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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时间:2023-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的调研与思考山东省委统战部党派处组织发展是民主党派的基础工作,是民主党派的生命线,也是民主党派存在的第一要件。今年,我们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就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15余次,发放调研问卷30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形成专项调查材料45篇。具体到各民主党派来说,各年度的组织发展率是围绕5%波动的,致公党略有突破。

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山东省委统战部党派处

组织发展是民主党派的基础工作,是民主党派的生命线,也是民主党派存在的第一要件。进入新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队伍内部成员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面临的任务,肩负的责任在不断加重,自身建设成为民主党派换届后极为迫切的任务。作为自身建设中极为重要一环的组织发展工作,也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研究、探讨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我们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就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15余次,发放调研问卷30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形成专项调查材料45篇。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思考综合如下:

一、我省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全省调研情况看,我省民主党派认真贯彻民主党派中央1996年、1999年、2004年三个座谈会《纪要》精神,注重质量,强调素质,组织发展总体是健康、平稳、有序的,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发展速度平稳,计划性、目的性日益增强

从1997年换届以来,各民主党派以组织发展纪要精神为指导,按照《纪要》中提出的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注意发展与巩固相结合,达到了有计划稳步发展的目标。1997年以来,我省民主党派每年的组织发展净增长率都控制在5%左右(见表1)。具体到各民主党派来说,各年度的组织发展率是围绕5%波动的,致公党略有突破。我们在民主党派整体净增长率把握在5%左右的前提下,个别党派略有放宽,这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

表1 1997—200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净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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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分工明确,构成更加多样化

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坚持以重点分工范围的对象为主,较好地把握了“三七开”的原则,保持了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民盟7294名成员中,文化教育和科技界的有5335人,占73.1%;民建4287名成员中,经济界人士2625人,占61.2%;民进2853名成员中,教育文化和出版界人士2019人,占70.8%;农工党3136名成员中,医卫界2072人,占66.1%;九三学社4608名成员中,科技界和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界3487人,占75.7%。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构成日益多样化,民主党派也适当发展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使民主党派成员界别呈现多层次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省民主党派成员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共1686人,占成员总数的6.6%,其中私营企业主749人,占成员总数的2.9%;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科技人员121人,占成员总数的0.5%;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40人,占成员总数的0.2%;中介组织从业人员452人,占成员总数的1.8%;自由职业者38人,占成员总数的0.1%;其他人员286人,占成员总数的1.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加入,不仅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和特色,而且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搞好参政议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3.注重发展质量,民主党派成员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民主党派的发展重在质量,重在层次,已成为我省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近几年,许多高学历、高职称、高职级和一批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学术带头人等已成为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分布在大中城市。据统计,1999年以来,民主党派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中上层人士所占比例是逐年上升的(见表2)。民主党派省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也是逐届提高的(见表3)。

表2 民主党派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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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民主党派省级领导班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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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发展中青年骨干成员,民主党派队伍年龄结构趋向合理

为了缓解民主党派成员年龄老化的状况,增强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力,近几年,我省各民主党派侧重发展了一批素质好、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优秀分子,为各民主党派补充了新鲜血液,并逐步成为各民主党派的中坚力量。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年龄构成有了较大改善,党派成员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见表4)。

表4 民主党派队伍年龄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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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省民主党派成员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民主党派成员的平均年龄在十几年中略有下降,但年龄构成却发生了很大变化。40岁以下成员的比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由13.5%增长为25.7%;41岁至60岁成员的比例有了明显下降,由近60%降为40%左右;61岁以上成员近几年基本维持在34%左右。同时,民主党派省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也有所变化。据统计,1997年换届时,民主党派省级班子平均年龄55.4岁,2002年换届时,民主党派省级班子平均年龄51.4岁,2007年换届时,民主党派省级班子平均年龄49.9岁,而且三届领导班子中均有50岁以下的成员。可以说,我省民主党派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构成是逐步趋向合理的。

5.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人数逐步增加,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我省历来非常重视民主党派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而且每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民主党派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人数都呈上升趋势(见表5)。尤其是近两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在党外干部实职安排上,省政府41个职能部门中有20个配备了党外副职,省法院、检察院配备了党外副院长、副检察长(且均为民主党派干部),17市、140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全部配齐了党外副职,且民主党派干部占2/3以上。这次民主党派省级组织换届,7名主委中有3名在政府及司法机关任职,33名兼职副主委中有14名在政府及司法机关任职。实践证明,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人数的增加不仅拓宽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也有利于民主党派新一代代表性人物的成长。

表5 党派成员担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职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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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敏感性强,涉及面广。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及就业方式的多样性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影响,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持党派特色与发展源枯竭的矛盾

从总体上来说,我省各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的过程中,是认真按照重点分工范围,尽力保持自身特色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如民革、致公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他们可发展成员的面越来越窄,如按照现有分工范围去发展,符合条件的人十分少,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市,若严格按照分工范围发展就会出现组织严重萎缩现象。民革、致公党深感发展源枯竭,为避免老化现象,他们的重点转向了教育、医卫、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方面。如:2006年,民革新发展成员163人,其中教育、医卫、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107人,占65.6%;致公党新发展129人,教育、医卫、公有制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104人,占80.6%,出现了与其他党派争夺发展对象的问题。我省成员较多的民主党派,近几年按照分工范围发展的对象比例也有所降低。以民盟和九三学社为例,民盟2002年底有成员6232人,在文化、教育、科技界有4867人,占78.1%,2006年底,民盟7294名成员中,文化、教育、科技界有5335人,占73.1%,下降了5个百分点;九三学社2002年底有社员3721人,科技、教育界2366人,占63.6%,2006年底,九三学社4608名社员中,科技和教育界2767人,占60%,下降了3.6个百分点。

2.热衷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把关考察困难的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层次越来越高,各民主党派希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成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他们不断提出建议,要求“适度打开门户,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在实际工作中,尽管我们一再强调按《纪要》要求发展成员,但各党派每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比例还是逐年增长,而且除民建以外的个别党派突破《纪要》要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仍然存在。另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特点也给民主党派发展成员组织考察工作增加了难度。一是不少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中共党组织,申请入会人员和单位仅是经济关系,政治工作相对薄弱;二是本人档案不在就业单位,有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在原籍;三是就业单位经营地点经常变化,其遵纪守法和合法经营情况以及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困难很大。对这部分人员如果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进行考察,注重质量也就无从谈起。但企业多元化是趋势,这部分人员将会越来越多,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察方式和程序是做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工作的关键。

3.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成为民主党派组织追逐和发展对象与有关规定不明的矛盾

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增多,这部分人思想活跃,文化层次、个人素质较高,有较为突出的专业特长,并表现出积极的政治取向。同时,《纪要》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严格限制,所以,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开始关注并积极吸纳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加入民主党派。据统计,2005年底,我省民主党派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不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664人,占成员总数的2.7%;2006年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不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937人,占成员总数的3.6%,而且仅2006年一年发展的新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不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就占新发展成员总数的8.3%。2004年《纪要》对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有些问题还不太明确,如,一些从工人、农民中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否作为民主党派联系和发展的对象;每年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发展多少成员为宜;对于具有多元化身份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如何对待等,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也缺少统筹规划。

4.党派组织换届对后备干部人才的需求与储备不足的矛盾

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市民主党派后备干部不管从数量上还是层次上都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换届工作的需要。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①部分市对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制不健全,其物色、考察、培养、选拔等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工作的开展随意性较大。②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制约了后备干部的成长。③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工作仍存有不足。如,受发展重点和范围的限制,有的党派存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才面较窄的问题;有的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规范,物色考察不深入,后续培训不全面,发展推荐不严格,导致后备干部质量下滑;有的民主党派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上还存在等、靠思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给民主党派换届工作增加了难度。

5.组织发展工作迫切需要基层党委支持和基层对党派发展工作仍存在不正确认识之间的矛盾

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中共基层党组织更替面比较大,基层党委负责人趋向年轻化,党龄比较短,对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太熟悉,有些中共基层负责人对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偏差,不能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党派组织发展工作,认为民主党派可有可无,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甚至有些统战部门的同志在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上也存有认识不清的现象:一是认为这是民主党派自己的事情,对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不闻不问,任其自然;二是居高临下,自己说了算,在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上搞家长制,给各民主党派分指标。

6.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存有重发展轻培训的现象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有发展前注重新发展成员的学历、职称及其层次(单位职务、政治安排等),而对发展后的培训缺乏主动性和计划性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为新发展成员层次高,不需要或不太注重对其过多地进行教育培训。即使组织学习,也多限于传达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而不是有计划、深入系统地学习统战理论和多党合作知识等。实际上,新成员对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知识,特别是对党派历史和新时期参政党职能及其作用等还理解不深、不透,甚至比较陌生,如果长期缺乏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就容易造成一些基层党派成员特别是新发展成员对参政党职能作用认识不清,参政意识不强,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党派自身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是作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其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市、区(县)两级社院大都挂靠同级党校,既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教师和经费,也没有明确的年度培训计划,其作用难以发挥。另外,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有限(有的甚至没有),选择培训场所、师资等方面都较困难,这也是有些党派基层组织较少举办民主党派成员培训班的原因之一。三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较为松散,成员兼职多,工作任务重,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和时间比较少,再加上他们所在单位对多党合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对其参加有关民主党派方面活动或培训支持力度也不一样,有些成员参加完培训后其有关费用无法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7.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存在个别项目统计口径模糊的情况

中央统战部每年都要求地方统战部门上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该表设计比较科学、实用,而且逐年细化,这不仅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本地区掌握、分析民主党派工作动态,领导直接决策的重要基础。但据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反映,有些统计项目存在不明确或模糊的情况,如,在成员界别的划分部分,对于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成员如何计算,是重复计算还是以一种身份为主计算,标准又是什么;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分标准是什么;对于在人大、政协交叉任职的成员能否重复计算,如不能重复计算,以哪种身份为主计算;目前,大中城市一直以非农业人口人数为标准界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我省济南市和青岛市已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称,统称居民),大中城市的界定如再以这一标准划分显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另外,小城市和县市又如何区分等,这些项目统计口径如果搞不清楚或各省统计标准不一,必然造成统计结果失真或误差较大,直接的后果就是影响对工作的总体判断,以至导致决策的力度或方向产生偏差。

三、几点意见及建议

1.重新确定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主体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保持党派特色与发展源枯竭的矛盾

民主党派的组织特色是民主党派存在的基础,要保持特色,各民主党派在发展新成员中必须严格确保重点分工范围的对象比例总体上在70%左右,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民主党派的趋同将难以避免。为解决保持党派特色与发展源枯竭矛盾,建议中央统战部商各民主党派中央,重新确定民主党派各自组织发展的主体,以确保和发展长期形成的特色。根据社会构成的变化,我们建议各党派发展对象主体可作如下调整:民革为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名人后裔;民盟为从事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及研究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民建为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经济研究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民进为中小学教育、文化出版及研究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农工党为从事医药卫生工作及研究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致公党为归侨、侨眷中上层人士、归国留学人员,有重要海外关系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九三学社为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各种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台盟为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与台湾岛内同胞有婚姻关系及其子女中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从事台湾问题研究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这样确定民主党派发展对象的主体,既有利于保持各党派的传统、优势、特色和代表性,又不致使组织发展陷于困境或各党派争相发展的局面,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职责,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成效。

2.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组织发展5%净增率的调控机制

《纪要》中规定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5%的净增率,实践证明,这个比例是合适的,应当继续坚持。建议中央统战部协调各民主党派中央,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本党派各省成员的发展计划,在总体控制5%以内的前提下,确定各省的年发展率。各党派省委会在本党派中央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每年年初对全省的组织发展做出计划,从发展数量、年龄、界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各市委会每年党员发展的上限(省委会可留一定的余额,以便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各市委会根据计划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同时,各党派省委和市委要将其上级机关下达的年初发展计划抄送同级统战部门。这样,有利于解决各地因掌握5%净增率不当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3.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工作要加强调研,尽快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新的社会阶层鱼龙混杂,情况复杂,发展他们加入民主党派作为一项政策要认真调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当前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绝不能追求数量,一定要按照2004年《纪要》精神的要求,从严掌握,严把政治关。要建立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必要程序和手续,严格审批制度。对那些素质高、代表性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可以慎重发展;而对那些政治考察不合格,在经营、从业方面有劣迹,不管他的经济实力、社会影响有多大,加入民主党派的要求有多强烈,都坚决不能发展。②慎重把握发展速度,尽快完善有关政策内容。要慎重把握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规模、速度和数量,避免一哄而起,过热过快的倾向,特别是不能把坚持发展本党派重点分工70%以外,可适当发展30%的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理解为以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为主。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经验来看,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成员,其速度建议以掌握在当年发展成员数的2%左右为宜。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制定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进行组织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范围、规模等方面作出比较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性规定。③民主党派自身要端正发展新社会阶层人士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动机。要杜绝“傍大款”的想法,有些党派领导人想借此改善经费紧张的想法是不可取的。民主党派是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正常的经费来源,是不为任何个人左右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人,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正确处理好金钱与政治的关系,使民主党派工作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4.组织发展工作要与换届工作结合起来,与培养后备干部队伍结合起来

针对党派组织换届对后备干部人才的需求与储备不足的矛盾,除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外,中共各级党组织应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①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的责任感。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同志关于统战理论的培训,增强统战意识,提高协助民主党派抓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各级党委要把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工作真正纳入正规的干部管理工作中,克服那种重党内轻党外的思想偏见。②采取有力措施,增加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的机会。要坚持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人大、政府、政协任职安排相结合,多渠道提供锻炼机会,积极为后备干部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努力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要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相结合,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服务,在实际中加强培养和锻炼,为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人才支持。③建立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长效发展机制。为使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议中央要制定《民主党派干部任用条例》,以保证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工作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该《条例》要明确组织部与统战部的职责范围,使其各负其责。要对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推进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④加强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提高后备干部和骨干成员的整体素质。主要途径有三条:一是充分发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主阵地的作用,从理论上武装头脑,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二是加强传统教育,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制度的继承性。三是有意识地安排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到各个岗位锻炼、考察,并做到优胜劣汰,不断补充新鲜的优秀人才,使后备干部队伍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充足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

5.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中共基层组织负责同志的统战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和理解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统战干部的培训,着力将其培养为“五型”统战干部。即:一是讲政治,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善于以政治的观点分析和处理问题,不能把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当作事务性工作来对待;二是讲政策,坚决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慎重、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防止随意性、片面性;三是讲方法,要坚持协商办事,善于求同存异,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要广交深交朋友;四是讲纪律,重大问题坚持请示制度;五是讲作风,在党派工作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信为本,肝胆相照,平易近人,树立“五型”统战干部的良好形象,切实把统战部建成党外人士之家。

6.积极发挥市、区(县)两级社会主义学院的作用,加强对党派基层组织新发展成员的培训工作

在充分发挥好各党派市委和基层组织开展好自我教育的基础上,地方党委要支持并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合学校的作用,由市、区(县)两级社会主义学院担负起对党派基层组织新发展成员培养教育的任务。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市、区(县)两级社会主义学院对新发展成员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教育和培训,而后由个人对培训教材进行自学,6个月的培养教育期结束时,由市、区(县)社会主义学院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新发展成员的统战理论政策、知识进行测试,合格者具有转正的资格,不合格者进行下一轮的学习教育,直到测试合格为止。这样既可以对民主党派新发展成员培养教育期给予规范,避免出现培养教育期流于形式的现象,也有利于解决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兼职所产生的教育培训时间不足、不够系统的问题,亦有利于为市、区(县)两级社会主义学院作用的发挥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7.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中其他重要问题的研究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有待于加强研究,并进一步加以明确规范。一是关于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共组织的问题。在调研中,一些地方组织和统战部门反映:一些年轻的党派成员,抱着不同的愿望和目的,提出加入中共组织的申请。有的事先也不与党派地方组织打招呼,直接将申请书交给基层中共组织,因有的中共基层组织具体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规定,所以,也不知道征求党派和统战部门的意见,擅自吸收党派成员加入了中共组织。另外,现有规定只对担任民主党派一定职务的负责人、作了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以及列为后备干部的成员不宜加入中共作了要求,对一般成员加入中共组织未作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无据可依。我们认为,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共组织要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应劝其留在党派,更有利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同时,建议中央统战部会同中组部、机关工委等单位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要求,而且三部门联合下文也便于将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关于民主党派能否在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系统发展新成员的问题。目前,三个《纪要》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不宜在上述部门发展新成员,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掌握的。但党派地方组织中的一些成员对此难以理解,他们的疑虑是民主党派人士既然可以推荐到这些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为什么不能发展新成员?因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我们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何把握难度颇大。三是关于民主党派能否在新闻媒体发展新成员的问题。随着新闻广播事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体产业蓬勃发展,而且形式、性质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随着形势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在新闻媒体发展成员问题的研究。四是关于信教人员加入民主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信仰宗教的问题。2004年《纪要》仅规定不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但对于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人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以及加入民主党派后又信教的成员如何对待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五是关于进一步统一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统计口径问题。建议中央统战部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统计表作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并适时召开统计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门培训,以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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