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展中的隐忧——安徽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展中的隐忧——安徽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将以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为研究对象,来探讨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综合分析,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总数量较少,占全国比例较低,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更少。

发展中的隐忧——安徽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张和敬 纪劲松 李传玺 陈川木

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六个方面的人员。

“新的社会阶层”由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时首次提出。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阐述并正式确认其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序言则把建设者与劳动者和两个爱国者并列使用。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要把新的社会阶层工作作为党委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指出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

因此分析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探索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对策和方式,已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本文将以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为研究对象,来探讨新的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安徽省新社会阶层的现状

1.安徽省新社会阶层的数量

①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2006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数为5450家,占全省企事业单位总数的2.63%。职工总人数为338060人,全省科技活动人员中科学家与工程师6.2万人。全省已建成九个省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区,2006年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数居全国第13位,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居全国第16位。②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2006年,安徽省外资企业的数量为2436家,占全省企事业单位总数的1.17%;全省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已达31万人,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约有6.2万人。③个体户。截至2006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24.24万户。④私营企业主。截至2006年底,全省私营企业13.05万户,注册资本1521.1亿元,从业人员230.1万人。2006年,全省民营经济达到GDP总量的44.8%,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私营企业数就达3699户,占全部工业的56.7%。目前,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体的格局基本形成。民营企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载体。⑤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安徽省现有律师事务所400个,律师3969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94个,注册会计师1786人;房地产中介机构644个。⑥自由职业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省各级统战部门联系的自由择业人员的数量为23000多人。安徽省社会组织数量为6776个,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有5101个。

2.全国新社会阶层概况与安徽新的社会阶层的比较

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

200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安徽省生产总值6141.9亿元,占全国的比例为2.93%。到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94.7万户,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安徽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的2.63%;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576万户,安徽个体工商户占全国的4.82%;2006年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超过15万家,技工贸总收入约7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上缴税金3500多亿元,安徽民营科技企业占全国的3.63%;2006年外资企业总数全国约27万户,从业人员数已达2000多万人,安徽外资企业仅占全国的0.90%;中国律师队伍从业人员已达15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2400多家,安徽注册律师占全国的2.65%;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已经达到15万左右,年营业额达到267亿,安徽注册会计师占全国的1.19%(见表1)。

通过相关数据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安徽个体工商户数量占全国的比例是各项比例中最高的,为4.82%;安徽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在全国的排位是各项指标中最高的,居全国第13位;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增幅居全国前列,但总数只占全国的2.63%。综合分析,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总数量较少,占全国比例较低,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更少。同时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对安徽经济贡献(增加税收、增加就业、优化产业结构)远低于经济发达省份,例如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数已占到全省人口的1/8左右,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已接近全省税收的一半;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占全国的1/10,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各占1/3。

表1 安徽省新的社会阶层部分组织和企业占全国比例

img49

但从纵向比较,全省新社会阶层中的一部分组织和企业还是呈现增长态势,如全省私营企业2000年4.7万户,2005年11万户,2006年13.05万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更是从无到有,迅速发展,80年代中期还处于空白,至今已分别到400家和近200家。

地方新的社会阶层的壮大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安徽省属于中部地区,新的社会阶层并不壮大,经济尚不发达,对“新的社会阶层”应大力鼓励其发展,积极发挥其作用。

二、新社会阶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社会阶层在发展经济、提供税收、增加就业和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功不可没、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一)新社会阶层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构成复杂差异极大。有资产过亿、政治参与充分的“明星”,也有几乎无政治参与渠道的默默无闻者。不同类型人士的经济实力、政治参与热情、政治参与渠道、对党的执政地位等的态度和认识差距很大,即使在同一种人员的内部也是千差万别的。同时通过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组成分析发现,六种类型的人员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均衡的,私营企业家在新的社会阶层无论是数量还是经济总量及社会影响都占主要位置。例如在中央统战部等部门连续举办了两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评选中,第一届当选的全都是私营企业主,第二届99位获奖者中,有88位是私营企业主。

(2)政治参与参差不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总体上对经济利益的诉求高于对政治利益的诉求,政治利益的诉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日渐迫切。这其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创业前是党员身份的,以及企业的第二代执掌者,和中介组织中的律师等参政热情很高,政治参与的功利性较强,更多的是关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身份。但有些人成为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由于忙于自己的事业,往往参与活动不积极,即使参加了,参政议政的水平不高,往往是仅注重自身经济利益的更大发展与维护。有些人参政热情很高,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虽然由于他们的身份,这些意见建议民声很顺畅地反映上去了,但往往得不到有效回声,这无形中影响了他们参政的积极性。而大量的新社会阶层其他人士由于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他们虽然想参政,想表达自己的心声和有关意见,也无从参起和表达,这些人参政意愿处于盲目和受抑制状态。调查中,有的私营企业主反映,不少国有企业早已破产,但文件照发,而我们的企业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却从未看到过红头文件

(3)少数人摆不正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如在发生经济过热等问题国家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时,一些私营企业主罔顾国家利益,抱着消极甚至是对抗的态度。目前在房地产行业可以看得非常清晰。这种消极态度在整个经济领域比较突出,对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影响很大,与国家之间存在某些不和谐,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扩散到其他领域的话,必将削弱党的执政能力。

(4)部分企业和人员诚信度不高。乘国家法治不够健全和完善之时,以制假贩劣等方式获取利益。例如安徽的“皖毛毛事件”,一个省级著名商标、当地知名企业、当地重点保护企业竟然把过期两年的粽子加工包装成当年的出售。还有一部分人员和其企业克扣员工工资,甚至罔顾务工者的生命等,凡此种种造成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5)部分生活奢靡违法违规。如果说,新的社会阶层部分人士挥金如土让社会其他阶层侧目的话,那么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公然“包二奶”、违法生育,挑战国家政策和公众道德底线,更是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近年来,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我省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公众人物甚至是榜样人物,他们的违法生育造成了很坏影响。

(6)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与其财富程度不相符。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2005年私营企业纳税2715.9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6%。2006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3495.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9.28%,只比2005年提高了0.48个百分点。据安徽省地税局统计,2005年全年个税收入22.6亿元,约占总收入的12.1%,其中相当大部分是工薪阶层缴纳的。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捐助与其占有的经济总量和财富程度也不相符。以中国光彩事业为例,到2006年6月,累计到位投资资金1247亿元,安置就业479万人,帮助脱贫769.8万人,捐赠财物170亿元。虽然这些数据和2005年的数据比较起来增长较快,但与494.7万户的全国私营企业(截至2006年底)比较起来,数额和参与企业比例依然较低。安徽省各慈善机构的信息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

(7)一部分人与腐败现象关联度较高。近年来部分落马高官身后,常常有某些新的阶层人士的出现,引起人们关注,“一个问题富豪出现,一批官员落马,成为一个腐败定式”。正如2007年6月20日《法制日报》指出,“2002年以来,国内企业家包括许多著名企业家在内涉嫌违法犯罪被捕入狱的人数不断增多,此方面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报端。不是哪个被抓了,就是哪个被判了,或者是这个案子开庭了,那个案子判决了。总之,几乎月月都有这样的新闻”。安徽的肖作新、王怀忠、王昭耀等大贪官落马后,牵出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中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是“明星人物”。

(8)少数私营企业主有外逃资金动向。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少数人对现行政策心存疑虑,其中不少有影响人士安排其妻子、子女、亲属加入外国国籍,使其财富的继承人变成外国人。相当一些上规模的企业仅在外国或港澳地区设立空壳机构,却将国内或大陆的企业资金大量转移过去。这种动向值得充分重视,即使在安徽一些县级市的新的阶层人士也有的安排其财富继承人入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国籍。这种情况危害巨大,因为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对新社会阶层的团结的前提是承认其财富是中国全社会的,如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企业和财富在未来都变成外国的,对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将是灾难性的。

(二)社会大环境存在的问题

(1)原罪质疑。“原罪论”的讨论吸引了全国人民的参与,相当程度上说明了社会对新社会阶层人士财富积累的质疑。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戴着有色眼镜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他们不是支持鼓励,而是歧视,甚至是“仇视”。安徽属于经济尚不发达地区,当地舆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既羡慕其财富,又带有蔑视的情绪,例如合肥本地将私营企业主一律称为“小老板”。

(2)限制较多。相关职能部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关心和重视不够,对于国家鼓励政策落实的不彻底。安徽许多领域对民营经济投资虽然没有明文限制,但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企业甚至外资企业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一些收益稳定、利润较高的行业尚未对民营资本开放,行业垄断行为的存在也使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中央和省的一些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偏差,在地方得不到落实。有的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3)引导管理和服务欠缺。不少地方对新社会阶层的总体状况不甚了解,对如何引导他们健康发展研究不够,还有的缺乏管理,满足于“你发财,我收税”,任其自生自灭。市场体系、服务体系、法制体系不健全,少数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在执行政策中和上级精神不能保持一致;行政效率低,审批环节多。少数公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新老“三乱”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如某些中介组织和协会利用评比企业家、优秀人物等各种理由向民营企业变相收取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4)正面宣传不够。虽然新的社会阶层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对他们的正面宣传不够,未能充分展示其对发展的贡献,许多媒体甚至还没有建立正确的宣传意识与宣传态度。许多媒体热衷于渲染私营企业老板与腐败案件的关联,而没有看到这其中有着体制的弊端与腐败领导的个人堕落因素;热衷于报道个别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或违法经营的案例,而没有看到大量的非公经济正在撑起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天空。一些媒体虽然也报道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但不是把它当作广告,就是暗中收钱,极个别的甚至是故意找茬恶意敲诈。

(三)开展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下发以后,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深入人心,各级党委积极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和制定《实施意见》,对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也进行了着重部署,但是少数地方的党委对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比起来次要(与党委其他部门的工作比),忙起来不要”。安徽的一些地方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依然停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面,对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重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开展此项工作与招商引资、放手发展非公经济的关系,没有切实赋予统战部门此项职能,也没有为统战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创造条件。少数统战部门自身对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理解“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的重大意义。认识不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害怕社会上说自己“傍大款”,对新社会阶层不敢接触、不愿接触,更不敢深交,而是做“不粘锅”和“埋头不管的鸵鸟”。

(2)条件受限。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这个数字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统战部门而言是个天文数字。安徽全省统战部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有的市级统战部门工作人员仅在10人左右,有的县级统战部门工作人员在四人以下。非公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大量增加,而省级统战部门竟缺少专管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机构,更不用说市、县。同时安徽位于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各级统战部门的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大多数县(区)统战部门没有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专项资金,开展工作只能“腾挪转借”;办公自动化程度不高,《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明确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要以“网络为媒介”,但大多数县(区)统战部门目前人手一台台式机都还做不到,更不用说接入互联网络、建立网站等形式了,因此以现有的软硬件条件应对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实在是有心无力。

(3)内涵不明。新的社会阶层就外延来说,包括六种人,但不一定全部涵盖。就内涵来说,这种提法是相对于中国社会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而言的,是区别式概念,不是性质判定式概念。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定义和内涵、外延,特别是划分标准尚无准确的、科学的、权威的提法。这不利于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研究、发展和统战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对新的社会阶层应当细化,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属性,细分为若干阶层。

(4)底数不清。现在公布的关于全国新的社会阶层数字多为概数,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新的社会阶层没有进行过普查,缺少精确的数据。安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起步较晚,此次调研基本弄清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大致数字,但对于“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的人数无法精确掌握。“新的社会阶层”各种类型的人数和占的比例没有精确的数字,不利于统战工作的开展和力量分配。

(5)合力不显。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涉及面广,目前开展新的社会阶层工作部门也较多,比如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工商联、商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各部门均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工作平台,各自也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因为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的工作相互不通气,工作成果不能共享。各部门之间联而不合,形成不了合力。特别是现在少数基层党委认为组织部门现在进行的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就涵盖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全部。这种认识十分偏颇,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工作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而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对象则是更广大的非中共党员。

(6)手段不强。新的社会阶层构成复杂,广泛分布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个领域,目前安徽省统战部门与“两新组织”联系较少;开展的活动较少,也没有形成制度,施加影响的渠道太少,要真正的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来开展工作,必须制定可操作的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三、做好新社会阶层工作的若干对策

1.深化认识,提高使命感

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新的社会阶层与我国的先进生产力和非公有制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有独特的、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新社会阶层的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充分重视,摆上重要日程。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各级党委要切实赋予统战部门抓好这项工作的权责,各级统战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把做好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壮大并沿着健康状况的轨道发展。

2.科学定义,将六种人细化为若干阶层

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是区别于过去的“两阶级一阶层”,并非严格科学的定义,况且把“六种人”统称为一个阶层,也过于笼统。本文认为,所谓“新的社会阶层”至少可以细化为三个阶层,一是个体工商户,这些人士具有劳动者属性,只不过依托的生产资料是个体的、私人的。二是私营企业主,这些人既有劳动者的属性和特征,亦具有非劳动者的属性和特征。是特别需要研究和把握的。三是非公领域的知识分子,即其他四种人,他们基本上是以脑力劳动为特征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由工商局管理基本适应;私营企业主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经济发展如何,政治方向对不对,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举足轻重,而且关系到党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建议省以下各级政府成立私营企业管理局,像当年乡镇企业管理局管乡镇企业的业务一样,作为私营企业的主管局,管理其业务及经济发展,统战部门则管其思想动态、政治方向及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对其他四种人,即非公领域的知识分子,则可在统战部门设立党外知识分子管理机构承担该项业务。

3.摸清底数,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各级党委应切实展开调研,明确统战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各民主党派、组织部门、工商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商务、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和普查,尽早摸清底数。建议将以上三个阶层的调查列入各级统战部门的年度统计和政府五年一度的经济普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随时掌握其动态发展。

4.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以及统战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为新社会阶层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家、个体户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典型,逐步消除社会习惯势力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种种偏见,切不可忽左忽右,弄得他们无所适从,不敢放手做大做强,安徽新社会阶层总体上仍是发展不够,只有真心为他们服务,为他们呐喊,他们才能消除疑虑,放开手脚,快速发展。

5.搭建平台,建立务实有效的机制

新的社会阶层涉及诸多领域,场所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思想独立性强,要做好凝聚他们力量的工作,必须搭建平台,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战、组织、工商局、工商联、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派组织在社会阶层工作的独特作用,充分利用“海外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海外留学生联谊会”、“光彩事业促进会”、“民营经济研究会”等现有的组织形式,加强与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的联系。积极筹建“外资企业职业经理人联谊会”等新的社团。充分发挥工商联对行业商会和协会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对行业商会和协会统战工作。要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大力发展各个方面的联络员,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排忧解难,维护合法利益

由于新社会阶层的企事业均属于民营性质,在当前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较大的背景下,他们的合法利益难以避免地会受到或多或少的侵害。要鼓励、支持、促进其发展,就要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合法利益。要研究解决他们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在市场准入、融资、职称评定、政府奖励等方面提供协调帮助,搞好服务;要通过政治安排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保护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新的社会阶层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使他们掌握的资本、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作用。

7.丰富活动,加强教育引导

要扎实开展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教育活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优越性的认识,要完善优秀建设者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要通过光彩事业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等彰显其先富帮后富的风采,要通过开展一系列考察、学习活动,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要积极建立新的社会阶层评价体系,将评价体系的指标公之于众,让评价体系成为选拔代表人士的硬条件,以此来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要通过各种联系管道、工作平台和网络媒介,采取正面宣传,典型引路,对口联系,参观考察等方式,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用,积极联络有关高等院校,加大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法律观念,提升其经营能力,提高其文化道德修养。

8.关心培养,抓好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统战部门要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选拔工作纳入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既着眼于当前,又有利于长远发展,分步推进实施。要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从政治素质、道德水平、群众基础、人品作风、社会影响、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他们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对社会的贡献,对其中优秀且有代表性人物,安排其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使他们通过正常的渠道参政议政,反映本阶层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更宽广的层面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拓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安排的渠道,对优秀的代表人物安排担任各级土地、教育、卫生、科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特约人员,对那些有较高学识造诣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员、有广泛联系的社团活动家,统战部门应推荐给有关部门和社团、行业协会进行安排,既有利于“人才强国”的方针贯彻落实,又有利于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氛围,增强统一战线的感召力、向心力。

课题组组长:张和敬(安徽省政协常委、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课题组成员:纪劲松、李传玺、陈川木(执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