整地回答了恳谈前和恳谈后的两次问卷。从民意代表参与率来看,这些代表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3)改进:与以往的“民主恳谈”或“决策听证”相比较,泽国镇此次协商民主恳谈有六个环节的改进:代表的选择;专家的作用;内容的了解;恳谈的形式;发言的方式;结果的运用。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经费问题;缺乏实践经验;权力结构的差异。
(4)前景:协商民主恳谈除了上述优点外,还应该认识到这一方法和程序是易学、易遵循、易推广和改进的。协商民主恳谈方法,作为一项民主协商模式具有广泛的吸引力。现实的国情为探究协商的可能性和增进对协商民主的理解提供了极为重大的机遇,而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又可以带来更多的机遇与发展空间。协商民主恳谈方法能够通过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群体而反映出每个人经思考之后的意见。这些方法为科学民主的公共政策制定和重大公共事项决策提供了一套可信赖的程序。
3.西部民族地区的实践探索
西部民族地区一般指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从省级行政单位看,通常将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甘肃、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视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1)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和广阔前景。
一是民族成分众多、宗教种类复杂,平等意识薄弱,不利于选举民主的顺利发展。中国民族地区,由于地域辽阔,各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经济基础、历史经历及宗教信仰明显不同,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民族、地域文化。这种复杂的多民族社会文化环境,客观上决定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价值取向不同。因此,民主建设不能简单套用其他地区的一般做法,发展协商民主前景广阔。二是各民族人口多少不一、宗教影响大小不同,仅仅采用选举民主的做法,客观上不利于当地人口较少的民族或信教群众充分地表达意见和维护利益。因此,发展协商民主、完善民主机制,成为一项艰巨而又迫切的重大任务。三是民族地区干部和群众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经过全国四个普法规划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包括民族地区干部和群众在内的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因此,引导各级干部和群众发展协商民主、完善民主途径成为现实需要。
(2)加强民族地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新思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民族地区通过政协这一重要组织,各个民族、宗教、党派、阶层和界别的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在实践中也摸索出“民族团结共建”、“平安寺院建设”、“各方联席会议”、“乡村说事制度”和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具有地方特色的村级选举办法等许多包含协商民主因素的成功做法。这一切,促进了西部地区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一定启示:一是民主建设必须适应民族地区的社会特点。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主建设的道路更加艰巨,在遵守我国民主建设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要求一定的变通性。二是改革和完善协商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机制在民主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管哪种形式的沟通,一定要保障各方平等参与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客观;要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对民众之间的信息传播加以有效引导,以防止各种信息误传。西部民族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现代通讯不发达,沟通渠道很不畅通,更容易造成信息误传。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有的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在连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条件下,要求他们积极参与民主建设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民有参与的欲望,但受到文化水平、教育程度的制约,在参与的程度和有效性上必然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完善民族地区的公众参与机制,最有效的还是大力发展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在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四是民主建设要尊重民族文化的传承。应该充分认识千百年来延续至今的传统民族文化体系在现代民主建设中的价值,尊重各民族立足于传统民族文化维系的生存生境,而不是简单机械地抛弃或否定传统文化。
(三)协商民主的意义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协商民主形式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四种基本实现途径。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媒体称:中国“两会”的民主气氛日渐浓厚,中国式民主制度正在日益成为世界民主制度的一种新模式。世界上并不是只有西方民主一种模式,只要坚持民主的本质,就是一种有效的民主……中国的民主制度同样也适用中国的国情,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
我们有理由相信: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极其广阔,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将会涌现出来,西部民族地区有望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新亮点。
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基层民主建设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通过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实现“管理民主”是其中一个基础工程和重要突破口。在此,基于所研究和掌握的材料,主要聚焦西部农村民主选举问题。
(一)村级选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搞好村级选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民主”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农村(牧区)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农牧民,农牧民必须是有组织的,这个组织首先就是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因此,村级选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环节和基础部分。
2.搞好村级选举,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乡村建设的基础环节
因为,“管理民主”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形式和政治载体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主要由四项制度组成——一是以建立健全村委会为主要任务的民主选举制度;二是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三是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四是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由此可见,民主选举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村级选举是农村民主管理的起点、基础和关键环节。
3.搞好村级选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
村级组织是民主管理的基本承担者和乡村关系的纽带。村级选举是农村牧区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每个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只有选举公道、体现民意,才能做到人心顺畅、关系和谐;否则,如果选举中存在问题,农村牧区社会关系和政治局面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和谐与稳定。
(二)一些地区村级选举存在的问题
村级选举,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村级选举基本上发展良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由于思想、文化和综合素质的差异,加之各种客观因素,一些村民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导致选举走样,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本课题选取青海省东部地区(该地区不同于青藏高原牧业区,海拔一般在1700—2400米之间,第一产业以农业为主,人口密度略高于全国平均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同质性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为对象,展开调研,发现村级选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举例如下:
1.家族影响恶人当选
案例一:青海东部地区某村,位于315国道旁,距县城12公里;有86户人,主要是汉族;经济发展较快,有许多人开煤厂(从热水煤矿拉煤,加工煤砖),有人经营推土机(借助2708工程,改造中低产田),还有人通过“三湟一草”致富。但是,本村有一村民韩某好逸恶劳,为人比较霸道、行为骄横,不服从任何村干部的管理。如每次都拒交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无故找事打伤前任村支书安某。1998年4月,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前,乡上动员村民马某竞选村委会主任。马某顾虑重重,不敢干——惧怕村民韩某找事(加之考虑到本村韩姓、王姓两家势力大)。其他候选人也有同样的顾虑,都不愿意当这个村主任。大多数村民也都惧怕韩某,敢怒不敢言。赌气之下,大家就选韩某为村主任,韩某“合法”当选。
2.穷村仇富庸人当选
案例二:河湟地区某村,位于距县城约30公里、距青海湖27公里处,是乡政府所在地,属于脑山地区,阳面草山少,山大沟深,条件差;全村有100多户人,人均2.6亩地,主要(是汉族)从事农业,普遍比较贫穷,是国家级贫困村。许多30岁以上男人都娶不上媳妇!2003年,举行村委会选举。原村主任严某有经济头脑,办有煤厂,比较富裕,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也想继续当村主任。但是,村里一些人嫉妒心很强,就是不让能人当村干部,对选举村干部一事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声称:谁都可以当,就是姓严的不能当!于是,严某没有获得法定票数,被选掉。其他四位村民先后被推举为候选人,也都因为一些村民嫉妒未能当选,或害怕惹事而不敢担任村主任一职。其中,村民薛某有一定能力,后经乡上做工作,本人也想当村主任,但是,其家里人坚决反对,妻子竟以离婚相威胁,出于无奈,他最终没有当成村主任。后来,村民马某当选——文盲,以放羊为生,家里很穷。经乡上做工作后,暂时干上了村主任一职,一时工作也比较积极。但是,此人没有文化,工作能力差,充其量也只能做些上传下达的事,村里面貌基本上没有任何改变。
3.村民要选“能顶住乡政府的人”
案例三:海东地区某村,有67户、275人,多民族杂居。长期以来,一些村民因为税费负担重而对乡政府有很大抵触情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村里进行换届选举。有些村民宣称:“当选村主任的条件,一是能够收回草山(原与邻村公用);二是能够把乡政府顶住(指对于乡政府要求分担的项目,如道路整修、植树造林、农业税等,不干、不交)。”村民张某毛遂自荐,称“试当一下”。于是,于2002年2月当选村委会主任。在此后半年中,他果然“顶”乡政府,如在乡村道路建设中,本村的一段整个就没有修。
4.拉关系保位子不干事
案例四:西宁市一县城附近某村,有326户、1386人,主要从事农业和劳务输出,比较富裕,村上集体积累达上百万元。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举行村上换届选举。原村支部书记王某,当时有65岁,担任村干部已有40年,担任村支部书记也有28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此时工作进取心、精力和能力都已经减退,而且作风专制、影响工作(一些干部称:“不干工作,还搅搭得不成”,不想让别人干好工作),号称“乡霸”。不宜再担任村支部书记一职。但是,王某本人不想干事、还极力想保住村支部书记这一位子,阻挠其他人当选。
5.家族争夺影响选举
案例五:青海东部某村,有106户、1600多人,主要从事农业和林业,自然条件比较艰苦。后来,湟海渠修通,村里条件开始改变,村民逐步富裕起来。该村村民居住很有特点,地势从低到高,依次居住着陈姓、马姓、何姓三大家族,呈明显的“三片”分布,家族势力严重。长期以来,村干部的选举要搞平衡,村长、书记和会计必须由来自不同片的人分别担任,平均分配!至少,每个“片”要有一个“社长”(村民小组组长)。2003年3—4月,村委会选举,就是平均分配村干部名额。不过,村支部书记由一姓冯的村民担任,他是“单脚户”(亦工亦农),不属于任何大家族,这也正是家族势力博弈“平衡”的结果。
案例六:青海农业区某村,有350户人,汉族为主,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人均2200元左右。该村第一大姓是王家——可谓大家族,有两人分别担任村长和支书,任职达30年以上,长期以来与乡政府有矛盾。1998年3月,两人同时“不干了”。乡政府做工作也无济于事,只得考虑改选。只是让村支书暂时留任,配合选举工作。4月,村支书答应召开几次党员会议,但是,到会党员很少,因为对少数村干部有意见。到1998年10月,终于又召开支部会改选支委和书记。但是,到会的乡党委副书记由于说话不妥当,会议不欢而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天后,又召开支部会议,支部终于完成改选,新当选的支部书记29岁,属于致富带头人。原村长是复员军人,对工作还是很负责的,内心也想继续干,但是,迫于家族压力而不再干了。随后,村民分五个小组推举村长候选人三名,而原村长得票最高,但是他坚决表示:不再当!无奈,只好先推选一名村主任;再补一名候选人,与落选者一起竞选副主任一职,选举艰难地进行完毕。新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一届任期三年),人比较自私,做了点小生意。村民认为:干得也不太好。
6.公开阻挠选举和宗教势力影响选举
某一年平安县一行政村选举时,有一村民因思想抵触而撕毁选票,破坏选举程序,后依法受到追究。大通县有一个行政村某一年选举时,大多数回族选民完全听清真寺阿訇的安排,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村级选举作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实践中存在如此多的矛盾和问题,折射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础之薄弱和进程之艰巨,表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对策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以此促进农村牧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争取情况好转。
通过适当方式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村民最基本的选举意识和健康心理;同时,对于既定的选举结果,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通过乡村干部积极地做工作,使之向好的方向发展。案例一(续):经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地沟通,韩某当选村主任后,一度工作积极,但是,同样遇到收费等工作困难的问题,而且,因为收贷款一事,他还被村民马某打伤。到2000年春季,韩某也辞职不干了(通过重新选举,另一姓马的村民当选)。但是,当过村主任后,韩某变了:关心集体,支持村干部的工作。案例二(续):经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地做工作,马某当村主任后,自己思想有所改变,逐步开始富裕起来——已经有大约120只羊。当然,他也开始招致有些人嫉妒,不知道他的村主任一职还能当多久?
其次,改善干群关系,做好善后工作。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大幅度减轻群众的税费负担、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等,大力改善乡、村两级的关系;同时,对于既定的选举结果,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通过乡村两级积极地做工作,使之向好的方向发展。案例三(续):2002年2—6月,乡政府积极做工作,争取张某配合工作。后来,到2002年9月,张某逐步开始转变,逐步承担并完成乡政府交办的事,也开始赢得多数村民的认可。
其三,加强监督制约妥善解决问题。
加强对选举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通过乡、村两级积极做工作,探索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案例四(续):对于上述问题,乡上开始做工作:一是鉴于王任职时间长,有一定的威信,乡上先后四次召开全乡范围的村干部会,谈问题,也使王某自我反思,对自身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对别人的工作和即将产生的改选结果正确认识。二是有关方面找村干部和群众个别座谈,摸情况,物色村干部人选,做好动员工作,引导其做好参选准备工作。三是讲究方法,抓住时机,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两周以后,王感到连任无望,提出退休。2005年1月,按照中组部“两推一选”规定,村支部顺利改选,村民杨某某当选。
其四,采取不同措施解决各种问题。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遏止家族势力和宗教势力的影响;在积极宣传教育和争取群众的同时,对于既定的选举结果,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通过乡村两级积极地做工作,使之向好的方向发展。对于各种干扰和破坏选举的行为,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制裁,维护选举的严肃性。
总之,笔者以青海东部地区为例,就村级民主选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和实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上述案例后续发展的跟踪调查为依据,概括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具体对策和措施(非宏观思路),旨在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生动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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