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引导工作机制——浙江省和温州市两级综合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延伸研究
浙江省委统战部、温州市委统战部、浙江工业大学联合课题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世纪新阶段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工作,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2007年4月份开始,我们以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浙江研究基地为依托,借助有关理论研究专家、热心理论研究的民营企业家以及各级统战部门的力量,通过召开研讨会、个别访谈、问卷调研、实地考察、个案分析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试图从公共政策评估的视角,总结综合评价体系试点经验,分析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这一体系的前瞻性对策建议。
一、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统战部的要求,省和温州市分别选取了100名和1200名不同类型的代表人士,作为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象,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启动阶段。省委和市委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省、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省、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11家主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并委托人大、政协、公安等7家协评单位负责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审核或提供相关记录。省、市都专门开了动员大会,下发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进行综合评价模型研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制模阶段。为保证评价模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市广泛搜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模型之前,特别走访了相关党政部门、银行、人民团体及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评价模式初步确定后,又广泛听取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和各有关高校研究民营经济的专家学者和省内著名的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在试点后,带着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又进一步逐一登门征求各评价单位意见,走访专家学者和部分知名企业家,听取了方方面面意见建议。再次修改评价模型并报中央统战部,由中央统战部向清华、北大的专家学者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形成了最终向各地推广的评价模型。
实施阶段。省里主要采取抽取典型样本,集中各主体单位,主要评价指标分等级评比的办法;温州市则采取打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并建立各部门长期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评价长效反馈机制,确保综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上报阶段。经过省、市两级的不断探索和改进,综合评价的内容进一步丰富,指标得到细化,方法趋向科学,逐步形成反应及时、动态运行的综合评价机制,得到了中央统战部的充分肯定。
本着“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工作目标,我们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主观表现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政治思想表现与企业发展现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综合评价体系。
(1)设计理念。按照中央统战部“全面准确、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思路,并树立了“把导向告诉代表人士,把审核放在协评单位,把方便留给评价对象,把麻烦交给电脑软件”的评价模型设计理念[1]。
(2)评价指标。省、市都根据本地实际,对中央统战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评价指标进行了重新归类、组合和细化。省里把综合评价体系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发展与经营管理状况和个人修养及公众形象等4个方面18项指标;温州市形成了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参政议政倾向、生产经营实绩、企业发展潜力、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在内的6个方面、32个指标、共计1000分的综合评价模型。
(3)评价方法。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评价上,省里主要采用他评、自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温州市则采取了以得分为基础,既可以组合进行综合评判、又能够进行分级分类评价的“三级评价法”[2]。
(4)评价程序。省、市、县三级采取了严格规范的程序,即:在省里确定评价对象后,各县(市、区)完成评价对象的信息登记表的收集、录入和初步评价结果的汇总;市委统战部将各县报送的信息和评价结果,经汇总后形成市级部门综合评价材料;省委统战部将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征求省级主协评单位意见,最后反馈综合评价结果。这种自上而下确定评价对象、自下而上采集信息的评价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价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人士的代表性。
(5)评价工具。为了提高综合评价工作的效率,使评价工作更科学、更严谨,省委统战部联合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发了综合评价软件开发系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为查询检索、比较分析、指标调整和数据变更提供了方便,为综合评价的立体式和滚动式开展提供了平台。
二、基本做法及主要收获
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把握好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在工作出发点上,努力体现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建立综合评价体系说到底,就是如何评价、面对和使用好非公经济人士的问题。针对浙江非公企业行业众多、规模不一,非公经济人士量大面广、素质不同的特点,我们制订了精细的评价指标,并突出共性,多角度、多层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了全方位考量。
二是在工作重点上,着力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建设的长效性。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不是一时一事,需要长久坚持。为了深入、真实、全面地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对代表人士及其企业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按照全面准确、科学可行、公正规范的原则,确定了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特点,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现在,我们不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资料库,而且建立起动态的信息系统和评价系统。
三是在工作着力点上,准确把握牵头单位统战部的主体性。由于综合评价工作参与主体多,切实处理好主评单位和协评单位的关系,把握好统战部牵头单位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把评价主体分为评价牵头主体和评价参与主体,明确规定统战部负责政治思想中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态度,接受教育的态度,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评价,同时负责协评单位的有关情况了解和各项综合评价指标的汇总和综合。其他主协评单位也分别确定了负责的评价指标和职能。
从整个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不但形成了较为满意的综合评价体系模型,开发了软件并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并且积累了可供各方面借鉴和参考的工作经验。
一是增强了统战系统综合管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主导作用,提升了统战系统在非公经济领域的工作地位。通过牵头制定评价标准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统战系统与各个部门的联系,扩大了统战系统在各个部门、单位的影响,增强了统战部门在非公经济人士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做好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突出了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非公经济统战工作增加了新的载体。综合评价体系指标的设置就是引导代表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向标”,通过这一系列指标的设置和综合评价,为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树立了正确、科学、鲜明的导向,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载体。
三是综合评价体系的形成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的建立,使政治安排趋向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建立由省、市、县三级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从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等综合评价情况看,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同时,一部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存在的问题也能通过评价体系充分反映出来,体现了评价模型有较强的预警作用。温州市还把综合评价结果初步运用到有关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后备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中,作为有关政治安排的必要依据。2006年换届时,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中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选拔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个别县达到100%;各县(市、区)工商联企业家会长、副会长的安排,从人才库中选拔的比例高达85%以上,有四个县(市、区)达到100%。
四是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为深化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综合评价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一次大调查、大摸底。通过这次试点,我们掌握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第一手资料,大到思想政治面貌、企业规模、经营实绩、回报社会情况,小到出生年月日、学历职称、社会职务、电话地址等。可以说迄今为止,浙江省和温州市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掌握这么全面、这么丰富、这么翔实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及其企业的信息数据。这数十万个经过各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审判机关、金融机构等严格核实的数据,为下一步全面、深入、准确地分析我省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状况,研究非公经济统战理论,进一步深化新世纪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提供了极为难得的研究标本和参考材料。
五是综合评价体系为全国非公经济人士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推广提供了经验和依据。2006年3月,中央统战部在杭州召开了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现场总结会。浙江省和温州市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兄弟省市的高度认可。尤其是温州市,先后发动1400多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综合评价,涉及数据达50多万个,评价范围之大、力度之大、资料收集之翔实,都是前所未见的。中央统战部的《试点总结》高度评价“温州市以综合评价体系为平台,建立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非公经济人士数据库的做法,为今后建立全国性的非公经济人士数据库,充分运用综合评价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从工作实践看开展综合评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如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使其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实践证明,开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试点工作,非常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
(一)重要性
1.开展综合评价是建设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2006年,个体私营企业创造出全省80%的GDP,贡献着全省2/3的税收,提供了全省90%的新增劳动岗位,承担起全省近80%的公益和慈善捐款。进入“福布斯中国慈善榜”的浙商每年在增多,且已连续三年居各省区市之首。所有这些都表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不断壮大,其构成越来越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几乎每年都有富豪落马,而这些人中,有的是获得一些荣誉,在人大、政协担任职务的。由此可见,我们在选拔、推荐和安排代表人士时,必须做到深入、真实、全面和动态地掌握情况,建立一个经常性、综合性、动态性的评价体系,来分析和掌握非公经济人士的情况。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深深体会到,只有建立起科学公正的评价、选拔和表彰机制,才能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优秀、社会责任强、社会形象好的人选拔出来,做到选拔一个带动一批,安排一个影响一片。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做好非公经济人士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保证选拔出来的人经受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始终体现代表性的特点,真正发挥代表性作用。
2.开展综合评价是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非公经济人士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如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我们浙江的民企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如:因盲目扩张而“猝死”的小巨人企业浙江超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化工污染引发环保冲突的东阳画水事件,以及前几年诸暨李字牌蚊香因劳资关系造成的民工卧轨事件等,这些都是我省民企发展过程中不和谐的音符。通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可以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八八战略”,倡导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就业渠道,改善劳资关系,带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开展综合评价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新的社会阶层中人数多、影响大、有实力的重要力量,随着自身的发展和队伍的壮大,其政治参与的要求不断增强,参与度不断提高,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温州市人大代表中有26%是非公经济人士;我省一些县市政协委员中非公经济人士占了1/3以上;我省省、市、县三级工商联会长中有44名是非公经济人士,占总数的40%强。另外,非公经济人士还直接影响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少地方非公经济人士兼任了村一级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并在乡镇一级人大中有着较大的影响力。正确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的政治参与,确保其政治参与的合法化、规范化、有序化,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为破解这一课题找到了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
(二)必要性
试点开始时,有些单位对这么多单位参与这项工作有些不理解,认为是小题大做。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大家逐渐形成了共识,认为开展综合评价有着两方面的必要,或者说有着双重目的。
第一个原因(目的)是使我们对评价工作本身及评价对象有了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公正的认识。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作为社会公民,牵涉方方面面。俗话讲“隔行如隔山”,一般来说,我们对于别的部门别的单位的事情总是不很了解的,好比一个“盲人”;评价一个非公经济人士如果仅从一个部门一个角度地看待,其结果很可能是重蹈“盲人摸象”的覆辙。综合评价体系,好比把每一个“盲人”分别摸到的“象”的“腿”、“身躯”和“尾巴”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拼图还原,给人一个“全象”的真实面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因其身份原因涉及的领域和接触面相对都是较广的,进行综合评价是唯一科学的衡量方法。除此之外,靠任何单项和几项标准来评价非公人士都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
第二个原因(目的)是为了形成对非公经济人士工作的有效合力,提升党和政府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非公企业为全社会服务又对全社会负责,它不属于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系统,不可能有自己明确的主管局(西部地区的某个省前几年曾设民营企业管理局,但实际上也管不了,后来迫于形势只好撤掉了)。目前的情况是,很多部门和单位想与非公企业沾点边、作用于它,但又都力不从心,处于都管都不管的状态。现在各种评奖活动名目繁多,调查、检查、考核应接不暇,企业对此不胜其烦。我们这些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使非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变单个部门行为为联合行为,避免了政出多门、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实现了信息共享和齐抓共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形成合力、扩大影响。比如,在考评过程中,可以把组织意图、部门意见、群众反映和社会反响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跟踪考评机制,从而使考评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客观、合理,形成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全方位、强有力、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而考评的结果可以作为各部门对非公经济人士各自进行评选表彰和各种安排的依据,从而起到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可行性
从我省试点工作的实践看,要使综合评价工作卓有成效,关键是要建立各种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科学民主的协调机制。省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的18家单位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各有分工且职能不同。省委统战部对自身的定位是:是牵头单位,但不是说了算的单位,“要把我们的权力搞得小小的,把民主搞得大大的,把透明度搞得亮亮的,把服务搞得好好的”。这就充分调动了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二是建立A等标准公示机制。将评价结果分为四等,明确A等标准作为安排和表彰的前提,把好的企业家公布于众,树立典型并加以宣传引导。三是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受评企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并建立问题企业和问题人士的档案。这样,一方面让评价对象明确自身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另一方面也利于职能部门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二、三两条一正一反机制的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例如:有一位企业指标都较好,但因没有工会组织被扣分,企业在得到反馈后不久就建立了工会。四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建立正规的个人综合档案,建立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资料库。信息资料库的内容,根据已掌握的动态情况,随时补充修正。五是建立了成果运用机制,通过综合评价工作,经各部门评价后得到的最终结果,作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政治安排和各种评比活动的前置条件,可作为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中政治安排的依据,可作为评比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模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评比依据,可作为银行对非公企业信用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可作为非公企业优先获取科研成果和优先使用国家级实验室的依据,等等。这样就能起到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和企业家引导和管理的综合效应,达到事半功倍的实际效果。
四、综合评价体系在应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完善
作为新生事物和系统工程,我省综合评价系统较好地发挥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功能,综合评价体系模型已渐趋完善。但综合评价体系自身及其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从评价结果上看,权威性还不足;从评价操作上看,深层次的问题反映不够,涉及单位多,操作难度大;另外由于非公经济人士从事行业的多样性与评价方法的单一性、非公经济人士企业的跨区域性和评价工作的局限性、非公企业发展变化的复杂性与评价工作的时限性等问题都亟待解决。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是一个不断摸索、调适的过程,不断摸索和调适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三个层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在对综合评价工作的认识层面上,少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对综合评价工作抱有顾虑。由于对综合评价工作认识不充分,少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综合评价工作过程中有“三怕”:一是怕泄露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即所谓的商业秘密;二是怕个别主协评单位因部门利益会借机增加企业负担,如人民银行核准的中介机构是个具有阶段性的垄断行业,收费比较高,少数企业对此有反映;三是怕评价工作暗箱操作、不公平。为此,我们应采取措施,消除被评价对象的思想顾虑。我们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和保密管理工作,专人专管信息档案;二是建立、健全与综合评价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使综合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在评定等级时,由统战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有关团体共同组成联席会议,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集思广益,努力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在综合评价工作的制度层面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综合评价过程中,由于主协评单位的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加之主协评单位对综合评价工作的认识程度的差距比较大,表现在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程度还不够好。就领导制度、组织协调制度而言,在统战部门牵头的制度安排下,多数部门配合得很好,但仍有个别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够,总认为综合评价工作是统战部门要做的工作,对他们来讲只是个负担。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制度、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此外,在综合评价工作的人事制度、财政制度、反馈制度、运用制度等方面,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为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
第三,在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作操作层面上,我们需要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个别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权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评价实践中,个别评价指标在操作上有些困难,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问题如下:①个别指标的评价权重有待商榷,如“社会贡献”指标的权重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可适当提高;②个别指标的针对性有待完善,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而对高新技术、国内外贸易及有关三产企业的针对性就不够强;③工商信用、纳税情况、劳动保障和银行资信四项指标分别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系统按照各自现有的评价标准来划定等级,各地规定情况不一,部分统计口径很难做到完全一致,建议对涉及上述指标的有关内容适度作出调整。二是少部分综合评价信息数据存在不全面、不准确问题。由于综合评价工作是按行政区划来安排的,这与企业的流动性建置、集团化发展之间有些冲突,有些企业有多个企业代码,多个企业法人,多本财务报表,加之跨地区、跨国家经营等因素,这使得少数综合评价信息数据存在两方面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有关数据掌握不全,程度不一,标准不一,评价不一,审核也不全面;对跨地区特别是跨省跨国经营企业的纳税和社会捐赠的数据核实有困难。建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总部为标志,数据采集以总部财务报表为准,首评由企业总部所在地县级组织负责。评价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投入,统战部门人力不足成为综合评价工作的一大瓶颈。建议在工作中采取如下措施: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把能用计算机完成的尽量通过电脑来做;充分发挥县级工商联的作用,借助县一级通常情况下统战部和工商联都在一起办公的优势,挖掘潜力,延伸工作手臂;做好软件操作员的培训,熟练的操作员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五、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前瞻性思考
综合评价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引导工作的重大机制创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我们必须跳出传统思维和工作视野,从党执政兴国的理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审视、全面谋划这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努力在理论上、制度上、机制上不断实现超越。
(一)制度上要有所突破
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家目前超过40万人,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地发展壮大,统战部门如何对其进行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因此,面对快速发展的非公经济和不断壮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关键是要在综合评价工作制度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即:通过建立由各级党委牵头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制度,拓展综合评价工作的支持面,把综合评价工作的主体由统战部提升到党委层面,由党委分管领导牵头,统战部来组织实施;通过扩展对象,拓展综合评价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服务其他工作的适应性;通过共享成果,拓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应用面,使成果成为各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进行管理、评选、资质评定、年检年审及各种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形成正确导向。
(二)机制上要有所创新
重点是在运用和反馈两个环节上实现机制创新。综合评价工作能否有生命力,要看评价结果能否发挥作用,能否得到实际应用。开展综合评价的出发点是为了选准选好代表人士,为政治安排和表彰先进等提供准确的依据。但如果把综合评价只是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先进的前提条件,其结果的运用相对比较单一,故建议进一步扩大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如下工作中去:一是作为在人大、政协、工商联、光彩事业等组织中政治安排的依据;二是作为评比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模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评比依据;三是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如银行信用额度的参考、税务部门税收的减免等;四是作为非公企业优先获取科研成果和优先使用国家级实验室的依据;五是作为一种对问题企业和企业家的反馈机制,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告知企业家,以便能引起评价对象的重视,在实践中加以改正;六是作为非公企业和企业家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发挥其对非公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的明确政治导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对非公企业和企业家的教育、引导更富成效,才能从制度上保证非公企业和非公人士的健康成长,体现出统一战线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根本目标。
与此同时,综合评价工作不能只为主协评单位评比、表彰和人事安排提供依据,也要为作为评价对象的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提供服务,努力实现“双赢”,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十分有效的反馈机制。对在综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委统战部要反馈给市、县统战部,由市、县级统战部再反馈给评价对象,使评价对象明确自身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有意识地去改正;要对有问题的企业家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和教育,使其行为言语符合社会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鼓励其正确对待财富、更加积极主动地建设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把相关问题反馈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便于职能部门监管工作的落实,形成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双重管理。
(三)理论上要有所发展
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要取得更大的进展,说到底还是要在理论上有所提升、实现突破、取得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使我们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也应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调整,真正体现出群众所希望看到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
企业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企业所承担的义务除了一般的经济责任,即创造利润外,还包括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卡罗尔1991年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概括了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的四个层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基本责任,处于金字塔的底部,法律责任要求企业遵守法律规则进行活动,伦理责任要求企业去做正确、正义和公平的事情,还要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利益相关者(雇员、消费者、环境等)的损害,在该金字塔的最上层是企业的慈善责任。基于这样一个结构,卡罗尔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
根据这一理论,结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需要,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探索构建本土化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实现综合评价的新飞跃。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联系到企业社会责任可能牵涉的利益主体,我们建议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具体评价指标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即包括对所有者负责:对股东负责,企业盈利情况良好;对员工负责: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规划以及女工关怀等;对消费者负责: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高;对供应商负责:营造公平友好的交易环境、产业链中不拖欠货款等;对政府负责:照章纳税、安排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等;对环境负责: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减少污染等,遵守节能省地原则;对公共事业负责: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七方面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这一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内容和具体评价指标只是一个初步的设想,如果真正要将其完善起来,仍需要很多的工作要做。但我们坚信,本土化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必将使综合评价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实现较大的突破和提升。
总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并不是一时一事的。切实推进这项系统性基础工程和重大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综合评价工作新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理论上提炼。我们坚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中央统战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不断完善和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就一定能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定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注释】
[1](1)“把导向告诉代表人士”:即在评价内容中,增加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批项目,并加大这类项目的权重;(2)“把审核放在协评单位”:即对代表人士填报的每一项自报信息,都确定由相关的部门、单位或组织进行审核,而且协评单位的审核结果,优先于代表人士的自报信息;(3)“把方便留给评价对象”:即在评价内容填写上,尽可能地让代表人士多做“选择题”,少做“填空题”,在内容审核上,都由试点办集中送相关协评单位审核盖章,少让代表人士“跑路”;(4)“把麻烦交给电脑软件”:即把评分、评级等繁琐的评价过程,全部交给电脑软件处理,以保证大规模、大范围的评价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2](1)第一级评价是指标评价,主要是根据每一个指标的得分情况,设置不同的级别,指标评价分为A、B、C、D、E、F六个档次;(2)第二级评价是项目评价,主要是根据第一级评价的结果和档次,对政治思想表现、参政议政倾向、生产经营实绩、企业发展潜力、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六个二级项目,进行分类评价,项目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3)第三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主要是根据第二级评价(“项目评价”)的结果而不是“综合得分”的结果进行标准设置的,一共分为A、B、C、D、X五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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