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德意志之自由运动(二)
〔1830年之革命〕1830年法兰西七月革命,激动欧洲各地叛乱。在他国一般的动乱之中,德意志不能独为例外。然而实际上则七月革命起初对于德意志之影响尚不大。德意志各地骚动,几全限于要求立宪。在汉洛瓦、萨克逊、赫塞加塞耳(Hesse-Cassel)、蒲伦斯羽克民众运动成功,新增有四个宪法。在普鲁士则除莱茵省份以外,尚未有骚乱。一经给以温和的让步,骚动即息,此事足征德意志人之非革命的性质,及前十年来社会经济改革所产生的平和繁荣之良果。使无同盟总会之挑衅的行为,此危机或可以不再生纷扰而过去,因为一切自由派所要求的只是宪政。然在11月之佛兰克佛特会议,各邦政府要求再行压制新闻,严重对待革命运动,而相约互以军事的助力打平乱事。继以其他压制手段,激起各地骚动。在1831年之秋季,公开集会见于各地,发表民众要求。而1832年5月,在巴威利亚国有汉巴赫(Hambach)之大会,要求于民主的基础之上完成德意志的统一。
〔梅特涅之压制政策〕汉巴赫之大会实给梅特涅及同盟总会以施行压制之口实。在1832年6月25日至7月5日,同盟总会议定种种压制手段,以补充加耳斯巴得之命令。一切政治的集会禁止;一切革命歌及革命徽章禁止;出版物受严重之检查:大学复置于政府监视之下。最后且决定,在各邦君主与其议会冲突相持不下之时,同盟总会有干涉各邦内政之权。此所以限制立宪各国之议会的权能,而视为救济立宪之错误的手段者。
然而反动尚不只此。在1833年4月,发现一阴谋,即有中部南部之急进党谋破毁佛兰克佛特之同盟总会。主谋者希望得赫塞国之农民,瓦颠堡之兵士及波兰之亡命党的协助。他们想在佛兰克佛特宣布德意志共和国。此项事变更增长梅特涅之气势。阴谋虽然失败,然此阴谋之一事已足为压制之口实。同盟总会通过法律,禁止移民入瑞士,设一委员会于佛兰克佛特,调查各邦事情。在1834年1月,德意志各邦代表会议于维也纳。此会议召集之目的在更明确的详细的实行1819年及1832年之法令,而使各邦赞同严厉的压制政策。此会议从1月起开至6月,制定有60条之最后议定书,以补充1820年之最后议定书。此议定书惟一成为法律之部分,系设立仲裁法庭(由总会选任)以解决君主与议会之争议。反动政策今已完成,梅特涅可以夸称为他的最大胜利之一。对于德意志尚未立宪的国家推行宪政之事,一时绝望。既存的立宪国家亦且有反动之势。在1837年汉洛瓦脱离英国王室,新王阿古斯他(Augustus,Duke of Cumberland)即位之后,首先取消1830年允诺发布之宪法(1833年公法家达尔曼Dahlmann所起草者)。古廷坚(G9ttingen)大学教授七人(达尔曼即其一人)提出抗议,谓为侮辱德意志国民之行为,而他们被免职,且有被逐出国者。汉洛瓦之议会随即诉诸同盟总会,求恢复宪法。在总会之常会,所投17票之中,有8票主张恢复宪法,有8票反对。奥大利一票有最后决定之权,而投在反对的方面。其结果总会拒绝干涉汉洛瓦之事,汉洛瓦人民卒屈服于国王反动政治之下。
〔舆论的反响〕汉洛瓦之事,大有以激动德意志人民之感情。他们见宪法之如此摧残,甚为愤慨;他们见第一流学者之受此虐待,为之不平;他们觉得如果一国君主可以自由推翻宪法,而同盟总会拥护其行为,则无论何处的宪政均将绝望。温和的保守主义派对于同盟之拥戴渐不坚决,而对于国民自由之意见渐有同情。达尔曼及格林(Grimm,七教授之一)发表的辩护论文,到处流传,而博得赞同,于造成健全的舆论功效不小。此等人士不是暴徒;他们是博学深思而守法的人。在自由党中,则愤慨之情与对汉洛瓦王室轻蔑仇恨之感交集。群众集会,对于被逐之教授通过同情之议决,而组织一团体,醵资以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舆论一致对他们表同情。有许多教授被招赴他邦大学讲学。(三年以后格林招赴柏林。)专制主义之胜利,不是长久的。德意志之自由党愈加厌恶一切梅特涅臭味之政策,而德意志的立宪党,尤其是在南部德意志,此时深悟,同盟政府既不能有何作为以应时势的要求,则正宜废之,而代以一强固而较自由的中央政府。
〔普鲁士之政情〕在上项反动之形势中,普鲁士王弗列得列·威廉三世死(1840年6月),其子弗列得列·威廉四世继位。威廉四世虽注意国民福利,奖励文学,但关于政府之观念及对于政治问题之态度,与其父无异。他嫉恨革命及一切谋限制王权之政治运动,他愿意限制他自己的专制权能,但此项让步系出自他自己的好意,而不许视为人民所有之权利。关于艺术、教育、文学,及一切属于人民文化及物质的福利之事,他是一个热心的且进步的同情者及批评者;但关于一切属于国家政治及宪政之事,则他是属于过去之人,而与新思潮相反。
弗列得列·威廉四世即位后,减轻普鲁士之压制政策。许多因政治关系被放逐之人得以回国复职;新闻出版法改宽;政论不受压迫;国民渐感自由生活。一时似从前久已允诺之宪法行将实行给与。但威廉四世过去政治的传习甚深,后来的事变,未能副人民起初对他所抱之希望。
〔1847年之普鲁士钦赐宪法〕弗列得列·威廉四世思为普鲁士全国组织一阶级会议;起初令其亲信左右研究组织计划,后特设一特别委员会从事研究。卒乃整理草案,正式经过国务院讨议。此事业从1844年继续至1847年,而卒成1847年2月3日之钦赐宪法(Patent)。此宪法不是普鲁士人所期待的;而国王亦不愿认为根本法。此宪法设立有一“联合议会”(United Diet),此不是1815年允诺设立之人民代议机关,而不过是一切地方议会在柏林会集的一个联合会。此议会不代表国民,而是代表各阶级。议会分为两院或两组(Curia),其一组以国王任令之贵族及地主组成,其他一组以各省议会议员组成。议会之权能限于可决新租税及提出请愿书;关于法律,国王保留其咨询之自由。此不是一个立法部,因其受国王意志之支配,未有独立的权能;议会无决议之权,而只能讨议由国王付议之事件。联合议会亦且不是一个确定的机关;国王不肯承认依一定期日召集会议。
普鲁士人睹此宪法,一般表示失望。各党均要求至少依定期召集议会。在联合议会第一次集合于柏林之日(1847年4月11日),国王即向议会宣言,绝对维持固有的王权,而命议员助之抵抗革命思潮。弗列得列·威廉与联合议会之冲突,随即开始。议会通过一个答谢词,但依大多数之决议,宣言保留全民之权利,换句话说,即1815年允许的人民代表权利。国王答以召集议会全出于自己的权力,而不许议会行动超过他所赋与的权限,且宣言1847年之法律,在根本上是不能动的。政府要求保证铁路公债,而联合议会拒绝之。议会为新闻出版自由,通过一请愿书,要求监督预算及定期集会,而国王拒绝之。于是联合议会无结果而散会(1847年6月)。
联合议会之设立,可说是国王自认独裁制度已不适时宜,无可防护;然而其代替之制度究未足以恰人望。人民失望之余,继以愤恨。自由主义者自觉又复见欺于统治者;政治激动益增其强度。联合议会解散,普鲁士之立宪主义失败,在许多激动德意志国民的不平之原因中,此亦其一也。
〔德意志之乱象〕1847年之德意志陷于不安的状态,较之拿破仑战争后任何时期皆甚。旧来的宗教的政治的信仰破坏;工商阶级日益得势,而深愤不得参政之权;保守主义派固守过去传习;政府部内的人寻求适应当时情势之政治原则而不成功。即梅特涅自身,亦预言大祸之将至。他的预言适发于1848年革命之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