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兰西革命
(一)法兰西革命的意义及性质
〔革命以前欧洲一般国家状态〕法兰西革命,就其一般的性质看,可说属于当时欧洲共通的一种运动,即由封建制度变成近世国家制度是。不过此项运动,在他国为渐进的,而在法兰西则出以激烈的革命之形式耳。
在18世纪中,欧洲中古封建的遗制,到处存在。除英、法以外,各国尚维持农奴之制(serfdom);即旧式农奴大部分已经消灭之法兰西,其农民亦不能完全自由的享有其劳力的结果,而须对于封建的地主负担许多经济的义务。农民生活状态之坏,实为普遍的现象。而以贵族及僧侣特权阶级之存在,他们享有免税之特典,致国内租税负担不公平,人民的痛苦更以加重。
十七八世纪之国家制度,建立在专制主义上。欧洲国民次第脱离封建割据的状态,进入于统一国家的生活,国家的最高无上,成为政治的根本原则。但是国家之主体不是国民,而是君主。所谓“朕即国家”之语,恰代表当时一般的国家观念。国家与君主混为一物,国家所有权力集中于君主一身。君主行为惟对神负责,而不受任何人间权力的限制。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均无保障。法兰西国王所惯用之“拘押状”(lettres de cachet),不过专制威权之一个代表的例子耳。
欧洲国家强弱大小虽有不同,而其国政腐败情状则到处如一。宫廷的浪费,战争的消耗,军备的负累,均有以使国家财政沦于破产状态。至于中古传来的宗教上、经济上(如行会)、法律上许多的旧制,阻害社会发达的生机,显然为当时所认为弊害者,更是所在皆是。
〔改革的运动〕改革之运动,亦随腐败之情势以促起。政治及教会的弊害,封建遗习产生的苦况,早为当时哲学家、思想家所看到。在福禄特尔(Voltaire)、狄堆洛(Diderot)诸人之著作中,已开始对于现制下抨击,而表现改革之希望。不过当时改革思想家之注意,不在根本的改造国家,而只在革除具体的弊害而已。
洛克(Locke)及卢梭(Rousseau)诸人之政治学说,美国之独立事业,均足以引起政治家、哲学家对于改革之兴味。改革之言论渐影响于统治者的政策。思想家属望于君主,君主为抵制特权阶级,确立专制权力计,亦有欢迎哲学者之改革言论者。少数英明之君主,实行改革国政,以造成所谓“开明专制”(enlightened despotism),如普鲁士之飞烈二世(FrederickⅡ),即其最显著之例。农奴之制渐见消灭,即司法、教育、社会种种的改革亦均开始;而教会的势力亦渐加抑制。一般的说来,在18世纪末叶,全欧洲已经对于社会的民事的改革有准备。不过此种改革,是由国家执行,为君主的利益而绝非所以限制国家或君主。改革之目的全在巩固统治者的权力;开明专制,尽管承认有宗教的自由,民事的自由,然而绝无意从国民主权,政治自由的见地,改造国家自身。
〔改革运动之影响〕18世纪末期欧洲各国之政治改革,虽不是彻底的,虽未寻得问题之根源,然而对于政治运动上间接的影响究不小。国家在抵制特权阶级的势力,提倡社会的民事的改革,打破封建制度的时候,已激动人民的改革热;他们的需要未得满足,他们的希望却因之引起。国家施行改革,适令人民益信旧世界有革新之必要,而习于改革之观念,倾向于打破现状。一旦改革运动在法兰西变成革命的大变动,掀动欧洲全局的时候,那个18世纪的国家制度本身,亦感受倾覆之危险。法兰西革命宣布之主义,根本的危及欧洲君主政治之基础。
〔革命何以先起于法兰西?〕1789年法兰西大革命爆发以前,欧洲各国的政治社会咸在同病状态;任在何国,均有危机隐伏之象。然而革命何以独先起于法兰西?此并不是因为法国人民痛苦状况较他国更甚,或因法国封建制度特别的不平等;亦不是因为法国政府格外昏庸或格外专制。其原因恰与此相反。法国一般农人久已脱离农奴地位,其状态较他国农人为好;惟其如此,他们反更觉其负担苛重,不能忍受,而嫉恨封建税课的念头更深。法国社会愈繁荣,法人愈求摆脱封建制度及重商主义之束缚。他们有感于文明社会的要求,对于那后时的旧制,决然反抗。彼时法兰西为改革思想最盛之地方,智识最见尊重,国民的情感纯一,政府权力集中,贵族在政治上权力较小,国王权力最大。法兰西是政治上、种族上未有分裂势力存在之国家;此事实适给民众运动以在其他各国同样动乱中所未有之强力。质言之,法兰西首起革命,不是因为法国人民状况特苦,或因为他们受政府压制特甚,而是因为法国人民较自由,他们的智识较高,足以了解旧式政治之悖谬与其弊害,而感觉改革之必要更急切。
〔法兰西革命运动的特性〕在法兰西久已造成有一种舆论,认定精神上、物质上的痛苦存在,并认定此等痛苦直接起因于政治的社会的组织;此项舆论一方面抨击现状,同时则迷信理想。封建制度的悖谬,政府的无能,财政的紊乱,贵族特权的存在,教会的专横迷信,以及种种封建遗习,均日益显著而不可忍受。18世纪的法兰西思想家不但抱除旧之决心,并且有布新之理想。因为有的弊害存在,可归咎于制度,乃断定制度为一切弊害之原因,而以为一经改制,万事大吉。卢梭的《群约论》(Contrat Social)名为说明社会的起源,实则一方面对于当时的法兰西政府下攻击,同时亦是求一种新的较公平的组织之热狂的主张。依他的所见,自由契约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据,统治者只是受人民的委任。于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人民全体可以解散既存的政府,而以另一政府代之。此种理论不但根本的破坏法兰西的君主专制主义,而且宣示一种代替的理想政治。
此项舆论,如果有一种机关可使之依附以实现于改革,亦或不至发生革命的大动乱。但是法兰西是极端君主专制国家;君主握有主权,只对神负责任;虽然有三级会议之代表机关,但亦只备咨询,并且已有一世纪半未曾召集。国政由国王及其大臣处理,地方事务由中央任令之官吏处理;除此等官吏外,法国人几无具有公务之经验者。而且法兰西当时亦未具有闻悉或判断政治事情之便利;出版物受检查,中央与地方之交通迟滞,更无所谓讨论国事的公开集会。于是在法兰西即无任何方法可使上述革命的言论在现实的事实上发生效力。其结果是渐进的改革绝望,法兰西走向革命的途径,一发而不可收拾。总言之,人民的痛苦溯源于政治组织,舆论激昂而无力动作,是当时法兰西国内最显著的情状;此两项情状的联结,乃演成1789年大革命的事实及其特殊性质。
(二)大革命的开始
〔旧政府之无能〕在18世纪末年政治危机中,法兰西急需一个能干的国王及能干的大臣以应付难局。但是路易十六世或许是一个好基督教徒,而不是一个英明的君主。他不知统治之道;他不肯将权力委托于他人,又不能自己采取有力的一贯的行动。他于即位之初,起用有名的经济学家都果(Turgot)为财政总监,一时似有改革之望。但都果任事过于乐观,急于收效;他未看清形势的困难,故虽有良好的减政节用计划,而一遇宫廷及特权阶级之反对,完全失败。路易受宫廷势力之包围,不援助都果断行改革,而使之去职(1776年5月)。在人民方面,则深感改革之必要,而觉得政府无能力实行改革。他们嫉恶现存的制度,视为伤害个人权利。他们以为只要争得自由,则一切可以改善;他们成了理想之迷信者,拥护者。政府则知危机将至,而未了解其真实的意义,亦无力动作;他们思于旧制之残迹中求救助而亦不可得。从上至下,从中央至各极端,所有权力均成麻木不仁之状。旧政府既以极端中央集权之政策自涸其资源,乃至除诉诸国民的助力,别无方法可以救急。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estates general)之召集,等于法兰西宣布旧制的破产。
〔三级会议的召集〕路易十六世为解救财政危机,依大臣恪伦(CaIonne)之献议,于1786年召集所谓名贵“notables”(包含贵族、高僧等特权阶级)会议,说明国家财政困状及弊端,宣布改革方针,但特权阶级对于恪伦不信任,不肯赞助他的改革计划,而路易至不得不免黜恪伦而同时亦解散此“名贵会议”(1787年5月)。路易思以王权独立施行数项财政上的改革,但又遇巴黎法院(Parlement)之阻力;法院不但拒绝登记国王需要的两种新税,而且主张惟有代表国民之三级会议能给新税的设定以必要之协赞。在此种情势之下,法兰西政府似除召集国民代表外,无法可以脱此难关。于是从1614年以来未曾集会之三级会议(代表贵族、僧侣及“第三级人民”)乃被召集于1789年5月1日开会,而此会议卒于5月5日在凡尔赛(Versailles)为第一次集会。
〔国民会议的革命工作〕路易召集旧有的三级会议,原意不过在取得国民代表的同意,执行急切需要的改革;但是三级代表一旦集会,所有半世纪以来激动法兰西之一切思想主义都活动起来。现在的问题,已经由零星局部的改革问题,进于全部改造的问题;已经由财政的行政的弊害革除问题,成为政治的改制问题;而王权本身亦根本摇动。第三级(le tiers état,the third estate)即平民阶级之代表,开始反对旧式的分级集会,而主张共同开会;第三级代表乃于6月17日宣告自己组成法兰西的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随后特权阶级之代表亦卒不得不参加。于是封建遗传的阶级议会,一变而为近世的国民代议机关。此为法兰西革命进程上之一个极重要的步骤。
国民会议的人士受民权自由思想之影响,力图破坏封建制度,树立平等原则,改造法兰西社会生活。在8月4日夜之会议,特权阶级之代表自行宣布放弃一切特权,从此改革工作着着进行。他们在短时期内,将法兰西旧社会组织之全部——封建税捐、贵族名号、教会税、僧侣团体、工商行会、行政制度、财政制度、地方制度(最后,乃至君主政治本身)——根本破坏。
〔国民会议的建设方法〕旧制度破坏既终,破坏者究以何物代替旧制?他们首先提出主义:国民主权,法律最高,大臣责任,思想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财产保障,租税平等,分权,公民参加立法并监督课税。凡此种种,均为近世民主国家之政治科条,正式明定于他们的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人权宣言构成1891年宪法之首部,最显示美洲革命之影响。但是如何实行此等原则?法兰西人不知不觉仍回到旧政府的方法。他们的见地一时总不能脱离传习的束缚。他们争得自由,但是依他们的说法,自由与主权是一事。旧政府的君主,是主权者而自由,而在主权由君主移到国民手中的时候,自由亦随同移转。国民如何行使他们争得之自由?君主主义虽须摒弃,但国家仍旧如故,不过专制主体不是一人,而是众人,是一抽象的超人的主体者而已。自由虽然获得,法兰西人仍不脱旧政府的精神。国民会议自称主权体,不受何种限制,兼行立法行政两职务;在其行使主权之时,完全表现一种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之制度,与其所倡导之分治分权主义正相矛盾。
〔1791年的宪法〕主义原则既经制定,如何使之实现于事实,是革命当时一个最难的问题。国民会议是第一个谋解决此问题的。当时有才能的政治家,适于实现新思想者是米拉波(Mirabeau),但他既不受国王的知遇,亦不见信于国民会议,而且夭折(1791年4月2日死),对于革命建设未能多所贡献。米拉波原主张以法律宰制君权,以君权保障自由;质言之,他是有限君主政治之主张者。但是国民会议抛置米拉波的主张,力求适用1789年之主义而又不彻底。其结果如何?1791年之宪法,建立立宪政治,以行政权付诸国王,立法权付诸一院制的立法会议,而对于议员及选民均定一财产资格。君主政治获保存,但此已不是米拉波意中之君主政治,而是君主政治之末路,是一无用的行政部。大臣责任定为原则,但是责任而不附带权力,谁肯负担?实则一方面宣布国民主权,同时维持一个君主,原已有矛盾之讥。原则上国民皆有参与立法之权利,但实际则惟有纳付等于本地方三日工资之税额之人,乃许行使此权利。工人以不得选举权之故,不能分享宣言之自由平等,乃与中产阶级立于反对地位。国民议会既未实现人民之完全主权,亦未尊重信仰之完全自由。1790年7月之僧侣条例(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将教会僧侣变为民选的官吏,受国家俸给之维持,而不受罗马教皇之支配;所有僧侣就职时均须为遵守此条例之宣誓。此项压迫僧侣之法律,不但招致教会本身的反抗,拂逆法国人民宗教的情感,实亦根本违反信仰自由之主义。总言之,自由平等之义,自始即为首倡此义之人们所侵犯。至于关于地方政府之组织,宪法修改之程序,国民会议所立之制度,亦极繁杂而不易实行。
〔新制度的失败〕国民会议显然缺乏实务上之知识与经验,而对于背后的人民怀疑惧。会议中人士诚或有志创造一优于旧邦之法兰西,但实际他们建立了一个不能持久的政府,以致国事愈臻纷纠。法兰西未实现米拉波之强有力的君主制,而得一半新半旧的制度。宪法保存君主名分,而使立法部握有最高权;如此不彻底的手段,终归失败,一则因为制度本身的弱点,一则因其违反国民会议标榜的主义。于是1791年之宪法,卒因1792年8月10日之民众暴动而推翻,而有一新制度以代之;在新制度中,彻底的实现国民主权原则,再无容君主存在的余地。
(三)立法议会之执权
〔新议会之形势〕国民会议负有制宪之大使命,而于1791年9月完成其工作。立法议会(L'Assemblée législative)依1791年之宪法成立,继国民会议执掌国权。新议会于10月1日开会,成为革命势力活动之中心。当时议会所须应付之困难甚多。除出亡之贵族在外图谋不轨外,国内尚有僧侣之反抗,而且国王亦与外国政府暗中交通,谋依其援助恢复权力。然而在此议会中,急进的革命党居多数,大抵年少而缺乏经验。雅可宾会员(Jacobins)当选入议会者颇多,基伦地方出身之青年法律家则在会中亦成为最有势力之一党。此等在议会中最活动而有力的分子,敌视国王,反对宪法。而领袖议会之基伦党人(Girondists)对外持主战政策,促成对奥战争,致欧洲国家敌视法兰西。他们并且创设委员会制,造成专制;后来最有势力的公安委员会,实发源于立法议会之委员会。
〔议会之高压手段〕基伦党人之政策,造成一种新形势,而他们自己不能支配之。1791年11月议会通过两件法律:其一限令所有出亡于外国的贵族于1792年1月1日一律返国,否则当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其他限令僧侣之尚未遵行《僧侣条例》宣誓者,于一星期内宣誓,否则革逐。此等手段之近的效果及其远的效果均极重要:其近效是挑起对外战争,远效是革命党内两派之分裂。自基伦党人视之,战争是必不可不有的,因为战争可以保全革命之成功;而自雅可宾党人视之,战争是不必要的,战争且不免陷革命于危险。国王悍然拒绝裁可此两件法律,而命令出亡贵族解散。前一项决定,伤害巴黎市民及雅可宾党人之感情;后一项决定危及德意志诸小邦之平和(因为它们是出亡贵族之保护者,)引起欧洲强国的干涉。
(四)欧洲国家对法国革命之态度
〔革命初期之观望〕法兰西革命进行中,各方面事情,均有以促成外国干涉之举动。但最初外国政府之态度,究是观望的。革命之主义,在法兰西虽亦未完全实行,然已足以引起欧洲各地改革家之狂喜。不过法兰西的思想尽管传播于欧洲,给予煽动家、思想家,以一好戟刺,而在各国君主社会尚不发生何种疑惧之感。他们起初将革命看作一种流行病,且以为如此反可以致素号强敌之法兰西,沦于衰弱,故对于革命之进行亦听其自然。加以奥普两国正注意于波兰二次瓜分之事,亦无暇顾及西方革命运动。因之,革命初期之法兰西对外得以无事。
〔冲突之由来〕但是革命的法兰西势不能与欧洲国家长久相安无事。第一,依革命主义之逻辑的解释,法人当然要谋推广此等主义,自由主义,应当是谋人类全体之自由,则解放被压迫之人民,亦可说是革命的职分。但是各国政府不明此义,将法兰西人看作侵略者,认为他们蓄意扩张领土。第二,法兰西人对于君主之态度,引起旧政府拥护者之反感。在1791年之宪法中,犹留有君主地位,未曾完全代表革命之主义。急进的革命党现在决意实现自由、平等之精神及国民主权之原则。段敦(Danton)与罗倍士比耶(Robespierre)两人的政见虽有不同,而在摈斥君主之一点,则主张一致。国王之力谋维持自己的地位,亦有以激成彻底革命之趋势。从1789年10月5日巴黎乱民强迫路易从凡尔赛返京,以至1791年6月20日国王出奔,中途追回,其间国王的权威日减,革命党之胜利日益完成。6月25日(国王被追回)以后,国王再欲回复他的权势绝不可能。于是国王本身之危险状态,引起外国政府之干涉。
〔外国干涉运动〕革命发生后避往国外之皇族,谋运动外国政府进兵法国,恢复旧政府的权力,久已得王后赞成;路易初犹阻止,嗣见国王本身与国家主权截然分离,再无回复旧制之望,乃亦认许勾引外兵干涉之计划。最初只有德意志诸小国表同情于干涉运动,而强国如普奥均表示拒绝,因之一时其计划不成功。然自路易出奔而被追回以后,德意志方面之对法态度一变,奥政府决然主张干涉。不过奥国虽决计干涉,而见其他各国态度尚不一致,故亦不能取何项确定的政策,而惟希望依此一种威吓,或可以使法国人民与国王调和。奥政府之希望,一时亦似有实现之势。9月13日路易承认1791年的宪法,同时通告在外的皇族,否认他们引外兵攻法国之计划。但是急进的革命党睹观外国政府同盟干涉运动之发生,证实宫廷及国王之阴谋,再不肯拥护国王,而渐倾向于共和主义,卒之决计完全取消王位。实则列强对法干涉之宣言(Declaration of Pillnitz,1791年8月27日以奥普两国君主之联名发出),不但不能挽回路易的权力,反以激动法兰西人民的爱国心,而挑发其对于旧政府之反感;其结果是增加急进分子的势力,而致国王与人民愈不相容。
(五)对外战争及于革命之影响
〔对外战争之开始〕依内外情势之促迫,革命的法兰西,卒走入对外战争的歧路。基伦党人(时已组织内阁)主战,国王乃于1792年4月20日向立法议会提议对奥国宣战,而得极大多数通过。于是长期的革命战争从此开始。而战争及于革命之影响之大,则有非当日主战的革命党人所料到者。因为此战争,君主之命运告终,基伦党自己亦颠覆,而恐怖政治随之以起。第一次对比利时进攻之失败,引起巴黎市民的激昂。同时国王之否决议会通过的驱逐‘不宣誓的僧侣’及在巴黎驻屯二万义勇队之两个法案,及其罢免基伦党内阁(6月13日)更激发人民的反抗。于是6月20日发生群众包围王宫,侮辱国王之事。有此一举,不单是王室陷于危险,并且更坚普奥攻击革命之决心。联军进逼法兰西国境,普军主帅蒲伦斯羽克(Duke of Brunswick)对法国人民发威吓的宣言(1792年7月25日),愈以激起法人的反感,致有巴黎革命党再围攻王宫,残杀瑞士籍卫队之举(1792年8月10日)。巴黎民众首领占据市政厅,组织革命的市治团(Commune),要求立法议会废黜国王,而议会同意。于是君政完全推翻,权力落于巴黎革命的市治体之手。但是革命党一经得胜,同党之间随即争权。向之为革命党与王党之争斗者,今则变为彼一革命党与此一革命党之争斗,并且为革命本身对欧洲全体之争斗。
〔雅可宾党之得势〕实际言之,革命之胜利即是雅可宾党之胜利;他们从8月10日之变以后,不仅为议会之主宰者,并且成为全法兰西之主宰者。他们是唯一的有组织的政治团体,他们的工具及势力即是种种乱民组成之革命军。在巴黎之革命领袖,内部相争;他们皆觉得革命之主义尚未完全实行;以前之谋树立国民主权,只做到一半。一个企图失败,随即代以一更急进的企图,卒致最后有一党得权,其恨稳健派与立宪派,较之在革命初期第三级之恨贵族阶级更有甚焉。段敦希望建设强有力的政府,保持平和秩序,因而为法兰西造福;罗倍士比耶同一主张强有力的行政部,但利用之以威胁其敌人,以便于完全树立卢梭主义。
基伦党握权之期中,雅可宾党主张不能获全胜。两党之争胜,正所以表示急进主义的发达之一个阶段。从革命开始以来,有一减杀王权之趋势。国王神权之说,不敌米拉波之强固的君主行政部之主张,而此主张复为赞成1791年软弱行政部之立宪党所摈斥。基伦党继立宪党而起,又完全摈斥君主制,但欲保全国王一身,今则须对于段敦及巴黎革命的市治体之攻击,防护自己。
〔国民公会之统治〕1792年8月10日之变发生后,立法议会既依巴黎革命的市治体之要求,废黜国王,对于新成之君主宪法须代之以共和宪法,于是议会决议由一切人民(25岁以上)选举代表组成制宪之国民公会。新选之国民公会(La Convention)于1792年9月21日开会,继立法议会而统治法兰西。国民公会开始的大任务,是宣布共和,制定新宪法。但实际公会之任务,尚有更艰难重大于此者;他们须处理国政,防御侵入之外军,而抑制巴黎乱民群众;一言以蔽之,他们须领导法兰西经过恐怖政治之阶程是已。
〔基伦党政争之失败〕国民公会开会未久,基伦党与雅可宾党之冲突即起。雅可宾党第一次的胜利,在通过一令,定国王死罪(路易十六于1793年1月21日就刑),及定一法律,设立新法庭,治一切妨害民国安宁之人以死罪。基伦党至此类于作茧自缚,他们既启战祸,即发生设立强有力的政府之必要。1793年3月法军战败,退出比利时,加以主将狄麦利(Dumouriez)降敌,法兰西革命一时陷于危险之状态;为应付此危局,防护共和,国民公会乃将政权交付一小委员会之手(4月6日),是即所谓“公安委员会”(Committee of Public Satety)(初为9人,后增至12人)之起源。公安委员会初意在监督政府(基伦党政府),实际行使无制限的权力。在此危机中,基伦党无力应付时局,渐次失势。他们畏忌巴黎群众之骚动及市治体之对全国行专制,而主张解散巴黎市治体。公会之急进分子,支配雅可宾派而受巴黎市治体之拥护,新名为山岳党者,乃诋斥基伦党人为有意破坏共和。于是巴黎群众乃起而对基伦党施攻击,于1793年6月2日,包围公会会场,对他们示威,而他们卒颠覆。此可说是巴黎市治体第一次对于地方代表争得胜利。而历史上,基伦党人是杀身成仁之士,他们是悲剧中之主人公。他们虽具有高尚博大的思想,但他们的行动软弱无力而不能一致。自雅可宾党视之,基伦党人是空想家,而不是实行家。他们或被杀,或出亡,退出革命之政治之舞台,而山岳党完全得势。
(六)第一共和政治
〔共和政体之由来〕1792年8月10日,立法议会命一切25岁以上的法兰西人参加组织国民公会(Convention),第一次树立普通选举制,将法兰西化为民主的国家,而国民公会于9月22日建立共和,赋予此民主国家以逻辑的适当的政体。究竟此两举是否为实现一预先计划的制度?在革命初显,无人想到在法国建立共和;在当时人看来,此项政体不能施行于一正需待统一之国家。法兰西人有意改组君主政治,但无意根本破坏之,对于无知的民众,亦无人想到使他们加入政治生活。革命的事业咸以为当由有产有知识的国民优秀分子执行。但是众民平等,主权在民之主义一度宣布,民主政治之施行,即有必然的趋势。共和思想之灌输,美国之实例,君主无能之现象,急激的革命之必要,皆有以促成共和政体。从事革命运动之人士,初志原在改组君主政治,而不意卒并君主自身之存在亦根本破坏。有力的社会分子已经染有共和思想。(实则自1791年6月国王出奔而被追回以后,在巴黎始有人主张废国王而改共和)。法兰西人虽认为国王对于新法兰西为历史的必要的指导者,一旦国王辱没他的使命,他不能履行他保护法兰西独立之义务,法国即无容君主之余地,而共和政体自然为法兰西人所接受。
〔恐怖政治〕法兰西改建共和,雅可宾党在政治上占势力。他们第一件事业,便是制定1793年之共和宪法(Acte constitutionnel du 24 juin l793)。1793年宪法之基本原则(宣布于宪法首部之人民权利宣言)为自由,平等,安全,财产,人民主权,普通选举,人民反抗压制权,立法部高于行政部。政治的组织完全采行民主主义;人民除依普通选举制选举议员外,尚有复决权;政府设有民选之立法部(任期一年)及由立法部选举24人组织之行政院(每年改选半数);而行政院对立法部负责。此宪法虽终未见诸实行,法兰西第一共和之主义于此表示。虽则革命党领袖段敦希望平和,罗倍士比耶欲依卢梭的思想树立民主政府,他们都自知其愿望不能实现。当时因为内外情势促迫,须设立一强有力的政府,但是此政府既不能恢复平和,亦不能实现卢梭的理想政治。国王之处死刑(1793年1月21日),将外国干涉之性质完全转变;始之为抵制革命的宣传而来者,卒乃怀积极侵略之目的,势不至瓜分覆灭法兰西不止。加之,国内温和派分子对于激烈派行为渐起反抗。在如此国家生死关头,共和宪法不足以救济,而解散国民公会自身,以让新宪法规定之机关执政,更不能成问题。当时所最需要者是强有力的集权政府,而无容多数取决之宪法原则施行之余地。于是国民公会将第一共和宪法之实施延期至平和克复,质言之,即无期的延期(1793年10月10日),而自取非常的手段,以组织革命政府。1793年4月所创设之公安委员会,至9月更扩张其组织(9月17日加入与1792年9月巴黎虐杀事件有关系者二人于委员会),集中一切权力,实行恐怖手段。法兰西,尤其巴黎,生息于此恐怖政治(Reign of Terror)之下者,约10个月(从1793年9月至1794年7月),政府之专制及权力之集中,未有甚于此时者。(1794年4月政府各部亦均取消,而代以直隶于公安委员会之行政委员会)。而内乱外患,一时亦赖以打消。
〔同党的争斗〕在恐怖政治进行中,主持政权之雅可宾党内部亦渐相争斗。新政府专制至于极点,不容有反对者。他们对于巴黎市治体首施攻击。段敦虽为手创国民公会事业之一人,但他倾心于法兰西国民的统一,希望平和,不赞成罗倍士比耶主持的公安委员会之过激政策,其结果不见容于同党而被杀。
罗倍士比耶看清革命之趋势,知卢梭思想不能实行,乃转而争个人权位。但他不是一个真正的领袖人物,公安委员会之多数,虽追随他,但统治法兰西者究不是他,而是此委员会自身。在此革命机关中,集合一切旧时代的专制主义,它的行动,处处侵犯人权自由之原则。1793年之共和宪法,以改变旧式政治、废除专制君主之暴政为宗旨,宣布国民公权,实际则共和政府根本抛废法治,而厉行独裁政治。
〔对外战争之胜利〕共和政府之专制,权力之集中,就对外战争上说,自有其理由,因为如此,法兰西乃成为欧洲最强有力的国家。外国鉴于法国革命的结果,咸有戒心,它们将国中进步的改革运动,概加压制,而实行反动政策,回复旧式政治的方法。它们的政策激起法兰西人的愤怒;在法人心目中,革命事业与母国安全为一事。所以公安委员会能使用法兰西国民的力量以从事战争,而其他大陆国家,则因国内纷扰不和,无积极活动的能力。其结果是法军到处战胜;共和政府之外来的危险得以解除。(依1794年10月21日提出公会之报告,在1793年至1794年之间,法军大胜8次,占领116个城市,230个要塞,获得90,000俘虏及3,800大炮。)实则及至1793年年终,一切外国军队侵入之危险均已过去。
(七)战争与政变
〔恐怖政治之末运〕恐怖政治,起因于法兰西革命进行之特殊情状,恐怖政治之继续,亦即以此等情状之继续为条件。法军之对外胜利,解除国家目前的危险,同时即破坏共和政府内部之一致。在当时法人心目中,罗倍士比耶是恐怖政治之主宰者;国民公会及人民对他渐起反感。要求激烈手段之时代已过,罗倍士比耶不复能维持其势力。他在一方面为同党所忌嫉,他方面则为反对之温和派所攻击,结果亦与段敦陷于同一命运(1794年7月27日)。从此以后,恐怖政治告终。国民公会趋向一种温和政策,在国内尊重人民自由,对国外停止革命主义的宣传。同时对于王党复起之企图亦能防止之。(1795年10月5日拿破仑·玻那帕特(Napoleon Bonaparte)为国民公会击退来攻公会之王党军队。)
〔1795年宪法之成立〕恐怖政治结束,国民公会复掌政权,温和派得势。1793年之宪法尚在,如何处分?国民公会已无意实行此宪法。其结果是此宪法作废,而有1795年8月22日(共和三年)之宪法之制定。执政官政府(Le Directoire exécutif)即依此宪法设立(1795年10月27日)。此宪法之作用,在建设一个新政治局面,以代替1793年推翻之局面。第一次建设新政治之企图,结果有恐怖政治与公安委员会专制之发生;而现在之第二次企图,又将引起1799年11月9日之政变及军事首领之专制。执政官政府之设立,在革命方面是将以实行1789年之主义,建设一稳固的共和政府,实现革命精神,然而此举终归失败。
〔1795年宪法之内容〕此宪法之特点,在破坏1792年所树立之民主制度。抛弃普通选举制而代以制限选举制(纳税资格),造成中产阶级政治;在此宪法中,人权宣言仍冠首,革命原则形式上依然保全,但新加上人民的义务。政制则取行政立法分权之形式;立法部(Corps législatif)以上下两院构成,即:Conseil des Anciens(250人)与Conseil des Cinq Cents;行政则付诸以五人组成之执政官政府(le Directoire)。立法部出自间接选举,每年改选三分之一;执政官则由立法部选举,每年改选一人,每三月一人轮流主席。
〔战争之停止〕战争造成第一次专制,亦可造成第二次专制。但在1795年之时,欧洲趋向平和。法军在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方面之战胜已令外国军队有戒心;而瓜分波兰之新计划引起普奥的相互忌嫉,以致它们的视线再集注于东欧。并且除英国外,一般国家,均已疲于战争,盼望休战。而在法国要求平和亦更急切。经济财政状态的纷乱,人民生计的困苦,地方的凋敝,商业的停滞,为法国国内一时并存的恶现象。法兰西要恢复元气,急需平和。所以温和派之成立巴塞耳和议(Peace of Basle)(国民公会于1795年4月与普鲁士订立巴塞耳和约),对于法兰西之功绩,较之其给法兰西一新宪法更大,因为此举使普鲁士退出敌团,而致法人获得暂时必要之休息。
〔法兰西的对外新精神〕因为第一次联军攻法,战争持久之故,法兰西爱国心被激发,渐养成好战精神,因之平和不能持久。法人愿为国牺牲生命,热心赞助国民公会之行为。国民公会不仅打消恐怖政治,并且恢复民事上宗教上之自由,增进国民的统一与独立,树立法典编纂大业的初基,制定国民教育计划。但国民公会最重大的行为,尚在树立法兰西对外新政策,即:天然国境主义。当国民公会宣言(1795年10月)莱茵河及阿尔蒲司山为法兰西天然国境之时,法兰西国民自以为有拥护宣言之义务;扩张国境、侵略外国土地,成为爱国主义的政策。
〔外国的态度〕天然国境主义之成为法兰西的政策,适在法国国民已将国民主权与国家光荣混为一事之时;此时法兰西之国民精神,已带着好战性。执政官政府的事业在实行革命之主义,以谋法兰西的利益,然此却不似在革命当初之动于改革的精神,而实动于光荣夸耀之思想。军国主义的精神,渐支配法兰西人的活动。国民公会虽已停止革命的宣传,但代以更危险的主义,即:侵入敌国国境,解放他们所视为国民的邦土,是为正义之行为。欲使如此危险性之天然国境主义,见诸实行,势必挑起战争。即令普鲁士及德意志小邦肯承认此主义,英、奥亦决不承认。奥皇佛兰西司二世方以为法国国力已疲敝,正准备继续对法战争,英国更是法兰西膨胀政策之最大的障碍。
〔军队之新势力〕内部的倾向与外来的压迫,足使此共和国家陷入预想之外的行径。革命已经不是如原来所想的造成一平和的共和政府,而乃造成一好战的共和国家;它的目的已不在安宁,改革,而在对外发展。军队成为国民政策之工具,是共和政府唯一有组织的助力。从1795年至1799年之间,支配法兰西,代表法兰西精神者,并不是执政官政府,而是军队。事势之逻辑的发展,促成一种以军队纪律、统一、服从为基础之制度,由一个人支配之,以达—单纯的目的,即:法兰西之光荣。法国之真实的强力,即在此制度之主宰者;此主宰者则不是雅可宾派或温和派之革命党人,而是一新进的青年军官,拿破仑·玻那帕特。
〔执政官政府之无能〕执政官政府之内部分裂而无能力,恰与军队之统一成一个对比。执政官政府在最初两年虽能维持秩序,保持尊严,但后来卒陷于分裂状态,失却法人的信任,一则因为党派间之争斗及忌嫉,一则因为宪法规定之滞碍难行。执政官代表国民公会之政治,立法部议员代表国民之新精神。新旧法兰西之冲突势不能免。新法兰西代表的精神,不是雅可宾主义的,亦不是保皇的,而是民主的、爱国的。拿破仑在意大利之武功,引起法兰西注目。执政官政府分裂无能之象,日益见厌于法兰西人民,并且对外政策失败,行将陷国家于再被侵袭之危险。在此种情势之下,1799年之政变,自属势所必然,亦可说是法兰西人所心愿。拿破仑当时为胜利之标帜,而以保持统一、秩序及法兰西安全、光荣为主义,深知法兰西已疲于革命,其推翻执政官政府,自是一极容易之举。
〔拿破仑之得势〕拿破仑·玻那帕特之露头角,始于1793年。在此年中,法国西部地方公然以武力反抗国民公会,军港都龙(Toulon)亦宣布独立,并欢迎英国海军入港协助。1793年12月19日此军港之收复,实得一向不闻名的青年炮兵军官之力,此即拿破仑·玻那帕特。两年以后,于王党举兵攻击国民公会之时,他依其友人巴拉斯(Barras)(后为执政官之一)之选任,防守国民公会,卒能击退叛徒,使国民公会危而复安,一时声名顿起。及至1796年拿破仑经执政官政府选任为攻奥军的军长之一,担任意大利方面战事,他的军事的经历正式开始。意大利方面战事之胜利,充分表现其才能于法兰西人之前。一方面拿破仑之武功,日益引起法兰西人的崇拜心理,他方面则主持政权之执政官政府,日益丧失人心。当1799年拿破仑正有事于埃及之时,而国内不好的消息传来:列强对法之新同盟组织成立;他所征服之北部意大利忽又丧失;联军即将攻入法境;而执政官政府则已堕落至不可救药。拿破仑认为他的机会到来,乃抛置其军队于埃及,而独自秘密回国(他于1799年10月9日抵法兰西)。
执政官政府已完全丧失人望,拿破仑容易集合同志,以实现其夺取政权之计划。他们谋不依宪法手续推翻旧政府,而代以新政府;而得到立法部上院(Conseil des Anciens)中一部分议员之赞助。于是拿破仑率兵包围下院(Conseil des Cinq Cents),驱逐反对的议员。其结果一部分议员于拿破仑的兄弟Lucien Bonaparte(时为该院议员)之主席下,议决将政府置于拿破仑·玻那帕特及其他二人之手,而称为督政官(Consuls)。此即是有名的1799年11月9日之政变(法人称为Coup d'État du 18 Brumaire)。此项政变可说是法兰西革命政治之逻辑之归结:法兰西的第一共和由寡头政治变成个人独裁,由暴民专制归到武人专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