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维也纳会议后之政治运动
维也纳会议后,欧洲政治上表现一个新组织。欧洲已不似在18世纪时代为一群结束缓弛的国家,而实形成一个联合组织,支配于四强国(后来加入法国共为五强)之下以维持平和。所谓神圣同盟与四国同盟,即为实现此项组织之协定。神圣同盟以1815年9月26日由俄奥普三皇签定于巴黎,盖出于俄皇亚力山大一世之发意,将以耶教的主义应用于欧洲政治者,神圣同盟宣言本身原不见有重大的政治意味,即同签宣言之奥普两国亦不十分热心,不过其影响所及,究有支配欧洲未来政治之效果。后来的四国同盟即实现神圣同盟之精神者。此同盟由神圣同盟之三强与英国在巴黎缔结(1815年11月20日),重认在硕蒙维也纳协定之原则,以之应用于平时;而约定于一定的时期常开会议,讨论维持欧洲平和之手段。此同盟条约实为后来历次公会召集之法律的根据。
神圣同盟与四国同盟创立之欧洲联合组织,表面上并未为列强标榜有何反动政策。然以当时主宰欧洲政局的梅特涅之抱持反动精神,实有以导列强入此途径。梅特涅头脑顽固,嫉恶一切改革,他自命为过去之人,他与法兰西革命时代的精神全不接触。加以奥大利本国之情况,不利于自由解放政策,恐因此启奥国领土分裂之渐,所以他反对一切自由主义的运动,视为革命的无政府的行为而竭力诋斥之。当时之奥普两皇皆笃信专制,俄皇亚力山大虽稍倾向自由主义,然信仰不坚,亦容易为梅特涅所利用。于是此欧洲新组织,成为一个对抗自由主义之君主的团结。
一方面有君主的团结,代表反动精神,拥护专制主义,而在他方面,被压制之民族,或不满意于维也纳会议决定之人民,渐表现反抗的气势,起而为自由解放之运动。此种运动,从1820年以后日盛一日,几蔓延到欧洲全部。至于一年之中,有四国同时发生革命运动(西班牙、葡萄牙、烈普耳、萨地尼亚)。此次运动,同时兼有立宪与民族独立之两项性质,不过在19世纪上半期,民族主义之思想,方在成长中,其在实际政治上之表现,尚未有如自由主义立宪运动之明显耳。
欧洲君主的团结对于此方兴未艾之革命运动,行其干涉压迫之政策,神圣同盟成为行使此项政策之工具。反对革命之君主团体,依1818年11月15日耶拉什倍尔公会(Congress of Aix-la-Chapelle)之宣言,而告完成,在此项宣言中,英俄奥普法(法国从此加入列强团体)表示它们维持平和、保障已成的协定之决心,待于革命运动构成一个对抗的团结。而在1820年之特洛白(Troppau)公会(为处分烈普耳国之革命事件而召集),1821年之芮巴赫(Laibach)公会(为特洛白公会之继续会议,所以处分意大利革命事件的)与1822年之卫洛拉(Verona)公会(为处分西班牙革命事件而召集),神圣同盟充分发挥专制主义,实行其干涉他国内政之策。一时勃兴的革命运动咸受打击,然自由立宪主义之思想,究未因以打消;实则压制愈甚,反动亦愈大,此项新势力,终有非神圣同盟之力所能长久抵制者。神圣同盟之干涉政策与英国政治传习殊不相容,英政府势不能与专制主义之列强长久共事。在特洛白公会中,英国对于意大利革命事件已持非干涉主义,而对于卫洛拉公会之决定用兵干涉西班牙革命,表示抗议。1825年英政府且正式承认脱离西班牙政府独立之南美各国,以抵制反动主义之欧洲列强。欧洲反对自由主义之君主的团体,失去英国之一重要分子。而在1827年英俄法关于希腊问题之协商成立于伦敦,不仅神圣同盟之干涉政策根本打破,并且列强团体亦截然分裂;此实对于非自由主义之君主的团结,为一致命的打击。至于1830年法兰西七月革命成功,立宪主义制胜于法国,全欧的自由宪政运动更增气势,专制主义的君主团体不复能维持其旧团结,发挥其旧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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