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性偿付制
(一)一次性偿付制的概念
一次性偿付制是被保障人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偿付方式。例如,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退休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职工可将劳动期间积存的养老保险金从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一次性取走,自由使用,有关机构从此不再对他们负有保障责任。这种偿付方式多用于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中。
(二)一次性偿付制的特点
一次性偿付制的管理相对简单,在相当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仍采用一次性偿付制,一次性偿付制不仅可节省大量的管理费用,而且降低了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保障责任。但是,被保障人如果没有合理运营资金的能力,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损失或浪费,因此,一次性偿付制通常适用于一些因突发性灾害等短周期风险造成损害的被保障人补偿,被保障人通过这些社会保障项目的补偿能很快从灾害造成的损失中恢复正常的生活。
1.一次性偿付制的优点:(1)退休人员领取偿付金后,保险机构不再有行政事务负担,能减少管理费用,节省支出,减轻保险费的负担。(2)一次性偿付制一次偿付的金额数目较大,个人可以进行经济投资,增加经济收入,获得更多保障。(3)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保险经营机构已结清债务,所以对他们的未来偿付标准没有调整义务,不会像年金偿付制那样,经常面临被保障人要求提高偿付额的压力。
2.一次性偿付制的缺点:(1)保险费的提取数额是按照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和生活费用等指标计算出来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取走的所有保险金,会出现有多有少的现象,对于寿命长的那些人(超过平均余命)来说,其晚年的生活难以获得保障。(2)一次性偿付后,部分被保障人可能将补充收入提前浪费耗尽,失去其应有的保障功能。(3)被保障人领取补充金后,如没有适当的投资机会或不善于投资,资金不能充分发挥效用,甚至连投资都无法收回,难以保障被保障人的基本生活,有违政府举办社会保障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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