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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人复辟后的权利自由,复辟后之法兰西

时间:2024-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兰西在1814年,究是一个倾向民主政治之国家。然种子已播,法兰西人一般的受新自由势力之支配。法兰西社会是平等的;法兰西的行政组织是中央集权制。在1814年,法兰西已经有它的社会及行政组织;法兰西依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受治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立法权由国王与国会共同行使之。国王有批准并公布法律,及解散众议院之权。司法权由国王任命之法官以国王之名义行使之。法兰西人的权利自由亦有保障,法兰西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第一节 复辟后之法兰西

一 新政府组织时代

〔法兰西社会情状〕在1789年与1814年之间,欧洲国家内部情状变化之大,无如法兰西者。法兰西的旧国家制度及旧社会组织均已破坏,革命解放的势力,虽一时受拿破仑专制政治之阻抑,然仍然存在,其势未衰。法兰西在1814年,究是一个倾向民主政治之国家。法兰西革命之事业是彻底的,纵令其主义未适当的表现于政治上。然种子已播,法兰西人一般的受新自由势力之支配。在此种情状之下,新复辟之包本王朝将采何种政治组织以安法国人心,是实路易十八世复位后第一个大问题。

〔路易十八世与新政治组织〕列强为法兰西要求一种立宪政治;包本氏亦知法兰西人民意志不可逆,有采用自由主义调节政情之必要。路易十八世抵法国之后以5月3日发布之宣言(Гéclaration de Saint-Ouen),发表他将来关于政治组织之提案;两院制之代议政治;责任政府;不动的法官;宗教、言论、人身之自由;官阶、国债、国有财产、勋位(légion d'honneur)之保障;一切法兰西人平等任官。

路易十八世以1814年6月之钦赐宪法(Charte constitutionnel)组织新君主政府。包本王朝之复辟并不即是旧制之恢复。法兰西仍然保存由革命产生的社会组织及拿破仑创立的行政组织。法兰西社会是平等的;法兰西的行政组织是中央集权制。在1814年,法兰西已经有它的社会及行政组织;法兰西依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受治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惟有中央政府之组织尚待从新制立。

路易十八世保存拿破仑帝国一切制度:官制、法典、行政组织、教会、大学、勋位、银行,甚至于帝国贵族。他惟宣言废除征兵制及混合税(后来代以募兵制及间接税)。至于政府之组织,则应俄皇与英政府之劝告,及元老院之要求,采定代议政体。其原则规定在钦赐宪法中。

〔1814年钦赐宪法之内容〕1814年6月之宪法大致模仿当时英国政治组织,组成一种立宪代议君主政治。

立法权由国王与国会共同行使之。国会以两院即贵族院(Chambre des Pairs)众议院(Chambre des Députés)组成。贵族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人数无限制;众议院由民选代表组成。但众议院之选举系依财产资格限制的选举制;行使投票权之选民限于纳直接税三百法郎之人,而被选的人,必须纳直接税千法郎。众议院议员任期五年,每年改选五分之一。法律提案之权属于国王。法案须经两院通过,但众议院关于租税案有先议权。

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有批准并公布法律,及解散众议院之权。国王任命国务大臣及其一切官吏,宣战,讲和,缔结条约,并得制定执行法律及保全国家治安必要之规则命令。国务大臣负责任。国务大臣可为任何一院之议员,在议院有发言权。

众议院可以弹劾国务大臣,而由贵族院审判之;弹劾之事件限于谋叛与渎职两项。贵族院对于谋叛与危害国安之罪有审判权。

司法权由国王任命之法官以国王之名义行使之。国王任命之法官,长久在职,不得更动,陪审制度保存。没收财产之刑罚废除,不得再设立。国王有特赦及减刑之权。民法典及其他既存法律凡不与本宪法冲突者皆有效。

法兰西人的权利自由亦有保障,法兰西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纳税依各人财产比例行之。人身自由,信教自由,出版自由,均受保护。财产不可侵犯。征兵制废止。

〔对于此宪法之批评〕1814年之法兰西宪法不能说是一个真民主的宪法。选举权之限制过甚;国王之命令权太大,易于滥用;承认旧贵族回复原爵(宪法第71条)助成旧党之势力。即就宪法本身性质而论,其产生不本于民意而具一国王钦赐之形式,失去国民势力的根据;并且宪法上未规定有修改手续,使此宪法规定似有一成不变的性质。此皆是1814年宪法之缺点。然在他方面,此宪法组织有一强固而且自由之政府;宪法上关于国权虽多保留,然而关于人民自由亦有保障。此宪法不仅后来略加修正,继续为法兰西宪法者35年,并且为19世纪上半期一般立宪国家宪法之模范。

〔新君主政府下之政治问题〕在新政府组织之下有三个问题待解决。

(一)国王与议会关系问题国王与民选议院之间应成若何关系?此问题当时在英国亦尚未完全解决。国王可自由择任国务大臣乎,抑须从议院多数党中择任之乎,此实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在一个官僚政治及设有常备军之国家,能号令官吏与军队之行政权乃是实在的权力;支配国务大臣之人乃真是统治者。

(二)选举权组织问题选民团体如何组织?宪法虽为选民资格规定有最小限度之纳税额限制,然未规定选举之方式。

(三)出版自由问题宪法上承认有出版自由(第9条),然而关于出版自由行使之条件方式如何规定,亦是一个争论不决的问题。

后之两项问题应由法律规定,然此等法律以未并入宪法之故,时常可发生争论。

国务大臣任命权,选举制度,出版法律,是复辟期中之三个大问题;政党之争斗集中于此。法兰西此时代之政治生活集注于此。

〔路易十八世之地位〕路易十八世是一个爱平和之人,他的目的在联合各派造成强固的平和的法兰西。为达此目的,他愿超然于党派之上而迁就自由主义。但他的人物平凡不足以支配当时危急的政治情势。旧党在他的兄弟阿脱伯(Artois)领袖之下,为种种报复反动之行为,而路易不能制止,以致激起法兰西人反对路易自身与他的政府。并且要睹一个包本氏之国王,完全脱除过去的传习,亦是不可能的事。他之入主法国,不是基于民主的运动,而是根据正统主义。但是他事实上不能为法兰西真正的统治者。法兰西为各党所支配,国王不能制御各党。一般的说来,执权之政党,较之国王自身不是更自由的,便是更保守的。路易虽有他自己的政见,但他不能在议会得多数的援助,他无法组成一强有力的政府,以抵制极端自由党与极端保守党。

路易十八世于第一次复辟之好状况下,既未成功,则在第二次复辟之不利的情况下,成功之希望更少。“百日战争”及其以前之事情极不利于包本氏的政府。在1814年,路易十八世回国颇受欢迎,国中希望获得平和与自由政治。党争和息;此疲敝之国民惟望脱离拿破仑专制政治之压迫及战争的忧患。然经此一年之短期间后,法兰西之精神经过一番大变化。王党之揽权,他们之轻蔑革命及其敌视一切拿仑伦臭味的事物激成党争,危及国内平和。拿破仑之返法,他在滑铁卢之战败,及法兰西人之冲动的性格,适以增加党派的敌忾心而增长阶级的冲突。1815年11月以后,调和已属不可能之事,法兰西人民大部分对于包本氏的感情根本改变。同盟国家将路易十八世复置在法兰西王位,而加以赔款与驻兵之条件,使法兰西人觉得包本氏复辟之事于法国受处罚之事是相关联的。旧贵族与保守的分子自以为尽忠王室要求报酬,而拥戴拿破仑之人,则失败之后,转而迁怒于包本王朝,党派的敌忾心更因之增长。当路易十八世二次入主法国之初,已经有截然分立的党派存在。一方面有保守党,反动党;在他方面则有急进党,革命党;而在此两派之中间,有两方的中央党,由温和分子组成。

〔政党的倾向〕反动党不单是代表旧朝之社会的传习,并且代表其政治上宗教上的主义。他们视1814年之宪法为实行他们的主义之障碍物。他们主张专制政治,但有一宪法存在已足致此项政治不能成立;他们主张回复贵族之一切固有的特权,但此宪法仅回复贵族之名号而不使享有特权。一切法兰西人均有同等任文武官吏之权;他们欲推崇罗马旧教,然而宪法宣布信教自由;他们主张教会僧侣之权利,然而宪法及以后的法律夺去教会管理教育婚姻之权。此派的人不愿调和,他们想返于革命以前的制度。

与反动党正相反的是革命的左党。此党的分子复杂,有不具一定的政纲之共和党,有不平的帝党,有无政府党;他们的结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反对包本王室复辟。

然而从1815年到1822年之时期还是以中央党为重要,因为他们是支持政府的人,拥护宪法的人。全体说来,中央党的分子是希望享有自由代议制度之真正的利益之人;他们希望将1789年之主义切实应用起来;他们愿维持宪法,因为他们信以为宪法包容了此等主义。他们分成两派,一派为左方的中央党,可称为立宪进步党,温和的自由党。他们有时亦称为学究派(Doctrrinaires)。他们反对极左党,因为此派人代表革命方法而不是代表革命之学说;他们反对极右党,因为此派人不承认革命的事业,他们认右方中央党为自然的友党。而在他方面,右方中央党无条件的接受宪法。他们赞同路易之调和政策,他们是君主之主要的维持者。他们不表同情于反动党之极端的手段,因为此等手段破坏国民的调和;他们不赞成极左党,因为此党反对国王与宪法。中央党党员从1815年至1822年继续组织政府,他们最有名的代表为黎什溜及狄加仔(Decazes)诸人。

二 反革命时代(1815~1816年)

〔反革命的政治〕1815年之外患致反革命的分子揽权。王党因联军驻在,势焰大张,对于百日之难,大施报复。报复出以两个方式:政治的处分与虐杀。议院通过许多法律,压迫反对党。并且设立临时国事裁判所(Cours prévat8les),以五判官组成,而以一军人为主席,以简捷的手续,审判煽乱的罪案。

而在法国南部,则有许多城市之王党人民虐杀反对党。此种诛求虐杀之事,构成所谓“白祸”(Terreur blanche),更以助长党派的仇恨。

〔议会情状〕众议院人数凡402人(敕令所定),选出于1815年8月,正在敌兵驻境,内部施行恐怖手段之情状中选举系依帝国之选举制度,由终身选民组成之郡县选举会行使之。郡选举会提出议员候补人,县选举会于其中挑选议员,但县知事得在选举人名簿上每郡加10名,每县加20名,而有许多帝党的选民不敢参加投票。共和党几全无代表。此议院包含大部分的反动党,及少数王党之拥护宪法及政府者。

在对待王室的敌党上,国王与议院一致。议院已经通过许多反动的法律。议院尚欲废除宪法上保障的几个制度,(如大学、国债、法官不动的地位),并且尚要求收回国有财产。然而此等复古的计划,究未能实行。后来议院复关于相互的权限问题与选举权组织两事,卒与国王发生冲突。

路易十八世免黜帝党的大臣(例如塔列兰),但几全代以在议院占少数的立宪王党,而以黎什溜任总理,黎什溜与俄皇友善,可以得俄皇助力,促成交付赔偿及撤兵的谈判。阁员中惟有三人属于在议院占多数的反动党。议院的多数反对此内阁,要求多数党组织政府。国王主张他有自由选任大臣之权,而议院少数之立宪自由党赞助国王,反对多数党。

〔政制上的争论〕从此时以后有两派议论相争,其一主张立宪君主政府,其他主张议院政府制,即内阁制。此两派之争持,后来复见于路易·菲律普时代。依立宪君主派之主张,国王有自由选任国务大臣之权,并不必循议院的意向,惟行使权力不得违宪;国王主宰行政权,真为国家之统治者。议院抵制国王唯一的权能在对于大臣违宪提起弹劾,然此项权能亦是空的。依议院政府派之主张,国王任命大臣须由议院多数党中选任;行政权当受议会之监督,议会可依不信任投票之表示,强迫大臣辞职;如是则主权可以间接转移到议院。在1816年极端的王党拥护议院权力,反对国王;而自由党则拥护国王权力,抵制王党。

〔选举权问题〕关于选举权问题,反动党主张两重选举制,并扩张选举权;他们要求议院人数增多,议院一次总改选。国王及少数党之自由派则主张直接选举制,缩小选民团体(选民在十万以内);他们要求议院部分改选及众议院人数减少。极端的王党所提出的选举法案在众议院通过,而在贵族院否决(1816年4月)。

反动党尚欲减缩县知事之权力,而以地方行政委给地主。自由党拥护帝国时代所创立的中央集权制。

〔政见不同的理由〕反动党与自由党政见之相差,自表面看来,殊不合乎情理:主张减弱国王权能以增长议院势力,扩张选举权,扩充地方自治者是旧党;而拥护王权及县知事的权能,主张限制选举权者,反倒是自由党。其理由是:此等党派之视政治组织,不过为揽权之工具,他们注重在政治的支配,而不在政府的形体;反动党想将权力移归乡邑之贵族,这些贵族可依扩大的选举权支配议院,因而在法国重兴贵族政治。自由党之欲保全国王及知事权力,维持三百法郎之选举资格的限制,是因为他们以为如此乃便于维持革命所发生的社会制度。

〔第一次议院解散〕路易十八世依外国政府之外援保持内阁,抵抗议院:起初他使议院闭会(1816年4月),后不再召集,卒宣告解散之(1816年9月)。

解散议院的命令将未来的议院人数(依1814年之原数)定为258人。国王以单纯的命令变更议院之组织,其举动近于革命的。国王为确定贵族院之援助计,制造新贵族。

在国王与议院之争斗中,三色旗党即共和党,(议员数减至九人)未有何项直接行动。此时国内虽有几次破坏王室之阴谋发生,然皆系个人的行动,为此党所否认。

三 立宪党政府时代(1816~1820年)

〔新议院之政治倾向〕新选出的议院于1816年11月集会,几全由政府党之立宪王党组成;两极端的自由党和反动党缩成两个小团体。国王及内阁之政策,在依中产阶级之援助以维持权力;中产阶级,尤其是国有财产之领受者,利于维持宪法。路易十八世在议院开院敕语中劝告各党消除仇恨,完成统一。

此时政治生活归于常状。国王主权与议院主权之根本问题不再提起;新议院任国王自由选任大臣,主持大政方针,议院自己注重规定经费用途。在帝国时代预算徒有其名,超过与流用习为常事;预算之组织复杂,决算审查困难。新议院通过一个财政法,为法国预算制定决算及审查之规则。依1818年之财政法,各大臣须每年提出前年度的决算书,财政大臣当添加总决算书。议院可因此识得收入支出额及国库存额。所谓特别预算渐次废除(从1817年至1829年)。最后经费流用之制亦废止(1822年),财政制度乃告完成。

〔选举制度与出版法〕议院关于两个政治问题在宪法上仅定有原则者,亦为之规定。在1817年议院议决该院每年改选五分之一,及选举由唯一个选民团体集合于县城行之;凡为选民须年满30岁,纳直接税300法郎;有被选资格者限于年满40,纳税1000法郎之人;此制系工业的中产阶级所要求,他们是自由党的主力。出版法久待制定,兹亦通过(1819年)。此法系模仿英制:关于出版犯法之案件由陪审官审判;检查废除;凡欲创设一个新闻的,只须提一个呈报。但议院加设一个新制,即所谓保证金制。1819年之法律保障政治新闻不受政府压制,然所保障者限于中产阶级之新闻;要求创设新闻者须纳巨额之保证金,且课每份新闻以印花税,是将新闻纸变成奢侈品,非平民所得而享有的。

〔政治的改造〕此时代为一个改造时代。法国领土内,外国兵撤退。国债整理,预算均衡。临时国事裁判所废止。常备军改组。大学保有高等中等教育专管权。时有一罗马旧教党成立,拥护僧侣的权能,要求废止拿破仑与教皇订立之教会条约。路易十八世与教皇均愿意新订一教会条约;但议会两院拒绝之。

〔自由党之得势〕在此期间中自由党日益强固;每年改选之时,此党必获得议席;此党在1817年只有议员25人,在1818年增至45人,在1819年增至90人。外国政府闻之恐慌,警告路易十八世使取适当的手段,以抵制包本王室之仇敌自由党;路易十八世任赞成此政策之黎什溜退职(1818年12月),而保留主张超然政策的大臣(狄加仔内阁,Ministère Dessoles—Decazes)。于是拥护黎什溜内阁的立宪党多数分裂为二派。左方中央党依然拥护政府。右方中央党则咎政府未取反革命的手段,提议修改选举法,以防止自由党员当选。此派卒与反动党联合反对政府。狄加仔始犹抵抗,由国王任命新贵族73人,以期在贵族院占多数,而通过自由主义之出版法。但反对狄加仔者有阿脱伯,宫廷,罗马旧教党;他惟有依国王的援助始得维持其地位。他卒决计满足右党的要求而提议一个新选举法。在1819年,以曾任国民公会议员之格列果(Grégoire)当选为议员,狄加仔已经大招反对;而在1820年有倍里公(Duc de Berry)(阿脱伯之子)被暗杀之事发生,他更不能当王党之愤怒。暗杀虽属个人行动,而人们归咎于自由党。路易十八世不得已,任狄加仔去职,而令右党组织政府(黎什溜内阁)。

四 右党政府时代(1820~1827年)

〔新内阁之政策〕右党在议院占多数而维持内阁者七年,他们始与路易十八世维持一致,而从1824年以后则与查尔十世(Charles X)同政见,查尔固反动党之旧首领而向来赞同右党政策者。内阁总理初为黎什溜;然真正的多数党首领及政府首领还是维芮耳(Villèle),他是前议会中反动党的一个雄辩家。

新内阁一旦成立,右党即着手推倒前几年的政治事业、选举法及新闻出版法。1820年议院通过一法律,暂时复立新闻预先检查许可之制;创设新闻必先得政府许可,每次发刊必先经检查官之许可,任何新闻均得不经判决停刊半年。1820年之选举法改组议院及选民团体。众议院人数定为430人,一次总改选,但依两个不同的制度行之:一切具有纳税资格的选民组成郡选举会,选举议员258人;选民中纳税最多者(全体之四分之一)组成县选举会,选举议员172人;他们具有两重投票权。

依此制度选出之新议院(1820年11月)以右党大多数组成,反动党得此势力为后援,政权巩固。

〔革命党之法外行动〕三色旗党在议院中成为极无势力的少数党,不复依合法的手段以行动,而开始准备革命。此时正在意大利西班牙之革命时代。依意大利的秘密结社烧炭党(Carbonari)之模型,组织有法兰西烧炭党(Charbonnerie)。此党之目的载明在其创立书上,是在回复法兰西人自由行使选择政府之权。他们主张推翻包本王朝,但关于代替之制度意见不一致,因为革命党是由共和党与帝党之联合而成。他们的手段在煽起叛乱,尤其在仿照西班牙意大利革命方法煽动军队举事。他们且希望得外国革命党之援助,因为彼此有联络,组成所谓世界同盟(l'Alliance Cosmopolite)。议院中之自由党首领纵不鼓励革命党,似亦明知有革命党的计划。叛乱计划试过若干次(在1822年中),然皆未成功。

〔反动党的揽权〕右党继续支配议院,实行反动政治。议院通过1822年之新闻出版法,维持预先许可制度及政府停止发刊之权,而以关于新闻的诉讼,委诸由政府支配的判官组成之普通法庭审判。新闻检查废止,但内阁可依命令复行设立。(当时并有禁止新设新闻并收买旧新闻之议。)实则此时的新闻既受严厉之检举处罚,反对的言论之发表,几不可能,右党势力强固,迫国王用兵西班牙,干涉革命。复立专制政治。自由党议员离开议院(1823年3月)。政府卒解散议院,公然命政府官吏一致援助政府党候补者。

1824年2月选出之议院大多数为反动党,自由党议员仅占19人。为利用此院势力计,政府乃使通过一法律,定议院任期为7年。

多数党接受立宪制度,但欲复立地主的贵族政治并僧侣的权力。路易十八世死于1824年。继任者查尔十世(Charles X)系反动党旧首领。议院、内阁及国王意见一致,主张复古。他们因受宪法的限制不能收回国有财产,然对于革命时代出亡的王党之财产被没收者,共给赔偿金十万万法郎。议院通过法律(1826年)处罚对于教会的犯罪。教区之数增加。政府任命一个大主教为大学的总裁。学校教员受大主教的监督。

此项反动政策激起各方面的反对。直接受迫害之自由党,受地主贵族政治侵逼的大工业家,反对罗马教皇势力之法兰西主义派的教徒,不期而同立于反对地位。王党之中亦生分裂:左方中央党不满意右党的政策,反对政府,转而与自由党联络;极端的右党中有一派以人事的关系变成反对党。贵族院立于独立的地位,以拥护自由制度抵制议院自任。此院否决长子(纳直接税三千法郎以上的家族的)加倍分得遗产之法案。此院阻止有名的压制的新闻出版法案之成立。(依此法案,一切新闻皆须于每号出版之先五日将此号之原稿呈送官厅)。此院通过一陪审法,承认有充陪审官资格之人,不仅限于有财产资格之选民,并且推及于从事自由职业之人。

内阁极力谋打破反对党。政府提议废止陪审制度;他们解散巴黎之护国军。最后政府以命令(1827年)复立新闻检查制度。反对党遂组织一新闻自由拥护会以抵抗之。为在贵族院占多数计,大臣维芮耳新任命76个贵族,大多数取自下院议员中。但不等待议院7年满期即解散之,预期再选时可如1824年操纵选举,获大胜利。为不使反对党有组织之余裕,新选举即定于15日以内举行。

国王与议会之冲突(1827~1830年)

〔反对党的选举胜利〕在1827年之总选举中,反对党联合一致:自由党,左方中央党,极右党的脱党者。选民愤右党之贵族政治的倾向;公债所有者对于1825年之公债借换(五厘公债改成三厘)怀不平。新议院大多数为反对党,其中190人属于左党。维芮耳内阁辞职。查尔十世虽仍不肯从议院多数党中择任新内阁,至少亦不得不从右方中央党的自由分子中择任之。1828年正月玛逖尼克内阁(Ministère Martignac)成立,复返于狄加仔之调和政策。

〔玛逖尼克之调和政策〕玛逖尼克内阁成立之始,发布政纲,表示调和的精神。此内阁使议院通过二新闻法,废止新闻检查及预先许可之制。为满足法兰西派教会计,政府以命令禁止未经认可的罗马教会团体管理教育机关。为满足自由党计,在1829年议院开会诏语中,宣示王权与自由结合之大义。

〔查尔十世之专制主义〕查尔十世之任命此内阁,原非所愿;他自以为有不需议院同意选任大臣之自由。左党拥护玛逖尼克内阁亦不十分努力,因为他们在内阁中无代表;他们与极右党联合反对政府提出之县会及市会法案,查尔十世视调和政策为失败,卒令玛逖尼克内阁退职,而组织一反动党内阁,以其至友而曾在革命时代亡命之玻里尼克(Polignac)主宰之。

〔冲突之开始〕查尔十世行使君主大权,亦如1816年路易十八世然。但路易有中产阶级及城市的舆论为后援,抵抗议院;而查尔则却受舆论之反对。合法的抵抗之议渐提出;议院有一间接迫内阁退职之方法,即不通过租税案;如政府必欲征收之,则人民拒绝纳税。反对党组织不纳税会,以备政府违宪行动的时候,实行不纳税以抵制之。

〔革命的运动〕包本王室之仇敌,想利用此全国骚乱的机会,将反抗内阁一事变成一个革命运动,推倒王室。

此时在巴黎已有一派共和党,主以学生及工人组成,不过其名不大显。此外尚有一派政治团体,其人数虽少而极活动。他们的目的在拥戴包本王室支派之俄连安公名路易·菲律普(Louis-Phillippe)者为法国国王;主持此派的重要人物,为有名的政治家塔列兰及著作家铁耳(Thiers)。路易·菲律普在1792年曾投身于共和军随同征战,此时亦与王室不生关系,而接近中产阶级社会,颇得人望。此派欲仿1688年英国革命之方法,除去一个压制的君主而代以王室之一支派王族,以免于变成共和政体。

〔政制问题〕从1830年,议院开会以来。议院与内阁之冲突已成公然的事实。国王在开会诏语中主张王权,议院则答以民意之当尊重。查尔十世卒解散议院,他说:“此不是内阁问题,而是君主问题。”国王以为依君主大权主义,在他与议院冲突之时,他有贯彻他自己的意见之权;议院自以为是人民之代表,欲使国王屈服于国民意思之前。从1814年以来,法国对于此项政制问题,尚未有决定之必要,因为议院多数从未抵抗国王。(惟第一次议院曾行其抵抗,然未得国民赞助。)而在1830年,则法国政治社会明明表现同时有两个不相容的主义,即:国王主权主义与国民主权主义,依英国宪政原则,国王是无责任的,惟有大臣负责任;然以查尔袒护内阁之故,致所谓国王不负责之拟制不可能,而议院与内阁之冲突,结局成为议院与国王之冲突。

五 1830年之革命

〔新选举结果〕1830年六七月中举行的新选举之结果,令查尔十世之政府失望。当时法政府方征服非洲阿耳吉(Algiers)地方,他们以为依此项战功及新得的土地可以收拾人心。而不料国王及反动党虽然高歌战胜,一般人民不为所感动;依然不赞助政府。选举竞争剧烈,其结果则在议院的政府反对党由221人增至270人。并且许多有名的科学者、教育家均转到反对方面,即原来积极赞助复辟之人今亦反对王室。塔列兰鉴于正统主义之有失原意,亦不再拥护包本王朝;甚至王室的友人亦立于反对地位。在如此情势之下,政府急求所以维持权位之方法,根据宪法的条文发布紧急命令,以应付时局。依1814年钦赐宪法第14条,国王得发布为执行法律保全国家安宁必要的规则命令。1830年7月25日国王发出敕令五道,公布于次日的官报,此等敕令在法兰西历史上著名,因为反革命的政治,从此告终,而旧式政治主义不复构成法兰西政治的要素。第一道命令宣告停止新闻出版自由,以后任何新闻非得政府许可不得发刊,而此项许可每三个月换给一次。第二道命令解散新选出而未开会的议院。第三道命令修改选举法:议院人数复改为258人,每年改选五分之一;保留县选举会选举议员之权,但选举资格之纳税,限定为地税,实际排去工业社会的选民,因为他们几全是政府的反对党。第四道命令召集两院于9月开会。第五道命令任命许多反动党的人入参事院。其中以停止新闻自由与改变选举法两事为最关重要。识者以为此举不免惹起激烈的反抗,而政府则坚信以为选举资格如此之严,一般人民不大参与选举,改动选举法之命令必不至激动他们,而新闻自由亦只关涉一极小部分人,不至因此敕令发生危险。政府始终信入民一般的满足,反对政府不过是少数有野心的不平的分子(其多数为新闻家)之事,即令有暴动发生,政府的兵力犹足以应急。然而查尔十世的政府于此全然看错。

〔革命之发生〕国王发布此等命令,滥用王权,益张反对党之气势。如任此等命令发生效力,不啻根本的破坏议院制度。此等命令发布之初,所以未发生乱事,半由于官报流传范围之狭,半由于巴黎议员之畏缩,他们曾集议无结果而散。迄于26夜,巴黎全体犹甚安静,使激烈的议员无取积极行动之勇气。但新闻界受打击最大,起而取决然的行动。有新闻记者41人代表11个新闻联名发表一抗议书,攻击政府之违法,檄市民起而反抗此非法行为。惟有两个新闻即《国民报》(Le National)与《时报》(Le Temps)敢于登载此项抗议,此等新闻纸散布全市,广诵于印刷排字工人之间。此等工人愤怒,首先起来反抗,而一部分革命派人士(包含烧炭党党员)与之联合,他们愤自由派议员之不动作,自起而为革命的举动。因为此等革命分子之活动及新闻记者的抗议所激动的恶感,从27日以后,巴黎城渐示民众动乱之象,而加以玛蒙(Marmont)将军之被任为王军统帅,更引起人民之激昂,因为此人曾在1814年之战役背叛拿破仑,自人民视之,他是一个叛党。护国军加入人民方面,即军队亦不愿攻击人民。有时军队且不服命令,一半因为7月炎天久服军役之劳苦,而大半则因为他们亦对人民行动表同情。28日国王犹自信其理直,不肯让步;及至29日王宫被乱民占住,他始承认撤回他的命令,更换内阁。

〔临时政府之组织〕此时情势已非国王所能支配。王朝之将来系于议员手中,他们经多番集议之后,将护国军委任拉飞特(Lafayette)统帅,以防卫巴黎。未几他们任命一临时政府,设于巴黎之市政厅。此时巴黎卒有一个临时政府与防御的组织,可以进议正式政府之问题。但此事是一件难事。政府与议院之冲突问题已深入人心,此不容疑,然而一般人究未预计有革命或以武力推倒王室之事。在29日王军失败以前,议员及新闻记者仍可以争得议院优势了事,而在军队退出巴黎以后,战胜的革命党认定必变更统治者,他们起事的结果乃能持久。铁耳等曾因避捕离巴黎,归来取强硬态度,反对妥协方法,而临时政府之首领那瑞特(Laffitte)亦赞同之;但议员等尚愿与国王妥协,再经一日之后,他们始知妥协之不可能。

〔俄连王朝之成立〕29夜铁耳等代表一部分新闻记者,开始实行他们的理想。他们常主张要保全宪法,必须改换王朝。他们当夜以一个匿名的宣言,表示不许查尔十世再入巴黎之决心,因为他惹起人民受流血之惨;他们以为共和政体必陷法兰西于内部分裂争扰之危险,而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在拥戴俄连公;此人属于包本王室之支派,向来赞成革命事业,并且曾随革命军征战,他愿接受宪法,从法兰西人民之手取得王冠。此项主张大有以变更议员之态度,他们卒一致决议招俄连公接受法兰西监国(Liéuténant Général du Royaume)之位。俄连公宣言愿使宪法名副其实。

临时政府迎戴俄连公可谓已成就其事业之一重要部分,但兹尚须对待希望共和之群众及尚未宣告退位之国王。拉飞特之承认俄连公,有以折服共和党。而在他方面,则国王鉴于大势之无望,自行退位,以让其孙博多公(Duc de Bordeaux),王位问题解决乃较容易。当国王退位之消息传到议院之时,议院以219对33之多数宣告王位空虚,而宣布俄连公为法兰西国王,是为路易·菲律普一世。

〔七月革命之意义〕1830年7月之法兰西革命,是一个单纯政治的革命,根本的异于1789年之革命。此次革命并不是起自法兰西内政上何等深远的弊恶,因为此时法国国内富裕平和而工业繁荣。七月革命于法兰西国内状态未生何等大变动,因为此仅关涉法兰西人政治的自由,而不关涉他们的经济的社会的福利。此是思想的冲突,而非阶级的冲突,是关于政府观念之冲突,而非社会经济关系学说之冲突,是政党之冲突,而非产业团体之冲突。此革命为必要的,因为在朝党代表的旧朝传习,与宪法中包含之革命主义不相容。复辟后的政治全为反动的,需要一革命的行为以恢复1789年之主义。在复辟之后,君主与教会有占优胜之趋势。君主之优势将破坏代议政治,换句话说,即政治的自由;教会之优势破坏宗教自由,即思想自由。此项反动的计划虽未详细实行,而王朝如果保存,不能保其不如是,则是至明白之事。如是则惟有一个路径可循,即推翻王室,以保全宪法。今欲对于革命之事变经过下一判决,则不仅要归咎包本氏,且当归咎彼使包本氏复辟之人;须知1830年动乱之最后的原因,并不在查尔十世之不适任,或他的种种过失,而在那谋调和两个时代的政治思想之企图,此两个时代之分界点原在17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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