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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问题

时间:2023-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笔者以中国为例,谈一谈存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方面比较典型的问题。而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很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而且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重负,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目前国家只能保证其退休后的温饱。

一、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问题

养老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并在专门法律规定下强制执行。凡在国家立法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人,视为法定的被保险人,必须一律参加,无选择余地。

2.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筹性。职工在退休之前,社会保险机构必须筹集一笔专项资金,连同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投资运营收入和滞纳金等纳入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社会统一调剂使用。

3.养老保险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保险对退休职工(包括伤残人员)提供可靠而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无论是否发生物价波动或通货膨胀,他们的生活都应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

4.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应合理。其机构的设置,必须将政策性决策机构与基金管理服务机构分开,建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的事业性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并设立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

由于养老保险在各个国家的背景和发展有差异,因此很难对每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做一个深入透彻的分析。在此,笔者以中国为例,谈一谈存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方面比较典型的问题。大致上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基金收支矛盾突出。一方面,养老保险收缴额减少,而实际支付的养老金增加;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历年欠缴幅度扩大。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国有企业经济不景气,拖欠养老金、有意瞒报工资总额的现象严重;二是企业改制减负增效,下岗待业人员递增,加上许多政府与企业裁员分流或提前退休,既影响了养老金的收缴,又增加了养老金的给付。(2)基金管理较为乏力。从征缴管理看,缺乏适宜的法律依据,对瞒报、少缴、拒缴缺乏应有的处罚制裁措施;从运营管理看,由于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基金除预留支付外,用来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的部分资金长期处于低收益运营状况,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从基金安全管理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养老金的最终给付责任,因此缺乏应有的内在约束,加上无其他部门参与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3)保险功能相对脆弱。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有一定程度的预筹积累,这需要其缴费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高于实际支付率。而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很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而且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重负,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目前国家只能保证其退休后的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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