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的角色定位及其规范
刘士卓 李兰色
新社会阶层,是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六个方面人员在内的新群体,简言之,“体制外”合法存在的各类经济精英、技术精英、知识精英等。这样一个阶层的存在,不仅仅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自主人格的重构;同时可以加速中间阶层的形成,推动社会阶层关系的整合;更重要的是使公民社会雏形初现,推动了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深刻理解了这种历史性的影响,我们才会更加重视对新社会阶层的引导和工作创新,这种引导和创新的基础则应该是对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角色的准确定位。
一、新社会阶层的角色定位
每个社会阶层都在一定社会中扮演一种社会角色,这一社会角色是其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所代表的职能、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担当一定角色就意味着必须行使和履行该角色所规定的职能和义务,同时享受该角色赋予的相关权利、身份和地位,其目标是自我需要和社会需求达到有效的统一。一个社会阶层能否在社会结构中准确进行角色定位,不仅对这个阶层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角色定位既是一个按社会需要对主体角色的发展取向和目标进行指导的过程,又是主体角色不断整合、完善的过程,是主体在活动过程中通过与其他阶层的交往不断地理解、体验、感悟和创新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但要考虑社会对主体的要求,还必须考虑主体自身的特征和需求。
就中国社会当前的需要而言,新社会阶层应该成为社会中间阶层的主体,成为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社会中间阶层不是某个阶层的代称,而是几个相近或相似特征特别是收入处于中等或接近中等以上水平的阶层的名称。现阶段我国的中间阶层所表征的是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我党明确提出将“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足见对中间阶层的重视。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分析了南美和亚洲数十个国家政治转型后指出,“几乎每一个国家民主化最积极的支持者都来自城市中产阶级”。一个强大的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渐渐成为世界各国和国内各界的共识。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迁,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尤其是当社会流动日益取决于公平竞争,能力准则逐步取代身份主义原则之后,凡是现代化国家所具备的社会阶层,都已经在中国出现,中国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成分。但是,中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还只是一个雏形,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状态及运行机制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形态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两头则是高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而我国现阶段从整体来看,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并不合理,社会结构仍然是以中间阶层严重缺乏为特征的底层大、中间小的金字塔型结构,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农业劳动者规模过大,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过小。目前在全部劳动人口中农民所占比例仍然高达70%左右。而1992年,农业就业比重在英国为2%,德国和美国为3%,日本为7%,韩国也仅为17%。即使考虑到中国农业人口比重大,到全面小康社会时,我国农业人口的比重最多也不会超过25%。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规模过小,目前能够纳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8%左右,离西方国家40%这一比例还有不小的距离。这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严重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并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因此,打破固有的阶层边界和位序,加快中间阶层的培育,是调整我国现存社会结构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客观要求。
从新社会阶层的自身特征属性来看,它足以成为社会中间阶层的基本力量。判断一个阶层的社会角色,关键要看这个阶层能否担当该社会角色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关于中间阶层的作用,国内学者李强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在政治上,缓冲社会顶层与底层之间的矛盾,阻隔顶层与底层之间的冲突;在思想上,中间阶层通常代表温和、保守的意识形态,使激进和冲突的思想观念难有存在市场;在经济上,中间阶层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其生活方式保证了社会庞大而稳定的消费市场,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从政治作用上看,新社会阶层的出现进一步消解了传统政治的根基,强化了社会的民主力量,使社会的活力进一步释放;同时,推动形成了自主人格、合理的社会阶层架构、现代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形成,推动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进步力量。这样一种作用,符合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从根本上弱化和消除社会政治矛盾的途径。从思想作用上看,由于自身较为优越的生活条件,新社会阶层对现有社会秩序较为认同,赞成现有政策方针,不希望社会出现大的动荡和变革,更重要的是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从根本上冲击了“官本位”文化,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成为官员虽然往往是受人羡慕的,但成为企业家、行业领头雁,也可能更受人羡慕,甚至更能体现个人的价值。这有利于形成多元的文化价值观念,避免了单一文化价值观念体系下容易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从经济作用上看,新社会阶层掌控了社会上的大量财富,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新社会阶层从业人员人数已超1.5亿,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这使得新社会阶层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总之,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从根本上壮大了中间阶层的力量,使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重构加速。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大量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的加深,以及每年数以百万计的源源不断的大学毕业生不断就业,知识精英、技术精英等各类人才大批加入新社会阶层,直接壮大了新社会阶层的自身队伍,各路精英加盟不断带来新鲜血液,更是在质上提高了新社会阶层的水平。从“体制内”转来的人员许多本身就属于中间阶层。新社会阶层中的公司股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群体,一般也拥有可观的社会财富,是事实上的中间阶层。更为重要的是,新社会阶层中大量存在的处于创业阶段的知识分子是潜在的中间阶层,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改变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力军将来自新社会阶层,他们将是中间阶层产生的主要源头。
二、新社会阶层角色定位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
作为一个形成时间不长,构成又极其复杂的群体,新社会阶层在其角色定位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是不可避免的。这些问题和困惑可能来自社会对新阶层社会角色的要求和权利(权力)授予之间的矛盾、新社会阶层自身角色需要与其能力欠缺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其他阶层对新阶层社会角色作用的期待与新社会阶层自身形象之间的矛盾。
1.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需要和权利(权力)资源占有之间的矛盾
社会中间阶层是维护社会结构稳定的决定性力量。要扮演好这一社会角色,新社会阶层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利(权力)资源,唯如此,这个阶层才能认同自身角色并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作为一支正在崛起中的力量,新社会阶层掌握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表面上看,至少在经济权利资源的占有上,新社会阶层对其现状应该是满意的,其他社会阶层对新社会阶层也应该心向往之,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网络调查(1643人参与)显示,58.55%的人认为新社会阶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非常大”或者“比较大”,但如果可以选择,更多的人(42.35%)还是愿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为什么出现这种结果呢?与其说是人们不相信市场,不如说是人们基于现有经济政治体制对社会各阶层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
仅从经济地位分析,社会福利待遇和就业保障在社会各阶层的差异就消弭了新社会阶层高收入的魅力。收入水平是体现个人及阶层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但它并未能反映出经济地位的全部内容。国家和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属于非货币化的经济收入,是个人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个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后,新阶层收入水平迅速增长,但与之相反,各种福利待遇却因身份不同而下降,甚至为零,远远不及体制内单位。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一些最重要的社会性福利不是按国民资格平均分配,而是根据政府计划和行政规定,把人们区分为几种不同身份来加以分配的,从而让不同身份的人享有的福利待遇有明显区别。一方面,非公有制单位的人不能或极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是政府福利保障的核心部门,而新阶层一般集中在非公经济领域。此外,就业保障差异也是促使公众选择体制内的原因。
至于政治权力的取得,于新社会阶层而言更是存在困难和障碍。对于正处于上升通道、不断发展、壮大中的新社会阶层来说,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激发其参政热情,追求更广阔的政治空间。然而由于现有政治体制是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设计的,作为非公经济产物的新社会阶层天然地游离于体制之外,现有体制内为其预留的空间自然是有限的。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在我国现有的政治参与模式下,尽管新社会阶层初步地实现了政治参与,但其政治参与面临参与渠道少、参与层次较低和参与有效性不够等困境,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还没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新社会阶层面临的这种体制排斥是转轨转型期的暂时现象,但这很容易被误解为现有体制下国家社会对他们的消极评价,这显然与社会期望他们担当的社会角色要求相去甚远。
2.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同质性和新社会阶层内部异质性之间的矛盾
新社会阶层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群体性概念。从广义上说,它几乎涵盖了除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新社会阶层的内部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具体的利益要求和思想价值观念的多样。尽管他们具有一些普遍性的思想热点,比如:普遍关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希望党和政府加大有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的力度,为他们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普遍有一种需要各级组织关心并希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心理。但进一步看,新社会阶层内部各群体在利益追求和思想意识上存在巨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观念世俗化过程淡化了他们一些政治观念,转向以市场的功效作为自己思想行为的价值标准。这导致他们倾向于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寻找反映自身愿望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政治渠道。其政治追求不是基于新阶层的共同利益,而是基于各自的具体利益。同时有些人思想观念存在一些需要予以指导的非主流倾向。一方面他们知识丰富、思想敏锐、现代意识、民主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处于特定的工作环境,游离出传统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范围,一些人思想和政治鉴别力不高,容易受到国外一些错误思想影响,其价值观念、政治信念与社会主导观念不相一致。
这意味着,新社会阶层远没有形成整体意义上的健康理性的共同阶层意识,政治上的追求也缺乏系统。他们只是在主观和客观上被逐渐建构起来,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使得他们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倾向性非常明显,但还不是作为一个阶层的集体意识出现。共同的阶层意识是各阶层自我角色认同的基础。当各阶层不认可他们的阶层地位时,或者他们在主观认识上与所处阶层不一致时,就意味着社会分层并没有让社会成员信服和认可,就会使社会秩序不稳定。就当前来看,在自我组织和利益保护机制方面,新社会阶层没有产生群体认同的特征,他们捍卫自身利益的合法渠道很少,几乎听不到新社会阶层集体组织的呼声。新社会阶层无法保证自己群体利益的一致,也无法保证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新社会阶层的自我认同感仍处于缺失状态,这使得新社会阶层难以作为一个“角色”在社会结构中出现。
3.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作用的发挥与新阶层社会形象之间的矛盾
新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是经济增长的推动者,是自主创新的促进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践行者,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社会阶层的成功或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得,主要是靠个人的勤奋努力和良好的教育,以及独到的眼光和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等自致性因素,他们获得成功的手段合理,原则上不会引发人们的不平等感和“相对剥夺感”。同时,新社会阶层普遍有着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因而对其他群体具有示范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一套完备的社会评价体系,引发了社会对新社会阶层不公正的评价。这种不公正评价很大程度上来自中国社会的“传统财富观”,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有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体现出来的是对财富和财富者的一种近乎天然的怀疑。这种“传统财富观”结合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阶层利益冲突的加剧,以至于在社会公众眼里,“新社会阶层”是游离于体制外的社会群体,不安于现状,急于求成,某些人在创业发展中存有赌徒心理,从事以钱换权的违法交易,甚至有的人还带有“资本原罪”的精神枷锁,致使该群体的总体社会形象欠佳,公众看待和评价他们时心态复杂。
时代在发展,社会公众需要逐步树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新财富观”。何为“新财富观”?我们以前述掌握在新社会阶层手中的10万亿私人资本的使用情况作一个浅显的阐述:假如10万亿私人资本中的二万亿(实际远不止)用于新社会阶层的生活消费,余下的八万亿作为生产或发展资本,那么,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事业发展的八万亿资本,则直接用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并创造国民财富,而资本循环运作带来的“雪球效应”,则又为全社会提供更大基数的税收、就业岗位及国民财富。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加法治社会里,占私人资本大头的生产或发展资本,说到底只是挂在新社会阶层名下的社会共有资本。这就是“新财富”的社会属性,也是“新财富观”的社会属性所在。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尽管新社会阶层人士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少数人中还存在着某些缺点、错误,甚至严重的不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等,这更加重了其他社会成员对新社会阶层的误解。当前新社会阶层人士对慈善事业的冷淡似乎为这种误解提供了证据。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在的慈善事业处于初级阶段,慈善事业水平还比较低,缺乏相应的慈善文化。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相比,中国慈善业的捐赠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尤其让人难堪的是中国的亿万富豪们掏钱出来做慈善更是寥寥可数,这使人们不得不怀疑新社会阶层能否担当起其社会角色应有的作用。
三、新社会阶层角色定位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尽管在新社会阶层角色定位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和困惑,但是在意识到它作为社会中间阶层主体的重要作用后,国家、社会有必要在新社会阶层寻找自身位置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以规范其在定位过程中的行为。
1.加强制度保障,通过权利(权力)赋予形成国家、社会对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的认同
社会的认可,是一个阶层社会角色能否成功定位的关键。对于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的定位而言,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从体制入手,真正承认他们的社会地位,消除新社会阶层面临的不公正待遇。从经济层面分析,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一个现实依然突显: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等方面,非公经济的发展,遭遇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文件的“不公待遇”,身份的不平等导致权利(权力)的不平等。一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一方面遭受不公待遇,这就是非公经济和新社会阶层面临的尴尬。这种尴尬会导致新社会阶层的所谓地位焦虑,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毕竟不是社会资源分配的决策者,而主要依赖于市场交换获得其地位回报。在现有的体制制度之下,新社会阶层不仅难以凭其市场实践能力有所作为,而且还常常被置于不透明、不规范的“钱权交换”的市场交易中去承担高风险,其地位焦虑可想而知。如果要赋予新社会阶层以社会中间阶层的社会角色,使其发挥缓和贫富分化的缓冲层和预防因分化而导致的社会冲突的安全阀的社会功能,并使其成为具有平等竞争机制的社会分层载体,就要首先在体制制度上进行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和公正的法治环境。事实表明,新社会阶层对法治社会和市场规范的关注程度甚至要超过其他社会阶层,因为后者从来就是体制之内的,其权利(权力)的保护可以通过沿革下来的体制制度实现。而新社会阶层只能寄希望于建立一种新的普遍规则来进行自我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普遍规则只能是法治。
从政治层面分析,必须充分认识到现有政治体制对于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扮演的影响,为新社会阶层提供更广大的表演空间。由于现有政治体制的缺陷,特别是其中权力分配和取得方式的作用,对以市场交换关系为背景的新社会阶层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权力依附与制约关系。这种关系,对新社会阶层群体内部整合及社会认同都会发生重要影响,以致会以权力优势建构出一定的排斥关系,即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进入上层的机会很小,对社会的影响力有限。其结果,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以及新社会阶层内部形成一种以权力为核心评价的金字塔型的不平等结构。这样一种以权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形成国家、社会对新社会阶层较低的价值评价,这直接影响着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的定位。另一方面这种评价体系存在导致新社会阶层,或者直接说是社会中间阶层分裂的危险,因为新社会阶层中的上层由于不认同自身处境,在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改变这一处境的前提下,他们会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进入社会上层,而新社会阶层的中下层则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随时可能滑入社会下层,导致社会中间阶层的萎缩。所以,在政治权力的分配过程中对新社会阶层的忽视,实际上是在漠视新社会阶层在现有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和作用,这既不合法,也不现实。尽管在现有的政治体系框架内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限制正在取消和放松,但目前来看,政治体制内部为这种政治参与留出的空间仍不充分。我们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新社会阶层已经或将要出现的参政行为。在政府部门、立法执法机构研究、制定、修改涉及新社会阶层共性利益和涉及发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则时,应了解他们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并建立由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开设彼此沟通、交流、协商的空间,开通他们直面诉求的机制和民主参与的通道。这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新生的利益集团的承认与接纳,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
2.加强观念整合,以共同的阶层意识促进新社会阶层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同
“角色”担当的基础是健康理性的共同意识,基于共同的阶层意识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才能使新社会阶层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力量。按照社会学的阶层理论,划分一个社会阶层,既要看其经济收入还要看其职业背景,但更重要的是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阶层意识。不同阶层的阶层意识之间的冲突与妥协决定着其所处社会的稳定与动荡。一般来说,只有庞大的中间阶层的需求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他们的积极向上的、与其他社会阶层和谐互动的阶层意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扩大中间阶层并非单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我们所期待的,是阶层意识健康的中间阶层,是理性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栋梁。从这个意义出发,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共同意识的培养意义重大。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必将要求形成这样一种社会机制,即中国社会各阶层能够通过对话、交流、沟通、协商和妥协,最终达成大家都乐意遵守和维护的社会契约。作为社会中间阶层主体,新社会阶层更应在这项契约的形成过程中发出共同的声音。
就新社会阶层而言,虽然他们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我们也要尊重新社会阶层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和动态性。但他们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因而存在着可以共同认同和接受的主流价值体系。新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多种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产物,这个阶层内部构成的复杂性使得他们在具体利益上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意味着新社会阶层共同的阶层意识培养的可能性,其实这也是新社会阶层可以被看作一个独立阶层的基础。同时,新社会阶层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静态的社会构成,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群体。这主要体现为它的内部结构、成员的价值取向等都还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因而新社会阶层的共同意识也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新社会阶层对于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动态的,必须随时给予高度关注。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社团等的活动增强新社会阶层的自我认知。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的做法,建立一些能够真正代表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民间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在引导、整合、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工商联的工作使新阶层的声音趋于一致。
3.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积极健康的形象赢得其他社会阶层对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的认可
前已述及,由于各种原因,新社会阶层的整体形象面临社会公众的一些怀疑和误解。为避免这种处境,一方面新社会阶层要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为其他社会成员树立一个可信赖的样板。另一方面,对新社会阶层要有正确认识,建立起对新社会阶层公正的评价体系,纠正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扭曲。
“新社会阶层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文化因素外,首要的原因是因为相应法律、制度不健全。”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分析新社会阶层存在问题原因时说,市场经济追求利益,人的逐利行为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允许,如果法律和制度出现漏洞,因为利益的诱惑,有人就会铤而走险。此外,政府权力配置不恰当,过多干预市场行为,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成为可能,也给新社会阶层中企图攫取暴利的个别人提供了机会,其结果对新社会阶层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对新社会阶层的认识和评价,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认识误区。新社会阶层是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主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逐步发展起来的;他们由无产者变成有产者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历史的倒退;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只有正确认识新社会阶层所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才能对新社会阶层有准确的认识,才能理解新社会阶层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才能找到真正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我们的法律和制度,才能构建起对新社会阶层的公正的评价体系。
建立新社会阶层的评价体系,应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工会等有关方面参加,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既要考察新社会阶层的整体素质,又要看到他们的突出社会贡献;既要考虑新社会阶层的自身需求,又要兼顾社会赋予新社会阶层的历史责任;既要反映新社会阶层的真实面貌,又要尊重其他社会阶层的整体认知。
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新社会阶层的综合素质,保证其社会榜样作用的发挥。一个社会的精英人群不能只要求权利,而不承担责任。新社会阶层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直接受益人。正因为有了非公经济的空间,才有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诞生;正因为有了市场经济体制,才有服务业、中介组织大批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需求;正因为有了产业结构的转轨,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的传统“三分”结构才被打破。新社会阶层的兴起,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结果。新社会阶层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发展的好处,成为社会的强者,也因而必须要承担比其他阶层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过,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个阶层在现阶段短视、保守、缺乏行动力等弱点是比较明显的,他们有时可能急功近利,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可以通过党校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新社会阶层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培养先进分子,树立先进典型;以活动为抓手,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寓统战工作于各种活动之中;积极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从中提升他们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精神,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新社会阶层应当是社会中间阶层的主体,其社会角色的准确定位,对当前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发挥着重大作用。新社会阶层社会角色能否实现准确定位,既有赖于国家、社会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对其作用的正确认识,也有赖于新社会阶层自我认知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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